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Highton Development Co., Ltd.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二月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41,276,01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0.00%,均
发行股数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37.25 元/股
发行日期 2023 年 3 月 17 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12,760,150 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包括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相应调整。
的承诺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或要求执行。
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平潭群航、星海贸易、王
爱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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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持的(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
股票),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
者带来的损失。
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勇、乐君杰、吴洲、吴小兵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本人
发生按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将所持公司股东平潭群航的出资份额转
让给其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指定方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持有的平潭群航出资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
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不包括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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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
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不包括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
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承诺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平潭群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员工股
东承诺:
约定将所持公司股东平潭群航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普通合伙人或
其他指定方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平潭
群航出资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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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或要求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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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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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
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
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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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平潭群航、星海贸易、王爱金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玉芳、刘国勇、乐君杰、
吴洲、吴小兵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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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本人发生按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将所持公司股
东平潭群航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指定方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平潭群航出资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
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肖治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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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
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
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承诺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平潭群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员工股东承诺:
持公司股东平潭群航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指定方外,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平潭群航出资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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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
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及一致行动人平潭群航、星海贸易、王爱
金承诺: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本企业/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
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的价格。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企
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
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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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平潭群航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
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应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
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立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如下优先顺序选择
一种或几种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
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公司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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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回购期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
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由董事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不应少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
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但是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增持,单
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
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的 5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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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有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有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
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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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继续实施和终止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可以追加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资产;
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公司
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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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于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义务。
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公司
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直
接用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如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
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除董事担任的董事职
务,董事会有权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一)发行人承诺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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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积极督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
人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
部新股和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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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
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
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
导致本公司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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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调减或停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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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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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六、发行人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公司
承诺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未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如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八、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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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
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配的条件: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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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以现金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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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
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利润
分配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应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
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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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向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
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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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
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
发表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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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程序进行监督。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一)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
配政策对本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
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进行监督。
(二)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
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
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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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
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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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
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
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
偿责任。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风险
干散货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
航运公司的盈利和估值与宏观经济周期、航运周期密切相关,若出现宏观经济周
期下行、航运市场低迷、供需关系失衡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二)行业运力供给过剩风险
投入营运的船舶运力决定了干散货航运业的供给情况。对未来市场价格变动
趋势以及钢材价格的变动趋势的预期,将影响新造船舶订单和旧船拆船订单,进
而影响干散货船舶运力的供给。2021 年度,受运价上涨的影响,新造船舶订单
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该部分新增运力将在未来投入航运市场。若运力供应出
现过剩的情况,市场价格将可能出现下行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三)运价大幅波动风险
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取得成效,中国经济率先复
苏,货物进出口贸易需求和国内贸易需求提升,干散货航运业景气度快速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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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部分港口出现堵港情形,全球航运周转效率下降,
市场运价/租金波动上涨。随着未来全球疫情逐步得到控制,航运周转效率将出
现回升,运力短缺问题也将得到缓解,市场运价/租金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落,
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上市
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四)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干散货航运市场的运输需求、运输价格等与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关联度较
高。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或上下游产业不景气等情况,公司所在行业的需求水平
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海运业务。全球干散货运输市场集中
程度低,参与者众多,市场运价相对透明,市场开放程度高,竞争较为激烈。公
司虽是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全球航运市场所占运力份额
仍较为有限,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船队运力规模及运营效率、服务能力、
航线布局等各方面的充分竞争,市场竞争态势的变化有可能为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
(六)环保政策风险
船舶运输所使用的燃料油、柴油等燃料,易对环境产生污染。我国政府对环
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鼓励航运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转型升级,近年来相继发
布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引导和监管。2018 年 11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沿海控制区域的船舶燃油硫排放实施限制管
控,以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等。国际方面,IMO 制定了降低航运
碳排放的明确目标,现有船舶效能设计指数(EEXI)也将于 2023 年生效。如未
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境外相关有权机构针对船舶节能减排颁布更加严格的政策
规定,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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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67,141.70 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整体呈增长趋势。
干散货运输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航运周期的影响较大,公司业务与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业绩情况通常受宏观政治、经济形
势、行业政策、燃油价格变动、运价波动、船舶租赁价格变动、行业竞争环境等
外部因素和公司经营策略、管理层稳定性、安全生产状况、供应商与客户结构等
自身经营因素影响。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进而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
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八)短期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海运业务。在境内航区,公司业务以
沿海煤炭运输为主,而煤炭消耗的季节性较强,夏季和冬季为我国沿海煤炭运输
的相对旺季,因此公司境内航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性特征;在境外航区,
公司广泛执行全球各航区的各类干散货海运业务,不同商品的供需关系季节性不
一,因此公司境外航区主营业务收入无明显季节性特征。
业及上下游产业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境内沿海干散货运输的市
场运价有所下降、境外不同航区干散货海运市场价格明显分化。若短期内全球干
散货航运市场价格继续下滑,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存在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乃至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十一、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
营模式、主要业务、主要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业务许可文件、税
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约为 32,500 万元至 39,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4.65%至 2.41%;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330 万元至 13,03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3.3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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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3.44%至 0.73%。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相比 2022 年第一季度有所下降、相比 2021
年第一季度有所上升,一方面是因为受市场供需结构、地缘政治形势等因素的综
合影响,当期境外航区市场价格水平显著高于前后年度,2022 年第一季度公司
业绩表现相应优于前后年度;另一方面系由于 2022 年 12 月以来,我国疫情防控
政策发生调整,加之 2023 年春节假期较早,部分生产型企业较早进入假期,导
致 2022 年 12 月以来的境内航线运价水平相对偏低。
现阶段公司运力规模占市场整体运力规模的比例较小,可供公司开拓的市场
空间及目标客户群体较大。未来随着公司持续增加控制运力规模,持续强化公司
的运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上述关于 2023 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预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相关
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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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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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起人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106
九、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十一、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
十三、持有 5%股份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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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98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30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特定协议安排与重要承诺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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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福州海通发展股份有
指
海通发展、股份公司 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更名
海通有限、有限公司 指 福州海通船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平潭大海船务有限公司,原名平潭兴通船务有限公司,
平潭大海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更名
大秦国际 指 福建大秦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大宋国际 指 福建大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互众贸易 指 福建互众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大永科技 指 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通国际 指 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平潭群航船
平潭群航 指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8 月更名
星海贸易 指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平潭雄鹰 指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麒麟 指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潮溪资管 指 潮溪(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澜溪创投 指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澳赢 指 宁波澳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金控租赁 指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国发基金 指 福州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大通远洋 指 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海远洋 指 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洋远洋 指 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和海运 指 大和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宁海运 指 大宁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唐海运 指 大唐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宋海运 指 大宋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秦海运 指 大秦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创海运 指 大创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新海运 指 大新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宏海运 指 大宏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夏海运 指 大夏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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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海运 指 大汉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盛海运 指 大盛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安海运 指 大安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平海运 指 大平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商海运 指 大商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业海运 指 大业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招海运 指 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大兴海运 指 大兴海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海扬燃油 指 福建海扬燃料油有限公司
儒思石油 指 福州儒思石油有限公司
平潭达信 指 平潭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澜溪(宁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澜溪(宁波)
澜溪资管 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更名
招商轮船 指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远洋 指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运 指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国航 指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航凤凰 指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STAR BULK 指 STAR BULK CARRIERS CORP.
GLODEN OCEAN 指 GOLDEN OCEAN GROUP LTD.
PACIFIC BASIN 指 PACIFIC BASIN SHIPPING LIMITED
连云港惠顺船务有限公司,系与发行人开展光船租赁业
惠顺船务 指
务的合作方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系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
民生金租 指
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方
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与
中船租赁 指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方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船舶管理服务的
天津中散 指
供应商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船
天津基马克斯 指
舶管理服务的供应商
英文名称为 China Shipowners' Association,简称 CSA,
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人
中国船东协会 指
和经营人、管理人以及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单位自愿组
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
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
上海航运交易所 指
组建,于 1996 年成立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
克拉克森研究公司,世界一流的航运及海工研究咨询公
克拉克森、Clarksons 指
司,总部位于英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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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发行人会计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康达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
股票、A 股股票 指 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行为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以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包括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干
干散货 指
散货物
单独装载且并非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的统称,包括以袋
件杂货 指 装、桶装、盒装、箱装及圆桶装运输等品种繁杂、性质
各异、包装形式不一的货物
航次 指 船舶在营运中完成一次运输生产任务的周期
用于表示船舶运载能力的衡量单位,英文全称 Dead
载重吨、DWT 指
Weight Tonnage
总吨 指 按船舶丈量法规规定为船内封闭处所的总容积
DOC 证书 指 Document of Compliance 的缩写,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SMC 证书 指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的缩写,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MS 指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的缩写,安全管理体系
主要负责监控公司各部门和船舶的营运安全和防止污染
指定人员 指
工作的执行情况的人员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的缩写,即包运合同,是指承运
COA 指 人在约定期间内分批将约定数量货物从约定装货港运至
约定目的港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
ISM 规则 指
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NSM 规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是联
国际海事组织、IMO 指 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
专门机构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
国际劳工组织、ILO 指
国处理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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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fication society,是从事船舶检验的机构,通常为民
船级社 指 间组织。船级社经政府授权后可以代表国家签发有关国
际公约规定的船舶证书
船旗国 指 船舶登记和授权船舶悬挂其旗帜的国家或地区
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港口,亦称船舶登记
船籍港 指
港
公司内部对船舶提供包括安全管理、技术指导、物料供
岸基部门 指
给、故障维修等方面支持工作的岸上支持部门
又称航次租船,船舶出租人为承租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
程租 指
的运输任务并收取运费的业务
又称定期租船,船舶出租人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出
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人调遣,
期租 指 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租赁期间
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出租
人负担的业务
公司拥有所有权的船舶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
自有船舶 指
式实际控制运力的船舶
又称光船租赁,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
光租 指 给承租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光租船舶 指 公司通过光船租赁方式实际控制运力的船舶
当公司控制的运力无法满足运力配置的要求时,公司通
过长期、短期和单航次租入船舶开展船舶运输业务。外
外租 指
租船舶运输业务模式下,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费或租金,
并向出租人支付运费或租金
外租船舶 指 公司通过外租方式执行运输业务的船舶
境内航区船舶 指 公司从事境内航区运输业务的船舶
境外航区船舶 指 公司从事境外航区运输业务的船舶
公司既能从事境内航区运输业务,又能从事境外航区运
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 指
输业务的船舶
Baltic Dry Index,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由波罗的海交易
BDI 指数 指
所发布的衡量国际航运业干散货交易情况的经济指数
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
CCBFI 指数 指
反映我国沿海运输市场运价变化的经济指数
中国沿海(散货)煤炭综合运价指数,由上海航运交易
CBCFI 指数 指 所发布的反映我国沿海煤炭运输市场运价变化的经济指
数
