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 鲁西 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的回复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3年2月1日下发23000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贵会的要求,鲁西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西化工”
“上市公司”
“公司”
)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
实,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以下简称“报告书”
或“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披露,现针对贵会《反馈意见》回复如下,请予
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采用的释义均与报告书释义一致。
目 录
问题 1
申请文件显示,1)鲁西集团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无其他下属企业,也
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本次交易经评估的总资产中,除长期股权投资
和部分流动资产外,主要为评估价值 7,812.97 万元的商标等无形资产。
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鲁西集团拥有的所有商标,使用期限至商标注册
期满,到期后无偿自动续展,授权方式为普通许可。
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问题,无需再受到普通许可的诸多限制,确保公司经营安
全。
请你公司:
一后对上市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相关约定等,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是否主要由上市公司自身经营所积累。
集团是否还存在许可其他方使用商标的情形,以及本次交易后对相关许可的处置
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鲁西集团商标使用权普通许可的具体限制、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
统一后对上市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相关约定
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企业进行合作,是客户用来降低购买风险的主要方式之
一。品牌不仅是企业实力、产品品质及档次的集中体现,还是企业信誉的载体、
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随着市场及客户对知名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的日益提高,
品牌建设能力已经成为化工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任何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都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而是需要多方面、长期的努力和经营。
依托在化工行业几十余年的深耕细作,鲁西化工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煤化
工、盐化工、氟硅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链条,目前建有 70 余套生产装置,
具备年产超 1000 万吨的相互关联的化工产品生产能力。鲁西化工的高端化学品
甲酸、双氧水的产能全球领先;多元醇、甲烷氯化物产能全国领先;锦纶 6、聚
碳酸酯、氟材料和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产能规模也不断扩大。部分商标先后荣获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
东省知名品牌”等市场荣誉。 品牌及产品在化工行业有着较高的
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鲁西品牌已经高度被社会公众所熟知。
因历史、统一管理需求等多方面原因,上市公司设立至今,鲁西集团一直通
过无偿普通许可方式将商标提供给鲁西化工使用,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吸
收合并鲁西集团、取得完整的商标专用权,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一)可以消除目前普通许可方式使用商标的诸多限制
普通使用许 吸收合并鲁
独占使用许 排他使用
项 目 可方式(本 西集团(本次
可方式 许可方式
次交易前) 交易完成后)
本次交易前,鲁西化工通过普通许可方式使用鲁西集团商标,虽然上市公司
生产经营能够得到保障,但存在诸多法律上的限制,如鲁西化工无法限制鲁西集
团使用、许可、转让其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相关的权利,一定程度上限制鲁
西化工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和作用。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上述商标
完整的权利,本次交易可以消除普通许可的诸多限制,具有必要性。
(二)可以消除《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限制
本次交易也将消除鲁西化工与鲁西集团签署的《无偿使用许可协议》对鲁西
化工使用商标的相关限制:
主要条款 协议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情况
除了在制造、出售和分销
鲁西化工自产产品的范围
意向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授予使用鲁西集团现有及后期取
外,鲁西化工也将有权利
得的商标,使用期限至商标有效期满;商标到期后续展的,
在其他法定范围内使用该
许可范围 使用期限无偿自动续期,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鲁西化
部分商标,使用范围和期
工自产产品时使用。
限不受任何限制,有利于
鲁西化工进一步开发和利
获准注册的商标亦许可给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
用商标价值。
本协议所涉及的商标使用许可为无偿。鲁西集团授权鲁西 鲁西化工将依据自身需求
化工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现有及后期取得的商标,使用期 自主对商标进行续展,规
许可价格和期限
限至商标有效期满;商标到期后续展的,使用期限无偿自 避了鲁西集团未及时续展
动续期。 导致商标失效的风险。
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鲁西集团
鲁西化工将自主申请、续
应向鲁西化工提供本协议的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
资料的交付 展、使用商标,而不涉及
鲁西集团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需要鲁西集团配合。
付给鲁西化工。
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同意使用鲁西集团商标的自产产品将 鲁西化工将不向鲁西集团
商品质量
符合行业标准,同时自产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 承担因极端、意外情况而
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鲁西集团声誉以及其商标本身 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并彻
的价值。 底消除被鲁西集团终止使
用商标的风险。
且有权授予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
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鲁西集团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鲁西化工将独立、自主向
侵权和保证 2、鲁西化工同意向鲁西集团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鲁西集 侵权人进行追偿,而不涉
团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鲁西化工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 及需要鲁西集团配合。
告知鲁西集团就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自产产品的商标的侵
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
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本次交易前,鲁西化工虽然被无偿许可使用鲁西集团商标,但行使商标使用
权的范围、方式等受到《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限制。本次交易完成后,鲁
西化工将取得上述商标完整的法定权利,本次交易可以消除《无偿使用许可协议》
的相关限制,具有必要性。
(三)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统一后将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
目前,我国化工行业企业整体呈现数量多、规模小的态势,形成一定规模并
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知名企业较少。近年来,随着客户对化工产品品质日益重视,
客户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完整的商标所有权,
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进一步打造“鲁西”强势品牌奠定基础:
(1)有利于鲁西品牌的传承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旗下商标将随鲁西集团一同注入上市公司体系内,
鲁西化工将作为聊城地区鲁西化肥厂(始建于 1976 年的鲁西集团前身)所形成
品牌形象的唯一承载平台,可以消除社会公众对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品牌认知的
混淆。
上市公司沿用“鲁西”商标有利于品牌的传承、提高鲁西化工 12000 余名员
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增强上市公司的凝聚力。
(2)有利于自主开展品牌建设
目前,上市公司只拥有鲁西集团的商标在“制造、出售和分销鲁西化工自产
产品”范围内的使用权,不拥有完整的对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利,不
仅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产生一定潜在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上市公司自主开展品牌建设。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则可以更好的开展品牌规划、品牌教育、品牌宣
传、品牌赞助、形象管理等品牌管理工作,以确保“鲁西”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此外,鲁西化工也可以不受限制的独立申请相近或类似的产品商标,通过“主副
品牌”“多品牌”等品牌策略,协助上市公司顺利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3)构建全方位的品牌防护体系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知名品牌产品被他人以仿制、仿冒等方式侵犯、侵
害的风险也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一系列教训相当深刻的商标争议事
件,对商标所有人、合法使用人的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在取得商标所有权后,将可以更好的布局自有商
标知识产权,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的品牌防护体系,有效避免商标被抢注、冒用等
侵权风险,规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经营风险。
化工行业企业间的竞争除了体现在资金优势、产业链丰富程度、安全环保、
成本优势、产品品质、研发投入等方面外,品牌、营销渠道和客户忠诚度等也是
企业间竞争的核心要素,企业竞争已经演变为综合实力的竞争,通过本次交易,
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1)生产方面
①更好保障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鲁西化工建有 70 余套生产装置、化工产品的年产能力超 1000 万吨,多项产
品的产能位居全球或者全国领先地位,经营模式为自产自销,上市公司的百余种
产品需求旺盛,产品远销全球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境内外客户超万家,年
销售额超 300 亿元。近年来,上市公司也积极投资在建有机硅、己内酰胺•尼龙
近年来,鲁西化工业务经营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充沛,在中化财务公司
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更是超过 200 亿元,不存在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资
金压力,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完整的商标专用权,增加了鲁西
化工通过出质商标以获得融资投入生产经营的法定权利,在确保安全、合法合规、
品质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具备了进一步探讨通过授权其他优质企业使
用商标进行强强合作等多种途径来提高市场份额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保障了鲁西
化工最大程度发挥商标价值的法定权利。
②进一步增强生产系统性联动的优势
多年来,鲁西化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煤化工、盐化工、氟硅化工和化工新材
料产业链,各板块和产业间上、下游产品相互交织、相互利用、相互促进,园区
循环经济低成本生产模式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联动生产主要原
材料煤炭、苯、丙烯的年采购额约 200 亿元,鲁西化工通过充分发挥“一体化、
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的优势,统筹协调能源资源,持续做好生产系统性联
动和经营系统性联动,能够保障企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鲁西品牌在行业内代表
着安全、环保、节能、品质、产业链条和产品完整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对商标的使用不再受到相关限制,鲁西化工也可
以利用品牌和行业知名度,除了独自拓宽在上下游的业务布局之外,也可以利用
鲁西品牌对合作方的吸引力,进一步探讨在短板或者空白产业与合作方合作建厂
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快速实现“走出去、引进来”,进一步加快“延链、补链、
强链”,强化生产系统性联动的优势。
近年来,国际和国内的能源都保持日益紧张的趋势,国家电力保障日益严格,
化工企业用能压力也与日俱增。上市公司在与国家能源集团、中石化、中石油等
国家战略性能源企业合作过程中,鲁西品牌价值彰显无疑,通过本次交易,能够
进一步提高鲁西化工在央企中国中化的地位、增强战略合作方对于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经营稳定性的信任、增强上市公司的谈判能力,能促进上市公司与相关国
家能源企业的持续、稳定、良好的合作,保障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及生产系
统性联动的优势。
③进一步促进鲁西化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是品牌的生命之根本,鲁西集团要求鲁西化工使用其商标的产品需要符
合行业标准,并不得影响鲁西集团声誉以及其商标本身的价值。多年来,鲁西化
工坚定贯彻“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多项产品通过了相应的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鲁西化工主导、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
准 50 余项,在使用鲁西集团商标过程中,鲁西化工不曾因为产品质量给鲁西品
牌产生过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鲁西集团商标的所有权,将独享商标增值
带来的收益,也会独自承担商品质量下降给品牌造成的负面影响,本次交易将有
利于带动和确保上市公司产品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准、有利于促进鲁西化工更加注
重产品品质来维护品牌价值。
(2)销售方面
①促进拓宽营销网络
公司境内的化工产品全部通过电子平台“鲁西商城”直接对外销售,销售模
式避免了中间商的环节,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形成了公平、公开、廉洁的销售
模式,鲁西化工对大小客户一视同仁,时间优先保持订单公平性,价格优先保持
鲁西化工的经济效益。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完整的商标专用权,增加了鲁西化工许
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法定权利,在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时,并在确保安全、
合法合规、品质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探索通过许可经销商
使用商标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即由经销商负责向下游推广、销售,通过建立高覆
盖率、高效的分销网络,来提高销售的积极主动性、弱化行业的区域性特征、进
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和销售半径。
②保证“鲁西商城”稳定运行、进一步拓宽推广的方式
模式的先河。目前,“鲁西商城”年交易额超 300 亿元,能够实现近千万吨化工
与化肥产品网上销售、结算,线上客户数量超过一万名。鲁西公平、公正、透明
销售的线上销售模式,成为鲁西销售新名片,也成为了鲁西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证线上获客优势的同时,鲁西化工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线下的市场推广、营销
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商标的所有权,进一步扩大了商标的可使
用范围,上市公司也可以将围绕品牌价值,通过拓宽营销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
市场推广、参加全球行业展会、冠名大型赛事、进行区域性产品推广、线上线下
品牌宣传投放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广告宣传力度来激发品牌活力和传播效果,加
强鲁西化工的市场影响力,通过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提高
客户忠诚度和签约率,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③积极开拓境外市场
目前,鲁西化工产品远销全球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境外客户超过 1300
名,上市公司的甲酸、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正丁醇、异辛醇、环己酮等产品出
口量连续多年领先,根据聊城商务公开信息,甲酸产品 2022 年在日本市场占有
率更是高达 60%。2021 年 9 月,鲁西跨境电商平台上线,成为国内化工行业少
有的化工跨境独立站销售平台,目前,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客户数量超 1000 名,
平台交易金额超 10 亿元,鲁西品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相关要求,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鲁西集团商标的所
有权,鲁西化工将据此进一步布局海外商标知识产权,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在境外市场的影响力和产品的市场份额。
(3)经营发展方面
①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和提高资产独立性与完整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实现上市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品牌形象的统
一,彻底消除了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对鲁西集团的依赖,上市
公司将独享商标增值成果,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本次交易将提高上市
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完整性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估值。
②进一步打造行业“智慧园区”标杆
近年来,鲁西化工按照“园区化、集约化、一体化、智能化”的发展思路,
初步建立贯穿安全、环保、能源、安防、应急等多个管理维度的智慧园区,形成
了环保监管一体化、安全监管一体化、应急联动一体化、节能监管一体化、物流
服务一体化等发展优势,先后荣获 “中国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化肥生产智能工厂)”等荣誉和奖项,并
形成了鲁西化工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将取得完整的鲁西集团商标和作品的所有权,在
数字化智慧工厂领域进一步拓展智慧平台功能、全面推广园区 5G 工业化应用、
优化 AI 视频智能分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完成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
点建设等方面,加大以“鲁西”冠名和进行产权保护,不仅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
高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领先地位,也为今后在谋求园区“复制”、园区外合作
建设等方面释放品牌影响力。
③规避潜在的经营风险
化工产品普遍具有危险性,客户较为重视上游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品牌就
是企业的“无声的销售员”。如果失去或者需要替换鲁西品牌,不仅将丧失鲁西商
标的悠久和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上市公司在开拓市场、培育客户、品牌建设
等方面将会失去品牌带动优势,这将给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巨额的品牌替
代成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彻底消除商标无法续期、上市公司无法继续使用鲁西品
牌开展业务、商标需要切换等潜在经营风险。
综上,通过本次交易将彻底消除普通许可和《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限
制、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长远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结合相关商标的注册时间、使用主体和使用期限等具体情况,补充披
露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是否主要由上市公司自身经营所积累
(一)相关商标的注册时间、使用主体和使用期限等具体情况
序号 注册证号 名称 首次申请时间 有效期限 商标状态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鲁西新能源(原鲁西
西化工子公司,下同)
司
或其子公司
主商标 或其子公司
司
子公司
司
司
序号 注册证号 名称 首次申请时间 有效期限 商标状态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力
果
生
力
火
生
特
金
搭档
甲
辛
肥
量
锋
子
星
青
力
甲
金
锋
序号 注册证号 名称 首次申请时间 有效期限 商标状态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素
肥
肽
代
岗
真诚为农
达 再使用
达 再使用
珠 再使用
瓷 再使用
晶 再使用
瑙 再使用
再使用
再使用
卡尔伯希
再使用
H
再使用
再使用
再使用
再使用
再使用
再使用
再使用
再使用
序号 注册证号 名称 首次申请时间 有效期限 商标状态 历史上的使用主体
再使用
(二)鲁西集团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并非主要由上市公司自身经营
所积累
鲁西集团前身是始建于 1976 年的聊城地区鲁西化肥厂,自成立以来,除了
所投资的鲁西化工外,鲁西集团还曾通过其他下属公司经营投资管理、融资租赁、
石墨烯材料、催化剂、新能源装备等业务。鲁西化工是由鲁西集团作为发起人,
以其下属的生产尿素、碳酸氢铵产品的鲁西化肥厂、东阿化肥厂两个企业的全部
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于 1998 年 6 月 11 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鲁西化工成立时间晚于鲁西集团。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化投资通过认购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此之前,鲁西化工一直由鲁
西集团控制和管理。
历史上,鲁西集团主要承担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子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
具体生产经营由各子公司从事,鲁西集团从便于集团统一化管理考虑来申请和持
有相关商标,并根据鲁西集团下属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以许可方式授权其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
鲁西集团要将鲁西集团授权上市公司使用的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需要将注册类
别为第 1 类且主要元素为文字“鲁西”或“LUXI”标识或类似标识的商标一并
转让给上市公司。因鲁西集团在第 1 类别上注册了多项主要元素为“鲁西”或
“LUXI”的商标,相关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涉及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
外的鲁西集团下属公司其他业务板块,无法合并共同转让给上市公司。因此,鲁
西集团一直通过无偿、长期普通许可方式允许上市公司使用,以保障所有下属商
标使用单位的利益。
综上,被许可商标未直接投入上市公司具有合理的历史和商业原因。
(1)鲁西集团对商标的贡献
在鲁西化工于 1998 年依法设立前,鲁西集团就已经开始独立注册申请和续
展维护商标,最早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可追溯到 1985 年 8 月 5 日,在鲁西化工
成立前,鲁西品牌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知名度。鲁西集团确保了鲁西
集团商标的价值根基。
在对商标进行集团化管理过程中,鲁西集团不仅给予有力支持,避免了因商
标不当使用造成的声誉风险、知识产权侵害及纠纷和同类产品的混同使用,鲁西
集团还一贯高度注重品牌建设,对商标的使用进行统一规划,在鲁西集团的统一
协调和管理下,进行品牌宣传,为扩大鲁西品牌知名度做出重要贡献。
(2)鲁西集团原其他子公司对商标的贡献
只要是对商标进行了合理、积极的使用,就会无形中增加商标的知名度和影
响力,会对商标贡献一定的价值。
除了许可鲁西化工使用外,鲁西集团也将商标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其他下
属子公司使用,所有使用单位都不存在损害商标声誉的情形,例如鲁西集团原金
融板块、鲁西新能源装备板块子公司都对商标的价值做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拓
宽了商标使用领域、增强了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价值、增加了商标价值。
(3)鲁西化工对商标的贡献
随着鲁西化工市场的开拓、经营规模的扩张,鲁西集团商标使用范围、知名
度和品牌价值随之扩大,鲁西集团商标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鲁西化工为商标
价值做出积极贡献。
但鲁西化工的经营发展也离不开鲁西集团商标的大力支持,鲁西化工使用鲁
西集团商标,可以快速提升上市公司的品牌形象,对上市公司的知名度、业务经
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鲁西化工的经营发展与鲁西集团商标是相互促进的。
(三)鲁西化工发行股份作价购买鲁西集团商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鲁西集团、鲁西化工和鲁西集团其他子公司都通过合理使用对商标的价值做
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鲁西集团成立在先,并统一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并进行
集团化管理,确保了商标的专用法律权利,确保鲁西集团及包括鲁西化工在内的
使用单位能够合法、合规地正常使用。鲁西集团为商标价值创造了根基和基础。
性资产注入鲁西化工,并一直遵守规避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未
曾发生过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得益于鲁西集团的集团化管理,
鲁西化工也不断发展壮大,鲁西化工的发展离不开鲁西集团做出的包括无偿许可
鲁西化工使用商标在内的大力支持。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鲁西集团也将迈入成为全国一流综合性化工企业的机会让渡给了鲁西化工。
在国家大力倡导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以及鲁西集团
及鲁西化工已加入中国中化的时代背景下,鲁西集团退出历史经营舞台是大的趋
势,能够被鲁西化工吸收合并也是最佳选择,这既能够延续和传承鲁西集团的历
史、文化和精神,也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商标的价值,避免将商标转让给其他方对
鲁西化工经营造成的混淆和不利影响或者鲁西化工由此需要付出巨额的替换成
本。
