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0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声明: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投票权;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马野青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南京大学国
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南京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兼商学院研究生教学培养办公室主任,南京大学第十一届学
位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经济学类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
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南
京大学华智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首席专
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兼党建联络
人,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苏豪控
股集团外部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独立董事、江苏汇鸿供应链研究院副
院长。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
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
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
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 违法行为。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二)征集人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马野青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
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
展,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
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日)。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
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
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前述所有文件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本人需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
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2)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
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
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
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
证券投资部(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0 层 1013
室
收件人:南京港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
邮政编码:210011
电话:025-58582546
传真:025-5858254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
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
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
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的
地址;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
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
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
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
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征集人将视为
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马野青
附件: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马野青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