Energy Efficiency Existing Ship Index,现有船舶能效设计
EEXI 指 指数,船舶的技术性指标,是船舶碳排放强度的理论计
算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
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高级船员 指
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
者管理人员
职位仅低于船长的船舶驾驶员,甲板部(驾驶部)负责
大副 指
人,船长的主要助手
职位仅低于船长、大副的船舶驾驶员,在船长、大副的
二副 指
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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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务名称,次于二副,一般掌管救生设备、消防设
三副 指
备等,航行时轮流值班驾驶
全船机电、动力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轮机部(机舱部)
轮机长 指 部门长,在船长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又称
“老轨”
职位仅低于轮机长的轮机员,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又称
大管轮 指
“二轨”
职位低于大管轮的轮机员。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
二管轮 指 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又称
“三轨”
海员职务中的一种,负责船舶机舱设备的日常管理等事
三管轮 指
务,又称“四轨”
Handysize Bulker,散货船舶的一种类型,运载能力 4 万
灵便型干散货船舶 指
载重吨以下
Supramax Bulker,干散货船舶的一种类型,运载能力 4-7
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 指
万载重吨
Panamax Bulker,干散货船舶的一种类型,运载能力 7-10
巴拿马型干散货船舶 指
万载重吨,是可以通过巴拿马运河的最大干散货船型
Capesize Bulker,干散货船舶的一种类型,运载能力 10
好望角型干散货船舶 指 万载重吨以上,因承运从澳大利亚至欧美的铁矿石需绕
道好望角而得名
Very Large Ore Carrier 的缩写,大型矿砂船,运载能力一
VLOC 指
般在 20 万载重吨以上,是干散货船舶的一种类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 2012 年由东南亚国
家联盟发起,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
RCEP 协议 指
西兰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共 15 方成员制定的经济合作
协定
航运经纪商,在海运租船市场专门从事交易撮合、经纪
Broker 指
业务的居间人
船舶在港装卸货物的实际使用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可用
滞期 指 时间。若船舶存在滞期情形,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
根据滞期时间及滞期费率计算滞期费
船舶在港于合同约定装卸时间之前完成货物装卸。若船
速遣 指 舶存在速遣情形,出租人需要向承租人支付根据速遣时
间及速遣费率计算速遣费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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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Highton Development Co., Ltd.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
法定代表人:曾而斌
注册资本:37,148.4135 万元
设立时间:2009 年 3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水路货
物运输代理业务和国内水路船舶代理业务;船舶维修;船舶经纪;集装箱出租;
港湾建设,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海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
起人,以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 20,000.00 万元折成股份有
限公司股本 20,000.00 万元,余额 13,947,951.96 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3 月
取得注册号为 350100100210816 的《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
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境内沿海运输方面,
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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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铁矿、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
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的 200
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化肥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
公司的船队由 51,000 载重吨和 57,000 载重吨为主的超灵便型干散货船组成,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船队共包含自有船舶 21 艘、光租船舶 2 艘,自有船舶运力
及光租船舶运力合计超过 120 万载重吨,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企业
中排名前列。
公司是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编制委员会”委员之一,
坚持以“志在海洋,做精做强中国航运事业”为企业使命,秉承“大海胸怀、志
者必成”的企业精神,树立了“拼搏、当责、协作、创新”的价值观,专注于干
散货航运领域,为实现“以航运为主业,拓展航运产业链,打造知名国际航运品
牌”的愿景不懈努力。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简介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曾而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曾而斌
直接持有公司 245,431,04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66.0677%;通过星海贸
易间接持有公司 16,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4.5224%;通过平潭群
航间接控制公司 19,88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5.3515%;王爱金为曾
而斌配偶的母亲,持有公司 5,693,38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1.5326%,
为曾而斌的一致行动人;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87,804,425 股股
份,占公司表决权的 77.4742%。同时,曾而斌任公司董事长,能够实际控制公
司。因此,曾而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加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曾而斌与王爱金、星海贸易、平潭群航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
决策前均进行了商议并保持了一致,在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实际以曾
而斌的意见为准并在公司经营管理及股东大会会议中执行了一致行动。
(1)各方应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就一致行动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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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无条件以曾而斌的意见为准并在股东大会中执行一致行动;(2)一致行
动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至发行人首发上市后 36 个月,期限截止之前未就一致行
动关系的解除另行达成协议的自动延长五年。
曾而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50128197211******,
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其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1、曾而斌”。
王爱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50128195201******,
住址为福建省平潭县。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九、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情况”之“(一)发起人”之“2、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1、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
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351A000225 号),报告期内,
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9,602.17 214,181.99 155,388.37
负债总额 54,972.92 81,592.60 89,311.70
股东权益 204,629.25 132,589.39 66,076.67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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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04,603.25 159,818.27 67,887.51
营业利润 70,658.45 57,880.96 8,160.84
利润总额 70,508.55 57,919.96 8,766.72
净利润 67,141.70 51,744.27 6,602.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141.70 51,744.27 6,60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873.21 50,376.91 5,132.97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90.64 69,073.94 14,150.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4.89 -24,364.46 -8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97.05 -21,823.74 -14,352.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91.50 22,601.93 -228.9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流动比率(倍) 3.10 1.92 0.78
速动比率(倍) 3.01 1.81 0.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32% 25.07% 36.05%
资产负债率(合并) 21.18% 38.09% 57.4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5.51 3.57 2.8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5.49 21.86 20.11
存货周转率(次/年) 42.77 35.81 27.7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7,809.41 73,349.94 20,309.54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39 11.70 2.7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2.15 1.86 0.6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8 0.61 -0.01
注: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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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财务指标”。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41,276,01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0.00%,
股本的比例 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37.25 元/股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
发行对象
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发行资金募集及运用概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 2023 年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发行 4,127.6015 万股股票,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91,047.49 142,793.20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
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
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补充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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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相应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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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4,127.601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0.00%,
后总股本的比例 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37.25 元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4.43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
发行对象
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 153,753.1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2,793.20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8,656.42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1,1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542.4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50.00 万元
(不含增值税)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11.08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各项发行费用加总与发行费用合
计数不相等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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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而斌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联系人:刘国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许阳、陈拓
项目协办人:林真
项目经办人:吴小琛、吴军、段俊宇、李古阳、薛鼎革、郑邦威、庄子怿、
刘涛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691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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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李赫、康晓阳、张政、陈鸣剑
(四)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庆瑜、杨遒景
(五)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向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B 座 6(5)层 B60241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010-82253743
经办资产评估师:王伟(已离职)、刘志强
(六)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庆瑜、杨遒景
(七)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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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张恩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海福、丁西国(已离职)
(八)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388 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2 月 17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3 月 16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3 年 3 月 17 日
缴款日期 2023 年 3 月 2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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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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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本节所披露的风险因素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按照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明风险将依
排列次序发生。
一、行业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风险
干散货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
航运公司的盈利和估值与宏观经济周期、航运周期密切相关,若出现宏观经济周
期下行、航运市场低迷、供需关系失衡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二)行业运力供给过剩风险
投入营运的船舶运力决定了干散货航运业的供给情况。对未来市场价格变动
趋势以及钢材价格的变动趋势的预期,将影响新造船舶订单和旧船拆船订单,进
而影响干散货船舶运力的供给。2021 年度,受运价上涨的影响,新造船舶订单
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该部分新增运力将在未来投入航运市场。若运力供应出
现过剩的情况,市场价格将可能出现下行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三)运价大幅波动风险
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取得成效,中国经济率先复
苏,货物进出口贸易需求和国内贸易需求提升,干散货航运业景气度快速回升;
同时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部分港口出现堵港情形,全球航运周转效率下降,
市场运价/租金波动上涨。随着未来全球疫情逐步得到控制,航运周转效率将出
现回升,运力短缺问题也将得到缓解,市场运价/租金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落,
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上市
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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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公司境内航区运输业务需获得国内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
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境外航区运输业务需获得船旗国等相关有权机构
签发的相关资质许可。如果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
更新、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干散货航运市场的运输需求、运输价格等与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关联度较
高。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或上下游产业不景气等情况,公司所在行业的需求水平
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海运业务。全球干散货运输市场集中
程度低,参与者众多,市场运价相对透明,市场开放程度高,竞争较为激烈。公
司虽是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全球航运市场所占运力份额
仍较为有限,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船队运力规模及运营效率、服务能力、
航线布局等各方面的充分竞争,市场竞争态势的变化有可能为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航运业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
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政策,如《国务
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大
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虽然国家大力支持航运业的发展,但
如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
态势,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环保政策风险
船舶运输所使用的燃料油、柴油等燃料,易对环境产生污染。我国政府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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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鼓励航运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转型升级,近年来相继发
布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引导和监管。2018 年 11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沿海控制区域的船舶燃油硫排放实施限制管
控,以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等。国际方面,IMO 制定了降低航运
碳排放的明确目标,现有船舶效能设计指数(EEXI)也将于 2023 年生效。如未
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境外相关有权机构针对船舶节能减排颁布更加严格的政策
规定,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一)航运安全风险
公司的航运业务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
运输标的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
导致公司面临向相关方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公司已为其运输工具按
照行业惯例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若事故赔偿支出超出保险赔付金额,将导致公
司承担成本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经营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自有船舶折旧、船舶租赁费用、燃油成本、船员工
资及港口费用等。
自有船舶折旧由船舶购置成本决定,船舶购置价格与船舶租赁费用受航运市
场供需水平的影响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性。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购船、租船时机,
以相对较高的价格水平增加运力,将导致公司后续的经营成本上升。
燃油成本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支出项目,燃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度
高,易受宏观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发生大幅上
涨,将会加大公司的燃油成本。
船员工资是船舶运营的必要支出,航运市场的景气程度是影响船员供给的重
要因素,若未来船员工资水平持续上升,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港口费用系港口管理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港口作业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港口费用水平受港口所在地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港口费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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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船舶租赁风险
公司在自有船舶的基础上,适时通过租赁方式补充运力,灵活合理地进行运
力配置。公司与船舶出租方均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但仍存在租赁期满无法续
租、租金上涨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公司的运力配置计划,进而提高公司的经
营成本。
(四)业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保持良性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整体经营管
理能力也在相应加强。未来随着公司自身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
建设、运营管理、资金利用、内部控制、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
司的整体经营管理能力如无法适应这一变化趋势,经营运作将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影响。
(五)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
航运行业发展所依赖的技术日趋复杂,大大提高了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
求,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参与是航运企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未来随着人才竞争的
日益加剧、个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专业人才可能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从公司离职。
如公司不能及时引进新的专业人才,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造成风险。
五、财务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万元和 67,141.70 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整体呈增长趋势。
干散货运输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航运周期的影响较大,公司业务与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业绩情况通常受宏观政治、经济形
势、行业政策、燃油价格变动、运价波动、船舶租赁价格变动、行业竞争环境等
外部因素和公司经营策略、管理层稳定性、安全生产状况、供应商与客户结构等
自身经营因素影响。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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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进而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
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船队规模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如果公司受到行业政
策、市场供需关系、燃油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发生较大
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三)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主要为自有或租赁取得的船舶等经营性资产。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金额为 95,512.46 万元、使用权资产金额为
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
况。
运力规模是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近年来持续提升运力规模,为
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将进一步
扩大船队规模、优化船队结构,持续进行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投入。但如果未
来因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原因导致船舶闲置等情况
发生,公司将面临出现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四)应收账款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务规模的扩大,若下游客户出现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资金链紧张等情形,导致
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可能带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的风险。
(五)短期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海运业务。在境内航区,公司业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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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煤炭运输为主,而煤炭消耗的季节性较强,夏季和冬季为我国沿海煤炭运输
的相对旺季,因此公司境内航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性特征;在境外航区,
公司广泛执行全球各航区的各类干散货海运业务,不同商品的供需关系季节性不
一,因此公司境外航区主营业务收入无明显季节性特征。
业及上下游产业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境内沿海干散货运输的市
场运价有所下降、境外不同航区干散货海运市场价格明显分化。若短期内全球干
散货航运市场价格继续下滑,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存在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乃至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
公司 77.4742%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权控制和经营管
理决策等方面对公司存在较强影响力,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发生,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
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重大资本性支出、经营决策、发展战略等进行不
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于 10 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购置项目、信息化
系统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赖于政策、市场环境、
管理、资金、客户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配合。若公司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环境
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
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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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
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
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
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
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
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作出投资选择。
(二)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境外航区运输业务遍布全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国和上述国家
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基本正常,但不排除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政治、外交、就业等因
素影响下,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或修改现有贸易政策,从而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发
展产生一定限制,给公司的境外航区运输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航区运输业务主要以美元等进行计价和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
存在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
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风险
航运企业的经营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都会对船舶运
输形成制约。恶劣的海洋天气不仅会延误正常的运输进程,还会影响到船舶安全
驾驶,船舶搁浅、碰撞、沉船、火灾、机械故障等各种意外事故也可能对船舶以
及船载货物造成损失,导致人员伤亡、运输线路中断、运输时间延迟等,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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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活动普遍受到疫情的冲击。若国内外疫情再次出现大范围爆发,可能对公司经营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除上述风险外,如果出现极端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社会动乱、国家政
策变化、地缘政治冲突、战争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
公司的资产、人员、资金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可能使得公司船舶短期内的运营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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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Highton 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37,148.413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成立日期 2009 年 3 月 19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
邮政编码 350401
电话号码 0591-88086357
传真号码 0591-86291786
网址 http://www.fj-highton.com/
电子邮箱 ipo@fz-highton.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海通有限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海通有限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中的 20,000.00 万元折合股本 20,000.00 万
股,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 1,394.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 60000002 号),
对此次整体变更全体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确认。
号为 350100100210816 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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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公司各发起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
况”。
(三)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曾而斌、星海贸易、郑玉芳。
公司改制设立前,曾而斌、郑玉芳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海通有限的股权,主要
在海通有限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星海贸易无实际经营。
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曾而斌、星海贸易、郑玉芳拥有的主要资产和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干散货运输业务,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在改制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
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改制设立前后,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
