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或“公司”)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为本次
发行制定的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审阅《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产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地产集团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
司的关联方,地产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
,该《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刘洪跃 唐国平 谭敬慧
日期: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