鲁西化工通过作价收购鲁西集团商标不仅能够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也能够
保证商标为鲁西化工在今后创造更大、更长远的经济价值,本次经济行为符合鲁
西化工及其全体股东、鲁西集团及其全体股东等所有交易参与方的利益。
综上,鲁西集团的商标的价值除了因鲁西化工使用之外,鲁西集团及其子公
司也做出了突出贡献,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并非主要由上市公司自身
经营所积累。鲁西集团的商标为鲁西化工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两者是相互促
进的,评估过程已充分考虑鲁西化工使用对商标价值的影响因素。鲁西化工通过
作价收购鲁西集团商标不仅能够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也能够保证商标为鲁西化
工在今后创造更大、更长远的经济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结合鲁西集团近年旗下商标的授权许可和资产处置情况,补充披露鲁
西集团是否还存在许可其他方使用商标的情形,以及本次交易后对相关许可的
处置安排
(一)报告期内,鲁西集团资产处置和许可其他方使用其商标的情况
鲁西集团是否授权标 处置股权后对许
序号 出让方 处置标的 处置时间 受让方
的公司使用其商标 可商标的安排
继续许可,鲁西新
鲁西新能源装备有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 能 源 装 备 有限 公
限公司 56.25%股权 用商标和作品登记证 司 目 前 为 鲁西 化
工全资子公司
继续许可,鲁西催
鲁西催化剂有限公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 化 剂 有 限 公司 目
司 100.00%股权 用作品登记证 前 为 鲁 西 化工 全
资子公司
山东鲁西融资租赁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
有限公司 75.00%股 已终止许可
鲁西集团 2020 年 9 月 用作品登记证
权
聊城鲁西民间资本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
管 理 有限 公司 已终止许可
用作品登记证
聊城市高新区鲁西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已终止许可
用作品登记证
聊城综合资产交易
无偿普通方式许可使
中 心 有限 公司 已终止许可
用作品登记证
(二)除鲁西化工外,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其他方使用商标的情形
为保护鲁西集团商标的价值,鲁西集团的注册商标在历史上没有对集团外许
可使用过,即使是对鲁西集团内部的许可使用,也会通过管理制度、协议规范使
用单位的使用行为,鲁西集团与使用单位不存在任何商标相关的纠纷。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化工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
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化工也将
取得鲁西集团商标的所有权。因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除鲁西化工之外的其他方使
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对相关许可的其他处置安排。
四、补充披露情况
鲁西化工已在《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第四节 交易标
的的基本情况/三、资产权属、经营资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一)
资产权属/4、知识产权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通过本次交易将彻底消除普通许可和《无偿使用许可协议》的相关限制、有
利于上市公司未来长远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综上,鲁西集团的商标的价值除了因鲁西化工使用之外,鲁西集团及其子公
司也做出了突出贡献,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并非主要由上市公司自身
经营所积累。鲁西集团的商标也为鲁西化工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两者是相互
促进、相辅相成的,评估过程已充分考虑鲁西化工使用对商标价值的影响因素。
鲁西化工通过作价收购鲁西集团商标不仅能够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也能够保证
商标为鲁西化工在今后创造更大、更长远的经济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化工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
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化工也将
取得鲁西集团商标的所有权。因鲁西集团不存在许可除鲁西化工之外的其他方使
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对相关许可的其他处置安排。
问题 2
申请文件显示,1)截至评估基准日,鲁西集团纳入评估范围、使用状态为“正
常”的商标 78 项,其中 12 项为实际使用商标、48 项为从属商标、18 项为曾经使
用的商标。2)纳入评估的 2 项从属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原因被申请撤销,
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的状态,鲁西集团声明不会主动放弃该商标。
请你公司:
用主体等,补充披露相关商标是否与上市公司经营具有相关性及具体表现。
程序、成本和当前进展等,本次评估作价是否考虑相关商标未恢复注册的情况。
披露相关商标纳入交易范围的必要性与评估作价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纳入评估范围的 18 项已不再使用商标的名称、涉及产品/业务和使
用主体等,补充披露相关商标是否与上市公司经营具有相关性及具体表现
(一)纳入评估范围的 18 项不再使用商标的名称、涉及产品/业务和使用主体
情况:
国际分 涉及产 历史上的使 目前不再使
序号 商标名称 申请/注册号 评估值(元)
类 品 用主体 用的原因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鲁西化工或 保护性,未生
其子公司 产该产品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国际分 涉及产 历史上的使 目前不再使
序号 商标名称 申请/注册号 评估值(元)
类 品 用主体 用的原因
其子公司 产品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鲁西化工或 保护性,未生
其子公司 产该产品
卡尔伯希 保护性,未生
鲁西化工或
其子公司
H
甲酸、甲
酸钠、己
内酰胺、
氯化物
(氯化 鲁西化工或
苄、氯化 其子公司
钙、甲烷
氯化物、
氯化石
蜡)
化肥、尿
素、烧
鲁西化工或
其子公司
苄、精甲
醇
化肥、尿
素、烧
鲁西化工或
其子公司
苄、精甲
醇
保护性,未生
产该产品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鲁西化工或 保护性,未生
其子公司 产该产品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鲁西化工或 取消该系列
其子公司 产品
合计 42,640.00
(二)上述相关商标与上市公司经营的相关性及具体表现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商标均为鲁西集团正常注册的商标,曾经由鲁西
化工或其子公司实际使用,主要应用于鲁西化工及子公司生产的化肥类、基础化
工类产品。鲁西化工目前仍然在生产销售化肥类、基础化工类产品,但更换使用
了其他注册商标。
鲁西化工使用上述 18 项商标的相关产品,虽未直接使用“鲁西”“LUXI”
系列商标,但因同为“鲁西”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与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建立
了联系,并不可避免的给消费者留下印象。若上述商标被第三方恶意抢注或使用,
会导致部分消费群体认为其就是鲁西集团或鲁西化工的产品,从而对鲁西化工多
年努力积累而来的品牌信誉造成威胁。上述商标虽不再使用,无法为企业带来直
接的收益,但为了防止上述商标被第三方使用从而对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造成影
响,鲁西集团仍对上述 18 项商标进行续展。
维护上述 18 项商标的有效,对鲁西化工未来相关产品的经营具有防御作用,
为鲁西化工产品的销售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与上市公司经营具有相关性。此
外,考虑上述 18 项商标并非鲁西集团或者鲁西化工目前主要使用的商标,无法
直接带来经济收益,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上述 18 项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仅为 4.26 万元,评估值与商标使用情况相符。
二、补充披露 2 项从属商标被申请撤销的具体情况,以及恢复注册商标所
需程序、成本和当前进展等,本次评估作价是否考虑相关商标未恢复注册的情
况
(一)2 项从属商标被申请撤销的具体情况以及恢复注册商标所需程序、成
本和当前进展等情况如下: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名称 有效期 商标定位
上述 2 项商标由鲁西集团于 2004 年 6 月 3 日首次提交注册申请,2007 年 4
月 28 日首次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曾经主要应用于化肥类产品,使用主体为鲁
西化工及其子公司,上述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2023 年 2 月 6 日被国家知识
产权局公告撤销。
(1)恢复注册商标所需程序
鉴于上述 2 项注册商标已经被撤销,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
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
年内,商标局对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上述 2 项商
标被撤销之日满一年之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上述 2 项注册商标于 2023
年 2 月 6 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如要恢复上述注册商标,可在被撤销之
日满一年(2024 年 2 月 5 日)之后重新申请。
(2)所需成本
恢复注册商标正常状态所需成本主要为重新申请注册商标成功后的商标注
册费、人工成本、相关证明材料的汇总、打印、邮寄成本。
商标注册费为 300 元/项,人工成本为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本职工作,
无额外成本增加,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打印、邮寄成本较低。
综上,恢复注册商标所需的成本较低。
(3)当前进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WCJS.SBJ.CNIPA.GOV.CN)的公示信息
及鲁西集团的说明,上述 2 项商标被撤销进展情况如下:
①注册号为 4099972 的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收到撤销注册商标申请,2022 年 7 月
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商标的证据材
料,2022 年 12 月 6 日,鲁西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第 4099972
号第 1 类“鲁西化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2023 年 2
月 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注册商标撤销公告》(撤三字[2022]第 W086005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②注册号为 4099975 的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收到撤销注册商标申请,2022 年 7 月
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商标的证据材
料,2022 年 12 月 6 日,鲁西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第 4099975
号第 1 类“鲁西化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2023 年 2
月 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注册商标撤销公告》(撤三字[2022]第 W086012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上述 2 项商标均于 2023 年 2 月 6 日被撤销。
(二)本次评估作价是否考虑相关商标未恢复注册的情况
本次交易已考虑相关商标被申请撤销、未恢复注册的情况,上市公司分别于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
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草案)摘要的议案》相关的
议案。
交易标的、交易对手方已分别履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关于<鲁西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草案>的议案》相关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
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十一、资产权属、经营资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载明的相关内容:
“鲁西集团所拥有的注册号为 4099975 的注册商标(鲁西化工,第 1 类,有效期
为 2017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7 年 04 月 27 日)和注册号为 4099972 的注册商标(鲁
西化工,第 1 类,有效期为 2017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7 年 04 月 27 日)因连续三
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原因被申请撤销商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商标处于撤
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的状态。”
交易各方已审议通过载明商标被撤销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作价经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已考虑相关资产瑕疵的情况。此外,上述 2 项被撤销的商标属于
防侵权保护性的从属商标,仅起到保护主商标、或者配合主商标使用的作用。从
技术手段上看,由于在生产企业内共同发挥作用,无法分别估算、分离单独价值,
本次评估将其打包纳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商标资产包(60 项商标和 1 项作品登
记证)进行整体评估,因上述 2 项被撤销的商标在报告期内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
均未使用,不属于正常使用的商标,故被撤销对纳入商标资产包预测的各类别产
品未来营业收入的实现无实质性影响,在商标评估中折现率的确认也充分考虑商
标自身的特有风险(稳定性风险、维护性风险、防侵权风险)对折现率的影响,
即 2 项商标被撤销并未对鲁西集团整体的评估值和本次交易的作价造成影响。
三、结合其他从属商标使用情况、被申请撤销风险、潜在维护成本等,补
充披露相关商标纳入交易范围的必要性与评估作价合理性
(一)其他从属商标使用情况、被申请撤销风险
除注册号为 4099972、4099975 的两项注册商标被撤销外,鲁西集团其他 46
项从属商标均处于正常注册状态,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申请/注册 国际
序号 商标名称 涉及产品 目前使用主体
号 分类
三氧化硫、氨、氮、氯气、蚁酸
钠、一氯甲烷、二氯甲烷、工业
用三氯甲烷、精甲醇、丁醇、辛
醇、三聚氰胺、甲酰胺、一甲胺、
二甲胺、苯甲醛、环己酮、酸、
碱、醛、盐酸溶液、硝酸、钡化
合物、酮、氯化钙、氯酸盐、盐
酸、甲酸、工业用盐、工业用过
硫酸、四氯化物、工业用氨水(挥
发性碱)、催化剂、除杀真菌剂、
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
的农业化学品、未加工人造树
脂、硅氧烷、土壤调节制剂、肥
料、肥料制剂、聚氨酯、焊接用
保护气体、氢、氧、硫磺、氯磺
酸、硅胶、氯化苄
造设备)、气体液化设备、生产
二氧化碳设备
农业用杀菌剂、防蛀剂、灭微生
物剂、驱昆虫剂、烟精(杀虫剂)、
制剂、小麦黑穗病化学处理剂、
杀虫剂
洒水车、汽车底盘、货车翻斗、
运货车、翻斗车、油槽车
集装箱、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压气
减压阀、压缩气体或液态空气瓶
(金属容器)、贮酸金属容器、
体或液态空气用金属容器、金属
包装容器、(贮液或贮气用)金
属容器
三聚氰胺、一甲胺、二甲胺、甲
化物、工业化学品
氮肥、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
炔、烧碱、氯化苄、精甲醇
氮肥、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
料)、过磷酸钙(肥料)、盐酸、
乙炔、工业用淀粉、烧碱、氯化
苄
盐酸、乙炔、工业用淀粉、烧碱、
氯化苄
氮肥、肥料、过磷酸盐(肥料)、
业肥料、纤维素、盐酸、乙炔
肥料、氮肥、混合肥料、磷肥(肥
盐酸、纤维素、氯化苄、精甲醇
肥料、氮肥、混合肥料、磷肥(肥
盐酸、纤维素、氯化苄、精甲醇
肥料、氮肥、混合肥料、磷肥(肥
盐酸、纤维素、氯化苄、精甲醇
鲁西黄金搭
档
鲁西化工真
诚为农
综上,鲁西集团少数从属商标属保护性商标,暂未实际使用,若未使用时间
达到三年,存在被申请撤销的风险。其余 35 项从属商标均正常使用,不存在被
撤销的潜在风险。
(二)其他从属商标潜在维护成本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
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
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
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
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只需要申请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 3 年不使用情
形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
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该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
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
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
册商标”。
若未使用的从属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 3 年不使用被申请撤销,则公司需组
织提交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
综上,从属商标潜在维护成本主要为商标续展费用、商标维护的人工成本、
相关证明材料的汇总、打印、邮寄成本等,维护成本较低。
(三)相关商标纳入交易范围的必要性与评估作价合理性
其他从属商标使用情况、被申请撤销风险”),需要纳入交易范围。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
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
一并转让”。《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
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
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
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
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
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上述 46 项从属商标,均为鲁西化工目前主要使用的主商标“鲁西”
“LUXI”
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除 6 项从属商标的国际分类为 5、22、31、36 类之外,从
属商标的国际分类均与主商标相同,鲁西集团国际分类为第 5 类、第 31 类的商
标注册范围为农具、农药类产品,与鲁西化工的化肥类产品关联;第 22 类注册
商标范围含塑料打包带、纺织品用塑料纤维(纤维)等产品,与鲁西化工的化工
产品关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
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
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若其他人申请注册与鲁西集团主商标
相同或近似商标,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判断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以及是否与鲁西集团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需时时关注类似商标的公示情况并在
涉及相同或者近似情况时及时提出异议。
若将从属商标均纳入交易范围,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其他市场主体在从属商
标类别上注册相同商标的申请将会直接被驳回,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无需再考虑是
否类似商品或近似商标,从而减少判定争议,进而减少主商标维护的时间和人力
成本。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
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
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后,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
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或类似且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举证责任相对较高。而若将
从属商标均纳入交易范围,则有效的扩大了商标保护的范围,降低举证难度和判
定争议,从而降低商标保护的难度。
综上,由于从属商标为企业的保护性商标和企业特定产品的“小商标”,起
到保护主商标、或者配合主商标使用的作用,从技术手段上看,从属商标与主商
标在生产企业内共同发挥作用。将从属商标纳入本次交易范围评估作价,有利于
鲁西化工建立有效商标保护屏障,而不是仅仅依靠事后救济,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四、补充披露情况
鲁西化工已在《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三、资产权属、经营资质、对外担保、
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一)资产权属/4、知识产权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关于第 4099972 号第 1 类“鲁西化工”注册商标连
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关于第 4099975 号第 1 类“鲁西化工”注册商
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明》;
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认为:
防御性作用,为企业产品的销售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与上市公司经营具有相
关性,但考虑上述 18 项商标并非鲁西集团或者鲁西化工目前主要使用的商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上述 18 项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仅为 4.26 万
元,评估值与商标使用情况相符;
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 2 项从属商标,不属于正常使用的商标,故被撤销对
纳入商标资产包预测的各类别产品未来营业收入的实现无实质性影响,因上述 2
项被撤销的商标在商标评估中折现率的确认也充分考虑了商标自身的特有风险
(稳定性风险、维护性风险、防侵权风险)对折现率的影响,即 2 项商标被撤销
并未对鲁西集团整体的评估值和本次交易的作价造成影响。
商标暂未实际使用,若未使用超过三年,存在被申请撤销的风险。其余 35 项从
属商标均正常使用,不存在被撤销的潜在风险。从属商标潜在维护成本主要为商
标续展费用、商标维护的人工成本、相关证明材料的汇总、打印、邮寄成本等,
潜在维护成本较低。其他从属商标为企业的保护性商标和企业特定产品的“小商
标”,起到保护主商标、或者配合主商标使用的作用。从属商标与主商标在生产
企业内共同发挥作用,将上述从属商标纳入本次交易范围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和
必要性,有利于鲁西化工建立有效商标保护屏障。
问题 3
申请文件显示,1)鲁西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中,12 项主商标、48
项从属商标和 1 项美术作品登记证采用收益法评估;1 项商标采用成本法评估。
年和 2025 年预测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26.47%和 38.11%。3)分成率参考可比案例
并根据商标应用类别确定,其中化工新材料和基础化工为 0.05%,化肥为 0.15%,
其他产品为 0.1%。4)交易各方约定,与商标相关的化工新材料和化工产品、化
肥产品及其他产品等三类业务应当分别计算当期补偿金额,并以该项业务在承诺
期限内累计收入占比分摊承诺补偿总金额;三类业务收入的合计金额不进行单独
承诺。
请你公司:
增长率等,分产品披露收益法评估中销售收入预测的依据及 2024、2025 年高速
增长的合理性。
产品披露收益法评估中分成率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体含义,并说明分产品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合理性。
估的商标之外,其他商标权的具体评估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鲁西化工所在行业竞争程度、发展趋势,鲁西化工历史及最新一
期增长率等,分产品披露收益法评估中销售收入预测的依据及 2024、2025 年高
速增长的合理性。
(一)与鲁西化工商标资产包相关业务的历史及预测收入情况
本次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的商标资产包主要应用于存在外包装的部分新材
料产品和基础化工产品、化肥产品及其他产品,使用商标资产包的具体产品如下:
商标国际
序号 产品类别 对应产品名称
分类
化工新材料
(1)商标资产包中各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收入金额
单位:亿元
业务类别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未经审计 预测
收入 收入
化工新材料产品 46.95 44.88 65.45 62.00 68.26 75.59 105.03 155.33 163.97
基础化工产品 7.87 7.49 17.37 18.22 13.59 14.10 15.36 16.88 16.88
化肥产品 16.46 14.77 18.36 30.63 22.93 23.47 22.87 26.11 28.20
其他产品 1.28 0.38 0.96 1.44 1.15 1.38 1.58 1.74 1.83
合计 72.56 67.52 102.14 112.29 105.93 114.54 144.84 200.06 210.88
注:上述各产品仅与商标资产包相关,相关收入未包括上市公司其他业务;对未来的
销售收入数据预测仅限于评估使用,不构成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
(2)商标资产包中各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收入趋势
商标资产包对应各类产品历史及预测期收入
化工新材料产品 基础化工产品 化肥产品 其他产品 合计
在历史及预测期内,商标资产包对应的产品已实现及预测收入保持持续增长,
务增长明显,主要是锦纶 6 切片随市场需求增加带来的稳定增长。
在 2024 年和 2025 年预计整体收入会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化工新材料产品
业务随预测期内新增的锦纶 6 切片、聚碳酸酯项目开工率提高使销量不断增加,
其他类别的产品收入预计不会发生较大波动,化工新材料产品收入的变动预计将
有效拉动整体收入的增长。
(二)化工新材料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 2024、2025 年高速增长的合理性
(1)化工新材料行业总体分析
化工新材料类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行业,“十三五”以来,我国化工新材料发
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创新能力不断
增强,自给率快速提升,为下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进入“十四五”,随
着新能源、汽车轻量化、5G 通讯等新领域的快速发展,对化工新材料的需求进
一步增加,化工新材料产品应用不断拓宽,国内需求不断增加。
未来鲁西化工将充分发挥园区一体化和技术创新优势,挖潜降耗,不断提高
产品质量,开展新材料、新产品差异化研究,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提高产品附加
值。
(2)化工新材料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分析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
产品 产品简介及用途 行业竞争程度 行业发展趋势
争优势
上游萤石矿 资源较为稀
鲁西化工聚全氟乙丙
缺,现已开始限制开采,
烯产能(1.2 万吨/年)
预计氢氟酸 价格处于高
国内领先,下游主要
位,作为高性能材料后期
国内现有生产企业 应用于线缆、聚全氟
国家会予以政策支持,有
主要分布在山东、江 乙丙烯彩色料两大领
聚全氟乙丙烯是 助于行业发展。
苏、浙江、江西、四 域。
四氟乙烯和六氟 目前国内厂商产能主要集
川等地;鲁西化工产 鲁西化工具有较为完
丙烯的共聚物, 中于 FEP 模压料、通用挤
聚全氟 能增加后,为提高市 整的上下游产业链,
具有耐化学性、 塑料以及浓缩液,主要应
乙丙烯 场竞争力,适应客户 可 有 效 控制 生 产成
耐高低温等优异 用领域为照明和家电用的
