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3-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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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于逢良先生。发行对象以现
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股票的价格为15.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653,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21,448.87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A股股票议案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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