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澜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为公司未来战略布局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