(英文简 需求,对产品规格进 本;随着产能释放、
特性,主要用于 电线、化工设备内衬、表
称 FEP) 行了细分,满足了下 熔指端的不断丰富,
耐高温电线、电 面防腐,而在高端 FEP 聚
游客户对不同熔指 可结合下游需求进行
缆、绝缘材料等 合物分子链段改性设计以
的要求,在中高端行 定制化生产,能满足
领域。 及高纯度 FEP 高分子材
业领域的市场份额 更 多 客 户的 生 产需
料生产方面仍严重缺乏,
逐步扩大。 求;完善的物流配送
为满足通讯、电子、新能
体系和严格的质量管
源等高端领域要求,产品
控模式,能为客户提
质量提升将会是后期发展
供更好的服务。
的趋势。
聚四氟乙烯是一
PTFE 是全球消费量最大 鲁西化工产能(1.1 万
种以四氟乙烯作
的含氟聚合物,产能、产量、 吨/年)、产品质量均
为单体聚合制得
需求量均占全球含氟聚合 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的高分子聚合 国内聚四氟乙烯生
物的 50%以上,国内高端 可满足下游客户不同
物,有较好的耐 产企业主要分布于
产品依赖进口,低端产能 生产需求。鲁西化工
聚四氟 腐蚀性,其制品 山东、江苏、浙江、
继续扩张。随着工业转型 具有“一体化、集约
乙烯(英 能够耐强酸强 江西、福建、四川等
步伐加快,下游汽车、电 化、园区化、智能化”
文简称 碱,用于生产棒 地;鲁西化工产品目
子、轻工、新能源、环保 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
PTFE) 材、板材、管材、 前处于行业中偏高
等相关产业对高附加值、 业链,可有效压低生
型材、化工管道 水平,未来有一定的
高性能的 PTFE 市场需求 产成本;未来新增产
内衬等,应用于 提升空间。
迫切,产品高端定制化成 能的进一步释放使得
电子电器、化工、
为聚四氟乙烯行业的未来 供货更稳定、发货更
机械、建筑等领
发展趋势。 及时。
域。
聚碳酸酯是分子 我国聚碳酸酯下游 国家对房地产的刺激性消 鲁西化工具有配套的
聚碳酸 链中含有碳酸酯 客户主要分布于华 费有利于带动包括开关、 双酚 A 装置,园区一
酯(英文 基的一种高分子 东和华南地区,长期 浴霸、灯具、家电等用到 体化优势显著,竞争
简称 PC) 聚合物,可注塑、 来看,PC 产能持续 PC 材料的产品。汽车的轻 优势明显。非光气法
挤出、模压、改 放量,主要原材料双 量化也更多 使用塑料制 由于其生产成本优势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竞
产品 产品简介及用途 行业竞争程度 行业发展趋势
争优势
性、吹塑、热成 酚 A 产能增速小于 品,国内 PC 的需求量呈上 明显,有望后来居上。
型、印刷、粘接、 PC 产能增速,双酚 升趋势。 同时,国外未来新增
涂覆和机加工。 A 盈利将提升, 产 产能极为有限,加之
广泛用于电子电 业链一体化企业将 国外装置老化,未来
气、建筑材料、 长期受益。 国内 PC 企业有望大
信息存储、交通 力拓展出口市场。
运输及航天航空
等领域。
随着全球疫情的结束,消 鲁西化工实际产能在
锦纶 6 切片是己
费力预计将 得到有效支 行业排名处于中等偏
内酰胺聚合制成 锦纶 6 切片下游应
撑。随着国内己内酰胺和 上水平,具有相对完
的高分子化合 用主要分布在江苏、
锦纶 6 PA6 供应的持续增加,以 善的产业链优势,自
物,具有较好的 福建、山东和浙江等
切片(英 及国内企业原料供应结构 配双氧水、液氨、氢
耐碱、耐腐蚀性, 区。未来三年锦纶 6
文简称 和原料价格优势,国际竞 气、蒸汽等产品,能
下游主要为纺织 仍将保持持续的产
PA6) 争力较强,在供应和成本 够降低生产成本,下
制衣行业、渔网 能扩张, 终端需求持
优势支撑下,己内酰胺和 游消费主要以江浙区
丝、工程塑料、 续增长。
PA6 切片出口量能够继续 域为主,汽运物流速
复合材料等。
扩展国际市场份额。 度较快。
(3)化工新材料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
化工新材料行业关乎国家经济走势,各产品在政策支持与经济的推动下,行
业正处于上升期。鲁西化工的化工新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绝缘材料、电子电气、
建筑、信息存储、交通运输及航天航空、化工、机械、纺织制衣、复合材料等领
域,产品的下游市场需求稳定,生命周期较长,下游的刚性需求为行业的发展提
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鲁西化工具有“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较为
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可有效压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同时,含氟聚合物
新增产能的进一步释放、聚碳酸酯的技改、锦纶 6 切片产能的新增,鲁西化工可
结合下游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满足更多客户的生产需求,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
和严格的质量管控模式,使得供货更稳定、发货更及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综上,鲁西化工生产的化工新材料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
入的实现。
(1)商标资产包中化工新材料产品实现及预测的营业收入金额
项目\年份 单位 2019 2020 2021
审收入)
化工新材料收入 万元 469,458.00 448,750.00 654,455.00 620,036.00
增长率 -4.41% 45.84% -5.26%
销售均价 元/吨 12,454.83 10,546.50 15,215.12 13,838.76
增长率 -15.32% 44.27% -9.05%
销售数量 万吨 37.69 42.55 43.01 44.80
增长率 12.89% 1.09% 4.16%
设计产能 万吨 66.8 66.8 68.8 68.8
产能综合利用率 56% 64% 63% 65%
(续表)
项目\年份 单位 2023 2024 2025 2026
测)
化工新材料收入 万元 682,590.00 755,860.00 1,050,300.00 1,553,270.00 1,639,680.00
增长率 4.30% 10.73% 38.95% 47.89% 5.56%
销售均价 元/吨 14,842.14 14,719.77 15,134.01 16,621.40 16,825.86
增长率 -2.45% -0.82% 2.81% 9.83% 1.23%
销售数量 万吨 45.99 51.35 69.40 93.45 97.45
增长率 6.92% 11.65% 35.15% 34.65% 4.28%
设计产能 万吨 68.80 68.80 112.30 112.30 112.30
产能综合利用率 67% 75% 62% 83% 87%
(2)商标资产包中化工新材料产品收入的变动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化工新材料产品历史及预测期收入
聚全氟乙丙烯 聚四氟乙烯 聚碳酸酯 锦纶6切片 化工新材料小计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基准日预测时,预计化工新材料类产品 2019 年至 2023
年实现或预测收入增长较为平稳,2024 年和 2025 年出现较高幅度的增长,主要
原因是新增锦纶 6 切片和聚碳酸酯产能使销售数量和营业收入的同步增长,其他
两类产品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对总体收入的贡献率较低。
(1)化工新材料类产品历史及预测期的价格变动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化工新材料产品历史及预测期单价
聚全氟乙丙烯 聚四氟乙烯 聚碳酸酯 锦纶6切片
历史及预测期内的化工新材料产品的单价随经济和行业周期而波动,与行业
特点相符。
(2)化工产品价格整体景气度
化工新材料产品销售均价预测主要依据化工产品历史年度价格波动趋势,并
充分考虑行业价格波动进行预测。
化工产品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2021 年以来,受益于国内
市场与海外出口的双重利好叠加,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为化工企业的盈利带
来系统性提升。
在需求端方面,受海外疫情反复及极端天气的冲击下,海外部分化工产品需
求向国内转移;在供给端方面,在能耗双控及双碳政策影响下,多种化工品产能
供给受限。海外需求增加,国内供给有限,叠加上游原油价格的有力支撑,2021
年以来化工产品的价格呈现显著增长态势,经查询化工行业价格变动趋势如下图:
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CCPI
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CCPI)
资料来源:同花顺 iFinD
看化工全行业价格情况,2021 年化工产品的价格呈现显著增长态势,中国化工
产品价格指数(CCPI)从 2021 年初的 4153 点增长到 2021 年 10 月 14 日的 6388
点。全年呈现出“前高后低”特征,从长逻辑角度考虑,随着海外疫情得到有效
控制,海外停产的产能将会逐步复苏,大宗商品价格或将从当前高点回落至合理
区间,因此对 2022 年、2023 年销售均价考虑了一定的下降趋势,预计未来年度
疫情管控放开,房地产释放利好,国内宏观经济有望逐步得到修复,随着下游各
行业陆续恢复正常运转,化工品需求有望实现边际改善,全行业把握“稳中求进、
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未来预测 2024 年、2025 年恢复增长,2026 年增速下降
并趋于稳定。
(3)具体产品价格预测分析
①锦纶 6 切片价格
锦纶 6 切片在 2021 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 2022
年开始价格有所下降。但随着全球疫情的控制和放缓,下游需求制衣行业、改性
塑料、渔网丝预计将从 2023 年开始回暖,加上国内加大内需循环,需求有所增
加,消费力将得到有支撑;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
②聚碳酸酯价格
聚碳酸酯在 2021 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 2022 年开
始价格有所下降。随未来国家对房地产的刺激性消费,有利于带动周边 100 多种
产品的需求,包括开关、灯具、家电等产品均用到聚碳酸酯原料。汽车的轻量化
也更多使用塑料制品,其中车灯、内饰面板、车窗框架等均使用聚碳酸酯产品,
新能源汽车在近年来的增速明显,对汽车零部件及汽车下游改性企业的影响是主
要提升,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 2024 年开始,价格
将实现稳步上升。
③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价格
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产品均属于上市公司高端氟材料产品,最上游萤
石矿为较为稀缺且限制开采资源,随着第三代制冷剂配额之争在 2022 年末尘埃
落定,在 2024 年我国将实行 HFCs 配额管理,氟化工核心原料萤石预计将进一
步受益,萤石矿的价格上涨可以很好地传导到下游,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
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 2024 年开始,价格将实现稳步上升。
综上,化工产品价格存在受经济、行业周期的波动性影响,本次评估对预测
期内销售均价充分结合行业周期波动来进行预测,对预测期内销售价格稳定的基
础上进行一定的浮动。
(1)预测期商标对应化工新材料类产品的销售数量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化工新材料产品历史及预测期数量
聚全氟乙丙烯 聚四氟乙烯 聚碳酸酯 锦纶6切片 小计
从上图可以看出,化工新材料增长主要是聚碳酸酯和锦纶 6 切片的销售量增
长,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产品产量变动不大且对收入的影响有限。
(2)预测期商标对应化工新材料类产品的销售数量预测如下:
产能情况(万吨)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产品名称 原有 新增
小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产能 产能
聚全氟乙丙烯 1.20 1.20 0.46 0.60 0.60 0.65 0.65
聚四氟乙烯 1.10 1.10 0.53 0.75 0.80 0.80 0.80
聚碳酸酯 26.50 13.50 40.00 15.00 20.00 20.00 32.00 36.00
锦纶 6 切片 40.00 30.00 70.00 30.00 30.00 48.00 60.00 60.00
小计 68.80 43.50 112.30 45.99 51.35 69.40 93.45 97.45
设计产能 68.80 68.80 112.30 112.30 112.30
产能综合利用
率
(3)各产品产能及销售量预测依据如下
产品 预测期内销量情况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聚全氟乙丙烯产能为 1.2 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
聚全 在 2022 年至 2026 年(以下简称“预测期内”)扩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
氟乙 产计划,基于对历史销售、国内产能增长及市场供
划。
丙烯 需关系等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
聚四 聚四氟乙烯产能为 1.1 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
氟乙 预测期内扩产计划,基于对历史销售、国内产能增 划。
产品 预测期内销量情况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烯 长及市场供需关系等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
用率分别为 48.18%、68.18%、72.73%、72.73%、
聚碳酸酯产能为 26.5 万吨,因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
较高,上市公司的聚碳酸酯装置一直低位运行,随
双酚 A 项目的投产使用,主要的原材料双酚 A 将
聚碳 由向外部购买转变为自产自用,以降低成本,因此 顺利建设中,除此之外,在基准日时
酸酯 预计预测期内开工率提高,预计在预测期内新增产 无在预测期内扩产的其他计划。
能 13.50 万吨,基于对历史销售、国内产能增长及
市场供需关系等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
分别为 56.60%、75.47%、50.00%、80.00%、90.00%。
锦纶 6 切片产能为 40.00 万吨,计划在预测期内新
锦纶 增产能 30.00 万吨,基于对历史销售、国内产能增
顺利建设中,除此之外,在基准日时
无在预测期内扩产的其他计划。
片 用率分别为 75.00%、75.00%、68.57%、85.71%和
(1)化工新材料类产品历史及最近一期的收入实现情况
长率分别为-4.41%、45.84%和-5.26%,公司化工新材料产品在 2021 年实现历史
最佳成绩,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受价格波动因素的影响,包括化工新材料类在内
的化工产品价格波动周期主要与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情况密切
相关,预测趋势与历史实现保持一致。
(2)2022 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的原因
预期,主要原因是受经济表现、停车检修和疫情政策变化对产销量的影响:
①聚碳酸酯受经济表现和双酚 A 一期项目开车影响而导致收入不及预期
A、受国内经济表现欠佳的影响,聚碳酸酯价格也不及预期且未能持续与原
材料市场价格拉开显著差距,甚至一度出现价格倒挂的情形。为充分利用园区“一
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产业链优势,达到园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结
合市场变化,对各装置运行负荷优化,调整了聚碳酸酯产量计划。此外,在 2022
年第四季度,为配合双酚 A 一期项目投料、试车、系统对接、调试和系统优化、
消缺,聚碳酸酯装置生产负荷也受到了影响。上市公司双酚 A 一期项目开车投
运后,聚碳酸酯主要原材料双酚 A 将由完全依赖外购转变为自产自用为主,将
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优势。
B、2022 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进一步优化防疫政策,但物流不畅、延迟复
工、下游开工不足等情况在短时间内集中发生,影响了聚碳酸酯的销售收入。
②聚全氟乙丙烯和聚四氟乙烯产量受检修影响而导致产能不及预期
致停车时间较长叠加第四季度的疫情防控形势趋紧和企业对员工身体健康考虑
等影响,对产销量和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行业竞争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化工新材料类产品是新能源、高端装备、
绿色环保、生物技术等战略新兴材料的重要基础材料,引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市场前景广阔,化工产品也将整体趋于高端化发展,预计化工新材料类行业将快
速发展。
随着在建聚碳酸酯和锦纶 6 切片新增产能预计在预测期内完成投产,公司的
销售规模和市场占用率预计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上述新增产能项目的增量销售是
本次预测收入增长以及 2024 年和 2025 年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依据。
对该类产品营业收入的预测时结合企业历史年度销售实现情况,充分考虑行
业发展趋势及未来市场容量,销售均价的变动主要是受化工产品周期性波动影响;
销售数量的变动主要是考虑了新增产能及各年度达产的影响。
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与销售数量增长率趋势基本一致,即新增产能预计将带
来的销售数量增加,这是预测期营业收入高速增长的主要因素。除 2024、2025
年因新建产能逐步达产带来销售数量高速增长外,其他年度预测增长率均与行业
发展趋势基本一致或者稍低于行业均值,对销售均价及数量的预测具备谨慎性、
合理性,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企业运营状况。
(三)基础化工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基础化工行业总体分析
基础化工产品可以应用于染料、食品、医药、农业等多个行业,在国民经济
中处于基础地位,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受疫情影响消费端
需求受到压制,随着国家疫情管控放开,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大宗原料产品处
于高位运行,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持续走高,国内消费预计将呈现爆
发式增长,国内外经济持续回暖,商品价格上涨,将使基础化工产业链上游受益,
导致行业盈利同比上行趋势。主要下游房地产、基建领域等市场需求逐步改善。
上市公司基础化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市场价格形成主导,具有稳定的市场
利润,产量逐年增加,利润持续向好,形成上市公司基础化工的拳头产品。
(2)基础化工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分析
产 产品简介及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
行业竞争程度 行业发展趋势
品 用途 竞争优势
甲酸是一种 国内外供需格局呈现利 鲁西 化工甲酸 年生
由碳元素和 生产主要集中在山东、 好局面,甲酸市场具备增 产能力 40 万吨,全
氢元素组成 江苏地区,下游消费相 量空间:在欧洲能源危机 球市场份额领先,是
的化学物 对分散,目前国内年出 的影响下,天然气价格飙 行业风向标。甲酸甲
甲 质,主要应 口量稳定在 20 万吨以 升。新型饲料添加剂对甲 酯水解工艺,质量稳
酸 用于医药、 上,鲁西化工建有年产 酸的需求呈上升趋势。甲 定可靠,产品种类丰
农药、皮革、 能 40 万吨甲酸装置,在 酸作为基本有机化工原 富,取得了欧洲
纺织、橡胶、 国内外市场均具有较高 料之一,随着国内经济的 REAC 和 FAMI-QS
饲料添加剂 的市场份额。 恢复,下游行业对甲酸需 体系认证,可满足不
等行业。 求前景将持续增长。 同行业市场需求。
鲁西 化工年生 产能
甲酸钠是一
力 10 万吨,行业领
种最简单的
先。鲁西化工合成法
有机羧酸
目前合成法甲酸钠生产 国家加大原油开采,对甲 生产 工艺为行 业领
盐,主要用
甲 工艺为行业最高水平, 酸钠需求增加;国家近年 先水平;循环产业园
于生产连二
酸 产品质量高,整体行业 来注重环境保护,甲酸钠 优势 ,保证供 货稳
亚硫酸钠、
钠 开 工 率 维 持 在 较高 水 可生产环保型融雪剂,该 定;产品质量、成本
甲酸、皮革、
平。 行业需求逐年增加。 优势、销售能力在国
水处理剂、
内属于领先地位;市
融雪剂等行
场占有率高,行业认
业。
可度高。
氯 氯化钙是一 无水氯化钙主要为消化 氯化钙产品用途广泛,在 鲁西 化工目前 产能
化 种由氯元素 副产盐酸,受盐酸销售 国内外油田助剂、水处理 全国领先,货源持续
产 产品简介及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
行业竞争程度 行业发展趋势
品 用途 竞争优势
钙 和钙元素组 制约产能释放率保持高 剂、干燥剂、融雪剂等均 供给能力、质量稳定
成的化学物 位,整体运行负荷较高。 有较大需求应用,主要集 性及 行业内认 可度
质,主要应 国际市场中东、 俄罗斯、 中在华东、西北、新疆区 较高。距离国内主要
用于油田助 东南亚等外盘区域市场 域油田助剂、工业水处 下游 粉末钙行 业生
剂、水处理 均有较大缺口,且在中 理、制冷剂等行业。随着 产基地潍坊较近,销
剂、制冷设 国均有一定外采量,国 行业发展需求呈上升趋 售出货交通便利,客
备所用的盐 内 市 场 维 持 紧 平衡 态 势。受俄乌战争影响,俄 户忠诚度高。
水、道路融 势,价格持续高位区间 罗斯无水钙需求由欧洲
冰剂和干燥 运行。 转入中国采购,国内氯化
剂等行业。 钙产能供应出现紧平衡
局面,市场高位稳定趋
势。
(3)基础化工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
基础化工行业是连接能源、各类基础原料及下游细分行业的桥梁,其下游需
求分布尤其广泛,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上市公司的基础化工产品产能均
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行业认可度高,各产品的定价也在市场上形
成主导,园区“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的发展模式保证鲁西化工的
产品质量、成本优势、销售能力在国内属于领先地位。
综上,鲁西化工生产的基础化工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
现。
(1)商标资产包中基础化工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营业收入金额
项目\年份 单位 2019 2020 2021
未审收入)
基础化工产品 万元 78,672.87 74,944.64 173,683.03 182,191.45
增长率 -4.74% 131.75% 4.90%
销售均价 元/吨 2,161.69 1,755.30 3,269.12 3,952.62
增长率 -18.80% 86.24% 20.91%
销售数量 万吨 36.39 42.70 53.13 46.09
增长率 17.32% 24.43% -13.24%
设计产能 万吨 60 60 60 60
产能综合利用率 62% 70% 88% 76%
(续表)
项目\年份 单位 2022(预测) 2023 2024 2025 2026
基础化工产品 万元 135,920.00 140,990.00 153,630.00 168,770.00 168,770.00
增长率 -21.74% 3.73% 8.97% 9.85% 0.00%
销售均价 元/吨 2,785.25 2,586.97 2,871.59 3,154.58 3,154.58
增长率 -14.80% -7.12% 11.00% 9.85% 0.00%
销售数量 万吨 48.80 54.50 53.50 53.50 53.50
增长率 -8.15% 11.68% -1.83% 0.00% 0.00%
设计产能 万吨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产能综合利用
率
(2)商标资产包中基础化工类产品收入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基础化工产品历史及预测期收入
甲酸钠 氯化钙 甲酸 小计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基准日预测时,预计基础化工类产品 2022 年至 2026
年收入增长较为平稳,主要是 2021 年化工产品量价齐涨,具有不可持续性,将
在 2022 年和 2023 年内放缓增速,随经济复苏、疫情得到控制、市场需求增长等
因素稳步恢复至高点水平。
(1)基础化工类产品历史及预测期的价格变动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基础化工产品历史及预测期单价
甲酸钠 氯化钙 甲酸
历史及预测期内的基础化工类产品的单价随经济和行业周期而波动,与行业
特点相符。
(2)基础化工类产品价格整体景气度
对基础化工类产品销售均价的预测同化工新材料产品一样主要是参照历史
年度价格波动趋势,并充分考虑行业价格波动进行预测。
基础化工类产品与化工新材料产品销售均价预测均主要依据历史年度价格
波动趋势,上述两类产品预测趋势基本一致,但因基础化工类产品相对化工新材
料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销售均价波动幅度高于化工新材料类产品。
化工类产品价格整体景气度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 3 之一之(二)化工新
材料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 2024、2025 年高速增长的合理性之 2、化工新材料
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预测分析”相关回复内容。
(3)具体产品价格预测分析
①甲酸钠价格
甲酸钠在 2021 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 2022 年开始
价格有所下降。随着国家加大对原油的开采,对甲酸钠需求增加,而鲁西化工年
产能 10 万吨,属国内领先,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
②氯化钙价格
氯化钙在 2021 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 2022 年开始
价格有所下降。随着国家环保等政策性因素影响,上游产业盐酸补贴销售力度加
大,而氯化钙作为国内平衡盐酸的主要的途径,国内产能呈扩张趋势,预计从
计自 2024 年开始,价格将实现稳步上升。
③甲酸价格
甲酸在 2021 年达到近年来的高价并伴随国内需求的下降,自 2022 年开始价
格有所下降。甲酸产品下游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皮革、印染、橡胶、添加剂、
甲酸盐等行业,十分广泛,但产能相对集中,供需高度关联,预计需求随经济复
苏而上升,加之经济和化工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预计自 2024 年开始,价
格将实现稳步上升。
(1)预测期商标对应化工基础化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基础化工产品历史及预测期数量
甲酸钠 氯化钙 甲酸 小计
从上图可以看出,基础化工类产品销售量增长主要是甲酸的销售量增长,其
他产品变动不大且对销量的影响有限。
(2)商标资产包对应基础化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预测情况如下:
产能情况(万吨)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产品名称 原有 新增
小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产能 产能
甲酸钠 10.00 10.00 10.00 9.50 9.00 8.80 8.80
氯化钙 10.00 10.00 8.80 9.00 8.50 8.70 8.70
甲酸 40.00 40.00 30.00 36.00 36.00 36.00 36.00
小计 60.00 60.00 48.80 54.50 53.50 53.50 53.50
设计产能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产能综合利用率 81% 91% 89% 89% 89%
(3)各产品产能及销售量预测依据如下
产品 预测期内销量情况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甲酸产能为 40.00 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
期内扩产计划,基于对历史销售、国内产能增长及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
甲酸
市场供需关系等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 划
分别为 75.00%、90.00%、90.00%、90.00%和 90.00%。
甲酸钠产能为 10.00 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
测期内扩产计划,基于对历史销售、国内产能增长
甲酸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
及市场供需关系等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
钠 划
率分别为 100.00%、95.00%、90.00%和 88.00%、
氯化钙产能为 10.00 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
氯化 测期内扩产计划,基于对历史销售、国内产能增长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
钙 及市场供需关系等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 划
率分别为 88.00%、90.00%、85.00%和 87.00%、87%。
较稳定,目前尚不存在未来扩产计划,因 2021 年该类产品销量处于历史高位,
未来年度趋于稳定,销售数量按照固定数量预测。
率分别为-4.74%、131.75 %和 4.90%,公司基础化工类产品与化工新材料类产品
营业收入基本保持了一致的变动趋势,营业收入主要受价格及经济周期性波动所
致,预测趋势与历史实现保持一致。
况较好。
基础化工类产品为鲁西化工优势产品,上市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较为稳定,产
品结构也相对稳定,预测期内的基础化工类产品收入增长率基本与销售均价的增
长率趋势保持一致,即预测期销售均价的周期波动是营业收入增长变动的主要因
素。预测期销售均价的波动主要是受化工产品价格的周期波动影响,因暂无扩产
计划,预测期的销量基本保持稳定。
基础化工类产品未来营业收入预测符合行业增长趋势,销售均价及数量的预
测谨慎合理,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企业运营状况,营业收入的预测增长率具
备合理性。
(四)化肥类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化肥行业总体分析
化肥行业种类繁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竞争激烈,主要分为资源型企业、
营销型企业、靠近需求终端企业;化肥对国家的粮食安全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有刚性需求,但随着国家“减肥增效”的要求,对化肥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利于
新型高效肥料的发展,如控施肥,液体肥等利用率高的肥料,发展前景广阔。
(2)化肥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分析