化,具体业务流程图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二)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独立经营,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公司
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交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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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由海通有限整体变更,承继了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演变情况
(一)有限公司阶段
《福州海通船务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海通有限,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门方华验(2009)078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2 月 24 日海通有限设立登记注册
资本的首次出资 10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设立时的股东曾而斌现任公司董事长,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股东孙
燕为曾而斌配偶的弟弟,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公司出纳,2015 年 5 月
至 2017 年 5 月曾任公司供应商海扬燃油总经理,未在公司客户或其他供应商任
职。海通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合计 500.00 1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门方华验(2009)232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4 月 14 日海通有限设立登记注册
资本的二期出资 40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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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实收资本前 增加实收资本后
序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号 名称 (万元) (%)
(万元) (万元)
合计 500.00 100.00 5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万元、孙燕出资 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门方华验(2009)277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4 月 22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出资 增资后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500.00 100.00 1,5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万元、孙燕出资 2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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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方华验(2009)305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5 月 4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1,500.00 100.00 2,0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万元、孙燕出资 2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门方华验(2009)766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8 月 25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2,000.00 100.00 2,5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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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孙燕出资 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门方华验(2009)980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11 月 4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2,500.00 100.00 3,5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门方华验(2010)1076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8 月 16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
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3,500.00 100.00 5,0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门方华验(2010)1160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9 月 2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5,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权转让协议》,孙燕将所持海通有限 5.00%股权(出资额为 400.00 万元)以 4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曾而斌。
本次股权转让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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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 转让前 转让后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8,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
注:孙燕所持公司股权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持有公司 100.00%股权。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万元增至 1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由曾而斌出资,出资方式
为货币出资。
门方华验(2010)1523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
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8,0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万元增至 12,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由曾而斌出资,出资方式
为货币出资。
门方华验(2011)0023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 月 6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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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10,000.00 100.00 12,000.00 100.00 -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万元增至 16,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由曾而斌出资,出资方式
为货币出资。
门方华验(2011)0533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1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出资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12,000.00 100.00 16,000.00 100.00 -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万元增至 2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由曾而斌出资,出资方式
为货币出资。
门方华验(2011)0732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0 月 8 日,上述出资已全部到
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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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增资前 出资 增资后
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合计 16,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情况如下:有限公司成立初期,因购船等经营资金需求,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增资的形式累计出资 2.00 亿元。因公司尚无实际经营,故
增资价格为 1.00 元/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在设立海通有限之
前,主要从事燃油贸易及房地产投资等业务,积累了创办海通有限的原始资金,
相关出资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及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玉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曾而斌将所持海通有限 2.00%股权(出资额为 400.00
万元)、1.00%股权(出资额为 200.00 万元)分别以 400.00 万元、200.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星海贸易、郑玉芳。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为郑玉芳、星海贸易。其中,郑玉芳现任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星海贸易不是公司的客户、供应商,
受让股权时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代曾而斌持股,星海贸易现有股东为曾而
斌,陈海花于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其中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副董事长),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余兆金未在公司、客户或
供应商任职。本次股权转让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 出资额 出资比
号 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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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 出资额 出资比
号 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2.00%股权,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99.00%。
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郑玉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曾而斌将所持海通有限 4.00%股权(出资额为 800.00
万元)、1.00%股权(出资额为 200.00 万元)分别以 800.00 万元、200.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星海贸易、郑玉芳。
本次股权转让后,海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 出资额 出资比
号 方式
(万元) 例(%) (万元) 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6.00%股权,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98.00%。
了工商变更登记。
合法性:海通有限拟于 2015 年进行股份改制,规划在股改前引入新股东,实现
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郑玉芳自公司筹建之初即加入公司,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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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持公司合计 400.00 万股股权给郑玉芳;星海贸易自 2009 年成立以来无实
际经营,为曾而斌全资公司,秉承与员工共享公司经营收益的理念,曾而斌原计
划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因此将所持公司合计 1,200.00 万股股权转让给星海贸
易。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
“[2015]京会兴审字第 60000013 号”《审计报告》,海通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归母净资产为 21,138.19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1.06 元,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的归母净资产为 21,394.8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1.07 元。曾而斌以 1.00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郑玉芳、星海贸易转让所持部分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在
每股净资产基础上协商确定,与转让时海通有限的每股净资产相近,定价具有公
允性。郑玉芳、星海贸易分别以合法自筹、合法自有资金出资。
(二)股份公司阶段
告》([2015]京会兴审字第 60000013 号),经审计,海通有限截至审计基准日
务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产评估值为 38,732.41 万元。
司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州海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中的 20,000.00
万元折为等额股份,余额 1,394.80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份公司股本为
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作出决议,审议通过《福州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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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6.00%股份,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98.00%。
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 60000002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3 月 3 日,股份公
司(筹)全体股东以 2015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
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 1,394.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为在新三板挂牌前进一步增加日常营运资金,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由 20,000.00 万股增至 20,903.47 万股,
新增股本 903.47 万股由自然人王爱金、高海贝、刘健成、陈泉灯、李刘伟和郑
玉奇认购,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同日,股份公司原股东与上述新增投资者签订
《增资扩股协议》,同意新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向股份公司出资 2,710.41 万元,
其中 903.47 万元计入股本,余额 1,806.9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 3.00
元/股。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福州
海通船务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
第 010035 号),公司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评估每股净资产为 1.94 元/股。本次
增资价格为 3.00 元/股,在评估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溢价 54.91%,是在参考公司
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安信[2015]验字 8-013 号),验证上述出资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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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由王爱金、高海贝、刘健成、陈泉灯、李刘伟、郑玉奇出资。其中,
王爱金为曾而斌岳母,陈泉灯为曾而斌外甥女婿,郑玉奇为郑玉芳妹妹,李刘伟
曾于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投融资总监,除此之外,新增股东均未在
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方式
(万元) (%) (万元) (%)
福建星海贸
易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20,903.47 100.00 -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5.74%股份,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93.76%。
(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为引入做市商,实现挂牌即做市,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福州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定向发行股票及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3 家具备做市资格的证券公司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28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 元,并在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
式;同意公司股本总额由 20,903.47 万般增至 21,183.47 万股,新增股本 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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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分别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货币方式认购 120.00 万股、80.00 万股和 80.00 万股,合计增资金额为
年 4 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分别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福州
海通船务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
第 010035 号),公司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评估每股净资产为 1.94 元/股。本次
发行定价为 3.00 元/股,在评估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溢价 54.91%,是在参考公司
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后协商确定。各股东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
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 60000016 号),截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上述出资
已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出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均不是公司客户或供应商。其中,兴业证券(601377.SH)为福建省财
政厅控制的上市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申万宏源(000166.SZ)
全资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穿透后现有股东均非自然人,申万宏源
(000166.SZ)、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穿透后现有股东均非公司客户或供应商。
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方式
(万元) (%) (万元) (%)
福建星海贸
易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方式
(万元) (%) (万元) (%)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合计 20,903.47 100.00 21,183.47 100.00 -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5.66%股份,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92.52%。
(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为在新三板挂牌前进一步增加日常营运资金,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钜致天星新三板股权投资 1 号专项基金、浙江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林志文、曹文景、邱曼莉等符合规定的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080 万股的普通股,每股价格为 3.50 元/股,拟募集资金
从 21,183.47 万股增至 22,263.47 万股。各投资者分别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书》/《投资协议》。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福州
海通船务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
第 010035 号),股份公司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评估每股净资产为 1.94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为 3.50 元/股,在评估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溢价 80.73%,是在参考
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 60000017 号),验证上述出资到位,出资方式为货
币出资。各股东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由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钜致天星新三板股权投资 1 号专项基
金、浙江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志文、曹文景、邱曼莉出资。其中,钜致天
星新三板股权投资 1 号专项基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33659),福
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穿透现有非自然人股东
均非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林志文、曹文景、邱曼莉及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穿透现有自然人股东均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
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方式
(万元) (%) (万元) (%)
福建星海贸易
有限公司
福建省圣农实
业有限公司
钜致天星新三
号专项基金
浙江致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方式
(万元) (%) (万元) (%)
合计 21,183.47 100.00 22,263.47 100.00 -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5.39%股份,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88.04%。
(注册号:350100100210816)。
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州海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定
向发行股票及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议案》等议案。
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州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4958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发展,证券代码:833362,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份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票转让方式由
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
为协议转让。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
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861 号),同意股份公司股票转让方式自
股份公司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钜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钜致
天星新三板股权投资 1 号专项基金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
深圳市前海合之力量创投资管理有
资基金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22,634,700 100.0000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5.39%股份,王述华、陈川民所持公司股份亦为代曾而斌持有,
曾而斌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89.5796%。
股份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同意股份公司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若未出席公司 2017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且未能对摘牌事项表示无异议的股东对公司终止挂牌事项有任何
异议的,实际控制人愿意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当时取得公司
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自本公
告日起至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终止挂牌函之后三个
月内为本次股份回购的有效期。
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95 号),同意股份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股份公司摘牌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挂牌时 摘牌时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钜致天星新三板股
- 3,000,000 1.3475 - - -
权投资 1 号专项基金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林志文 1,300,000 0.5839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 1,200,000 0.5390 - - -
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李刘伟 550,000 0.2470 - -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福建飞远集团有限
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挂牌时 摘牌时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合之力
量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合力量创起
航 1 号量化投资基金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安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22,634,700 100.0000 222,634,700 100.0000 -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5.39%股份,王述华、陈川民所持公司股份亦为代曾而斌持有,
曾而斌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89.8607%。
摘牌时较挂牌时的新增股东中:袁长海于 2022 年 3 月入职,现任公司外贸
航运中心副总经理,陈川民为曾而斌外甥并曾于 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在公
司供应商海扬燃油任职(其中 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述华为曾而斌外甥女婿并曾于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公司任职、曾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股东、法人股东穿透现有自然人股东均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新增非
自然人股东及其穿透现有非自然人股东均非公司客户或供应商。
因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部分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至 2018 年 5 月增资前的股份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协议签 转让价格 转让股数
转让方 受让方 定价依据 支付时间 资金来源
署时间 (元/股) (股)
黑龙江省安兴投 2017 年 11 2018 年 3 月
曾而斌 5.15 5,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月 29 日 7日
深圳市前海合之
力量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合力 曾而斌 5.00 15,000
月1日 7日
量创起航 1 号量
化投资基金
邱曼莉 曾而斌 3.78 450,000
月5日 根据入股 13 日
合法自有
曹文景 曾而斌 3.65 619,000 资金
月 10 日 商确定 7日
陈泉灯 曾而斌 3.51 435,000
陈裕芬 曾而斌 3.85 2,000.00
福建飞远集团有 2018 年 3 月 2018 年 3 月
曾而斌 4.30 36,000
限公司 7日 13 日
刘健成 李兰 3.00 939,000
新增股东李兰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遂在股东
刘健成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时投资入股。上述转让完成后,股份
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刘健成 939,000 0.4218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曹文景 619,000 0.2780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邱曼莉 450,000 0.2021 - - -
- 陈泉灯 435,000 0.1954 - -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福建飞远集团有限
- 36,000 0.0162 - - -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合之力
量创投资管理有限
- 15,000 0.0067 - - -
公司-合力量创起
航 1 号量化投资基金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安兴投资
- 5,000 0.0022 - - -
管理有限公司
- 陈裕芬 2,000 0.0009 - -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合计 222,634,700 100.0000 222,634,700 100.0000 -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5.39%股份,王述华、陈川民所持公司股份亦为代曾而斌持有,
曾而斌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90.5623%。
为进一步增加日常营运资金、引入外部投资者,股份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本由 222,634,700 股增至 233,745,811 股,新增
本,其余 38,888,88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定价为 4.50 元/股,经双方协商,
以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的预期,投前估值约 10.02 亿元。2018 年 4 月 22 日,
平潭雄鹰与公司就本次增资签署《增资协议》。
为货币出资。平潭雄鹰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由平潭雄鹰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福建省兴潭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平潭雄鹰穿透股东均非自然人,平潭雄鹰及其穿透股东均非公司客户
或供应商。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方式
(股) (%) (股)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方式
(股) (%) (股) (%)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
伙)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方式
(股) (%) (股) (%)
合计 222,634,700 100.0000 233,745,811 100.0000 -
注:星海贸易由陈海花、余兆金分别持股 98.00%、2.00%,均为代曾而斌持有,曾而斌实际
通过星海贸易间接持有公司 5.1338%股份,王述华、陈川民所持公司股份亦为代曾而斌持有,
曾而斌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86.2574%。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685097908U)。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以平潭群航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并转让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同时部分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投资规划调整等发生股份转让。股份公司
在 2018 年 5 月增资后至 2021 年 2 月增资前的股份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协议 转让价格 转让股数
转让方 受让方 定价依据 支付时间 资金来源
签署时间 (元/股) (股)
高海贝 李兰 3.30 2,000,000
月 27 日 格,协商确定 年 7 月 12
日
参考前一轮增
李兰 王胜 4.50 1,111,111 资定价,协商
月 22 日 25 日
确定
拟将平潭群航 2018 年 12
合法自有
曾而斌 平潭群航 1.00 14,200,000 资金
月 22 日 平台,以 1.00 2020 年 10
元/股转让 月 10 日
平潭启运投 在前一轮增资
陈川民 资合伙企业 5.00 840,000 定价基础上,
月 25 日 1日
(有限合伙) 综合考虑公司
平潭启运投 资产情况及盈
董丽艳 资合伙企业 5.00 857,000 利能力等,协
月 25 日 7日
(有限合伙) 商确定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转让协议 转让价格 转让股数
转让方 受让方 定价依据 支付时间 资金来源
签署时间 (元/股) (股)
平潭启运投
李兰 资合伙企业 5.00 1,827,889
月 25 日 1日
(有限合伙)
平潭启运投
王述华 资合伙企业 5.00 965,000
月 25 日 1日
(有限合伙)
平潭启运投
资合伙企业 王胜 5.00 1,300,000
月 14 日 月 17 日
(有限合伙)
平潭启运投
资合伙企业 曾而斌 5.00 1,689,889 参考入股价
月 14 日 月 16 日
(有限合伙) 格,协商确定
平潭启运投
资合伙企业 张雄强 5.00 1,500,000
月 14 日 2020 年 12
(有限合伙)
月 18 日
张雄强 王胜 5.00 600,000
月 25 日 格,协商确定 29 日
注:平潭群航为曾而斌控制的企业,股份转让时计划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因此转让定价
为 1 元/股。
上述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平潭群航船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
伙)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 高海贝 2,000,000 0.8556 - - -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王述华 965,000 0.4128 - - -
- 李兰 939,000 0.4017 - -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 董丽艳 857,000 0.3666 - - -
- 陈川民 840,000 0.3594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合计 233,745,811 100.0000 233,745,811 100.0000 -
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时,曾而斌持有平潭群航 26.33%出资份额、星海贸易 100.00%股权,
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81.7328%;郑玉芳持有平潭群航 16.59%出资份额,直接、间接
合计持股比例为 2.7191%。
新增股东平潭群航、平潭启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穿透非自然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东均非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王胜、张雄强及平潭启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穿透现有自然人股东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平潭群航为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其穿透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或前员工,平潭群航现有股东在公司的任职
