骄成超声: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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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证
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主营业务为超声波焊接和裁切设备和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并提供新能源动力电池制造领域的自动化解决方案。公司坚持依靠技术创新驱动
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拓宽应用领域和市场,把握新能源行业迅速发展
带来的超声波设备需求扩张的机会,巩固轮胎领域市场地位,进一步发展超声波
点焊、滚焊、复合材料焊接技术,完善公司产品线,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营
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指标是衡量企业
经营状况、成长性、市场占有率、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3-2025 年分别设置了不低于 30%、60%、90%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并设置了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
属比例的动态调整。上述指标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公司
的历史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保持竞争力,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王少劼、杨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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