产品简介及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
产品 行业竞争程度 行业发展趋势
用途 竞争优势
复 合 肥是 农 主要 产能集中在 湖 为 了保证 粮食 的生产 安
鲁西化肥在行业内
业 生 产领 域 北、山东、云贵等地, 全,国家对于复合肥企业
具 有 较高 的知 名
中 常 用的 肥 近年来,东北、西北 的支持比较大。
度、信誉度和美誉
料,由氮、磷、 及河 南等新建企 业 在土地流转加快及老龄化
复合 度,特别在国内核
钾 三 种营 养 较多。由于复合肥产 日趋严重的情况下,肥料
肥 心市场冀鲁豫等地
元 素 由物 理 业门槛较低,产品同 产品迭代升级较快,围绕
区销售渠道品牌忠
或 化 学方 法 质化严重,市场竞争 着省工、省时、省事、高
诚度较高,竞争优
制成。主要有 较为激烈。 效等需求不断更新,功能
势明显。
高塔硝基肥、 市场 竞争主要体 现 差异化、营养全面化、肥
产品简介及 鲁西化工的地位及
产品 行业竞争程度 行业发展趋势
用途 竞争优势
五 厂 氨 化 产 在销售渠道、销售模 效高效化、种肥同播化、
品,主要为农 式、产品品类以及终 水肥一体化将是未来的主
业用肥。 端推广层面。 流发展趋势。
国内 主要的产能 集
中在山西地区,其他 硝 酸铵钙 主要 以追肥 为
硝 酸 铵钙 是
湖北、山东等地区也 主,销售季节相对集中。
一 种 复合 肥
有一定占比。因产品 因普通硝酸铵钙同质化严 鲁西化工硝酸铵钙
料,是一种高
价值不高,运输费用 重,价格透明,竞争明显, 因产品强度高、水
效 环 保的 绿
占比较高,导致区位 利润下滑较快,部分企业 分低、颗粒匀称广
色肥料。其肥
销售优势明显。 开 始转向 生产 微量元 素 受市场欢迎,在行
效快,有快速
用肥 区域主要集 中 型、高氮低钙型产品,用 业内具有较高的知
补氮的特点,
在冀 鲁豫地区的 冬 以割裂常规竞争,开辟新 名度,市场占有率
硝酸 适 用 于多 种
小麦追肥区、南方经 的赛道,促进企业生产及 全国领先。在冀鲁
铵钙 土壤和作物,
济作物区。因各企业 销售优化运行。在国际行 豫地区的冬小麦追
广 泛 应用 于
生产 工艺、生产 成 情较好的情况下,提高出 肥区域市场,鲁西
温 室 和大 田
本、 品牌知名度 差 口订单也是当前部分企业 化工的区位优势明
种 植 的粮 食
异,区域批发零售价 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部 显,在出口贸易商
作物,有少量
格差异较大。工业肥 分掺混肥生产企业也在尝 也 具 有较 好竞 争
工 业 用肥 以
主要 以包膜掺混 肥 试通过使用包膜后的处理 力。
及 部 分出 口
或挤压颗粒为主,出 硝酸铵钙,以降低生产费
肥。
口肥 业务受国际 行 用,提高产品竞争力。
情影响较大。
国内 产能主要集 中 2013 年至 2022 年十年间硫 硫酸铵近几年依赖
在华北、华东、华南 酸铵整体趋势呈现震荡下 出口为主,出口加
硫 酸 铵氮 含
区域 ,全国产能 约 滑 后上涨 的趋 势,其 中 工企业大部分集中
量 20.5%,属
于 氮 肥的 一
前产 品主要是依 赖 创造 10 年高价记录,2022 烟台港、德州市、
种,作为肥料
出口为主,出口国家 年价格维持高位震荡,年 衡水市,鲁西化工
硫酸 进 行 单独 或
巴西、印度等发展中 均价格涨势收窄,达到 10 产品在周边区域占
铵 者 混 合使 用
国家 直接作为肥 料 年来均价最高点。 据发运优势,鲁西
为主,用于硫
进行使用。 硫酸铵出口价格与国内出 化工通过电商销售
基肥,少量用
厂价格走势类似。 平台建立稳定的客
于 食 品添 加
户关系,价格公开
剂。
透明,在行业里属
于标杆企业。
(3)化肥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现
化肥行业属于国家支持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直接关系农业增产增效、
农民增收致富、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鲁西化工的化肥产品在行业中
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特别在国内核心市场冀鲁豫等地区销售渠道
品牌忠诚度较高,竞争优势明显;同时得益于地理优势,在出口贸易中具备较高
的竞争力。鲁西化工的化肥产品符合国家大力提倡“减肥增效”“绿色发展”的
发展趋势,产品销量预计将保持稳定。
综上,鲁西化工生产的化肥行业各产品竞争程度及趋势有利于预测收入的实
现。
(1)商标资产包中化肥类产品实现及预测的营业收入金额
项目\年份 单位 2019 2020 2021
审收入)
化肥类产品 万元 164,581.07 147,698.75 183,627.34 306,273.63
增长率 -10.26% 24.33% 66.79%
销售均价 元/吨 1,334.82 1,248.57 1,614.23 2,173.04
增长率 -6.46% 29.29% 34.62%
销售数量 万吨 123.30 118.29 113.76 140.94
增长率 -4.06% -3.84% 23.90%
设计产能 万吨 128 128 128 128
产能综合利用率 98% 90% 87% 110%
(续表)
项目\年份 单位 2023 2024 2025 2026
测)
化肥产品 万元 229,330.00 234,720.00 228,730.00 261,060.00 281,950.00
增长率 24.89% 2.35% -2.55% 14.13% 8.00%
销售均价 元/吨 1,872.08 1,798.62 1,616.47 1,746.22 1,885.95
增长率 15.97% -3.92% -10.13% 8.03% 8.00%
销售数量 万吨 122.50 130.50 141.50 149.50 149.50
增长率 7.69% 6.53% 8.43% 5.65% 0.00%
设计产能 万吨 128.00 128.00 173.00 173.00 173.00
产能利用率 96% 100% 82% 86% 86%
(2)商标资产包中化肥类产品收入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化肥产品历史及预测期收入
复合肥 硝酸铵钙 硫酸铵 小计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基准日预测时,预计化肥类产品在预测期内预测收入增
长较为平稳,化肥类产品收入中复合肥产品占比较高,其他产品对收入的影响较
低。
(1)化肥类产品历史及预测期的价格变动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化肥产品历史及预测期单价
复合肥 硝酸铵钙 硫酸铵
历史及预测期内的化肥类产品的单价随经济和行业周期而波动,与行业特点
相符。
(2)化肥类产品价格分析
预测期的化肥类产品销售均价以卓创资讯公司“红桃 3”平台 2017 年至 2021
年复合肥年度均价为调价基准,结合行业周期波动趋势,预测 2022 年至 2026
年化肥产品价格变化趋势。
从供给端看,在连续多年的去产能之后,肥料行业开始供不应求,肥料价格
连续上涨,尤其是乌克兰危机之后,俄罗斯化肥出口受到限制,价格被进一步推
高。从需求端看,粮价提高让农民种植积极性增加,加上“退林还耕”“退渔还
耕”等使耕地面积增加也推高了肥料需求。根据市场需求,预测 2022 年销售均
价持续上涨,2023、2024 年销售均价考虑了一定的下降趋势,2025、2026 年恢
复增长并增速趋于稳定。
“红桃 3”平台 2017 年至 2021 年复合肥年度均价
单位:元
涨
日期 期初 期末 最低 最高 振
跌 平均价 中位数
(年)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幅
幅
(3)具体产品价格预测分析
①复合肥和硝酸铵钙价格
为了保证粮食的生产安全,国家对于复合肥和硝酸铵钙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
大,结合 2017 年至 2021 年复合肥年度均价为调价基准,预计复合肥和硝酸铵钙
价格在合理期间内波动,价格保持相对平稳。
②硫酸铵价格
近年来,硫酸铵国际市场持续增长,巴西以及东南亚等国家需求呈现增长趋
势,同时随国内产能的持续扩张,结合 2017 年至 2021 年复合肥年度均价为调价
基准,预计硫酸铵价格在合理期间内波动,价格保持相对平稳。
企业销售均价预测期变动幅度位于行业变动幅度内,与行业变动幅度趋吻合,
价格的预测相对稳健合理。
(1)预测期商标对应化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趋势
商标资产包中化肥产品历史及预测期数量
复合肥 硝酸铵钙 硫酸铵 小计
从上图可以看出,化肥类产品销售量增长主要是硫酸铵销售量增长,主要是
预测期内的新增项目投产,其他产品变动不大且对销量的影响有限。
(2)预测期商标对应化肥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产能情况(万吨) 预测期销售量(万吨)
产品名称 原有 新增
小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产能 产能
复合肥 70.00 70.00 55.00 55.00 55.00 55.00 55.00
硝酸铵钙 10.00 10.00 11.50 9.50 9.50 9.50 9.50
硫酸铵 48.00 45.00 93.00 56.00 66.00 77.00 85.00 85.00
小计 128.00 45.00 173.00 122.50 130.50 141.50 149.50 149.50
设计产能 128.00 128.00 173.00 173.00 173.00
产能综合利用率 96% 102% 82% 86% 86%
(3)各产品预测期内销售量预测依据如下:
产品 预测期内销量情况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复合肥产能为 70.00 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
复合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
测期内扩产计划,基于对历史销售、公司客户的稳
肥 划。
定性等测算的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均为
产品 预测期内销量情况 预测期内新增产能项目进度情况
硝酸铵钙产能为 10.00 万吨,在基准日时,并无在
硝酸 预测期内扩产计划,基于对历史销售、公司客户的 在基准日时,并无在预测期内扩产计
铵钙 稳定性等测算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 划。
硫酸铵产能为 48 万吨,计划在预测期内新增产能
硫酸 45.00 万吨,基于对历史销售、公司客户的稳定性 顺利建设中,除此之外,在基准日时
铵 等测算预测期的产能综合利用率分别为 116.67%、 无在预测期内扩产的其他计划。
别为-10.26%、24.33%和 66.79%,保持持续增长,2021 年和 2022 年实现收入保
持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复合肥产品的原材料如氯化钾价格上涨传导到产品销售价
格同步上涨;此外,因市场需求旺盛,导致复合肥销量有所增加,硝酸铵钙和硫
酸铵收入相对稳定,化肥类产品的收入预计在预测内保持相对稳定,预测趋势与
历史实现保持一致。
好。
化肥类产品为公司的传统产品,在全国尤其是鲁西南地区优势明显,市场认
可度较高,预测期营业收入的增长同时考虑了价格及硫酸铵新增产能的影响因素。
化肥类产品销售均价调整主要根据卓创资讯公司“红桃 3”平台 2017 年至
线带来产能提升所致,化肥类产品销售均价及数量预测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
运营状况,2022 年度的完成情况符合预期,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具备
合理性。
(五)其他类产品的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产品外包装对商标的使用情况,本次纳入商标资产包预测收入的其他类
产品主要为新能源(集装箱、气瓶、挂车),该类产品为鲁西化工子公司鲁西新
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主要经营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制造
及安装,主要产品为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相关装备产品、承
压和常压专用车系列产品。
(1)新能源行业竞争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
①行业竞争程度
新能源装备市场需求相对于化工产品而言较为有限,使用客户群体相对较少,
淡旺季明显,产品的应用领域专业性强;目前,全国主要有 8 个专业厂家,其中
部分同行企业均利用其在国外的销售网络平台做外贸业务,竞争相对激烈,但鲁
西化工通过多年的质量和品牌优势,市场占有率不断增长。
②产品的发展趋势
天然气作为我国能源结构战略转型的重点之一,其替代煤炭的需求广阔,未
来将带动相关产业的规模不断提升;氢能被视为 21 世纪最具潜力的清洁能源,
具有来源广泛、清洁无碳、灵活高效、下游应用场景丰富的特点,对于我国构建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现国内高压气体产品需求逐渐向氢气和其他工业气体发展,国外中东、欧盟
和西亚等地区对高压气体工业气瓶需求量逐渐增加。我公司已取得多种工业气体
设备的资质证书并凭得鲁西品牌赢得客户认可。
③鲁西化工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鲁西化工进入该市场将近 14 年,从销量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在国内行业中
处于市场前列。鲁西化工拥有中国中化的强大平台做支撑,以公司的高度诚信、
稳定的产品质量、齐全的国际认证、高效的售后服务,在国内外市场获得行业内
客户的高度认可,取得较大的市场和产品占有率。
预测期商标资产包对应其他类产品的收入预测如下:
序号 项目\年份 单位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序号 项目\年份 单位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I 其他类产品 万元 11,460.00 13,760.00 15,820.00 17,400.00 18,270.00
增长率 19.95% 20.07% 14.97% 9.99% 5.00%
其他类产品主要为集装箱、气瓶、挂车、其他设备等,销售价格随产品型号
和功能的不同均有较大的波动,预测期内的收入在 2021 年基础上,根据市场和
客户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率。
其他类产品历史及最近一期的收入实现及完成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营业收 增长率 营业收入 增长率 完成率
增长率(%) 2021 年
入 (%) (未审) (%) (%)
新能源
类产品
合计 12,814.15 3,817.87 -70.21 9,553.86 150.24 14,378.72 50.50 125.42
别为-70.21 %、150.24 %和 50.50%,存在较大波动,这主要是因为其他类产品主
要是订单式生产,基于与客户合作关系的不断稳固,预计在预测期内的收入保持
稳定增长,预测趋势与历史实现保持一致。
良好。
上市公司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
装备研发、制造、安装企业,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专业的技术服务,销售业绩
逐年递增。公司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而且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
区,如东南亚、中亚、中东、南美、非洲、俄罗斯、土耳其等地,营业收入近几
年实现大幅增长,随着我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政策持续推进,相关新能源装备
制造产品市场容量的进一步放大,公司产品未来将继续维持稳定快速的增长。
本次对新能源类产品营业收入的预测,主要结合企业历史实现情况,行业发
展趋势,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在 2021 年基础上每年按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状况,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具备合理性。
(六)收入预测合理性的结论分析
鲁西化工商标资产包业务在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取决于预测期各类产品的销
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其中:化工产品价格受国内外经济环境、供需关系等因素综
合影响,结合各类产品用途、历史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进行预测,与行业特点、
历史情况相符。其中: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主要基于历史销量、产能投产及市场消
化等因素预测确定,预测的销量增加主要是因为化工新材料新增产能投产所致,
上述对收入、价格和销量的预测与化工行业、市场格局和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相符。
涨以及产能逐步释放等因素影响,均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案例的具体情况、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建立过程等,
分产品披露收益法评估中分成率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一)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建立过程
鲁西集团商标的品牌建立过程及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对商标价值的贡献,详
见本回复之“问题 1 之二、结合相关商标的注册时间、使用主体和使用期限等具
体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商标的品牌价值和评估溢价是否主要由上市公司自身经营
所积累”相关的回复内容。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已充分考虑鲁西化工长期无偿使用鲁西集团商
标和鲁西化工对鲁西集团商标的贡献等影响因素。
(二)行业可比案例查询情况
经查询 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4 月上市公司公告的部分有偿使用的许可商标
的许可费情况,主要为集团授权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授权其他人使用商标的许
可费收取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上市公 上市公
公告日期 公告文件名称 许可方 被许可方
号 司代码 司简称
关于拟与上海成蹊信息
上海姚记 上海成蹊
月 29 日 许可使用和广告推广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无锡小天 美的集团
月8日 联交易公告
限公司 公司
关于与长城超云签署
中国长城 长城超云
月 31 日 股份有限 技有限公
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 司
的公告
鲁抗医药关于与关联方 华鲁控股 山东鲁抗
月 30 日
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 有限公司
艾华集团关于与关联公
艾华新动
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 湖南艾华
月 12 日 州)有限公
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
司
的公告
广州德豪
惠州雷士
月3日 联交易的公告 电气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重庆啤酒关于与新疆乌
新疆乌苏 重庆啤酒
月 28 日 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公司 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惠泉啤酒关于与北京燕
北京燕京 北京燕京
月 24 日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公司 有限公司
的公告
大连晨鑫
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
日 告 公司
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 新疆天业
月 19 日 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
限公司 公司
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序 上市公 上市公
公告日期 公告文件名称 许可方 被许可方
号 司代码 司简称
王力安防关于 2020 年度
浙江广纳
月 15 日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
公司
预计的公告
苏宁环球
集团及其
苏宁易购 全资、控股
月 24 日
有限公司 具有实际
控制权的
公司
四川省宜
宜宾五粮
月 28 日 集团有限
限公司
公司
烟台张裕
月 28 日 预计公告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贵州
贵州茅台关于与关联方 茅台酒厂 贵州茅台
月9日
的公告 限责任公 限公司
司
江苏合雅
月 29 日 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有限公司
公司
鲁抗医药关于与关联方 华鲁控股 山东鲁抗
月 16 日
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 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 铜陵有色
月 20 日 股份有限 控股有限
公司 公司
力帆科技 重庆力帆
月 23 日 份有限公 车有限公
司 司
重庆渝安
月 30 日 公司
有限公司
序 上市公 上市公 许可
许可费计量标准 许可期间
号 司代码 司简称 费率
月 28 日
合同签订之日至
日
元/年
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含 10,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销售收入的 0.8%支付商标许可 0.8%-0
使用费;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 .6%
日
分,按照销售收入的 0.6%支付商
标许可使用费
光源商品的独占许可:净销售收
入,如按照上述条款计算得出的
年度许可使用费低于人民币
万元/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商标
许可使用费
根据协议约定的
元/瓶
款执行
元/年
月 11 日
元/年
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无限期有偿
使用部分注册商标,苏宁电器集 100 万
团每年支付本集团商标使用费 元/年
人民币 100 万元
序 上市公 上市公 许可
许可费计量标准 许可期间
号 司代码 司简称 费率
①按使用“厂徽标识”的所有酒
类产品年销售收入的 1.27%计算
支付“厂徽标识”使用费;②对年
销售收入在 50 吨以下的酒类产
品商标不计使用费,达到或超过
; 2018 年 1 月 1 日
标,按其全部销量计算商标使用
费,按以下计算方式支付商标使
用费:吨销售价在 3 万元及以上
吨
的产品,1500 元/吨;吨销售价
在 1.2 万元及以上至 3 万元以下
的产品,1400 元/吨,吨销售在
吨。
当年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销售 有效期至商标注
额 册有效期结束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收费基数(1)
当年公司本部使用许可商标酒
类产品年销售额;(2)当年茅 2021 年 1 月 1 日
产品年销售额与其从公司购买 31 日
同等数量同类产品购买价年度
总额的差额。
元/年
月 31 日
月
月 30 日
合同期限为十年,前 5 年的许可
使用费每年按定额 30 万元收取;
万元/ 10 年
年
使用费。
(1)上述可比公司中 6 家因被许可方为非上市公司或者许可商标涉及商品
数量等原因,无法查询到许可费率的详细数据,不具备可比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上市公 上市公 许可 无法查询
被许可方 许可费计量标准
号 司代码 司简称 费率 的理由
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无
苏宁环球集团
限期有偿使用部分注
及其全资、控 被许可方非上
册商标,苏宁电器集 100 万元/
团每年支付本集团商 年
有实际控制权 查询详细数据
标使用费人民币 100
的公司
万元
①按使用“厂徽标识”
的所有酒类产品年销
售收入的 1.27%计算
支付“厂徽标识”使用
费;②对年销售收入
在 50 吨以下的酒类
产品商标不计使用
费,达到或超过 50
吨(含 50 吨)的酒类 无法查询销售
产品商标,按其全部 12.7%; 数量及详细数
宜宾五粮液股
份有限公司
费,按以下计算方式 0 元/吨 182 个商标为
支付商标使用费:吨 独占使用
销售价在 3 万元及以
上的产品,1500 元/
吨;吨销售价在 1.2
万元及以上至 3 万元
以下的产品,1400 元
/吨,吨销售在 1.2 万
元以下的产品,1300
元/吨。
重庆力帆三轮 被许可方非上
司 查询详细数据
合同期限为十年,前
年按定额 30 万元收 30、 被许可方非上
重庆渝安淮海
动力有限公司
万元、65 万元、70 元/年 查询详细数据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收取使用费。
被许可方非上
浙江广纳工贸
有限公司
查询详细数据
序 上市公 上市公 许可 无法查询
被许可方 许可费计量标准
号 司代码 司简称 费率 的理由
被许可方非上
大连旭笙海产 40 万元/
有限公司 年
查询详细数据
(2)评估人员对其中固定收费根据被授权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折算比例后,
许可费率
序 上市公 上市公
号 司代码 司简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平均
不可比,被许可方非上市
公司,无法查到被许可方
经营规模、利润率等可比
数据
不可比,许可时间已经截
止,另外系独占许可
不可比,乌苏啤酒授权重
售乌苏啤酒
不可比,毛利率高于委估
企业
不可比,计算基数为当年
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
售额后余额,且毛利率大
幅高于委估企业
不可比,毛利率大幅高于
委估企业
不可比,许可期限在基准
日之后
平均值 0.90%
中位数 0.39%
评估人员对查询的可比案例根据被许可方经营规模、许可使用产品毛利率情
况、许可使用产品范围等进行分析,经剔除不可比案例后,评估人员选取了数据
相对完整且不存在异常因素的 4 家可比公司数据,并对其中固定收费根据被授权
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折算比例后,4 家可比公司平均商标使用许可费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 平均许
被许可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司代码 可费率
平均值 0.10%
中位数 0.11%
经上述计算,筛选的 4 家可比上市公司公告的有偿使用商标的许可费率平均
值一般在 0.01%-0.15%之间,许可方收取的商标许可费率与许可使用的产品类型
存在关联性,直接面向消费品类的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
限公司、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商标许可费相对较高;直接面向化学原
料生产资料消耗行业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许可费较低。
鲁西化工主要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商标及作品登记证主要是作为
产品标识,虽然构成了企业经营所必要的条件,对企业的经营结果能否产生一定
影响取决与是否在行业中形成良好口碑。同时企业的专利技术、人员管理、资金
投入等各项因素也都势必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结合上市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率
情况,以及考虑历史年度鲁西集团一直许可鲁西化工无偿使用并维护,随着鲁西
化工市场的开拓,经营范围不断扩张,商标使用范围也随之扩大;随着鲁西化工
产品质量的提高、优质服务及市场口碑的建立,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提升,本次评
估根据商标不同的应用类别,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分别确定商标的分成率。
如下:
(1)其他产品:主要系鲁西化工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集
装箱,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压气减压阀,压缩气体或液态空气瓶(金属容器)等使
用,产品即面向加气站等经营企业也包含部分终端消费者,居于生活消费品及生
产资料消耗品之间,商标的强度、品牌属性一般,故分成率参照可比上市公司许
可费查询平均值,因此本次确认商标分成率为 0.1%;
(2)化肥:产品终端销售客户为农业消费者,产品商标品牌的建立,有利
于产品销售市场的稳定及维护,商标的强度、品牌属性相对较高,故分成率在可
比上市公司许可费查询平均值基础上考虑上浮 50%,因此确定分成率为 0.15%;
(3)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系化工行业主要原材料及工业中间产品,商
标主要起标识作用,客户多为生产企业,产品选择更注重于生产厂家,而不侧重
于选择产品品牌,商标的强度、品牌属性相对较弱,故分成率在可比上市公司许
可费查询平均值基础上考虑下浮 50%,故本次确定分成率为 0.05%。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一方面针对不同的产品进行统计和分类,确定合理的销
售收入基数:另一方面,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商标的贡献率,采用不同的分成
率,分成率的选取具备合理性。
三、明确“以该项业务在承诺期限内累计收入占比分摊承诺补偿总金额”
的具体含义,并说明分产品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合理性。
(一)“以该项业务在承诺期限内累计收入占比分摊承诺补偿总金额”的具
体含义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
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
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
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标的鲁西集团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其中鲁西集团主要商标采
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收入分成法是对使用商标所生产的产品对未来的收入进
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计算商标对收入的贡献额,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
加总求和得出该商标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因评估值是基于被评估商标资产包对
未来销售收入的贡献进行的测算,所以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就上述资产进行业绩
承诺时也对应采用收入指标。
与商标相关化工新材料及化工产品、化肥产品及其他产品等三类业务分别计
算当期补偿金额,并以该项业务在承诺期限内累计收入占比分摊承诺补偿总金额;
三类业务收入的合计金额不进行单独承诺。
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内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收入分成中
