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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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规定,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做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公司 2022 年度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
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
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
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 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
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 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
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 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 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本次发行股票的计划,或者延长本次发行股票申请有
效期;
  (8)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
等事宜;
  (9) 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公告;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
事项;
  (11)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召集公司全体股东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有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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