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
见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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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
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意见
本次对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的反应公司现金
流量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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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刘海涛 郝绍银 王庆东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