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公司董事及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标准依据下列标准执行:
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职工代表、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副董事长)担任的董
事,以及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和/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或签署的劳动
合同并依据公司和/或子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发放,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
董事或监事津贴。
第五条 董事、监事津贴的考核
应发津贴金额=(月度津贴标准*20%*勤勉系数*在任时间系数)+(月度津
贴标准*80%*在任时间系数)
数。当月如未召开相关会议,勤勉系数为 1。
并表决的会议为监事会。
总金额不应超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月度津贴标准的 12 倍。
第六条 董事、监事津贴的发放
只能领取一份津贴;
代缴其津贴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订而导致本制度与之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原有的制度或执行办法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制度为
准。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