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萤事关于笫 四届童事会笫 一次会议
相关事顼的独立 意见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华依科技 ”)于 ⒛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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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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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 ,现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聘任南级眢理人员的议宋9的 独立t见
经核查 ,我 们认为 :根 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 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励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 意
聘任潘曼先生、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 意聘任沈晓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同意聘任潘曼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经 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 ,未 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并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 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提名 、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
综上 ,我 们一致同意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 下无正文 ,为 签署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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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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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 正文 ,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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