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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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8日
                至2023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出(列)席
会议人员;
  (二)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宣读会议须知;
  (三)通过推举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会议审议事项:
案 》;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和代表投票表决;
  (六)与会股东和代表质询与公司解答;
  (七)监票人宣布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八)鉴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董事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大会相关程序性事宜。务请符合本次会议出席资格
的相关人员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
   二、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应遵循本
须知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三、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
应于会议签到时向秘书处登记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
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
   四、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回答股东质询,回答每个
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于
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表中对每项议案分别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之一,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网络
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
式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3-008)。
   六、大会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监事或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
与参会鉴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
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鉴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
利率、转股条件、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制作、修
改、补充、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
回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回、转股、回购等一切有关事宜,以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
修改章程、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务;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等情形,根据
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酌情决定是否同有关主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
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相关手续;
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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