收入基础数-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业绩
补偿期间内各年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
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鲁西集团的股权比例]-业绩补偿义务
人就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鲁西集团商标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
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所示,补偿的上限为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按照持股鲁西集团
的比例享有的商标评估值。
业绩补偿金额上限=7,800.00×(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持股鲁西集团的比例)
=7,800.00×55%= 4,290.00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每期各类产
品收入分成基础数及承诺补偿总金额上限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收入 承诺补偿总金
承诺内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合计
占比 额上限
化工新材料
和化工产品
化肥 234,720 228,730 261,060 724,510 15.77% 676.52
其他产品 13,760 15,820 17,400 46,980 1.02% 43.87
合计 1,145,330 1,448,480 2,000,500 4,594,310 100.00% 4,290.00
“以该项业务在承诺期限内累计收入占比分摊承诺补偿总金额”的具体含义
为:将业绩承诺期内与商标有关的各业务收入预测数按照年度进行累计,再按照
各业务在承诺期限内的累计收入占比情况将承诺补偿总金额上限 4,290.00 万元
在各类业务中进行分配,取得各业务承诺期内的补偿金额上限。
(二)分产品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合理性
首先,本次交易标的鲁西集团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并对无形资产中主
要商标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业绩补偿的资产为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的商标。
在主要商标的评估过程中,业绩承诺采用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作为承诺内容,
本次业绩补偿设置情况与商标收入分成法的评估具备匹配性。
其次,本次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的商标主要应用于存在外包装的新材料和化
工产品、化肥产品及其他产品上。因各产品类别对应的下游客户群体不同,商标
品牌对各类产品影响也存在差异,因此对商标资产包进行评估时对各类产品采用
了不同的收入分成率,商标资产包评估值主要受各产品收入分成率与各产品未来
收入预测数的影响。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分产品作出业绩补
偿承诺可以规避在未来三年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存在收入分成率较低的产品收入
抵顶收入分成率较高的产品收入的情形。因此,采用分产品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可
以使业绩补偿设置与商标按照各产品类别采用收入分成法的评估方法相匹配,使
业绩补偿对应各产品收入分成数据核算具备可行性,更能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因此分产品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具备合理性。
四、补充披露商标权评估中,除了 60 项采取收益法评估及 1 项采取成本法
评估的商标之外,其他商标权的具体评估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局可以查询到注册商标为 98 项,其中正常使用状况的商标为 78 项,等待
实质性审查、到期未续展、驳回复审中等状态异常的商标为 20 项,评估情况如
下:
(一)正常使用状态的商标
鲁西集团纳入评估范围内正常使用状况的商标 78 项,其中 12 项实际使用(1
项为驰名商标)、48 项为从属商标(不独立使用或者防侵权的保护性商标);18
项为企业正常注册、续展,曾经使用过的商标。明细如下:
国
际
序号 注册证号 名称 有效期 商标状态
分
类
鲁西黄金搭
档
鲁西化工真
诚为农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性
卡尔伯希 不再使用,保护
ARLBOSCH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不再使用,保护
性
商标资产包打包评估时包含的 1 项美术作品登记证(企业 LOGO 及标识),
明细如下:
序号 作品名称 图形 作品类别 登记号 登记时间
鲁西集团
标志
(1)正常使用状况的 60 项商标(序号 1-60)及 1 项作品登记证
评估人员考虑能为所有者带来稳定收益,根据对未来市场分析,具有一定的
市场价值,故打包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确定评估价值。
考虑鲁西化工上市后,鲁西集团注册商标一直授权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实际
使用,委估的商标及作品登记证能为所有者带来稳定收益,根据对未来市场分析,
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评估人员经综合分析,对其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确定
评估价值,由于商标资产包在生产企业内共同发挥作用,无法分别估算其价值,
本次评估将其打包进行整体评估。
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①确定商标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对应商标资产包的产品主营
业务收入;
②分析确定商标资产包对收入的分成率(贡献率),确定商标资产包对产品
的贡献;
③采用适当折现率将其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
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④将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商标资产包的评估价值。
评估值 P=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即:
n
Fi ? w
P??
i ?1 (1 ? r )i
式中:
p—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r—选定的折现率;
n—评估预测年限;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入;
w—收入分成率。
(2)正常使用状况的 18 项商标(企业基准日正常注册、续展,曾经使用过
的商标)-序号 61-78
考虑企业基准日虽不再使用,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收益,但企业续展可以
防止被别人抢注或者使用,从而影响公司现有的产品销售及市场信誉,即该 18
项商标对公司未来产品市场及经营具有防御性作用,因此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
估。
商标评估值=商标注册费+商标代理费+商标设计咨询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
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①商标注册费:根据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
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 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税〔2017〕20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
②商标代理费:评估人员经市场询价,代理公司报价得出商标代理费。
③商标设计咨询费:一般由双方协商定价,一般情况下文字商标无须专门设
计,而图案商标需要设计、制作,一般低则 200.00 元左右,高则数万元不等。
根据本次评估图案商标设计复杂程度,针对不同商标考虑设计制作费。
因商标不存在贬值,贬值率确定为零。
④评估过程
根据上述取值依据,18 项商标的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单位:元
序 注册 续展
名称 注册日期 注册费 代理费 设计费 续展费 评估值
号 证号 次数
序 注册 续展
名称 注册日期 注册费 代理费 设计费 续展费 评估值
号 证号 次数
ARLBOSCH
合计 42,640.00
(二)状态异常的 20 项商标
状态异常的 20 项商标为处于等待实质性审查、被撤销、到期后未续展无效
及不予受理已失效等状态,具体明细如下:
序 注册 核定服务
名称 商标状态
号 证号 项目类别
鲁西 硫镁先
锋
评估基准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WCJS.SBJ.CNIPA.GOV.CN)
的公示信息,以上商标存在异常状态。
(1)2 项商标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实质审查指的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了商标法规定中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
调查研究等,并且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基于在评估基准
日对于等待实质性审查的商标(序号 1-2)是否注册成功具有不确定性,该两项
商标不纳入评估范围,未进行评估作价;
(2)18 项商标处于被撤销、到期后未续展无效及不予受理已失效等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
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
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对于以上被撤销、到期未续展、驳回失
效的商标(序号 3-20)基准日已处于无法正常使用状态,对上述商标均未纳入评
估范围,未进行评估作价。
五、补充披露情况
鲁西化工已在《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二、鲁西集团 100%股权评估情况”中进
订稿)》
行了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 0818 号)》;
标的公示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认为:
本次对商标采用收入分成法评估中,充分结合了行业竞争程度和发展趋势,
并考虑各产品历史变动趋势对销售收入预测;通过将 2022 年收入预测数与 2022
年实际增长率进行比较,差异较小,预测期内收入预测依据充分;2024、2025
年高速增长预测具有合理性。通过对同行业可比案例及公司商标的品牌价值建立
过程进行分析,收益法评估中收入分成率的确认依据充分并具有合理性。按照成
本法评估的商标值依据充分,评估值合理。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符合中
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分产品作出业绩
补偿承诺具有合理性。
问题 4
申请文件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鲁西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中仅存在对鲁西化
工的投资,账面金额为 463,835.71 万元。本次交易对该项股权投资采用市场法进
行评估,评估金额高于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金额,评估增值率为 56.64%。
请你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补充披露
本次交易中按照市场法评估作价的相关资产所对应的减值补偿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中按照市场法评估作价的相关资产所对应的减值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
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
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
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
体安排。
(1)业绩补偿范围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
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
行业绩补偿。
……
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
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2)业绩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
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构成重组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
行业绩补偿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业绩补偿应
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
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
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二)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并经中化集团备案的《鲁西集团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
报字[2022]第 0818 号),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整体评估,但对其中部分资产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资产 评估方法 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情况
(万元) (万元)
整体采用资产基础
鲁西集团 100% 未对鲁西集团 100%股权整体进行
股权 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
市场法和收益法
其中:
有 的 鲁西 化工 有的鲁西化工 4.92 亿股股票进行业
项商标和 1 项 0.00 7,800.00 收益法 项商标和 1 项作品登记证进行业绩
作品登记证 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
在本次交易中,东洲评估对鲁西集团注册的 60 项商标和 1 项作品登记证采
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7,800.00 万元,评估
方法涉及基于未来收益预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聊城与鲁西化工签署了《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中化投资、中化聊城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对以收益
法评估的资产于本次吸收合并业绩补偿期间的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作出承诺,
并在该等承诺收入分成中收入基础数不能实现时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后,鲁西化工应当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
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由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就以收益
法评估的资产的减值额进行补偿。
进行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在本次交易中,东洲评估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 4.92 亿股股票采用市
场法(市场价格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726,558.73 万元,评估方
法不涉及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未设置业绩承诺和减值
补偿,相关安排符合实际情况:
(1)对鲁西化工股票的评估未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不属于《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业绩补偿范围
在本次交易中,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 4.92 亿股股票采用市场法(市
场价格法)进行评估,评估原则和价格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新股的定价
原则和价格保持一致,即采用定价基准日(2022 年 4 月 30 日)前 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据此确定鲁西化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格和评估值为 14.76
元/股。评估方法不涉及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的预期。
因评估方法不涉及未来收益预期,该部分资产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业绩补偿范围,因此,交易对手方未对鲁西集团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业绩补偿。
(2)鲁西化工股票实质上采用“1 股换 1 股”的方法进行评估和交易,评
估方法和减值安排不会损害交易对手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本次交易中,按照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14.76 元)作为上市公司股
票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鲁西集团的股东因通过持有鲁西集团股权而获取的
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新股”)与原先鲁西集团本身持有鲁西
化工的股票数量(以下简称“旧股”)保持一致,即 1 股旧股换 1 股新股。
在本次交易前后,对鲁西化工 4.92 亿股股票资产的评估和交易行为,不会
对交易对手方的持股数量产生任何影响。
鲁西化工为上市公司,股票流通性较好,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法评估项下的资
产,鲁西化工股票价格每个交易日都会波动,假如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
和市值在未来发生下跌,即旧股发生减值,按照公平、公正、“1 股换 1 股”的
原则,按理应同步对新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否则交易对手方仍按照原新股发
行价格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行的新股将导致交易对手方取得的新
股股票数量减少,不利于本次交易的推进。在旧股减值、交易对手方向上市公司
进行减值补偿后,上市公司也应该需向交易对手方多发行股份,减值补偿对保护
上市公司的目的和作用未能实现。
本次交易未对该部分资产设置减值条款、日后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发
生波动都不会损害交易对手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旧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注销,不存在旧股减值测试和补偿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西化工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
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
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4.92 亿股股票将被注销,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财信控
股和聚合投资将直接持有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票。鲁西化工股
票二级市场价格即使发生波动,但旧股已被注销,不存在减值测算和补偿基础。
(4)评估方法、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符合类似交易的安排
在本次交易中,对上市公司股票的评估方法、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与其
他上市公司类似交易的安排保持一致,交易方案具备普遍性和可比性:
业绩承诺和减
序号 上市公司 经济行为 交易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定价方法
值补偿安排
万华化学 华化学股票
云南白药 的云南白药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本
双汇发展 汇发展股票 股的价格作为市
吸收合并 市场法 均未约定
泰和新材 和新材股票
即 1 股换 1 股
柳工 工股票
徐工机械 工机械股票
综上,本次交易未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 4.92 亿股股票设置业绩承诺
和减值补偿安排,主要是因为对该部分资产的评估不涉及收益现值法或假设开发
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旧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注销,该股票资产实质
上采用“1 股换 1 股”的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法规、评估准则规定,
也与类似交易评估中的普遍做法与行业惯例相符,即使该部分资产在未来发生减
值也不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补充披露情况
鲁西化工已在《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三、本次交易中按照市场法评估作价的相关
资产所对应的减值补偿安排”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
法规、规范性文件;
报告(东洲评报字 [2022]第 0818 号)》;
查了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的相关安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认为:
本次交易未对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 4.92 亿股股票设置业绩承诺和减值
补偿安排,对该部分资产的评估不涉及收益现值法或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
预期的方法,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业绩补偿范
围,旧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注销,该股票资产实质上采用“1 股换 1 股”的方
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法规、评估准则规定,也与类似交易评估中的普
遍做法与行业惯例相符,即使该部分资产在未来发生减值也不影响上市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
问题 5
申请文件显示,1)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将履行对各自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
程序,并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
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
分别为 2,585,857.10 万元、1,570,897.20 万元、1,014,959.91 万元,流动比率 0.76,
速动比率 0.73。
万元和 447,113.17 万元。
请你公司:
型、到期时间等,分别披露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目前已取得债权人同意的金额及
比例,以及向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期限和相应履约保障措施。
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比例或金额较高时,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现
金流量等的具体影响和应对方案。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相关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最新进展,并结合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
期时间等,分别披露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目前已取得债权人同意的金额及比例,
以及向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期限和相应履约保障措施
(一)相关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最新进展
以公告方式
已取得同意的债 已取得同意的债 已取得不同意的 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人
通知人 通知债权人
权金额(万元) 权金额占比(%) 债权金额(万元) 法定权利的截止期限
日期
鲁西化工 553,250.00 35.22 0.00 2023 年 2 月 15 日
月 31 日
鲁西集团 0.00 - 0.00 2023 年 2 月 18 日
(二)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
保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的债权人在《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人履行法定权利的
截止期限(2023 年 2 月 18 日)内均未要求上市公司或鲁西集团提前清偿相关债
务、提供相应担保,已无权要求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
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均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提
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履行相关增
信措施,其已经丧失法定的权利。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任何债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结合上市公司及鲁西集团的偿债能力及担保能力,补充披露债权人要
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比例或金额较高时,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
现金流量等的具体影响和应对方案
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提前
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不涉及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
保的比例或金额较高的情形,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不涉及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或提供担保,相关的安排不会对鲁西化工和鲁西集团的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现
金流量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鲁西化工已在《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债
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第四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十一、
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未经审计);
公司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和《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核查了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
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
通知及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安排的情况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上市公司及鲁西集团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债权人通知
程序,目前不存在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鲁西集团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及担保能力,不涉及债权人要求提
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比例或金额较高的情形,对上市公司和鲁西集团的生产
经营、资金安排、现金流量等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6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将由上市公司担任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
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
记日的异议股东。
