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
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2),
其中:持本公司股份 21,238,02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641%)的董事长、
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董剑刚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即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5,30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660%);持本公司股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922,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676%);持本公司股
份 3,97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44%)的股东厉彩霞计划在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其
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
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7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1.99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近日,公司收到了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市,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本
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市,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的减持进展情况如
下:
减持数量占 减持价格
股东 减持方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期间 最新总股本 区间 股份来源
名称 式 (元/股) (股)
比例(%) (元/股)
集中竞 12.466- 公司首次
价交易 13.5 公开发行
威龙 集中竞
科技 价交易 其送转股
小 计 - - 1,334,439 0.6700 - 份
董剑刚、厉彩霞未实施减持。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最新总股本比 占最新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238,022 10.6631 21,238,022 10.6631
董剑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9,506 2.6658 5,309,506 2.66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7.9974 15,928,516 7.9974
合计持有股份 11,691,018 5.8698 10,356,579 5.1998
威龙科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91,018 5.8698 10,356,579 5.1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972,000 1.9943 3,972,000 1.9943
厉彩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2,000 1.9943 3,972,000 1.99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 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市,最新总股本增加至 199,172,306 股。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股东还承诺:将继续履行补充承诺出具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还承诺:
(1)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
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锋龙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
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锋龙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将根据本人的资
金需求、资金安排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减持锋龙股份部
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锋龙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本人不存在违反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
在满足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
规定情形下,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包括间接持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公告
在公司上市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
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锋龙股份所有。”
威龙科技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自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减持锋龙股份的股份;在本公司所持有的锋龙股份锁定期满后,本
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和本公司股
东的意愿,审慎减持锋龙股份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 诺的情
况;本公司减持锋龙股份不违反本公司股东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
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锋龙股份总数的 25%;可
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
本公司减持锋龙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公告
在锋龙股份上市后,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锋龙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锋龙股份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
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锋龙股份所有。”
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三、备查文件
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