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数控: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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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证券发行文件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使得营运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
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实现长期经营目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整体财
务状况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做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
可行;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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