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0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以
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公开发行”的表述
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
各项条件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公开发行”的表述
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相关文件中“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
本息的事项。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修订前: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
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改作出决议;
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修订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
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改作出决议;
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修订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
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益丰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并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
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
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公开发行”的表述
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
进行,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相关文件中“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修改了审核机构,同时更新了相关业务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
求,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修 订 稿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