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间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9:15-15:00。
议室。
代表股份数 237,49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 %。其
中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0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数 2,016,2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7,469,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对子议
案 2.01、2.02、2.03、2.04 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合
计 191,890,390 股;关联股东张琴女士对子议案 2.05 回避表决,其持
有股份 32,567,487 股,张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刘家芬女士未出席会议;
关联股东谢庆军先生、朱全贵先生对子议案 2.06 回避表决,谢庆军
先生持有股份 3,750 股,朱全贵先生持有股份 400,533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45,579,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45,579,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45,579,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 45,579,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4,902,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7,065,3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 %;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 %;反对票 21,8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史山山律师和郭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