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起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三)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1、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2)
平潭群航的股权结构”。平潭群航自成立以来的股权结构中,现有股东曾涛在入
职公司前曾在供应商海扬燃油任职;范顺兴为公司前员工,于 2019 年 10 月至
台平潭群航 35.00 万元出资份额,因公司于 2018 年开始拓展外租船舶业务,在
范顺兴入职前,2019 年 4-8 月公司曾向其控制的舟山浩轩船务有限公司采购 7
个航次外租船舶程租运输服务,范顺兴入职公司主要负责外租船舶业务的拓展,
其入职后公司与舟山浩轩船务有限公司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2020 年 10 月因
业务拓展未达预期而离职;王利军为公司前员工,自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
任公司机务部监造机务,于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持有持股平台平潭群航 25.00
万元出资份额,王利军任职监事的企业上海彭锦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
内供应商,公司报告期内向上海彭锦采购配件金额(不含税)分别为 1.85 万元、
(不含税),属于市场交易,未通过前述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除此之外,平潭群
航其他穿透自然人股东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
为进一步增加日常营运资金、引入外部投资者,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本由 233,745,811 股增至 253,745,811 股,新增
轮增资定价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资产情况及盈利能力,经投资各方协商确定,
以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的预期,投前估值约 11.69 亿元。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创投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其中 2,000.00 万元计
入股本,其余 8,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潮溪资管、澜溪创投以合法自有资金
出资。
本次增资由潮溪资管、澜溪创投出资。其中,澜溪创投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LQ993)。澜溪资管、澜溪创投及其穿透非自然人股东均非公司
客户或供应商,潮溪资管穿透股东均非自然人,澜溪创投穿透自然人股东肖治平
现任公司董事,其他穿透自然人股东均未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任职。本次增资
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平潭群航船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
伙)
潮溪(宁波)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
合伙)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合计 233,745,811 100.0000 253,745,811 100.0000 -
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时,曾而斌持有平潭群航 29.15%出资份额、星海贸易 100.00%股权,
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75.4484%;郑玉芳持有平潭群航 16.59%出资份额,直接、间接
合计持股比例为 2.5048%。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685097908U)。
为进一步增加日常营运资金、引入外部投资者,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本由 253,745,811 股增至 261,345,811 股,新增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万元认购 360.00 万股。福州国发基金、平潭麒麟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7 日、2021
年 2 月 8 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本次增资价格为 5.00 元/股,在前一轮增资
定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以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的预期,投前估值约 12.69 亿元。
潭麒麟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 3,800.00 万元,其中 760.00 万元计
入股本,其余 3,04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福州国发基金、平潭麒麟以合法自有
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由福州国发基金、平潭麒麟出资。福州国发基金、平潭麒麟均为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分别为:SLV049、SNR544。福州国发基金、平潭麒
麟穿透现有股东均非自然人,福州国发基金、平潭麒麟及其穿透股东均非公司客
户或供应商。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平潭群航船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
伙)
潮溪(宁波)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
合伙)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福州市国有企业产
司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
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合计 253,745,811 100.0000 261,345,811 100.0000 -
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时,曾而斌持有平潭群航 29.15%出资份额、星海贸易 100.00%股权,
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73.2543%;郑玉芳持有平潭群航 16.59%出资份额,直接、间接
合计持股比例为 2.432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685097908U)。
为进一步增加日常营运资金、引入外部投资者,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本由 261,345,811 股增至 265,345,811 股,新增
元/股,在前一轮增资定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以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的预期,投
前估值约 13.07 亿元。
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 2,000.00 万元,其中 400.00 万元计入股本,
其余 1,6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福州金控租赁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由福州金控租赁出资。福州金控租赁穿透现有股东均非自然人,福
州金控租赁及其穿透股东均非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
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平潭群航船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
伙)
潮溪(宁波)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
合伙)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福州市国有企业产
司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合计 261,345,811 100.0000 265,345,811 100.0000 -
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时,曾而斌持有平潭群航 32.18%出资份额、星海贸易 100.00%股权,
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72.3121%;郑玉芳持有平潭群航 16.59%出资份额,直接、间接
合计持股比例为 2.3953%。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685097908U)。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投资规划拟将对公司的持股主体由潮溪资管变更
为宁波澳赢。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所持公司 1,000.00 万股以 5,0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澳赢,双方于 2021 年
宁波澳赢均为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故以潮溪资管入股价格平价转
让。
款。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宁波澳赢穿透现有股东均非自然人,宁波澳赢及其穿
透股东均非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平潭群航船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伙)
潮溪(宁波)资产管
- 10,000,000 3.7687 - - -
理有限公司
宁波澳赢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
合伙)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福州市国有企业产
司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合计 265,345,811 100.0000 265,345,811 100.0000 -
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时,曾而斌持有平潭群航 32.18%出资份额、星海贸易 100.00%股权,
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72.3121%;郑玉芳持有平潭群航 16.59%出资份额,直接、间接
合计持股比例为 2.3953%。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充股本。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以总股本 265,345,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本次转增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平潭群航船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
公司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
伙)
宁波澳赢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
合伙)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
限公司
福州市国有企业产
司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方式
(股) (%) (股) (%)
合计 265,345,811 100.0000 371,484,135 100.0000 -
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时,曾而斌持有平潭群航 36.47%出资份额、星海贸易 100.00%股权,
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72.5420%;郑玉芳持有平潭群航 16.59%出资份额,直接、间接
合计持股比例为 2.3953%。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685097908U)。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规范资产业务、消除同业竞
争,公司实施了资产重组,于 2018 年收购了海通国际 100.00%股权,本次收购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孙英购买其所持海通国际 100.00%股权。
海通发展与孙英于 2018 年 2 月 8 日签署《关于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并于 2018 年 4 月 9 日签署《关于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报告》(普和福州(2018)审字第 050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海通国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际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 12,159.48 万元。2018 年 4 月 8 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的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
[2018]92000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海通国际股东全部权
益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5,493.51 万元。经双方协商,公司以人民币
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就海通发展并购海通国际 100.00%股权项目予以备
案。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登记手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出具了 ODI 中方股
东对外义务出资的业务登记凭证。
五、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情况
(一)申请新三板挂牌情况
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州海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定
向发行股票及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议案》等议案。
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州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4958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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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证券代码:833362,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依法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并获得股转系统同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挂牌事项受到
股转系统或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及挂牌期间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等当时具有效力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
的文件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
大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申请终止挂牌等临时报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到股转系统或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新三板挂牌期间股权交易情况
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期间,除 2015 年 8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发行股票外,
发行人多次发生股份转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股权交易事项受到股转系统或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新三板挂牌期间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情况
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及挂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
程序及决策权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及挂牌期间,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签署等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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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董事会、股东大会披露及决策事
项受到股转系统或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摘牌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在新三板终止挂牌过程中,履行了如下的程序:
意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
新三板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新三板终止挂
牌相关议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福建海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95
号),股转系统决定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终止海通发展股票挂牌。
发行人在新三板终止挂牌过程中,公开披露了如下的公告: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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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标题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的提示性公告
发行人在新三板终止挂牌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进
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摘牌事项而受到股转系统或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或行
政处罚的情形。
(六)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新三板申请挂牌、挂牌期间及终止挂牌
等过程中,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重大方面,不存在
受到股转系统或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发起人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历次验资情况
验资报告 实收资本 出资
验资事项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号
出具时间 (万元) 方式
有限公司成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09)
立 务所有限公司 078 号
有限公司增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09)
加实收资本 务所有限公司 232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09)
一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277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09)
二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305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09)
三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766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09)
四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980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10)
五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1076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10)
六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1160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10)
七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1523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11)
八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00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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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实收资本 出资
验资事项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号
出具时间 (万元) 方式
九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0533 号
有限公司第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 厦门方华验(2011)
十次增资 务所有限公司 0732 号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整体变更为 [2015]京会兴验字 净资
股份公司 第 60000002 号 产
伙)
股份公司第 福建安信有限责任 闽安信[2015]验字
一次增资 会计师事务所 8-013 号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股份公司第 [2015]京会兴验字
二次增资 第 60000016 号
伙)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股份公司第 [2015]京会兴验字
三次增资 第 60000017 号
伙)
股份公司第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验字(2018)
四次增资 (特殊普通合伙) 第 351ZB0005 号
股份公司第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验字(2021)
五次增资 (特殊普通合伙) 第 351C000062 号
股份公司第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验字(2021)
六次增资 (特殊普通合伙) 第 351C000097 号
股份公司第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验字(2021)
七次增资 (特殊普通合伙) 第 351C000138 号
资本
股份公司第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验字(2022)
八次增资 (特殊普通合伙) 第 351C000078 号
转增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专字(2022)
(特殊普通合伙) 第 351A010915 号
(二)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是由海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以海通有限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 21,394.80 万元折合股本 20,000.00 万股,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
分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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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股权关系与内部组织结构
(一)股权关系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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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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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能部门介绍
部门 主要职责描述
审计部负责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内部验证(确认)和咨询活动,协助董
事会履行内部控制评价及监督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1)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验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部
财务审计、专项审计、业务审计、舞弊审计等;
(2)根据需要适当开展内部控制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及流程控
制点的设计与优化、管理咨询及建议、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培训等
总经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计划运营,包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控制、考核和反馈;
(2)会务管理,公司高层各类会议的组织、召集、会议纪要的拟定归档
总经办
以及会议事项的督办、跟踪落实;
(3)公文处理,包括公司内部重要文件起草、呈报、下发及跟踪督办;
(4)外联管理,包括来客接待、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公关危机处理、涉
法事务及合同管理等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时正确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2)负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
关系及关联事务处理;
董事会办公室
(3)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
(证券投资部)
(4)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文件和记录,负责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一般行政事务处理;
(5)对外投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方面制度流程的制定与完善,对外投
资业务的处理等
人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度建设与执行,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制定人力资源相关管理
制度,并负责组织与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
(2)人力资源规划,分析、拟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并进行相应部署,建
立充足的人才储备队伍;
(3)招聘与配置,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及时有效地补充
人资部
各部门所需人力;
(4)薪酬与绩效,拟定与实施薪酬、福利方案,组织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人力
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
发展
(5)培训与开发,制定并组织实施员工培训计划;
中心
(6)员工关系与企业文化,人事基础事务管理、员工满意度管理等日常
管理工作以及企业文化的宣导等
行政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证照与文书管理,证照办理及保管、文书存档保管;
(2)活动组织及宣传,组织企业文化相关活动组织,宣传栏、宣传画册、
行政部
宣传视频等制作;
(3)行政事务管理,包括网络及设备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
(4)外联接待事务,负责公关外联与商务接待等
内贸一 内贸航运中心下设内贸一部、内贸二部,主要职责包括:
部 (1)船舶经营,开展船舶经营业务,洽谈和签订租船、委托代理等营运
内贸
业务合同,回收、支付相关费用;
航运
内贸二 (2)运营管理,做好营运收入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经营状况,收集航运
中心
部 市场信息,论证航线的开辟、航次合同租约的签订,供公司管理层经营决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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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责描述
(3)船舶调度,负责公司船舶的使用、调度,包括指令的下达、运营状
态的控制、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有关信息的处理传递;
(4)货运质量管理,检查、指导船舶货物的装卸,负责货损、货差事故
的应急抢险和调查处理,做好船舶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5)保险理赔,处理海商纠纷,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船舶应急抢险,参加船舶相关的应急抢险工作,研究制定船舶货物
运输管理以及船岸应急等方面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
跟踪验证、实施本部门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措施等
商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市场开拓,开展船舶租赁和货运业务;
(2)船舶经营,负责境外航区船舶的经营、签订运输协议与合同;
(3)市场信息收集,及时掌握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市场,提前准确预判
商务部
市场走势;
(4)航线布局,制定船队经营方针和航线规划,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经营策略;
(5)风险管理,协助处理违约、逾期及商务纠纷工作等
外贸 操作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航运 (1)负责船舶的调度指挥,安排船舶加油、加水等船舶在港事宜,处理
中心 运输生产中遇到的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协调同国内外各港口业务部门的联
系;
(2)负责审核船舶港口使费、船东费用、运费、租金、滞期速遣费,经
操作部 纪人佣金等所有收付款;
(3)负责、协调解决船舶在执行航次任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
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租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商务纠纷,确保公司收
入的完整性;
(4)负责各种货运单证和燃油单证的收集归档,协助相关部门对运输生
产的全面分析,并提供相关资料等
海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船舶保安计划的内外审工作,监督船舶保安计划的有效运行;
(2)监督、检查船舶驾驶人员对航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国际、
国内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布置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和防雾、防台、防风、防冻、防火、防意外
海务部
事故等季节性防范工作;
(4)监控船旗国安全检查工作,对海事安检提出的缺陷进行跟踪处理,
督促各部门、船舶做好整改工作;
(5)组织公司岸基部门对各船实施安全检查,并对船舶合理配载、安全
船舶 积载进行指导等
管理 船员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中心 (1)处理船员纠纷,参与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反应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
(2)掌握船员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比较、择优选取合作船员公司,负责
船员聘用和调配,为船舶提供健康、持证、合格的船员;
船员部 (3)负责船员上岗前的证书审核,处理船员劳资争议事宜;
(4)按 SMS 要求做好收集、整理船员相关资料的工作,建立船员档案;
(5)负责跟踪和保存涉及船员的国际公约及船旗国和港口国对船员的规
章制度;
(6)监督船舶做好治安、卫生、劳动保护、药品管理、酒精控制、毒品
等防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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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责描述
体系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 SMS 文件的编辑、改版、修订、修改、校核、印刷、发放
与登记工作;
(2)按照公司 SMS 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关台账,并做好各项台账、
记录;
(3)协助指定人员监督公司 SMS 运行情况;
体系办
(4)协助指定人员主办 SMS 的各类审核工作;
(5)接受公司 SMS 内外审,及时纠正文件修订、发放工作中所发现的不
符合;
(6)汇总和实施各职能部门上报岸基年度培训计划,并存档;
(7)负责新聘和提升的船长、轮机长、大副上岗前的 SMS 文件熟悉工作
等
机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船舶机电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保障船舶正常营运;
(2)负责船舶技术证书管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检验计划,根据
批准的检验计划通知船长,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联系
机务部 船检机构安排检验;
(3)负责对船舶设备的缺陷、险情报告和纠正措施进行指导、监督,并
提供岸基支持;
(4)负责组织船舶机损、污染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组织召开事故
分析会,协助船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采购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 SMS 文件的规定,负责供应商/服务商开发,择优选择,建立
稳定的供货系统;
(2)组织供应商/服务商评审,对供应商/服务商的信誉、实力、品质、质
量、交期、价格、付款等项目进行有效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定期对供应商/服务商进行系统的评价、筛选、淘汰、
新增,负责收集供应商/服务商资料,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服务商档案资料
采购部
和资信评估档案;
(4)与合格供应商/服务商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对船舶物料、
备件供应情况、服务商航修质量进行跟踪,做好备件、物料和修理质量和
供货期/修理期的把控;
(5)根据船舶的需求,进行船舶备件,物料和修理等的询价、议价、比
价工作,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服务商,确定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最
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负责处理解决采购纠纷或争议等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包括编制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制订财务考核办
法及财务控制措施、实施和维护公司会计电算化系统等;
(2)财务规划与计划,包括制订公司的财务战略规划和年度财务计划、
制订公司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编制、监督落实公司财务的执行,分析预算
执行情况等;
财务
(3)日常会计核算,包括负责公司会计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税
管理 财务部
费申报与汇总统计、公司各类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及成本费用控制;
中心
(4)财务分析与报告,包括定期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和预测并提供财务分
析报告、提出财务控制措施和建议、对新的业务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
等;
(5)投融资管理,包括开展公司项目投资的成本和盈利分析并参与决策、
资金筹集与管理、开拓融资渠道等;
(6)税务筹划,包括组织企业依法纳税、对新的业务项目提出可能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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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责描述
的税务问题并设计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等;
(7)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资金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资金部 资金管理,包括完成日常收支及记账工作、库存现金及空白支票等重要票
据的管理工作、支票等收付款业务等
八、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
和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平潭大海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平潭大海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2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1F1MH76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班轮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平潭大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598.47
净资产 586.75
净利润 -14.52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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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建大秦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大秦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8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4643
住所
(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4C2BR8G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经营范围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大秦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353.11
