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1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
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公司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4,610,502 元减
少 至 304,466,202 元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304,610,502 股 减 至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
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 年 2 月 24 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
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