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增资方式
取得江西丰锦锂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取得江西丰锦锂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
周巍 、谭少平 、 施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