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普利特: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利特”、“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总数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总数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含),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
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
行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含),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
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
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
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
果协商确定。
  六、股份锁定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
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
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
     系统二期项目
               合计                  325,440.89        189,525.7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
     系统二期项目
               合计                  325,440.89        189,525.7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
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根据最新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相关描述进行
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普利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