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公司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就本次再审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鉴于本次再审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口罩设
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机智能”)。
初 16307 号]: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 20,311,900 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
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广州市黄埔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 20,311,900 元及利息,
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
案件判决已执行完毕并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二、本次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编
号:(2023)粤民申 367 号]等文件,再审申请人国机智能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终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已立案。
国机智能的再审请求如下:
元及利息);
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改判拜费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提货,支付剩余货款
年 4 月 24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就本次再审案件,公
司将积极应诉。鉴于本次再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尚
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
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再审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
护公司名誉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