请你公司:测算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所对应的现金对价规模,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价款来源及支付价款对存续公司流动性有无不利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所对应的现金规模测算
异议股东行权需同
条件具体内容 测算情况 备注
时符合的条件
根据有效反对票及
在鲁西化工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
异议股东行权价格 有效反对票测算上限为
条件一:投出有效 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
计算,回购资金上 39,759,419 股、现金选择权
反对票 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
限 为 50,733.02 万 的行权价格为 12.76 元。
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
元。
意见出具日,鲁西化工股
未到现金选择权股 票二级市场收盘价均未低
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
条件二:持续持有 权登记日,尚无法 于 12.76 元,成交活跃。异
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准确测算。 议股东可以选择直接对外
卖出,而不需要持续持有
至行使异议股东回购权。
根据鲁西化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投票情况测算的现金补偿
上限为 50,733.02 万元,但异议股东行使异议股东回购权还需持续持有代表该反
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目前已经选择卖出股票的异议股东情
况无法统计。
近期,鲁西化工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异议股
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其所持有的股票,无需通过接受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退出,如异议股东选择持续持有并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可能会直接损失二级市场
价格与现金回购价的差额部分的盈利,不利于异议股东的权益最大化。
综上,预计异议股东实际行使现金选择权所对应的现金规模将远远小于测算
的上限 50,733.02 万元。
二、上市公司价款来源及支付价款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价款来源
鲁西化工提供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支付价款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按照理论上最高的 50,733.02 万元为支付金额测算,支付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回购款对上市公司的流动性产生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现金对价支付前 现金对价支付后 变动金额或比例
流动资产 286,093.19 235,360.17 -50,733.02
速动资产 90,475.55 39,742.53 -50,733.02
流动负债 1,076,231.17 1,076,231.17 0.00
流动比率 26.58% 21.87% 降低 4.71 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8.41% 3.69% 降低 4.72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624,721.27 2,624,721.27 0.00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397,843.74 397,843.74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301,944.60 352,677.62 50,733.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128.11 -343,861.13 -50,733.02
假如上市公司向异议股东支付现金选择回购款 50,733.02 万元,上市公司的
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将同时减少 50,733.02 万元,流动比率降低 4.71 个百分点,
速动比例降低 4.72 个百分点,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增加 50,733.02 万元,不会对
上市公司的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是:
公司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经营现金流稳健,2019 年、2020 年、
万元、946,432.60 万元和 397,843.74 万元,远远超过测算的最高回购所需资金上
限。
除了日常的营运、项目建设活动之外,公司暂无其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上
述经营活动资金流入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支付异议股东现金回购价
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鲁西化工向中化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借款全部为信用融资,不涉及任何担保融资。鲁西化工在中化财务公司及其他金
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 2,032,650.00 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634,904.30 万
元,未使用额度 1,397,745.70 万元,公司的授信额度高,能够对经营活动进行有
效的资金供给。
综上,鲁西化工经营状况良好,可通过自身及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具有较强
的财务实力以及资金筹措能力,作为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具有支付能力,不存在
影响后续生产经营和存续公司流动性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情况
鲁西化工已在《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三)上市公司异议股
订稿)》
东的保护机制”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查看股东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情
况;
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关于“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
经测算,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所对应的现金对价上限为 50,733.02 万元,
但根据近期鲁西化工股票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异议股东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
预计实际的规模将远远小于测算的上限。
鲁西化工经营状况良好,可通过自身及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具有较强的财务
实力以及资金筹措能力,作为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具有支付能力,不存在影响后
续生产经营和存续公司流动性的风险。
问题 7
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对方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
投资)为鲁西集团及鲁西化工员工持股平台,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股
东为 5 家有限公司。2)聚合投资本次交易前仅投资持有鲁西集团 10%的股权,
本次交易后将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2.60%。
请你公司:
参与员工的范围、管理人选聘机制、平台决策机制与出资份额的认购、转让和退
出机制,并结合各级权益持有人的出资来源,是否足额实缴、有无违规代持等情
形,披露该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依法设立并独立运行。
本次交易相关股份锁定期、业绩承诺安排的合规性。
调整或退出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设立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法规依据和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可参与员工的范围、管理人选聘机制、平台决策机制与出资份额的认购、转让
和退出机制,并结合各级权益持有人的出资来源,是否足额实缴、有无违规代
持等情形,披露该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依法设立并独立运行
(一)聚合投资设立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协议约定
聚合投资由鲁西集团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 号)》(以下简
称“《139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 号)》(以下简称“《改制实施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设立后根据《139 号文》的规定以
及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股权
重新设置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制定了《聊
城市聚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和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聚合投资《股权管
理办法》和聚合投资《公司章程》对可参与员工的范围、管理人选聘机制、平台
决策机制与出资份额的认购、转让和退出机制等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139 号文》规定:“(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
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
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
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
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
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
股东代表。”
聚合投资根据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山东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成
立代表公司的通知》(聊国资[2011]66 号)《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关于对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股权调整及预留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聊国
资[2013]96 号)等批复设立和重新设置股权。
根据《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聚合投资为经聊城市国资委批准由鲁化集团
(鲁西集团曾用名,即鲁西集团,下同)管理层(包括管理骨干及技术、经营骨
干)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预留股权用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鲁化集团新增管理层
成员和对鲁化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现有管理层成员。2020 年 3 月,鲁西集
团出具的《关于管理层代表公司预留股权进行分配的报告》中说明,预留的
根据聚合投资穿透后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其在取得聚合投资股权时,均
为鲁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职工,且为鲁西集团及其子公司管理层、管理
干部或经营技术骨干,不存在作为鲁西集团股东的职工通过聚合投资获得鲁西集
团股权的情形,符合《139 号文》及聚合投资《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
《改制实施意见》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
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1.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
的;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
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
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
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过程中,聘请了审计、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
改制方案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聊城市国资委做出决议,且在产权交易市场
挂牌。根据聚合投资及鲁西集团的说明,参与聚合投资的员工不存在《改制实施
意见》规定的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的情形。
综上,可参与聚合投资持股的员工的范围符合《139 号文》以及《改制实施
意见》和聚合投资《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
聚合投资未专门设置管理人,聚合投资通过其设立的公司治理机构对公司进
行管理。《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
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
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
责,可列席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聚合投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的约定,组建了
股东会,由聚合投资的股东会选举了执行董事、监事,由聚合投资的执行董事聘
任了经理,具备独立的管理人选聘机制。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对聚合投资决策机制做出了约定,具体如下:
(1)股东会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
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
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
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的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
情况,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
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
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经理的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
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
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对其决策机制的约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动以及本
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权和在本公司股权上设定任何权利限制的行为,除
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有效批准外,还应事先按顺序取得
鲁化集团董事会的批准、鲁化集团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聊城市国资委的批准,否
则该等行为不生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9 号文》规定:“(六)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
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
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139 号文》均允许公司章程中对职工持股的转
让做出限制,聚合投资虽未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但《股权管理办法》亦由聚合投
资全体股东制定。聚合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公司法》《139 号文》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139 号文》规定:“(六)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
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
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股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管理办法》对聚合投资股权的转让和退出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自持有本公司股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锁定期”),因退休、内
退、经批准辞职等原因不在鲁化集团担任正式职务,或非因工而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或失踪(包括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保留、部分保留或全部退出”;
(2)“在锁定期内,本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或退股”;
(3)“自鲁化集团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日起专职为鲁化集团服务的
期限不少于六十个月”;
(4)“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股东可向满足以下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权:(一)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本公司其他股东;(二)经本公司
股东会批准的非本公司股东的鲁化集团其他员工。本公司股东不得向上述受让方
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5)“本公司股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丧失股东资格,应将其所持
本公司股权按照其出资额原值或受让价格原值(如果公司净资产低于原受让价格
的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值)转让给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本公司其他股东或者本公
司股东会批准的非本公司股东的鲁化集团其他员工或者由本公司回购(包括与回
购后果相同的其他安排,下同):(一)违反鲁化集团《管理干部任职承诺和宣
誓制度》,出现严重经济违规;(二)违反企业《保密管理制度》;(三)被判
处刑罚;(四)被辞退、被解聘、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五)违反本办法规定;
(六)经鲁化集团董事会研究同意的其他情形。”
另外,《股权管理办法》对预留股权的认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预留股权用于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分配方案转让给符合
条件的鲁化集团新增管理层成员和对鲁化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鲁化集团现
有管理层成员。
第十八条 预留股权的分配方案由鲁化集团董事会批准并取得聊城市国资委
批准和鲁化集团其他股东同意,方可实施。”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和《股权管理办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安排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
综上,聚合投资《公司章程》《股权管理办法》对聚合投资股权的认购、转
让和退出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持股平台股权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
符合《139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39 号文》规定:“(五)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可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可探索职工持股的其他规范形式。职工投
资持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享有投资者权益。
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
聚合投资系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139 号文》规定的
职工持股形式。
《139 号文》规定:“(七)规范入股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
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
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
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
《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公司股东取得本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应
合法,不得向包括鲁化集团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
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
等方式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
聚合投资各级权益人的入股资金来源为职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委托借款
而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国有企业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
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情形,不存在要求与本企业有业
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不存在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
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等情形。职工持股资
金来源符合《139 号文》的规定。
《139 号文规定》:“(八)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
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
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
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
务的企业”;“(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
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 6 个月内辞去所兼
任职务”。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聚合投资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未经批准不在除鲁化集团以外的企业或单位任职”;
“未经鲁化集团的事先书面同意,在服务期限内,不会受雇于除鲁化集团方
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也不向该方提供任何与本人及应向鲁化集团提供之服务相同
的服务,对鲁化集团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在与鲁化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未经鲁化集团的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受雇于鲁化集团的竞争对手,也不得直接、间接或任何其他方式与鲁化集团
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继续承担对鲁化集团的竞业禁止义务”。
根据持有聚合投资股权的职工出具的调查表,入股职工不存在在职工或其他
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的情形,未投资与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有关
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未投资与鲁西集团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聚合投资除持有鲁西集团股权外,不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
聚合投资对持股职工行为的约束符合《139 号文》及聚合投资《股权管理办
法》的规定。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相关规定 聚合投资对应情况 是否合法合规
(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 聚合投资于 2011 年经聊城市人
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 民政府以《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
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 方案的批复》(聊政字[2011]117
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 号)、聊城市国资委以《关于山
《139 号文》 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 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是
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 公司与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
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 合伙企业等三家企业进行合资
业 的职工不 得持有辅 业企业 股 合作的决议》(聊国资[2011]70
权。……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 号)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位。 挂牌,与天津鼎晖嘉合股权投资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相关规定 聚合投资对应情况 是否合法合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晖化
工(香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投
资体成功取得鲁西集团增资扩
股后 49%的股权。
聚合投资持有鲁西集团 10%股
权,鲁西集团本次改制通过增加
注册资本的方式引入投资者,不
存在聚合投资持有辅业企业股
权的情形。
聚合投资自设立以来持有鲁西
集团股权的比例一直为 10%,
未处于控股地位。
聚合投资经聊城市国资委批准
后设立,取得鲁西集团股权经聊
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国资委批
准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
牌取得。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改制审批制 2013 年 12 月 12 日,聚合投资
度。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 股权调整及预留股权转让方案
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 经聊城市国资委批复,剩余的
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 43.8643%预留股权由聚合投资 是
职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 按照《股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 使用。
资料报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2018 年至 2019 年聚合投资根据
《股权管理办法》将 43.8643%
的预留股权分配完成后,编制并
向聊城市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管
理层代表公司预留股权进行分
配的报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及
