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
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基础平台专业厂商、信创产业链中间件领域重要成
员,重点面向金融、电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建设自主可控软件基
础设施的需求,依托覆盖应用支撑、应用集成、云原生、数据治理等技术领域
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 IT 架构重塑,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软件基础平台业务的营业收入,该指
标可以体现公司软件基础平台业务收入的增长潜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为公司
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
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激
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
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施 俭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许 杰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孙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