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 宏昌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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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O0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的方式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宏昌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方业纬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
权票 6 票,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处理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含定价方式或价
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以其他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 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制定、
修改、批准、授权、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的所有必要的协议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
介机构的协议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问询问题,
并根据审核问询问题修改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宜;
 (4) 如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的要求、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问题以及市场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
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下履行与此
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6) 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决定后,全权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实施;
  (7)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结果,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验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事宜;
  (8)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结果,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 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在前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董事长处理上
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方业纬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
权票 6 票,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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