净资产 112.89
净利润 44.88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三)福建大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大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x00553
住所
(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BUMNX31D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
经营范围
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大宋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58.42
净资产 49.62
净利润 19.62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四)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24 日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 42 层 0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3MAC508A76K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5G 通信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
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大永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净资产 -
净利润 -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五)福建互众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互众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4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965
住所
(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2UW2T50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
经营范围 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互众贸易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0.24
净资产 -21.88
净利润 -0.32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截至 2022 年末互众贸易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系由
于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
(六)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9 日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 3 号 TML 广场 C&D 翼 5 楼 B&D 室
公司编号 65399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董事 曾而斌
总数已发行股份(类别) 130,000,000(普通股)
已发行股份的已缴或视
作已缴的总款额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 2022 年 9 月 8 日
海通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65,043.97
净资产 135,136.00
净利润 57,326.91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海通国际拥有 21 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和分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海通国际
公司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 公司编号 董事 注册地址
名称 (港元) 业务
(%)
大通远洋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大海远洋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大洋远洋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和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福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宁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秦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大唐海运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有限公司 路 3 号 TML 广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海通国际
公司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 公司编号 董事 注册地址
名称 (港元) 业务
(%)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宋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创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新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宏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夏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汉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盛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兴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业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招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商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平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安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最近一年,海通国际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万美元) 净资产(万美元) 净利润(万美元)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万美元) 净资产(万美元) 净利润(万美元)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2022 年度大汉海运有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大业
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大商海运有限公司、大平海运有限公司、大安海运有限
公司净利润为负,系由于上述公司 2022 年度未开展经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境外上市子公司。
九、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情况
(一)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曾而斌、星海贸易、郑玉芳。
曾而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50128197211******,
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其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1、曾而斌”。
企业名称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850578426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成立时间 2009 年 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鹅头凤岭路 23 号 3 层 303-42
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实际生产经营
股东构成 曾而斌持有 100.00%股权
机电设备、服装、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日用产品的批发、代购代
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经营范围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实际生产经营
星海贸易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3,812.54
净资产 3,810.30
净利润 167.7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郑玉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50322197012******,
住址为福建省厦门市。其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2、郑玉芳”。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曾而斌,星海贸易、平潭群航、王爱金为曾
而斌的一致行动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简介”。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控制的企业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252GD5U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4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420.00 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169
注册地址
(集群注册)
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实际生产经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海通发展员工持股平台
(1)平潭群航的设立背景
为更好地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公司设置了
员工持股平台平潭群航,对关键岗位人员及工龄较长的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2)平潭群航的股权结构
平潭群航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平潭群航的股
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发行人任职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平潭德聚投
资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发行人任职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内贸航运中心顾问(已
退休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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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发行人任职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420.00 100.00 - -
(3)平潭群航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平潭群航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420.07
净资产 1,419.56
净利润 -0.1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员工的出资方式及入股价格
平潭群航各持股员工均以货币出资,入股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授予时最近一年
末或最近半年末的公司每股净资产金额确定,入股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不存在代持安排。
(5)员工持股计划协议约定及离职后的股权处理
平潭群航各持股员工已通过签署《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约定合伙人按
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期限、锁定期限、分红机制、退
出机制等。
根据上述协议,合伙人所取得合伙份额自工商登记日起进入锁定期直至公司
上市后 36 个月,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满足解锁条件的,可以在锁定期届满后解
锁。
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若发生负面离职情形,无论所获权益处于何种情况下,
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有权指定由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指定方按
(入股金额-已获分红)价格进行回购;如激励对象发生非负面离职情形(不包
含退休),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有权指定由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其他
指定方按(入股金额+按年化 6%收益率-已获分红)价格进行回购。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未离职的,其所获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
划规定解锁,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解锁股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转让或长期持
有;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离职的,其所持有的股票可归激励对象所有,转让
价格将根据出售当时的价格为准,且激励对象所获收益由当期出售所有股份均价
决定(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由激励对象承担)。
(6)规范运行及备案情况
平潭群航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就其设立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平
潭群航自设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运行。该平台内部历次出资人份额转让
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平潭群航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且不涉及由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
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需
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7)股份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权益工具授予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基于 2021 年末每股净资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 近期公允的外部投资入 近期公允的外部投资入
产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值的确定方式 股价 股价
司平均市净率水平估值
以人员未来离职情况为 以人员未来离职情况为 以人员未来离职情况为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 基础预测报表日可行权 基础预测报表日可行权 基础预测报表日可行权
确定依据 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 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 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
计数 计数 计数
本年度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266.11 343.78 286.75
(万元)
企业名称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23DRLXG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1.68 万元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实收资本 11.68 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602
注册地址
(集群注册)
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实际生产经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平潭德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1.6800 100.00
平潭德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3.35
净资产 13.05
净利润 1.5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星海贸易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
“(一)发起人”之“2、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福州儒思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4MA8T45AK0J
法定代表人 孙英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5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康山里 6 号二楼 241
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福州市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
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船舶燃料油的销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儒思石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5,000.00 100.00
儒思石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2,036.19
净资产 6,320.15
净利润 -894.2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且未经审计。儒思石油于 2021 年 7 月开展经营,主营船
舶燃料油的销售,因 2021 年以来燃油价格大幅上升导致成本增加,故尚未实现盈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儒思石油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福州市仓山区多贸石油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多贸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4MA34MA3E7B
法定代表人 陈海花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鹅头凤岭路 23 号 3 层 303-42
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福州市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轴承、
经营范围 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
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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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船舶燃料油的销售
福州市仓山区多贸石油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362.59
净资产 -83.43
净利润 -57.8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多贸石油为儒思石油持有加油船舶,多年并无经营收入产生,
同时承担了船舶保险费等持有成本,故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多贸石油净资产为负。
(2)秦皇岛麒驰燃料油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秦皇岛麒驰燃料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206943320XK
法定代表人 陈海花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 183 号 501
主要生产经营地 河北省秦皇岛市
润滑油、船舶配件、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燃料油的销售;水路
经营范围 货物运输;港口经营;船舶租赁;船舶港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船舶燃料油的销售
秦皇岛麒驰燃料油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346.44
净资产 -98.86
净利润 -42.3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秦皇岛麒驰为儒思石油持有加油船舶,多年并无经营收入产生,
同时承担了船舶保险费等持有成本,故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秦皇岛麒驰净资产为负。
企业名称 平潭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8TE7898A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而斌
成立时间 2021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70.70 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5894
注册地址
(集群注册)
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实际生产经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儒思石油员工持股平台
平潭达信为儒思石油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平潭达信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伙人类型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伙人类型
合计 1,500.00 100.00 -
注:除曾而斌外,平潭达信其他股东均未在发行人任职。
平潭达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270.70
净资产 270.70
净利润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曾而斌、平潭群航。曾而斌简历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平潭群航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技术人员”之“九、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十、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71,484,135 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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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股) (%) (股) (%)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产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实业有限
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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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股) (%) (股) (%)
合计 371,484,135 100.0000 412,760,150 100.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共 37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2 名、非自
然人股东 15 名。
其中,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共 7 名,均为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入股的自然人
股东,合计持股数 1.26 万股、持股比例 0.0034%,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2,600 0.0034%
除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外,经访谈各股东,查阅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及核
查表、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及核查表等文件,取得各股东
的承诺函,公司自然人股东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非自然人股东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发行人现有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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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行人的适格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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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股东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与董监高的关联关系
号 (股) (%) 关系
董事长曾而斌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平潭群
航 28.13%出资份额;
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直接、间接合计
持有平潭群航 16.59%出资份额;
平潭群航船务合 5%以上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吴小兵持有平潭群航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
而斌控制的企业
伙) 员工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刘国勇持有平潭群航 3.52%出资份额;
董事乐君杰持有平潭群航 2.25%出资份
额;
监事吴洲持有平潭群航 1.06%出资份额
福建星海贸易有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
限公司 而斌控制的企业
平潭雄鹰创业投
合伙)
宁波澳赢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宁波澜溪创新股
(有限合伙)
福建圣农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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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股东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与董监高的关联关系
号 (股) (%) 关系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
而斌配偶的母亲
福州市国有企业
限公司
福州市金控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平潭麒麟一号航
运产业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浙江致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
而斌的外甥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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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股东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与董监高的关联关系
号 (股) (%) 关系
广州市白云区华
盛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外贸航运中心副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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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股东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与董监高的关联关系
号 (股) (%) 关系
合计 371,484,135 100.0000 - - -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
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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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合计 355,039,580 95.5734
注:发行人股东郑玉芳、福州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福州市金控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持股数量相同,一并作为第九大股东。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职务
合计 263,392,780 70.9029 -
(四)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的函》(榕国资函产权〔2022〕3 号),
确认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3,045,200 3.511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外资股份的情况。
(五)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六)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情况
公司无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情况。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股) (%)
贸易为曾而斌控
母,平潭群航、
星海贸易、王爱
致行动人
张雄强为曾而斌
的外甥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兴业证券间接持
合伙) 有 平 潭 雄 鹰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产业股权投资合 19.79% 出 资 份
伙企业(有限合伙) 额;平潭雄鹰与
平潭麒麟存在关
联关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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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股) (%)
股东金风投资控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股有限公司报告
(有限合伙)
创投
注:兴业证券、平潭雄鹰、平潭麒麟关联关系如下图。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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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对赌协议签署及终止情况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历史上曾与其他股东之间签署对赌协议,均已自始无效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对赌 对赌协议 对赌解除协议
入股 投资
协议 签订时间及 特殊利益 签订时间及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
时间 方 具体对赌权利义务条款 违约责任 清理情况
签署方 协议名称 安排 协议名称 在纠纷
《投资协议之 《投资协议》《投
反协议约定而造成对方无法达到协
浙江 增资价格调 议约定目的,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
致朴 海通发 整及补偿、 权向违约方索赔外,有权单方终止协
投资 展、实际 反摊薄、优 议;
年6月 《投资协议 - (二)》; 效,各方自始不 的签署、执行、效
管理 控制人 先受让权、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协议无法
增资 之补充协 2021 年 12 月 享有任何权利 力在内的相关事项
有限 曾而斌 随售权、清 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由过失方承担
议》 18 日签署《投 或承担任何义 及其他事项未发生
公司 算优先权等 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对无过错方造
资协议之补 务,且不存在任 争议、纠纷或潜在
成的损失,如属双方的过错,按实际
充协议(三)》 何使之效力恢 纠纷,不存在违约
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复的协议/条款 情形
市前完成每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若未能实现,平潭雄鹰有权根据海通
雄鹰要求其他方进
平潭 发展当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值与承 《增资协议之
行股份回购或估值
雄鹰 业绩承诺及 诺净利润数值的差额部分,要求实际 补充协议》全部
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 调整的情形;
创业 2018 年 4 月 补偿、回购 控制人曾而斌进行估值调整并给予 条款自始无效,
海通发 行协议;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 2021 年 12 月 2、《增资协议》
《增
展、实际 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 18 日签署《增 资协议之补充协
年5月 合伙 《增资协议 权、优先出 平潭雄鹰已持有海通发展股权数量* 有任何权利或
控制人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 资协议之补 议》等相关协议/
增资 企业 之补充协 售权、领售 (1-海通发展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海 承担任何义务,
曾而斌 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 充协议(二)》 文件的签署、执行、
(有 议》 权、清算优 通发展当年度承诺净利润); 且不存在任何
除外 效力在内的相关事
限合 先权等 2、股份回购:海通发展未能于 2021 使之效力恢复
项及其他事项未发
伙) 年 6 月 30 日前正式向中国证监会递 的协议/条款
生争议、纠纷或潜
交 IPO 申请、平潭雄鹰在实际缴纳出
在纠纷
资日起 5 年内无法实现退出等触发
回购情况发生时,平潭雄鹰有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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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 对赌协议 对赌解除协议
入股 投资
协议 签订时间及 特殊利益 签订时间及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
时间 方 具体对赌权利义务条款 违约责任 清理情况
签署方 协议名称 安排 协议名称 在纠纷
斌要求回购平潭雄鹰取得的海通发
展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或转让价格
为“平潭雄鹰的投资款*(1+8%*投
资年限)”与“平潭雄鹰按持股比例
参与分配的资产价款”中较高者且不
低于投资款本金,投资期间所得分红
应在回购或转让价格中扣减
股份回购:海通发展未能在 2022 年
IPO 申请,投资方在实际支付股权投
资款之日起 4 年内无法实现退出,投
《股份投资之补充
资方有权以 8%年收益率或获得累计
《股份投资之 协议》等相关协议/
年 12 实际控 月 14 日签 而斌要求回购其持有的海通发展所
月股 王胜 制人曾 署《股份投 股份回购 有股权,曾而斌可选择自己或指定第 -
份投资之补 情况下均不得 项及其他事项未发
份转 而斌 资之补充协 三方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投资
充协议(二)》 恢复效力或恢 生争议、纠纷或潜
让 议》 方投资款*(1+8%*投资年限)-累计
复执行 在纠纷,不存在违
已分红金额(累计分红低于按 8%年
约情形
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或回购金额
=投资方投资款+应分未分红款(累计
分红高于按 8%年收益率计算的投资
收益)
潮溪 业绩承诺及 1、业绩承诺:海通发展 2021、2022、 1、如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未能按时将 2021 年 9 月 《增资扩股协 《增资扩股协议》
(宁 补偿、回购 2023 年各年度保证合并归母净利润 年度现金补偿及时足额支付给投资 27 日签署《增 议之补充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之
波) 海通发 权、反摊薄 均不低于 8,000 万元,若未实现,投 方,则投资方可以就其应付未付的金 资扩股协议 《增资扩股协 补充协议》《增资
资产 展、实际 条款、优先 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曾而斌以 额按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并有权 之补充协议 议之补充协议 扩股协议之补充协
年2月 《增资扩股
管理 控制人 认购权、优 如下任一方式进行业绩补偿:(1) 要求曾而斌按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全 (二)》; (二)》全部条 议(二)》等相关
增资 协议之补充
有限 曾而斌 先受让权、 现金补偿,应支付的年度现金补偿金 部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2021 年 12 月 款自始无效,各 协议/文件的签署、
协议》
公司 随售权、清 额=(1-考核当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 2、如约定的回购情形发生且实际控 18 日签署《增 方自始不享有 执行、效力在内的
/ 宁 算补偿等 利润/考核当年年度保证净利润)*投 制人曾而斌逾期未足额向投资方支 资扩股协议 任何权利或承 相关事项及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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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签订时间及 特殊利益 签订时间及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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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方 协议名称 安排 协议名称 在纠纷
波澳 资方投资价款,总额上限=投资方投 付回购款,投资方有权将所持股份转 之补充协议 担任何义务,且 项未发生争议、纠
赢股 资价款*(1+投资年数*8%);(2) 让给第三方,若投资方转让股份所得 (三)》 不存在任何使 纷或潜在纠纷,不