中 华 人 民 共和 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 时实缴注册资本,并经聊城华越
国公司法(2005 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聊华 是
修订)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 越会验字[2011]第 28 号《验资
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 报告》审验。
出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
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
企 业 国 有 资产 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经
监 督 管 理 暂行 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
过了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国 是
条 例 (2011 修 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
资委的审批。
订) 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
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
国 务 院 办 公厅 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的股权,
转 发 国 务 院国 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 依法经过了审计和评估: 是
有 资 产 监 督管 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2011 年 6 月 20 日,山东天恒信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相关规定 聚合投资对应情况 是否合法合规
理 委 员 会 关于 行财务审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规 范 国 有 企业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 天恒信审报字[2011]第 1123 号
改 制 工 作 意见 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 《审计报告》,对鲁西集团进行
的通知(国办发 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 了审计。
[2003]96 号) 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 2011 年 8 月 12 日,中发国际资
使用权评估。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发评
报字[2011]第 067 号《山东聊城
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
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对鲁西集团拟增资扩股项
目进行了评估。
交易管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
鲁西集团新增注册资本根据规
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
定在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挂牌期
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
间为 2011 年 9 月 7 日至 2011
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
年 10 月 10 日。2011 年 11 月 8 是
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
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
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
《产权交易凭证》(鲁产权鉴字
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
第 492 号)。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定价管理。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
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
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
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
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 聚合投资以 19,607.8432 万元人
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 民币认购鲁西集团增资
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 7,431.3726 万元人民币,符合聊 是
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 城市人民政府和聊城市国资委
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 的批复,且价格未低于评估值。
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
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
表现合理定价。
根据《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
转让价款管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
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
聚合投资等投资者应当在满足
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
条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
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
性将增资款汇入产权交易中心
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
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是
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
经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
务所以聊华越会 验字[2011]第
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
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
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管理层收购。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资
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 不存在向包括鲁西集团在内的
是
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以鲁
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 西集团等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
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 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相关规定 聚合投资对应情况 是否合法合规
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 押、质押、贴现等情况。
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
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
权。
《 改 制 实 施意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 参与聚合投资的职工均为鲁西 是
见》 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 集团管理层(包括管理骨干及技
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术、经营骨干)。
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比
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例为 10%,未达到控股或相对
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 控股数量。
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
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
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
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
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聚合投资取得鲁西集团股权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
(以下简称“《133 号文》”)
的规定
根据《133 号文》规定:“已按有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继续规范实
施”。鲁西集团在该规定印发前已经按照《139 号文》等员工持股政策规定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可以继续规范实施。
综上,聚合投资依据《139 号文》《公司法》《改制实施意见》《133 号文》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设立。设立后根据《139 号文》的规
定以及聊城市国资委《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制定了《股权管理办法》及聚合
投资《公司章程》。聚合投资系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国资审批程序下依法设立
并独立运行的。
(二)各级权益持有人的出资来源,是否足额实缴、有无违规代持等情形
(1)聚合投资持有的鲁西集团股权出资来源及实缴情况
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山东聊城鲁西化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
第 28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1 年 11 月 17 日,鲁西集团已收到新增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 36,413.7255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4,313.7255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74,313.7255 万元。
根据聚合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缴纳出资的凭证等资料,聚合投
资向鲁西集团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对聚合投资的出资。
综上,聚合投资持有的鲁西集团股权已经实缴,且以自有资金出资。
(2)聚合投资上一级股东持有的聚合投资股权出资来源及其实缴情况
第 24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1 年 9 月 20 日,聚合投资已收到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第 26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1 年 10 月 21 日,聚合投资已实际收到自然
人股东 49 人存入的货币资金人民币 19,507.8432 万元,其中:列入实收资本 900
万元,列入资本公积 18,607.8432 万元,聚合投资变更后的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资本公积 18,607.8432 万元。2013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1
日聚合投资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 49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聚合投资股权
转让给聊城市聚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集”)、聊城市聚泉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泉”)、聊城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贤”)、聊城市聚
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聊城市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聚信”)持有。
根据聚合投资提供的验资报告,聚合投资股东缴纳出资的凭证、《委托贷款
合同》、还款情况表等资料,聚合投资上一级权益持有人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取
得的借款认购出资。截至 2020 年 8 月,张金成等人的借款已经全部还款完毕。
(3)聚合投资第二级权益持有人即各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聚集、聚泉、聚贤、
聚信、聚智股权实缴情况
根据聚集、聚泉、聚贤、聚信、聚智提供的缴纳出资凭证,自然人权益持有
人提供的《调查表》
、劳动合同、还款情况表等资料,聚合投资第二级权益持有
人已经向一级权益人聚集、聚泉、聚贤、聚信、聚智实缴出资,其出资来源为自
有资金或合法取得的借款。
聚合投资成立后,聚合投资原 49 名自然人股东以自有资金或借款取得的资
金对聚合投资实缴出资后,聚合投资完成对鲁西集团增资。2013 年 9 月,聚集、
聚泉、聚贤成立,聚合投资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聚集、聚泉、
聚贤,聚集、聚泉、聚贤股东在完成各 100 万元注册资本缴纳后,将溢价部分交
至聚合投资用于偿还聚合投资出让股权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完成其对聚集、聚
泉、聚贤全部出资的缴纳。2019 年 8 月,聚智、聚信成立,聚合投资自然人股
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聚集、聚泉、聚贤、聚智、聚信,张金成代持的预
留股权进行分配,聚集、聚泉、聚贤、聚智、聚信股东将出资款项交至聚合投资
用于偿还聚合投资出让股权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完成其对聚集、聚泉、聚贤、
聚智、聚信全部出资的缴纳。聚合投资将聚智、聚信注册资本各 100 万元及资本
溢价支付至聚信、聚智,用于聚智、聚信股东对聚智、聚信的出资。截至 2020
年 8 月,聚合投资原 49 名自然人股东借款出资的款项均已全部偿还。聚集、聚
泉、聚贤、聚智、聚信的股权已经实缴。
根据聊城市国资委《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以及《股权管理办法》,2011
年 10 月,聚合投资股权重新设置后张金成持有的 25%股权为预留股权。2013 年
管理层代表公司股权调整及预留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聊国资[2013]96 号),同
意张金成将借款出资的 18.8643%聚合投资股权与张金成原代持的 25%预留股权
(共计 43.8643%)一并由聚合投资代持,工商档案中仍由张金成持有。
的报告》,经鲁西集团 2018 年 2 月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经聊城市国资委
同意后,为了留住人才,稳定队伍,充分发挥股权的激励作用,将预留的 43.8643%
股权进行分配,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股权认筹资格范围内自愿认筹,截至
年 12 月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本公司股东取得本公司股权……不得采取
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第十三条规定:
“在持有本公司股权期
间,未取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批准和同意,本公司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权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承诺、代持、收益权转让
等),也不得与第三方就本公司股权设定权利限制作出任何约定”。
根据《股权管理办法》及聚合投资最终权益人出具的《调查表》,除上述预
留股权情况外,聚合投资各级权益人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上述预留股权已经在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聚合投资各级权益人不存在违规代持情形。
二、补充披露聚合投资是否为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主体控制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相关股份锁定期、业绩承诺安排的合规性
(一)补充披露聚合投资是否为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主体控制的关联
方
聚合投资为鲁西集团和鲁西化工的员工持股平台,非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等主体控制的关联方。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聚合投资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聚合投资与其股东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报告期内,聚合投资曾为中化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双方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集团治理及运营过程中,需由全部或部分股东共同或单独决议或同意之事项或场
合,聚合投资应当始终与中化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做出与中化投资相同的意见。
该《一致行动协议》同时约定,如中化投资或与中化投资受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主体合计持有鲁西集团股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1%时,《一致行动协议》自
动终止。2021 年 1 月 8 日,经鲁西集团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财信
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鲁西集团 9.99%的股权转让给中化聊城。鲁西集团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本次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转
让完成后,鲁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计 108,000.00 100.00
鲁西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化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聊城持有鲁西
集团股权的比例超过 51%,聚合投资与中化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终
止。至此,聚合投资不再是中化投资的一致行动人,2021 年 1 月 27 日上市公司
鲁西化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其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的公告》。
综上,聚合投资不是中化投资等主体控制的关联方。
(二)本次交易相关股份锁定期、业绩承诺安排的合规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
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
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
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
转让。”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
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具体如下:
(1)中化投资、中化聊城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以标的资产认
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获得的上述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中化投资
和中化聊城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
则办理。
若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
符,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信控股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集团股
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财信控股持有鲁西
集团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财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鲁西集团股权认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财信控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财信控股转让
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财信控股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财信控股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聚合投资
聚合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聚合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聚合投资转让
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聚合投资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聚合投资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聚合投资非中化投资等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聚合投资本次交易取得的鲁西化
工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
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
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
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
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
务人(即中化投资、中化聊城,下同)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详见《重
组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五、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已就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部分资产做出业绩承
诺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中化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化聊城为中化投资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中化投资和中化聊城已经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就标的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部分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
情况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财信控股、聚合投资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
人,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经交易各方协商,财信控股、聚合投资
未采取业绩补偿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业绩承诺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聚合投资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各级权益持有人有
无调整或退出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聚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聚合投资上一级权益持有人聚集、聚泉、聚贤、聚智、聚信分别出具了《关于股
权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确保本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聚合投资《股权管
理办法》规定的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聚合投资股权的锁定期
限制,即:
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因退休、内退、经批准辞职等原因不在鲁西集团担任正式
职务,或非因工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踪(包括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包括
被宣告死亡),由聚合投资执行董事研究确定保留、部分保留或全部退出;
投资股权或退股。
(二)在上述六十个月期限内,除因间接持有聚合投资股权的鲁西集团和鲁
西化工员工退休、内退、经批准辞职等原因不在鲁西集团担任正式职务,或非因
工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踪或死亡,由聚合投资执行董事研究确定退出的情
形外,未经聚合投资执行董事同意和聚合投资股东会批准,本公司的上层出资人
不主动进行股权转让,本公司不予办理关于本公司股权的主动转让的内部批准及
外部变更登记程序。
(三)聚合投资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在其承诺的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的锁定期内,本承诺将持续有效。若
聚合投资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四)若未能履行上述股权锁定的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聚合投资股权所得
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同意依法对因违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
失进行赔偿。”
聚合投资出具了《关于股权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内,就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股东,本公司承诺不予办理关于本公司股权的主动转
让的内部批准及外部变更登记程序。
若未能履行上述股权锁定的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公司同意依法对因违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聚合投资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内,各级权益持有人无其他调整
或退出安排。
四、补充披露情况
鲁西化工已在《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补偿义务人,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二、吸收合并交易对方/(四)聚合投资,第三节 交
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范性文件;
投资《公司章程》和聚合投资《关于管理层代表公司预留股权进行分配的报告》;
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情形的说明》;
对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聚合投资穿透后各自然人股东应缴纳出资额进行了测算
并抽取部分自然人股东进行核对,取得聚集、聚泉、聚贤注册资本缴纳凭证,取
得聚智、聚信出资凭证;
等人借款结清的银行截图;
公告》;
;
定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133 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设立。设立后根据《139
号文》的规定以及聊城市国资委《股权重新设置方案批复》制定了《股权管理办
法》及聚合投资《公司章程》。聚合投资设立后依据《公司法》《139 号文》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聚合投资制定的《股权管理办法》及聚合投资《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运行。聚合投资各级权益持有人均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
