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川能
动力”)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拟向成都
明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10%
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姑能源”)
权;同时,川能动力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26,520.95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四川省新能源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中的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中的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 停牌前
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及相关知情人员;
人员;
三、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四川能投买卖川能动力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数
股东名称 关系
(股) (股) (股)
四川能投 控股股东 22,138,931 0 533,934,454
注:除上表中二级市场交易外,四川能投还因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能投节能
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而于 2021 年 12 月新增持股 178,995,523 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入行为,四川能投作出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内的股票
交易行为系其作为川能动力控股股东,基于对川能动力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
信心和对川能动力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川能动力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以自有资金完成的增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股票的情况,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川能动力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数
股东名称 股票账户
(股) (股) (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38,437,416 60,549,611 206,782
中信证券 信用融券专户 0 0 144,800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625,100 625,100 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证券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
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
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
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
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
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
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
”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
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川能动力
职员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川能风电
总经理
川能风电 2021-11-19 买入 700 700
部长 2021-11-24 卖出 -200 0
会东能源 2022-04-27 买入 100 200
总会计师 2022-04-28 买入 400 600
四川能投 2022-03-22 买入 3,900 3,900
监事 2022-03-23 卖出 -3,900 0
四川能投 2022-04-25 卖出 -300 0
职员 2022-04-26 买入 700 700
四川能投
职员
四川能投 2022-12-23 买入 2,000 2,000
部副部长 2022-12-30 卖出 -2,000 0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川能动力 2021-12-24 买入 1,000 2,000
行政管理
部副部长
刘芋宏之 2022-01-05 买入 2,000 6,000
母亲
盐边能源
副总经理 2022-02-23 买入 100 900
陈宏之配 2022-03-01 买入 500 1,400
偶
美姑能源
副总经理
梁军明之
配偶
会东能源 2022-01-19 买入 200 3,500
副总经理
谭晓波之
配偶 2022-02-11 卖出 -400 2,800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四川能投
总经理助
理杨跃之
配偶
四川能投 2021-11-17 买入 3,900 11,500
办公室主 2021-11-17 卖出 -3,800 7,700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任李胜松 2021-11-18 买入 7,600 15,300
之子女
四川能投 2021-12-07 卖出 -2,400 800
党委组织
部部长杨
锭之配偶 2022-05-09 买入 1,000 1,000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四川能投
董事会秘 2021-12-01 卖出 -44,000 0
书江山之 2022-01-13 买入 38,100 38,100
父亲
四川能投 2021-11-26 买入 16,300 16,300
董事会秘
书江山之
母亲 2021-12-07 卖出 -75,100 0
东方电气 2022-06-02 买入 30,000 30,000
总会计师
刘智全之
配偶 2022-10-18 卖出 -20,000 0
明永投资 2022-02-09 卖出 -16,800 0
投资经理
万勇之配
偶 2022-05-09 卖出 -1,200 0
明永投资
投资经理 2022-03-04 买入 200 4,000
王如凤之 2022-03-07 买入 200 4,200
兄弟姐妹
明永投资
投资经理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余小凤之 2022-04-29 买入 28,400 38,000
配偶
四川能投
职员
四川能投 2022-04-20 买入 100 200
蓉之父亲
明永投资
职员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明永投资
之配偶
明永投资
职员
明永投资
翠之配偶 2022-07-19 卖出 -500 54,400
买卖数量 结余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该等人员出具了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对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信息、交易原因等进行了说明和承诺,具体如下:
张馨心系上市公司职员,吴平与郭翔分别系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川能风电总经
理与生产部部长。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馨心、吴平、
郭翔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
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
的任何事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
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
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
变动除外。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川能动
力。”
陈茂文系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川能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能源总会计师,针对在
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
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的信息外,本人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交
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交易川
能动力股票时知悉本次资产重组的事宜。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
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
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
变动除外。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川能动
力。”
曹继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监事,苏强与徐笑枫系四川能投职员。
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曹继蓉、苏强、徐笑枫作出如下说
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
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
的任何事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
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川能动
力。”
秦智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
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易川能动力股票时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已经为公开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川能动
力。”
周清华系川能动力行政管理部副部长刘芋宏之母亲,白晓梅系本次交易标的
之一盐边能源副总经理陈宏之配偶,魏秀秀系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美姑能源副总经
理梁军明之配偶,方晓红系川能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能源副总经理谭晓波之配偶。
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周清华、白晓梅、魏秀秀、方晓红
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
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途
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
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川能动
力。”
针对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刘芋宏、陈宏、梁军
明、谭晓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直系亲属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
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除
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
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
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
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
除外。”
陈帅
李亚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总经理助理杨跃之配偶,李泽宇系四川
能投办公室主任李胜松之子女,宋华英系四川能投党委组织部部长杨锭之配偶,
江书立与肖思洁分别系四川能投董事会秘书江山之父亲与母亲,于晓伟系交易对
方之一东方电气总会计师刘智全之配偶,王丽系交易对方之一明永投资投资经理
万勇之配偶,王如福系明永投资投资经理王如凤之兄弟姐妹,陈帅系明永投资投
资经理余小凤之配偶。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李亚丽、李
泽宇、宋华英、江书立、肖思洁、于晓伟、王丽、王如福、陈帅作出如下说明及
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
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途
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
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川能动
力。”
针对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杨跃、李胜松、杨锭、
江山、刘智全、万勇、王如凤、余小凤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直系亲属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
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除
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
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
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张占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职员,张中仁系其父亲;王杰与宋光翠
系交易对方之一明永投资职员,邓倩系王杰配偶,杨晖系宋光翠配偶。
针对本人及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占蓉、王杰、
宋光翠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及直系亲属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
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易川能动力股票时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已经为公开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股票的情况。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本人不存在
向其透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
交易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
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
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川能动
力。”
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中仁、邓倩、杨晖作出如下
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
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途
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
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川能动
力。”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
及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律师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函
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川能动
力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自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
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