权投 股份补偿,应向投资方无偿转让的股 低于曾而斌承诺的回购价款的,曾而 之效力恢复的 存在违约情形
资有 份数=(1-考核当年经审计年度实际 斌应该补足差额部分; 协议/条款
限公 净利润/考核当年年度保证净利润)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作出的声
司 *1,000 万股; 明、承诺与保证,或所作出的声明、
宁波 未能达到 8,000 万元,海通发展在 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
澜溪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实现 A 股 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
创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公司经营 方对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对守约
股权 海通发 情况恶化,或违反法律法规,或出现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不豁免其在
投资 展、实际 上市实质性障碍,导致可预期公司于 协议约定中应负担的回购及业绩补
《增资扩股
合伙 控制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实现 A 股 充义务,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
协议之补充
企业 曾而斌 上市等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 利和救济应在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
协议》
(有 制人曾而斌回购其持有海通发展的 后继续有效
限合 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方式为曾而斌
伙) 受让投资方向其转让的海通发展股
份,回购或受让总价款=投资方投资
价款*(1+投资年数*8%)
平潭 业绩承诺及 1、业绩承诺:海通发展 2020 年、2021 1、不存在违反业绩
《增资扩股协
麒麟 补偿、回购 年、2022 年平均每年经审计的税后 承诺等约定内容的
议之补充协议》
一号 权、反摊薄 净利润不少于 10,000 万元,若未能 情形,未发生平潭
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全面、适当、及 全部条款自始
航运 2021 年 2 月 条款、最优 实现,则平潭麒麟有权要求实际控制 2021 年 12 月 麒麟要求其他方进
海通发 时地履行协议的约定,除非另有约定 无效,各方自始
展、实际 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任何一 不享有任何权
年3月 股权 资扩股协议 先认购权、 量=平潭麒麟持有海通发展股权数量 资扩股协议 回购或估值调整的
控制人 项义务,或者在协议中所作的声明和 利或承担任何
增资 投资 之补充协 转让限制、 *(1-海通发展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海 之补充协议 情形;
曾而斌 承诺、陈述和保证存在虛假、误导或 义务,且不存在
合伙 议》 优先购 买 通发展当年度承诺净利润); (二)》 《增资扩股协议》
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 任何使之效力
企业 权、优先出 2、股份回购:未实现业绩承诺,海 《增资扩股协议之
恢复的协议/条
(有 售权、清算 通发展未能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报 补充协议》等相关
款
限合 优先权等 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协议/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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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方 协议名称 安排 协议名称 在纠纷
伙) 并获受理,或未能于 2023 年 12 月 执行、效力在内的
市的核准注册,海通发展在首次公开 项未发生争议、纠
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后又撤回申请, 纷或潜在纠纷,不
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 存在违约情形
否决等事件发生时,平潭麒麟有权要
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海通
发展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
=MAX[平潭麒麟实际缴纳的增资款
*(1+8%*投资年限),平潭麒麟按
持股比例参与分配的资产价款]
海通发 1、业绩承诺:海通发展 2021 年、2022 1、现金补偿:曾而斌及星海贸易应
展、实际 年、2023 年 2021 年目标净利润均为 当在投资方提出现金补偿的书面要
控制人 8,000 万元,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现 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应补偿金额支 《增资协议之 《增资协议》《增
曾而斌 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 付到指定账户,如果未能按期支付,
福州 2021 年 12 月 补充协议》《增 资协议之补充协
及其持 诺目标净利润数,实际控制人曾而斌 每延期一日,投资方有权要求曾而斌
市国 16 日签署《增 资协议之补充 议》《增资协议之
股 业绩承诺及 及其全资公司星海贸易共同连带承 及星海贸易按照应支付而未支付金
有企 资协议之补 协议(二)》全 补充协议(二)》
业产 充协议 部条款自始无 等相关协议/文件
的企业 7 日签署《增 权、转让限 而斌及星海贸易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2、股份补偿:曾而斌及星海贸易应
业发 (二)》、2021 效,各方自始不 的签署、执行、效
星海贸 资协议之补 制、优先认 偿,现金补偿金额=(1-考核当年经 在投资方提出以股份补偿方式的书
展基 年 12 月 18 日 享有任何权利 力在内的相关事项
易、配偶 充协议》 购权、反稀 审计年度实现净利润/考核当年年度 面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应补偿股
金有 签署《增资协 或承担任何义 及其他事项未发生
孙英持 释权、优先 承诺净利润)*投资方投资价款,投 份无偿转让给投资方,并办理完成该
限公 议之补充协 务,且不存在任 争议、纠纷或潜在
股 清算权、优 资方有权要求曾而斌及星海贸易以 等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如未能按期办
司 议(三)》 何使之效力恢 纠纷,不存在违约
的企业 平等对待条 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考核 而斌及星海贸易按应转让股份对应
海扬燃 款等 当年经审计年度实际净利润/考核当 的现金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
油 年年度承诺净利润)*投资方持有股 约金;
福州 海通发 2021 年 3 月 份数,投资方亦有权选择现金+折算 3、股份回购:如曾而斌及星海贸易 2021 年 12 月 《增资协议之 《增资协议》《增
市金 展、实际 24 日签署 成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未能如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 16 日签署《增 补充协议》《增 资协议之补充协
年3月
控融 控制人 《增资协议 2、股份回购: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一日,曾而斌及星海贸易应当向投 资协议之补 资协议之补充 议》《增资协议之
增资
资租 曾而斌 之补充协 之前海通发展未成功上市、海通发展 资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 充协议 协议(二)》全 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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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有 及其持 议》 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实际实现净利润 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曾而斌及星海贸 (二)》、2021 部条款自始无 等相关协议/文件
限公 股 未达当年目标净利润的 90%等情形 易未能按约如期支付股份回购价款 年 12 月 20 日 效,各方自始不 的签署、执行、效
司 100.00% 发生,投资方有权将其持有的海通发 的,投资方亦有权要求其按照指定的 签署《增资协 享有任何权利 力在内的相关事项
的企业 展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曾而斌或 时间及条件和条款向第三方转让股 议之补充协 或承担任何义 及其他事项未发生
星海贸 星海贸易,股份转让价格=投资方支 份,转让股份所得应受限用于履行股 议(三)》 务,且不存在任 争议、纠纷或潜在
易、配偶 付的增资扩股金额*(1+8%*天数 份回购支付义务; 何使之效力恢 纠纷,不存在违约
孙英持 /365)-现金分红-现金补偿 4、补充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 复的协议/条款 情形
股 行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补充
的企业 协议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任何一
海扬燃 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
油 赔偿他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
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如海通发展、
曾而斌或星海贸易违反其在补充协
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补充协议
的其他条款,海通发展、曾而斌或星
海贸易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投资方
已支付增资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
(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向投
资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投资方
已支付增资款的 20%),如违约金不
足弥补投资方损失的,海通发展、曾
而斌或星海贸易还应就不足部分承
担赔偿责任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相关方已签署补充协议,各方在上述对赌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解除且自始无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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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
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
情况。
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东委托持股的情况,有关委托持股的形成、演变及解除
情况如下:
海通有限设立至 2010 年 9 月股本增至 8,000.00 万元,孙燕对海通有限的出
资实际来源于曾而斌,为避免海通有限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影响曾而斌的
其他投资计划,因此由孙燕代曾而斌持有海通有限 5.00%股权。2010 年 10 月,
孙燕将所持海通有限 5.00%股权转让给曾而斌,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股权转让对
价,双方解除代持关系。
海通发展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截至摘牌时,陈川民持
有公司 84.00 万股,王述华持有公司 96.50 万股,为代曾而斌持有。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曾而斌重视员工激励事项,并看好干散货海运行业及公司本身的发展前
景,公司于股转系统挂牌后,曾而斌委托陈川民、王述华通过股转系统以市场价
格买入股票,并初步计划未来将该部分代持股权授予届时引入的要求直接持股的
外部人才。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发行人亦曾公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
但因涉及资产管理计划而未予以实施。后续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资本运作规划的
调整,发行人于 2018 年初在股转系统摘牌,摘牌之后公司对股权激励等相关事
项重新进行了整体规划,于 2018 年下半年正式设立了平潭群航作为员工持股平
台,并清理了相关股权代持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陈川民及王述华主要系在公司做市交易期间通过市场价格买
入发行人股票,也存在少量卖出,具体如下:陈川民买入 145.20 万股、卖出 61.20
万股;王述华买入 129.70 万股、卖出 33.20 万股。曾而斌委托持股的初衷系储备
部分股票未来让渡于所引入的外部人才,具体由陈川民及王述华代行,不以获利
为目的,从实际情况来看,陈川民、王述华在做市交易期间买入股票间有少量卖
出亦未获利,以累计交易的平均持仓成本测算,两人交易分别亏损 7.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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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平潭启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 年 4 月,陈川民、王述华收到
平潭启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上述股权转让款,在缴纳相关税费后,
将相应款项最终支付给曾而斌配偶孙英持股 100.00%的企业福建海扬燃料油有
限公司及曾而斌。曾而斌与陈川民、王述华的代持关系解除。
前述代持各方就代持关系的建立和解除以及代持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权利义
务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结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员工人数为 223 人。报告期各期末,本公
司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表:
项目
员工人数(人) 223 214 19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员工的专业构成情况如下表:
专业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行政管理人员 24 10.76%
财务审计人员 17 7.62%
采购人员 3 1.35%
航运运营人员 32 14.35%
船舶管理及技术人员 16 7.17%
船员(不含实习船员、派遣
或外包船员)
合计 223 1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员工的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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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研究生及以上 5 2.24%
本科 66 29.60%
大专 48 21.52%
中专/高中及以下 104 46.64%
合计 223 1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员工的年龄构成情况如下表:
年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合计 223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
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缴纳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员工人数 223 214 191
已缴纳人数 211 198 173
其中:公司缴纳 113 107 78
其他单位缴纳 6 12 15
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含新农保/新农合)
未缴纳人数 12 16 18
其中:退休返聘 3 7 3
新入职 4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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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5 6 11
报告期内,部分员工未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原因主要包括:(1)部分员
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2)部分员工为新入职尚在办理相关
手续,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为该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3)部分员工在原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4)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公司船员由于行业
特点易发生流动,且部分系农村户口,因此部分船员在其户籍地缴纳新农合、新
农保等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员工人数 223 214 191
已缴纳人数 196 181 80
未缴纳人数 27 33 111
其中:退休返聘 2 6 3
新入职 24 25 4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1 2 104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主要包括:(1)部分员
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2)部分员工为新入职尚在办理相
关手续,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为该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3)部分员工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其中,公司船员由于行业特点易发生流动,公司亦为其
在船上提供住宿,因此不愿在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分别于 2023 年 1 月出具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加收滞纳金,逾期仍
不缴纳的可处以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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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相关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较少,占员工总
数比例较低,未缴纳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不存在因此受到相关政府部门
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
针对上述潜在风险,公司已积极进行整改规范,报告期各期末五险一金的缴
纳人数比例呈上升趋势,整改效果较好。针对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缴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做出承诺:
“一、公司已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
积金制度,为公司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如因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处罚或被任何第
三方依法索赔的,本人将无条件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且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公司
行使追索权。”
(三)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船员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以解决船
员用工流动性大的问题,保障公司业务稳定持续进行。
(1)劳务外包的内容、原因,与主营业务关系,合法性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远洋运输业务需聘用的国际远洋海员主要采取劳务外包
的用工模式,内容包括:①配备适任的国际远洋海员,具备国际公约规定的资质
要求,有能力履行和完成国际远洋运输任务;②确保所有国际远洋海员安全履行
职责,进行 ISM 规则及安全管理体系、ISPS 规则及 MLC 的培训,监督国际远
洋海员有效实施和遵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以及 MLC 的履约;③审阅
船员的各类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④负责处理国际远洋海员伤、病、残、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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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备妥所有索赔单据、向船员支付赔偿金,负责处理船员劳务纠纷;⑤
对国际远洋海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其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
港口规定,监督其海上工作效率,并进行考核管理;⑥及时更换、遣返不合格国
际远洋海员等。
公司国际远洋运输业务运营的航线遍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的 200 余个港口,
运输范围遍布全球;国际远洋运输业务适用国际监管体系,船舶及船员管理适用
ISM 等国际监管法规及规则标准;国际远洋运输业务需聘请具有“海员证”资格、
涉及不同国籍的国际远洋海员,且海员流动性较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以上原
因使得国际远洋运输业务对船舶及船员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保障公司对国际远洋海员的用工需求、便于对国际远洋海员的管理、降低
海员事故赔偿风险、优化公司人力配置及经营效率,报告期内,对于运营国际远
洋航线的外贸船舶及内外贸兼营船舶,公司主要委托船舶管理公司进行船舶及船
员的管理,并由船舶管理公司向船员派员公司进行船员的选聘、培训、监督管理、
事故处理等,具备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境内外航区干散货海运业务。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二十五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
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公司对国际远洋运输业务需聘用的国际远洋
海员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是开拓国际远洋运输业务,结合航线特点、船舶
及船员管理要求、船员类型及高流动性等因素作出的合理选择,符合国际远洋运
输业务的惯例,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持续经营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19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
经营下列业务:(一)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二)机务、海
务和安排维修;(三)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四)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
航行的其他服务。公司可以将国际远洋运输船舶的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等事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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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给船舶管理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船舶管理公司(劳务外包主体)向船员派员公司选聘和
管理国际远洋海员,所合作的船舶管理公司(劳务外包主体)、船员派员公司均
为独立经营实体,具备船舶管理、国际远洋海员派员相关资质,与公司、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船舶管理公司(劳务外包主体)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及
船员补充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受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合作的船舶管理公司(劳务外包主体)
不存在因劳务外包事项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
综上,公司劳务外包合法、合规。
(2)劳务外包的用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的用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员工人数(人) 223 214 191
劳务派遣人数(人) 186 42 -
劳务外包人数(均为国际远洋
海员)(人)
劳务外包人数占比 22.68% 50.96% 51.15%
注:劳务外包人数占比=劳务外包人数/(公司员工+劳务派遣人数+劳务外包人数)。
(3)劳务外包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船舶管理公司向船员派员公司选聘和管理国际远洋海
员,由公司及境外子公司与船舶管理公司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及船员雇佣补充
协议、船舶管理公司与船员派员公司签订船员派遣协议、船员派员公司与国际远
洋海员签订劳动协议,公司与船舶管理公司形成劳务外包关系,船舶管理公司与
船舶派员公司形成劳务派遣关系。船舶管理公司及船员派员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
况如下:
船旗国/船 船舶管理公司
船舶 期间 船员派员公司
籍港 (劳务外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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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国/船 船舶管理公司
船舶 期间 船员派员公司
籍港 (劳务外包公司)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 大连国合海事技
新海通 8 香港 2020.01.01-2022.12.31
限公司 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 大连国合海事技
新海通 9 香港 2020.01.01-2022.11.09
限公司 术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国合海事技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 术服务有限公司
新海通 10 香港
限公司 深圳东弘国际船
舶管理有限公司
巴拿马共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 江苏远东海员管
新海通 15 2020.01.01-2022.09.23
和国 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巴拿马共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 江苏远东海员管
新海通 16 2020.01.01-2021.08.01
和国 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马绍尔群 2020.02.18-2021.08.01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 大连国合海事技
新海通 17
岛共和国 (2020.03.25 接船) 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术服务有限公司
马绍尔群 2020.04.28-2022.05.01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 江苏远东海员管
新海通 18
岛共和国 (2020.06.22 接船) 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2020.12.01 接船) 理有限公司
马绍尔群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 青岛连航船舶管
新海通 20 2022.06.21-2022.11.23
岛共和国 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理服务有限公司
华洋海事中心有
限公司
马绍尔群 (2020.12.25 接船)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 舶管理公司
新海通 21
岛共和国 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连航船舶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12.29 接船) 舶管理公司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 青岛连航船舶管
新海通 22 香港 2022.06.01-2022.12.26
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理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永泰船务发
展有限公司
(2021.01.27 接船)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 理有限公司
新海通 23 香港
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东弘国际船
舶管理有限公司
(2021.6.11 接船) 理有限公司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 苏州泛洋船舶管
新海通 25 平潭 2021.08.29-2022.07.02
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青岛连航船舶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07.08 接船) 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 苏州泛洋船舶管
新海通 26 平潭 2021.10.10-2022.5.21
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青岛连航船舶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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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国/船 船舶管理公司
船舶 期间 船员派员公司
籍港 (劳务外包公司)
马绍尔群 2021.04.01-2022.03.18 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 江苏远东海员管
新海通 27
岛共和国 (2021.04.20 接船) 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新海通 28 香港
(2021.12.10 接船) 限公司 舶管理有限公司
注:2021 年 6 月,因新海通 25 接船需要,由湖北天坤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向公司进行个
别船员派员;2021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与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船舶委托管理协
议,由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天坤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船员派员服
务。
(4)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项目 主要合同条款
劳务外包内容 船舶管理公司向船员派员公司雇佣船员到发行人所拥有的船上工作
船舶管理公司应根据船舶运输及最低配员需求,向船员派员公司雇佣符
人员管理责任 合发行人要求的国际远洋海员到发行人指定的船舶工作,并负责对国际
远洋海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由船舶管理公司承担用工风险,船员发生用工事故由船舶管理公司负责
用工风险承担 处理,发行人仅在船东保赔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劳资关系、劳资纠
纷由船舶管理公司负责
结算方式 按照约定的船员租金标准及实际派员人数,按月对账结算
为便于船员派员公司及时支付船员薪酬,船员租金由发行人代船舶管理
报酬支付方式
公司向船员公司支付,其他费用由发行人向船舶管理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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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务外包公司的数量、地域分布、资质取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船舶管理公司(形成劳务外包关系)共计 2 家,船舶管理公司委托共计 10 家船员派员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国
际远洋海员派员服务,地域分布及资质情况如下:
类 注册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主要内容 核发时间 有效期 核发机构
型 地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散货船、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其他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 2020 年 7 月 16 日 2025 年 7 月 15 日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经营许可证
全与防污染管理
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
符合证明(DOC) 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天津海事局
-2025 年 11 月 30 日
适用船舶种类包括散货船、其
他货船
船 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国
天津中散船
舶 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
舶管理有限 天津
管 2020 年 12 月 1 日
公司 符合证明(DOC) 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规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天津海事局
理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则》)的要求,适用船舶种类
公 包括散货船、其他货船
司
中国香港船旗 DOC 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国 2021 年 3 月 10 日 2025 年 10 月 28 日 日本海事协会(NK)
籍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
巴拿马共和国船旗
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规 2020 年 8 月 27 日 2025 年 10 月 28 日 日本海事协会(NK)
DOC
则》)的要求,适用船舶种类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包括散货船、其他货船 2020 年 8 月 27 日 2025 年 10 月 28 日 日本海事协会(NK)
船旗 DOC
天津远洋基 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国
天津 中国香港船旗 DOC 2020 年 8 月 27 日 2025 年 9 月 27 日 日本海事协会(NK)
马克斯国际 籍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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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注册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主要内容 核发时间 有效期 核发机构
型 地
船舶管理有 巴拿马共和国船旗 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规
限公司 DOC 则》)的要求,适用船舶种类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为散货船
船旗 DOC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
大连国合海
辽宁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
事技术服务 2018 年 7 月 10 日 2023 年 7 月 9 日 辽宁海事局
大连 机构资质证书 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
有限公司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
天津金阳航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
运技术服务 天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2027 年 1 月 20 日 天津海事局
机构资质证书 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
有限公司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
船 天津五星国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
员 际船舶管理 天津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7 年 1 月 20 日 天津海事局
机构资质证书 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
派 公司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员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青岛市市北区行政审
公 青岛连航船 劳务派遣 2022 年 3 月 2 日 2025 年 3 月 1 日
山东 证 批服务局
司 舶管理服务
青岛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船舶
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 2027 年 4 月 14 日 山东海事局
证书 提供配员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
江苏远东海
江苏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
员管理有限 2020 年 8 月 17 日 2025 年 6 月 15 日 江苏海事局
南京 机构资质证书 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
公司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苏州泛洋船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
江苏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舶管理有限 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 2020 年 6 月 2 日 2025 年 6 月 15 日 江苏海事局
苏州 机构资质证书
公司 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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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注册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主要内容 核发时间 有效期 核发机构
型 地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湖北天坤船
湖北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
舶管理有限 劳务派遣 2022 年 7 月 13 日 2025 年 7 月 11 日
武汉 证 批局
公司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
深圳东弘国
广东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