资,均已实缴,不存在由鲁西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或以国有产权
或资产作标的物为其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的情形,不存在要求与鲁
西集团及其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其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聚合投资各级权益人不存在违规代持情形。聚合投资系依
法设立并独立运行的有限责任公司。
关股份锁定期、业绩承诺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题 8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获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
复,并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的预审核。2)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已经中国中
化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加期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权转让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依据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依据
序号 完成日期 履行主体 已履行的程序 依据
中国中化、中化投资出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中国中化、中
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的意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化投资
见 资产重组》第 7 条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1)《公司法》第 46 条及第 37 条
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鲁西集团《公司章程》8.1 条及
标的公司鲁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
西集团
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第 12 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月 28 日
(1)《公司法》第 50 条及第 66 条
(2)中化投资《公司章程》第 11 条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聚
(3)中化聊城《公司章程》第 11 条及
交易对方中 合投资分别作出关于本次
第 12 条
化投资、中化 交易的第一次执行董事决
(4)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第 14 条及
聊城、财信控 定,财信控股召开本次交
第 15 条
股、聚合投资 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
(5)财信控股《公司章程》第 26 条、
过本次交易
财信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9 条、
财信控股《投资管理办法》第 4 条
序号 完成日期 履行主体 已履行的程序 依据
月 29 日 西化工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
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第 12 条
鲁西化工职工代表大会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议通过本次交易 法》第 37 条
(4)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 111 条
预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通
月 21 日 委 66 条
息系统出具意见
鲁西集团产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权持有单位 评估报告经中化集团备案
月 22 日 (2)《中国中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家出资企业 7015ZGZH2022051)
法》第 8 条
中化集团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1)《公司法》第 46 条及第 37 条
标的公司鲁 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鲁西集团《公司章程》8.1 条及
西集团 2022 年第八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
(1)《公司法》第 50 条及第 66 条
(2)中化投资《公司章程》第 11 条
中化投资、中化聊城、聚
(3)中化聊城《公司章程》第 11 条及
月 23 日 化投资、中化 交易的第二次执行董事决
(4)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第 14 条及
聊城、财信控 定,财信控股召开本次交
第 15 条
股、聚合投资 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5)财信控股《公司章程》第 26 条、
过本次交易
财信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9 条、
财信控股《投资管理办法》第 4 条
上市公司鲁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1)《公司法》第 46 条
西化工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 111 条
月 22 日 业中国中化 次交易 7 条及第 67 条
月 30 日 西化工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 43 条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依据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序号 履行主体
审批机关 尚需履行程序 依据
深交所、证
监会
上市公司
中登公司深 新增股份登记及鲁西集团
圳分公司 持有股份注销
监督管理局 等事项的变更/备案登记 条例》第 8 条、第 9 条、第 24 条、第
手续 29 条
标的公司 聊城市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鲁西集团 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 31 条
(三)审批依据具体条款内容
以上审批程序依据涉及的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具体条款内容详见下表: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 适用审批程 审批程序是
序号 涉及的条款内容
文件依据 序说明 否已履行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
鲁西化工、鲁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大会/股东会
形式作出决议。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鲁西化工、鲁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
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
控股董事会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中化投资、中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 化聊城、聚合
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投资执行董
事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
中化投资、中
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
董事决定
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五)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 中国中化正
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式批复
条
组范围的事项。
国有股东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 国务院国资
后,应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 委预审核通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 过本次交易
条 研究报告报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委产权管理
管理机构预审核,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综合信息系
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意见。 统出具意见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案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在上 中国中化正
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相应批准。属 式批复
条
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 适用审批程 审批程序是
序号 涉及的条款内容
文件依据 序说明 否已履行
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预案应当至少包括 中国中化、中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性意见
组》第 7 条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
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 中化集团对
条 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案
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
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进一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完善兼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鲁西化工、鲁
重组职工安置政策。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
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 西集团职工
场环境的意见》第 12 代表大会/职
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
条 工大会
系。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 鲁西化工、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 西集团职工
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代表大会/职
条
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工大会
鲁西化工《公司章程》第 43 条:股东大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鲁西化工董
鲁西化工《公司章程》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
第 43 条及第 111 条 111 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制
会
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
大收购、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鲁西集团《公司章程》9.2.1:董事会依照
《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
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鲁西集团《公司章程》 公司形式的方案;鲁西集团《公司章程》 鲁西集团董
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行使
下列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 适用审批程 审批程序是
序号 涉及的条款内容
文件依据 序说明 否已履行
第 11 条 东委派。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三) 行董事决定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中化聊城《公司章程》第 11 条:公司不
中化聊城《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中化聊城执
第 11 条及第 12 条; 第 12 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三) 行董事决定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第 14 条:公司不
聚合投资《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第 15 条: 聚合投资执
第 14 条及第 15 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 行董事决定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财信控股《公司章程》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 26 条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依法行使职权:(三)
生产经营类事项第 5 款:决定公司及权属
财信控股《董事会议 公司担保、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经营管理
事规则》第 9 条 事项及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 是
事会
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事
项。
董事会是集团投资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
财信控股《投资管理
办法》第 4 条
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各总部直管单位/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以下
工作:(一)各总部直管单位/二级公司
应依法合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各总部直
《中国中化国有资产 管单位/各二级公司的财务部为本级及其 中化集团对
条 体)资产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各 案
总部直管单位/二级公司资产评估工作规
章制度并管理所属各级公司资产评估工
作。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
意见等相关文件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
《重组管理办法》第 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 深交所审核、
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
定的时限内。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批准程
新增股份登
序后,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
《重组管理办法》第 记及鲁西集
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
注销
予以公告。
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 适用审批程 审批程序是
序号 涉及的条款内容
文件依据 序说明 否已履行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册资本变更、
例》第 8 条 公司章程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更备案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
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例》第 9 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
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
例》第 24 条
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
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
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
例》第 29 条
机关办理备案。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
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 鲁西集团注
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 销登记
例》第 31 条
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
二、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加期评估报告相关备案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国资
股权转让的规定
鲁西集团 是否作 是否符合国
评估基
项目 100%股权 为作价 备案主体 备案程序 资股权转让
准日
评估结果 依据 的规定
中化投资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
通过登陆国资委产权管理综
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申报。中
鲁西集 2021 年 国中化对备案申请文件进行
团评估 12 月 31 是 中化集团 了审核,因中国中化在国资委 是
万元
报告 日 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未
完成相关信息登记,本次交易
评估报告由中国中化二级全
资子公司中化集团进行备案。
鲁西集
团加期
评估报
日 2022 年利润
告
分配影响)
(一)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备案主体和程序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上市公司国有股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国有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方案前,将该方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六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与上市公
司进行资产重组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三)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评估备
案表或核准文件。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
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三)合并、
分立、破产、解散。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
业,自评估基准日起 9 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本次评估涉及经济行为事项经过中国中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由中国中化出具《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
限公司的原则意见》同意实施。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由上市公司与鲁西集团产权持有单位中化投资共同委托,
东洲评估为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上海财政
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编号:沪财企备案[2017]7 号)。本次交易评估基
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中化投
资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通过登陆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申报。中
国中化对备案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因中国中化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中未完成相关信息登记,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由中国中化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化集团
进行备案。中化集团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备案编号为 7015ZGZH2022051
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综上,鲁西集团评估报告备案主体和程序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二)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未重复备案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根据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报告有效期为 1 年,鲁西集团已备案评估报
告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加期评估报告出具日仍在有效期内。加期
评估报告的出具目的主要为验证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加期评估基
准日(2022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价值是否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变化,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本次交易对价仍以基
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鲁西集团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
期评估报告的结果不作为定价依据,因此,加期评估报告未经中化集团另行备案。
经查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未对交易作价仍
以原评估结果为基础的加期评估报告备案作出相关规定,鲁西集团加期评估报告
未另行备案未违反国资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加期评估报告另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经济行为 原评估报告情况 加期评估报告情况
行备案情况
原以 2021 年 5 月 31 分别以 2021 年 12 月
中毅达发行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 31 日和 2022 年 8 月 未另行履行加期
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
估结果已经贵州省国 准日进行加期评估, 备案程序
套资金
资委备案,备案后评估 加期评估结果显示标
加期评估报告另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经济行为 原评估报告情况 加期评估报告情况
行备案情况
结果作为国有标的资 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产的作价依据 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
作价依据
原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水口山、 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
株冶有限进行评估,水 为加期评估基准日,
株冶集团发
口山评估报告已经国 分别对水口山、株冶
行股份及支
团 程序,株冶有色评估报 加期评估结果显示标
资产并募集
告已经湘投集团履行 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配套资金
备案程序,备案后评估 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
结果作为国有标的资 作价依据
产的作价依据
分别以 2021 年 6 月
原以 2020 年 12 月 31 30 日、2021 年 12 月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 31 日、2022 年 6 月
南化股份发
华锡矿业进行评估,评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
份 资产并募集
区国资委核准。核准后 估,加期评估结果显
配套资金
评估结果作为国有标 示标的资产未发生减
的资产的作价依据 值,加期评估结果不
作为作价依据
原以 2021 年 10 月 31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 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
南岭民爆发
告的评估结果已经有 进行了加期评估,加
爆 资产并募集
部门备案,备案后评估 资产未发生减值,加
配套资金
结果作为国有标的资 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
产的作价依据 价依据
原以 2021 年 12 月 31 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航 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
乐凯新材发
天能源、航天模塑的评 进行了加期评估,加
材 资产并募集
资委备案,并以备案后 资产未发生减值,加
配套资金
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 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
产的作价依据 价依据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评估基准日至加期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减
值,加期评估报告的结果不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均未对加期评估结
果另行履行备案程序,因此,加期评估报告未另行备案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差
异,未违反国资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鲁西化工已在《鲁西化工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第六节本
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重组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企业国有资产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
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查阅了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相关
《公司章程》规定,查阅了交易对方财信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办
法》;查阅了《中国中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
估项目备案表》;查阅了中国中化出具《关于同意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
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中国中化战投函[2022]120 号);查阅了
中国中化、中化投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原则性意见;查阅了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
结果;
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已履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依据充足。鲁西集团评估报告相关备案主体和程序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的规定,加
期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主要原因为加期评估报告未作
为定价依据,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差异,是符合国资股权转让相关规定的。本
次交易评估报告存在因中国中化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未完成相关
信息登记,由中国中化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化集团进行备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的盖章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