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永安林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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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
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
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
行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
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
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
会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
止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
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
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
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作
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
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
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
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
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
出会场。
  最后,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提示如下:
  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累计投票议案,采取等额选举,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 1 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
   (六)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
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
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
员回答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八)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
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补选田丰先生、刘丽杰女士(简
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丰,男,1985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青岛大豪纺
织品有限公司会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林业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中国
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部长、财务管理处处长,中林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
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
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
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丽杰,女,1979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
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职员,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中冶交通
建设集团公司企业战略与管理创新部部长、企划部部长等职务。
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中林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
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
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女士未持有
“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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