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09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1690 号第 4 幢 5 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079,96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HUI WANG 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1,054,496 99.7702 25,465 0.229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收购股权
同投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徐辉,王安荣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