际船舶管理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深圳海事局
深圳 机构资质证书 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
有限公司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
华洋海事中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
北京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7 年 1 月 20 日 天津海事局
心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 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
南通永泰船
江苏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
务发展有限 2022 年 9 月 6 日 2027 年 9 月 5 日 江苏海事局
南通 机构资质证书 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
公司
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 年修订)》,从事向中国籍船舶派遣船员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得
劳务派遣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应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其中,海员外派指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报告期内,湖北天坤船舶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连航船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为中国籍船舶新海通 25、新海通 26 提供船员派员服务,已取得劳务派遣许可;同时,青岛连航船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他船员派员公司为合作的其他
外国籍或港籍船舶提供船员派员服务,已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远洋基马克斯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为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备案公示的天津市国际船舶管
理企业,且均已取得所受托管理船舶所属船旗国的《符合证明》。各船员派员公司主要分布在环渤海(大连、天津、青岛、北京)、
长江口(南京、苏州、南通、武汉)、华南(深圳)区域,均已取得船员派员资质。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均执证齐全,
具备提供船舶管理、外派船员配员服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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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务外包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外包公司(船舶管理公司)及船员派员
公司,均为具有船舶管理或船员派员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专门或主要
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1)劳务派遣的原因
公司国内沿海运输业务,需聘用的船员流动性高、可替代性强,为保障船员
供应及时、充足,公司于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11 月,对国内船员的聘用采取劳务
派遣的用工形式,由公司与船员派员公司签订船员派遣协议。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
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00%。公司报告期
前期,国内船员劳务派遣占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 10.0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
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逐步进行整改规范,将国内船员全部转为
自有船员,截至 2020 年末已不存在国内船员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随着公司国际远洋运输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在船舶及船员管理方面,公司
计划从国内向国际业务延伸。公司于 2020 年 7 月成立子公司大秦国际、于 2022
年 8 月成立子公司大宋国际,计划发展船舶管理及船员管理业务,未来为包括发
行人在内的船运公司提供船舶管理及船员管理服务。2021 年 8 月开始,大秦国
际、大宋国际逐步尝试拓展对国际远洋运输船舶及船员管理的业务,陆续将新海
通 16、17、27、18、21、15、9、20、22 逐渐转由大秦国际、大宋国际进行船舶
及船员管理。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参考与其他船舶管理公司及船员派
员公司的合作模式,采用境外子公司与大秦国际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及船员雇
佣补充协议、大秦国际与船员派员公司签订船员派员协议、船员派员公司与国际
远洋海员签订劳动协议的合作模式;2022 年开始,改为由境外子公司与大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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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大宋国际签署船舶管理协议、境外子公司与船员派员公司及大秦国际/大宋国
际签署三方船员派遣协议,由船员派员公司向境外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派遣船员,
并由大秦国际/大宋国际负责船舶及船员管理。从合并口径来看,发行人与船员
派员公司形成劳务派遣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国际远洋海员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作为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
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国际远洋海员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2)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员工人数(人) 223 214 191
劳务派遣人数(均为国际远洋船员)(人) 186 42 -
劳务派遣人数占比 45.48% 16.41% -
注:1、劳务派遣人数占比=劳务派遣人数/(公司员工+劳务派遣人数);
(3)劳务派遣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员。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部分境外子公司委托大秦国际、大宋国
际向船员派员公司选聘和管理国际远洋海员,其中,2021 年 8 月至 12 月,以境
外子公司与大秦国际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及船员雇佣补充协议、大秦国际与船
员派员公司签订船员派员协议、船员派员公司与国际远洋海员签订劳动协议的合
作模式;2022 年 1 月以来,改为由境外子公司与大秦国际/大宋国际签署船舶管
理协议、境外子公司与船员派员公司及大秦国际/大宋国际签署三方船员派遣协
议,由船员派员公司向境外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派遣船员,并由大秦国际/大宋国
际负责船舶及船员管理。上述合作中,公司与船员派员公司构成劳务派遣关系。
船舶管理公司及船员派员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船旗国/船 船员派员公司
船舶 期间 船舶管理公司
籍港 (劳务派遣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船旗国/船 船员派员公司
船舶 期间 船舶管理公司
籍港 (劳务派遣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南通永泰船务发展
新海通 1 平潭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南通永泰船务发展
新海通 2 平潭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南通永泰船务发展
新海通 3 平潭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武汉东海岸船务有
新海通 5 平潭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武汉东海岸船务有
新海通 6 平潭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武汉东海岸船务有
新海通 7 平潭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武汉东海岸船务有
新海通 11 天津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武汉东海岸船务有
新海通 12 天津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武汉东海岸船务有
新海通 19 南通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 南通永泰船务发展
海洋之愿 天津 2020.01.01-2020.11.30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巴拿马共 2022.09.23-2022.12.31 福建大秦国际船 江苏远东海员管理
新海通 15
和国 (2019.07.01 接船) 舶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巴拿马共 福建大秦国际船 江苏远东海员管理
新海通 16 2021.08.01-2022.12.31
和国 舶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马绍尔群 福建大秦国际船 大连国合海事技术
新海通 17 2021.08.01-2022.12.31
岛共和国 舶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有限公司
马绍尔群 福建大秦国际船 江苏远东海员管理
新海通 18 2022.05.01-2022.12.31
岛共和国 舶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马绍尔群 福建大秦国际船 华洋海事中心有限
新海通 21 2022.09.15-2022.12.31
岛共和国 舶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马绍尔群 福建大秦国际船 江苏远东海员管理
新海通 27 2022.03.18-2022.12.31
岛共和国 舶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福建大宋国际船 大连国合海事技术
新海通 9 香港 2022.11.09-2022.12.31
舶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有限公司
马绍尔群 福建大宋国际船 华洋海事中心有限
新海通 20 2022.11.25-2022.12.31
岛共和国 舶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福建大宋国际船 南通永泰船务发展
新海通 22 香港 2022.12.28-2022.12.31
舶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地域分布、资质取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国内船员派员公司(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共计 2 家,大秦国际、大宋国际作为船舶管理公司委托共计 4 家
船员派员公司(形成劳务派遣关系)为发行人提供国际远洋海员派员服务,地域分布及资质情况如下:
类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资质名称 主要内容 核发时间 有效期 核发机构
服务范围: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
船员服务机构许 2015 年 1 2020 年 1 月
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 中国海事局
可证(甲 08026) 月 30 日 29 日
务,代理海船船员申请培训考试办证等业务
南通永泰船务 2017 年 8
江苏南通 25 日-2020
发展有限公司 月2日 南通市崇川区
劳务派遣经营许 年 3 月 24 日
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经营 人力资源和社
可证 2020 年 3 月
国内船员 月 30 日
年 3 月 24 日
派遣公司
服务范围:为国内航行中国籍海船提供配员、
船员服务机构许 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代理海 2015 年 5 2019 年 9 月
长江海事局
可证(乙 13022) 船船员申请培训、考试、办证(海员证和外国 月 11 日 24 日
武汉东海岸船 船员证书除外)等业务
湖北武汉
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2020 年 11 月
劳务派遣经营许 月 16 日 15 日 武汉市江岸区
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
可证 2020 年 10 2023 年 10 月 行政审批局
月 26 日 25 日
大连国合海事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
海洋船舶船员服 2018 年 7 2023 年 7 月
国际远洋 技术服务有限 辽宁大连 海洋船舶船员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培 辽宁海事局
务机构资质证书 月 10 日 9日
船员派员 公司 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公司 江苏远东海员 海洋船舶船员服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 2020 年 8 2025 年 6 月
江苏南京 江苏海事局
管理有限公司 务机构资质证书 海洋船舶船员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培 月 17 日 15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类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资质名称 主要内容 核发时间 有效期 核发机构
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
华洋海事中心 海洋船舶船员服 2021 年 12 2027 年 1 月
北京 海洋船舶船员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培 天津海事局
有限公司 务机构资质证书 月 22 日 20 日
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
南通永泰船务 海洋船舶船员服 2022 年 9 2027 年 9 月
江苏南通 海洋船舶船员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培 江苏海事局
发展有限公司 务机构资质证书 月6日 5日
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
注:根据国务院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员条例》施行的关于“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项目,该项审批内容纳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劳务派遣许可”中。因此,南通永
泰船务发展有限公司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甲 08026)”、武汉东海岸船务有限公司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乙 13022)”在到期后不再续办。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均执证齐全,具备提供国内船舶船员派遣、国际船舶船员配员服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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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务派遣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为具有国内船舶船员派遣、
国际船舶船员配员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
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6)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
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
手续。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根据发行人与劳务派
遣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相关协议,发行人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费中已
包含派遣船员的社保费用,劳务派遣公司有义务办理船员的社保事宜,船员的社
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根据劳务派遣相关协议的约定,
向各劳务派遣单位足额支付了劳务派遣费用,不存在违约情形。
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
(1)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匹配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形式,采购船员劳务,船员劳务
数量与发行人运营船舶的数量规模相匹配。根据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境内航区船舶每艘最低配员约 12-14 名,境外航区船舶每艘最低配员约 14-16 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形式,采购船员劳务,船员劳务数量
与发行人运营船舶的数量规模相匹配,公司境内航区船舶平均船员数约 22-23 人、
境外航区船舶平均船员数约 20 人,各船平均船员数较为稳定,均符合最低配员
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内贸船舶-海通发展管理 8 8 8
船
外贸船舶-大秦国际、大
舶 9 2 -
宋国际管理
数
外贸船舶-船舶管理公司 6 1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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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管理
员工-国内船员 131 131 140
实习生-国内船员 50 47 37
船
员 派遣-派遣国内船员 - - -
数
派遣-派遣国际远洋海员 186 42 -
外包-外包国际远洋海员 120 265 200
国内船员总数 181 178 177
测 国际远洋海员总数 306 307 200
算 内贸船舶平均船员数 23 22 22
外贸船舶平均船员数 20 20 20
报告期内,国内及国际干散货运输业务处于上行周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及船
员薪酬都随之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船员薪酬(含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船员薪酬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为稳定,2022 年度占比略有上升主要因执
行的船员薪酬标准较去年同期高,与发行人经营业绩具有匹配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国内船员薪酬 4,312.15 3,386.43 3,010.00
其中:公司员工薪酬 4,312.15 3,386.43 1,134.38
劳务派遣费用 - - 1,875.62
国际远洋海员薪酬 12,794.66 7,133.38 2,877.34
其中:劳务外包费用 9,314.61 6,751.06 2,877.34
劳务派遣费用 3,480.05 382.32 -
船员薪酬合计 17,106.81 10,519.81 5,887.34
营业收入 204,603.25 159,818.27 67,887.51
营业成本 123,253.87 93,180.91 53,143.83
船员薪酬占营业成本 13.88% 11.29% 11.08%
(2)劳务费用定价的公允性
对于境内航区船舶,发行人船上各岗位船员的月薪标准与行业水平(行业水
平数据来自“航运在线”公开的沿海丙一类散杂货船船员月薪数据)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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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单位:元/月
职务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船长 46,000 45,000 39,000 36,000
大副 44,000 42,000 27,000 29,000
二副 33,000 31,000 23,000 24,000
三副 32,000 30,000 22,000 23,000
轮机长 44,000 40,000 29,000 30,000
大管轮 41,000 38,000 26,000 28,000
二管轮 28,000 26,000 19,000 19,000
电机员 20,000 18,000 14,000 19,000
三管轮 27,000 25,000 18,000 17,500
水手长 12,500 12,000 9,500 10,500
机工长 12,500 12,000 9,500 10,500
水手 10,000 9,600 8,000 9,000
机工 10,000 9,600 8,000 9,000
大厨 10,000 9,600 8,200 8,800
注:发行人内贸船上未配备服务员,配备实习水手与机工各 2-3 名代替。
如上表所示,公司境内航区船舶各岗位船员的工资标准略低于行业标准,但
差异较小。考虑到公司在计提应发工资时还会增加回流奖、个税补贴、医社保补
贴等,各岗位船员实收工资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境外航区船舶,发行人船上各岗位船员的平均月薪标准与行业水平(行
业水平数据来自“航运在线”公开的远洋散杂货船船员月薪数据)的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美元/月
职务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船长 10,900 10,000-10,500 11,000 10,000-11,000 7,600 8,200
大副 8,600 8,500-9,000 8,000 8,500-9,000 5,600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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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海通发展 航运在线
二副 5,700 5,600-6,200 5,000 5,600-6,000 3,100 3,600
三副 5,500 5,200-5,700 4,800 5,200-5,500 2,900 3,100
轮机长 10,700 9,500-10,300 10,000 9,700-10,500 7,500 7,800
大管轮 8,600 8,500-9,000 8,000 8,500-9,000 6,000 6,400
二管轮 5,700 5,600-6,200 5,000 5,600-6,000 3,100 3,600
电机员 5,100 5,000-5,800 4,800 5,500-5,800 3,600 3,500
三管轮 5,500 5,300-5,700 5,000 5,200-5,500 2,900 3,100
水手长 2,700 2,700-2,800 2,600 2,600-3,000 2,000 2,000
机工长 2,700 2,700-2,800 2,600 2,600-3,000 2,000 2,000
水手 2,100 2,200-2,400 2,200 2,200-2,500 1,700 1,900
机工 2,100 2,200-2,400 2,200 2,200-2,500 1,700 1,900
大厨 2,500 2,300-2,600 2,300 2,400-2,600 1,700 1,600
注:
接近年末的船员雇佣协议书所约定的船员租金标准;
如上表所示,公司境外航区船舶部分低级别岗位船员的工资标准略低于行业
标准,但差异较小。考虑到公司除发放标准薪酬外还会不定期向船员发放回流奖
等津贴,各岗位船员实收工资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船员劳务数量与运营船舶相匹配,船员劳务费用占营业成本
比重较为稳定、与经营业绩相匹配,船员劳务薪酬(包含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薪
酬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国内船员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 10%的情
况,并进行逐步规范,截至报告期末已不存在国内船员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存在国际远洋海员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
五条规定,公司作为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
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均执证齐全,具备提供劳务
派遣、外派船员配员服务的资质,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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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有
关部门处罚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做出承诺:“在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及上市后的任何期间内,若由于公司上市前的劳务派
遣或劳务外包事宜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问题,从而给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
失及/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处罚、被任何第三方依法
索赔或其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且不会就该等费用
向公司行使追索权”。
十三、持有 5%股份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六)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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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情况”
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
之“(五)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九)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三、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
(十)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十一)关于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之“(三)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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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
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境内沿海运输方面,
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
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铁矿、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
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的 200
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化肥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
公司组建了以 51,000 载重吨和 57,000 载重吨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为主的船
队,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船队共包含自有船舶 21 艘、光租船舶 2 艘,自有船舶
运力及光租船舶运力合计超过 120 万载重吨,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
企业中排名前列。凭借优秀的运输能力、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和高效迅速的客户服
务能力,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新海通 28”
公司是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编制委员会”委员之一,
获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贡献奖
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公司董事长曾而斌获评“2021 年度最受航运界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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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耕干散货航运领域,以“志在海洋,做精做强中国航运事业”为企业
使命,秉承“大海胸怀、志者必成”的企业精神,树立了“拼搏、当责、协作、
创新”的价值观,坚持规范与精益并举,安全与效率并行,积极融入客户价值链,
全力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实现“以航运为主业,拓展航运产业链,打造知名国际
航运品牌”的愿景不懈努力。
(二)发行人业务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航区可分为境内航区和境外航区。
(1)境内航区运输业务
公司的境内航区运输业务,系通过直接购买、租赁等方式控制运力,并经营
干散货运输船舶,在中国境内沿海、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等水域航区为客户运
输煤炭、铁矿石等干散货。
公司境内航区主要运营航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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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航区运输业务
公司的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涉及全球远洋无限航区,包括世界各国家及地区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运输货物以煤炭、
矿石、粮食等干散货为主。
公司境外航区主要运营航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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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模式的不同,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程租业务和期租业务。
(1)程租业务
程租又称航次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船舶在
指定的航程或航次上使用,由承租人向公司支付运费,船舶的经营及相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为保证船东货源的稳定,对于运输服务需求量较大且较为稳定的客户,公司
一般与其签订 COA,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完成客户提供的特定数量货品的运输任
务,运费按照航次租船的方式结算。
(2)期租业务
期租又称定期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由公司
配备船员的船舶,客户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租约
期内,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
收取租金。
根据运力来源的类型,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自有船舶运输业务、光租船舶运
输业务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1)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自有船舶是公司的基础运力,系公司作为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核算的船
舶,包括公司购置以及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船舶。
(2)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光租船舶系指船舶所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
由公司占有、使用和经营,公司利用租入船舶开展运输业务,船舶营运费用均由
公司承担,公司定期与船舶所有人结算光船租赁费用。
(3)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外租船舶是公司自有运力的补充。当公司控制的运力无法满足运力配置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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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时,公司通过长期、短期和单航次租入船舶开展船舶运输业务。外租船舶运输
业务模式下,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费或租金,并向出租人支付运费或租金。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服务的变化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干散货水上运输业务,主营业务及主要服务未发
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
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中的水上运输业(G5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水上
货物运输(G552)中的远洋货物运输(G5521)及沿海货物运输(G5522)。
(一)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国际监管体制
国际方面,国际海事组织、船级社、船旗国以及港口国监督机构等就航运安
全、污染控制、船舶管理等方面对国际水上运输行业进行监管。
国际监管组织 说明 在水上运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
主要目的为促进海上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
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
促进各国在水上货物运输上进行技术等合
国际海事组织 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
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海运相关国际公约,处
舶造成海洋污染
理有关行政和法律问题
经政府授权后可代表国家签发国际公约规
从事船舶检验的机构,通常 定的船舶证书,主要通过对船舶检验等措施
船级社
为民间组织 来确保船舶及水上货物运输设备满足其规
范
主要负责对本国船舶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
船舶登记和授权船舶悬挂
船旗国 船舶进行注册登记、进行船舶检验和船舶抵
其旗帜的国家或地区
押登记等
在本国港口对外国船舶进 主要负责对船舶进行安全检验、防止船舶污
港口国监督机构
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的机构 染、检验船舶等事项
(2)国内监管体制
国内方面,交通运输部是国务院主管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部门,其他相关监
管机构主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和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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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 说明 在水上运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
国务院主管铁路、公路、航 标准;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水
交通运输部 运、港口、城市客运、民用 路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提出水路固定
航空行政管理事务的部门 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
意见;以及负责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等
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水路运输、
交通运输部水 交通运输部负责水路建设和 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
运局 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部门 督实施;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
物、引航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拟订和组织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
交通运输部 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
海事局 管理方针、政策及技术规范
障等工作
的部门
主要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
交通运输部的直属事业单
中国船级社 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级检
位,也是国际船级社协会的
(CCS) 验服务,同时还提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
正式成员之一
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
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
国务院主管商业经济和贸易
商务部 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
的组成部门
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以及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
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等
除受上述部门监管外,国内水上运输行业还受到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东互
保协会、中国船舶工业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协调监管。
行业自律组织 说明 在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
在政府与船公司之间起纽带作用,协助政
在中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 府进行水路运输行业的管理;协调船公司
商船所有人和经营人、管理人 的经营活动,维护良好公平的水路运输行
中国船东协会
以及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单 业的市场环境;研究我国与国际的水运法
位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 律法规,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组织展开
业务培训,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的进步
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船东互助
