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三月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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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以下会议须知。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
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董事会邀请参会人员
及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
事和其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
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
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
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
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影、录
音和拍照。
四、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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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可在大会安排的发言阶段先举手示意,
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股东应在
与本次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
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回复或基于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无法回复外,由主持人或其安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回答股东问题。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如有其他要求,请及时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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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3 日下午 14 时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 51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下同)的人数、代表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审议议案: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
四、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同计票、
监票,并清点表决票。
五、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最终投票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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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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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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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促进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
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四川福蓉科技
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下简称“《论
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列示的《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
式颁布及生效,若《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
法调整《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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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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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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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促进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
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
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发行
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
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
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或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一切事宜;
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意见制作、
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问询意见,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
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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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
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
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
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公
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由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正式颁布
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
权董事会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依法调整相关文件,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
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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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所有事宜;
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将
上述授权可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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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