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根据国
中国船东互保 为船东会员提供互保船舶险、保赔险、租
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法
协会 船人险等多险种的海上保障和专业服务
规,维护保障会员的信誉和利
益
由船舶制造与修理、船舶配套
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协助国防科工委对
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设计院
中国船舶工业 船舶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向政府部门提出
所,与船舶行业相关联的高等
协会 船舶工业相关问题;推进船舶工业行业的
院校等组织,组成的非营利性
技术发展
的全国性船舶工业行业组织
由交通运输、铁道、民航、邮 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与改革,推动水
中国交通运输
政和军事交通等部门共同发 路运输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水路运输事
协会
起,从事交通运输、物流等有 业的社会效益,保障运输会员企业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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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组织 说明 在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
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 权益
结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
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
(1)国际监管法规
国际水上运输行业相关的公约、规则和协议主要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发布。
同时,国际水上运输行业还受到《1958 年日内瓦公海公约》和《1982 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的约束,每个国家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进行有效的行政、技术和
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此外,全球范围内还存在许多区域性港口国监管协议,
如巴黎备忘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东京备忘录等。
国际水上运输行业的主要规则如下:
序 修订/颁布
名称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海事劳工公约对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
《2006 年海事劳
国际劳工 求、就业条件、健康保护、医疗、福利
组织 及社会保障等进行了规定,系保护海员
工公约)
权益的公约
ISPS 规则对港口国政府、船东、船上人
《国际船舶和港 员、港口人员等察觉安全威胁并且采取
国际海事
组织
(ISPS 规则) 止安全事件影响从事国际贸易的船舶或
港口设施
ISM 规则要求水上货物运输公司和船舶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岸上及船
《国际船舶安全 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水上货物运输
营运和防止污染 国际海事 公司需配备合格的人员、船长及船员,
管理规则》(ISM 组织 并建立船岸联动机制,确保相关人员熟
规则) 悉和了解安全管理体系(SMS),确保
安全管理和防污染工作规范运行,避免
重效益不重安全的倾向
OPRC 公约要求所有船舶、港口和近海装
《1990 年国际油 置都应具备油污应急计划,港口国当局
污防备、反应和合 国际海事 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OPRC 公约规定
作公约》(OPRC 组织 所有事故船舶和其他发现油污事故的机
公约) 构或官员应向最近的沿岸国报告。各国
在接到报告后应釆取行动,并进行通报
《1982 年联合国 UNCLOS 公约对内水、领海、公海等重
海洋法公约》 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全球各地区的领
(UNCLOS 公 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开发、海洋
约) 环境污染处理等具有指导和裁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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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颁布
名称 发布机构 相关内容
号 时间
《1979 年国际海 SAR 公约对海上救助义务进行了规定,
国际海事
组织
(SAR 公约) 施,使搜寻和救助标准化和规范化
《1978 年海员培 STCW 公约要求值班高级船员必须持有
训、发证和值班标 国际海事 适任证书,参加值班的普通船员必须接
准国际公约》 组织 受规定的培训;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
(STCW 公约) 基础知识和海上资历做了规定
《经 1978 年议定
书修订的 1973 年 MARPOL 公约从检验发证、油船货物区
国际防止船舶造 国际海事 域要求等方面对防止油船污染事宜进行
成污染公约》 组织 了规范,对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
(MARPOL 公 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等进行了规定
约)
SOLAS 公约系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最重
要的公约之一,是对船舶及设备、船员
操作、船东和船旗国等实施有效管理和
控制,从而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的国际公
《1974 年国际海
国际海事 约,也是海上人命安全方面最重要的公
组织 约。SOLAS 公约规定了与安全相关的船
(SOLAS 公约)
舶构造、设备及操作的最低标准,由船
旗国负责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达到这
一要求,船舶必须持有该公约规定的证
书,作为该船已达到该公约标准的证明
COLREGS 公约规定了海上船舶应遵守
《1972 年国际海
的海上瞭望、船舶安全速限、船舶在能
上避碰规则公约》 国际海事
(COLREGS 公 组织
使用规则等,旨在确保航行安全,以防
约)
止船舶之间发生碰撞
日内瓦公约确定公海为除国家的领水或
《1958 年日内瓦 国内水域外的全球所有水域。任何国家
瓦公约) 在公海享有航行、捕鱼、铺设海底电缆
和管道等权利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的要求,船公司和船舶均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持有相关的符合证明。根
据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等公
约的要求,符合 ISM 规则的船公司应取得符合证明(DOC 证书),符合证明(DOC
证书)由船旗国主管机关(如船旗国海事局)、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如船旗国
主管机构授权的船级社)签发。
(2)国内监管法规
国内水路运输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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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对外
《国内水路
定》
理部门对水路运输市场有监督检查的责
任
规定了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
《中华人民 者的准入资质,对从事国际海上运输运
海运条例》 查处理部门以及违反规定的经营者需承
担的法律责任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
《国内水路
例》
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
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
路运输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
《中华人民 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准入 4 共和国船舶 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应当做船舶登
资质 登记办法》 记、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际登记等
登记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
《中华人民
登记条例》
登记、船舶国籍登记等事项
水上货物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制度,由中国海事局及其
《中华人民
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水上
共和国航运
防污染管理
健全水上货物运输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
规定》
监督检查制度并对水上货物运输公司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
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
舶经营。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 全国人
法》 大会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
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
船员 共和国海船 2022 年 交通运 书分为:
管理 船员适任考 4 月修改 输部 (一)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无
试和发证规 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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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等适任证书二个等级;
(二)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无
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
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的
船舶;
(三)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沿
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
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三个等级;
(四)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沿
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
等适任证书二个等级;
其中,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
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
航运河及河流;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
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
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
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
用范围的职务
所有船员必须依法注册取得船员服务
簿,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中华人民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取得
条例》 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
训、船员适任培训
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建立并运行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
《中华人民
全国人 染管理体系。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
共和国海上 2021 年
交通安全 4月
大会 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应急措施的要求,编
法》
制危险货物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相应的
消防、应急设备和器材
安全
《中华人民 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
检验
共和国船舶 2019 年 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
和海上设施 3月 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
检验条例》 规定检验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
《船舶检验 2016 年 交通运 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
管理规定》 1月 输部 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
验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
入中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
《2020 年全 中华人
环境 球船用燃油 2019 年 民共和
保护 限硫令实施 10 月 国海事
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 0.10%m/m 的燃
方案》 局
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行船
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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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
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
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 0.50%m/m 的自用
燃油
《防治船舶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
污染海洋环 2018 年 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
境管理条 3月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例》 际条约的要求
《中华人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
全国人
共和国海洋 2017 年 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
环境保护 11 月 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
大会
法》 及其他有害物质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
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
《中华人民 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
共和国防治 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河水域环境 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
管理规定》 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
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
好的技术状态
水路运输行业是我国重点支持的行业,国家发布了多个相关产业政策以促进
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下表列举了相关产业政策:
序
名称 颁布时间 发布单位 相关内容
号
提高海运船队国际竞争力,优化海运
船队规模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
平,建设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
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积极发
《水运“十四 展 LNG 船队,推动本土邮轮发展,进
五”发展规划》 一步提高集装箱、原油、干散货、特
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力。明确到 2025
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
的现代水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水运基础设施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包括港航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 建设: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
和国国民经济 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洋山港区
和社会发展第 全国人民代 小洋山北侧、天津北疆港区 C 段、广
十四个五年规 表大会 州南沙港五期、深圳盐田港东区等集
划和 2035 年远 装箱码头。推进曹妃甸港煤炭运能扩
景目标纲要》 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北部湾
国际门户港、洋浦枢纽港建设。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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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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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论证,研究平陆
运河等跨水系运河连通工程
促进水上货物运输公司提升安全与防
《安全诚信水
中华人民共 污染管理水平,倡导水上货物运输公
和国海事局 司模范遵守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激励
司管理办法》
水上货物运输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着力补短板、优服务、转动能、强保
障,加快形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交通运输
《关于大力推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
部、国家发
进海运业高质 支撑。到 2025 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
量发展的指导 质量发展体系,到 2035 年,全面建成
员会等七部
意见》 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到 2050 年,
门
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全面
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交通运输
部、中共中
央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 加快现代信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
《智能航运发
展指导意见》
室、国家发 育和发展智能水上货物运输新业态
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七部
门
《交通运输部
促进海运业和内河航运健康发展,切
关于加快现代
航运服务业发
争力
展的意见》
优化海运船队结构,完善全球海运网
《国务院关于
络,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
促进海运业健
康发展的若干
运业改革开放,提升海运业国际竞争
意见》
力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水上货物运输业概况
水上货物运输业的主要运输方式是海上运输,运输路线涵盖沿海、远洋等区
域,相关服务包括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港口业务、船舶代理等。由于全球
资源分布不均衡,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国际间存在着大量的
贸易需求。水上货物运输具有成本低、运量大和运距长的特性,相较空中运输与
陆路运输等其他运输方式具有明显优势,全球 90%以上的贸易量是通过水上运输
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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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克拉克森统计数据,2012 年至 2019 年,全球海运贸易量由 91.97 亿吨
上升至 119.99 亿吨,复合增长率 3.87%,总体呈持续上升趋势。2020 年,受新
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全年海运贸易量同比下降
海运贸易量同比增长 3.38%,贸易量也恢复至接近 2019 年的水平。
全球海运贸易量变化情况(2012-2021)
数据来源:克拉克森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控制,全球贸易形势将逐步恢复正常化,根据联合国贸
易与发展会议《海运述评 2021》的预测,2022 年至 2026 年全球海运贸易量的复
合增长率为 2.6%。
(2)我国水上货物运输业概况
随着我国贸易量持续扩大,水上货物运输业发展迅速。根据交通运输部统计
数据,自 2012 年至 2021 年,我国水路货运量由 45.87 亿吨上升至 82.40 亿吨,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6.73%,沿海、远洋及内河运输货运量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
势。2020 年、2021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民生产生了
一定影响,但由于我国采取了较为有效的防控措施,国内经济实现较快复苏,水
路货运量仍保持递增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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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路货运量变化情况(2012-2021)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水运大国之一,整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和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国成为水运强国的步伐。
①我国对外贸易额居世界第一。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2020 年中国海运进
出口量达 34.6 亿吨,增幅 6.7%,占全球海运贸易量的比重提高至 30%;根据商
务部数据,2021 年中国货物与服务贸易总额增长至 6.9 万亿美元,已连续两年全
球第一。我国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已经达成 19 项自由贸易协定,并与 26 个国家
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量将持续增长。
②我国港口规模居世界第一。根据交通运输部统计,2021 年全国港口货物
吞吐量完成 155.45 亿吨,港口货物吞吐量居世界首位,中国在全球港口货物吞
吐量前十名中拥有七席。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逐步形成了地理布局合理、多功能
互补、多层次发展的港口体系,港口自动化程度高,港口设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③我国远洋船队规模持续壮大。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国航运发展报告
占全球船舶总运力的 16.7%,仅次于希腊排名世界第二。相较于我国的对外贸易
量在全球贸易市场的份额,我国远洋船队规模在全球运输市场所占比例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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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空间巨大。
④我国船舶工业和管理处于领先地位。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布的数
据,2021 年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以载重吨计分别占世界
总量的 47.2%、53.8%和 47.6%,全年承接散货船和集装箱船造船订单分别占全
球新船订单总量的 76.4%和 60.9%,继续保持全球造船第一大国的地位。中国船
级社位列全球十大船级社,截至 2021 年末,中国船级社已拥有 3 万余家客户,
检验船队达到 3.20 万余艘,船舶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⑤我国船员人数排名世界首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末,中国拥有注册船员 165 万人,其中海船船员 78 万人,内河船员 87 万人,
并有注册国际航行的船员有 57 万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船员人数最多的国家。
干散货运输是水上运输的主要方式,占全球总货运量的比例超过 40%。干散
货运输船舶主要用于运送铁矿石、煤炭、粮食、铝矾土、磷灰石、木材、水泥、
化肥、原糖等与经济、民生休戚相关的重要物资,干散货运输业的景气度与全球
经济发展高度相关。
全球海运结构(根据货运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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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克拉克森
(1)全球干散货市场情况
近十年来,全球干散货贸易市场处于稳步增长期,干散货物货运量保持平稳
增长。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12 年至 2021 年,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由 40.99
亿吨增长至 53.65 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04%,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变化(2012-2021)
数据来源:克拉克森
全球干散货贸易中铁矿石、煤炭、粮食是货运量最大的三种,货运量具体结
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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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干散货物贸易量结构(2012-2021 年)
数据来源:克拉克森
全球铁矿石的供需格局存在明显区域性特征,以中国、日本、韩国为核心的
东亚地区是全球铁矿石的主要消费中心,而供给中心则以澳大利亚、巴西等国为
主。铁矿石干散货的主要运输路径是从澳大利亚、巴西向东亚地区运输。
煤炭是全球使用量较大的化石燃料,分布区域较广。世界主要的煤炭出口国
为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主要进口国为中国、印度、日本等国。
干散货船运输的粮食主要包括玉米、小麦、稻谷和大豆,粮食主要产自北美
洲、南美洲和东欧等地区,而粮食进口需求主要来自中国等人口大国。
铁矿石、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供需格局的地域分布,构成了全球干散货运
输的市场基础。
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12 年至 2021 年,全球干散货运力稳步增长,其中干
散货船舶数量从 9,503 艘增长至 12,685 艘,复合增长率 3.26%,干散货船舶运力
规模从 6.80 亿载重吨增长至 9.44 亿载重吨,复合增长率 3.71%。即使出现新冠
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 年、2021 年全球干散货运力仍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具
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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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干散货船舶运力变化(2012-2021)
数据来源:克拉克森
全球干散货运输业的景气程度,与全球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波罗的海干散货
指数(BDI 指数)则是全球经济的晴雨表。2012 年至 2019 年,BDI 指数持续波
动,2016 年初 BDI 指数降至近十年最低点的 290 点。2016 年后,BDI 指数长期
保持波动上升的趋势。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BDI 指数降至低点 393 点,
全年平均值仅为 1,066 点。
同时受疫情影响,全球船舶周转率下降,各类型船舶的运价均大幅上升。2021
年,BDI 指数自年初 1,374 点持续增长,10 月份达到近十年最高点 5,650 点,全
年平均值达到 2,943 点。
根据克拉克森研究报告,2022 年上半年散货船市场整体表现较 2021 年同期
增长约 16%,其中中小型散货船表现较为强劲,主要受益于坚挺的小宗散货贸易、
印尼-印度煤炭贸易需求陡增等因素。2022 年下半年需求下降叠加港口拥堵大幅
缓解,干散货船市场出现快速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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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变化情况(2012.1-2022.12)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BSI 指数反映超灵便船型干散货船舶的市场租金变化情况,整体的变化趋势
与 BDI 指数的变化情况相似。BSI 指数在经历 2012 年至 2019 年的波动后,2020
年受疫情影响出现下降,2021 年大幅上升,至 10 月份达到近十年的最高点。
波罗的海超灵便型运价指数(BSI)变化情况(2012.1-2022.12)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根据克拉克森研究报告,2022 年上半年期租租船市场整体依然坚挺,各细
分船型的期租租金走势趋势保持相同,虽然较 2021 年下半年水平小幅下滑,但
同比增长显著。2022 年下半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BSI 指数进一
步下滑,干散货运输市场整体行情震荡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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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对疫情管控的限制取消,2022 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
次聚焦经济增长,市场情绪有所恢复。克拉克森预计,国内投资和消费将得到更
多支持并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此外“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将
继续得到重视,这些政策将潜在对 2023 年部分航运细分市场带来影响。
(2)我国干散货市场情况
境内沿海干散货运输主要涉及煤炭、金属矿石、粮食、钢材、矿建材料、非
金属矿石、水泥、化肥等,其中煤炭的货运量占比较高。
①煤炭货运情况
我国煤炭资源以褐煤、无烟煤等动力煤为主,供需格局存在区域分离的情况,
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是我国的储煤大省,而煤炭消耗量主要在华东、华南
等沿海省份,总体呈现“北煤南运、西煤东调”的格局。我国煤炭运输以铁路、
水路为主,公路为辅,其中山西、内蒙古等地出产的煤炭通过铁路运输至秦皇岛
港、黄骅港等环渤海湾北方港口,再经由沿海干散货船舶运输至长江口岸、珠江
口岸。
煤炭需求量与我国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历年我国主要港口的煤炭吞吐量波动
较大。2016 年以来,我国推行的供给侧改革,极大改善了煤炭供需失衡的局面,
主要港口煤炭吞吐量逐年上升。2020 年,受疫情影响,主要港口煤炭吞吐量 16.46
亿吨,同比下降 0.92%。2021 年,我国经济实现复苏,电力需求出现恢复性反弹,
煤炭的需求量出现大幅上涨,全年北方港口合计完成煤炭吞吐量 8.15 亿吨,创
历史新高,同比增幅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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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港口煤炭吞吐量(2011-202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金属矿石货运情况
我国沿海金属矿石的散货运输,以铁矿石为主要货物。2020 年,主要用钢
行业生产较为稳定,中国钢铁产量创新高,铁矿石需求表现强劲。2021 年 7 月,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指导下,压减粗钢产量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粗钢产
量迅速下降,铁矿石进口量连续 5 个月同比下滑,沿海金属矿石运输需求趋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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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2011-202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2012 年至 2021 年,我国干散货运力整体呈
波动上升的态势,沿海省际万吨以上运输干散货船数量由 1,618 艘上升至 2,235
艘,万吨以上干散货船运力由 4,940 万载重吨增长至 7,494 万载重吨,年复合增
长率分别达到 3.65%、4.74%,增长速度均超过同期全球干散货船舶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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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沿海省际运输万吨以上干散货船数量变化情况(2012-2021)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我国沿海省际运输万吨以上干散货船运力变化情况(2012-2021)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CCBFI 指数)反映我国沿海运输市场运价变
化情况,CCBFI 指数变化与宏观经济情况密切相关。2012 年至 2018 年间,CCBFI
指数波动幅度较大。2019 年,CCBFI 指数的整体水平,相较于 2018 年初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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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高点已有较大幅度下降;2020 年初,受疫情影响,CCBFI 指数继续下降,随
着疫情得到控制,沿海干散货运输业开始复苏。受煤炭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干
散货运价在 2021 年大幅上涨。
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CCBFI)变化情况(2012.1-2022.12)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 指数)是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制的反映我国
沿海煤炭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的指数,煤炭运价与煤炭价格相关度高,波动幅度较
大。2021 年以来,我国经济复苏带来煤炭供给持续紧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
CBCFI 指数也相应随之上升。
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变化情况(2012.1-2022.12)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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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交通运输部的数据,2022 年上半年,受疫情反复、
管控措施趋严以及气温回暖后煤炭消费进入淡季等因素影响,下游市场对能源需
求趋弱,成交冷清,CCBFI 指数、CBCFI 指数均有所下跌。2022 年 7 月,随着
全国大部分地区迎来极端高温天气,能源需求增加。因下游库存充裕,沿海散货
运输市场整体波动盘整,运价指数小幅上涨。
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的研究报告,整体而言,2022 年下半年虽有异常高温
天气等阶段利好拉涨行情,但由于疫情持续影响,煤炭需求增量有限。“高库存、
低日耗”态势下,电厂保持平稳采购节奏,运力供需格局趋于宽松,运输市场“旺
季不旺”特征明显,运价于中低区位震荡。
(1)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相较于集装箱班轮、油轮等其他船舶,干散货船舶的运力较为分散,全球范
围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航运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低。干散货运输的货源、
和航线分散,对经营企业管理能力要求高,因此行业集中度提升的速度较为缓慢。
随着船舶管理信息化手段的升级以及管理经验的积累,部分中国干散货航运
公司开始积极提升运力规模,并逐步将业务范围由境内沿海航线扩展至全球航
线。在我国致力于成为航运强国的政策背景下,干散货运输行业的集中度将持续
提升,未来将会涌现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干散货航运公司。
(2)向环保节能方向发展
根据克拉克森统计,截至 2021 年 8 月,全球干散货船型中环保型船舶占比
仍较低,仅约 30%(按载重吨计)的散货船为节能环保型船。随着全球环保意识
的增强,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以及各个国家均制定了更多的环保法规,对船舶
的设计、制造以及后续的航行都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降
低航运碳排放的明确目标,现有船舶效能设计指数(EEXI)将于 2023 年生效。
我国在绿色航运和环保航运方面也出台一系列举措。2021 年 5 月,交通运
输部办公厅印发《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要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
管能力,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和监测监管,开展绿色船舶和清洁能源新技术应用研
究,引导船舶使用清洁、绿色、低碳能源,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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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的提升推动了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部分陈旧船舶将进行改造升
级,船用燃料油的含硫量也将受到限制。船舶的升级和替代,将进一步促进航运
业的可持续发展。
(3)向轻资产运营方向发展
传统的干散货航运行业是重资产密集型行业,面对未来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
环境、经济形势和干散货航运市场供需格局,轻资产运营将成为干散货航运行业
的发展方向。在干散货运输需求快速上升时,航运企业可以通过外租船舶补充运
力,从而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在干散货航运行业景气度较低时,轻资产运营可
以灵活地降低运力配置,减轻固定资产折旧和租赁成本的负担,有助于航运企业
平稳度过行业低谷时期。因此,通过自有船舶和外租船舶的协同运营,灵活配置
运力,将提升航运企业的经营效率,也能够提升整个行业的经济效益。
(4)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随着航运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下游货主对航运企业的运营能力、运营效率
要求持续提高,各航运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正在加速进行,信息化和智能
化已成为推进企业发展的助力器。
航运信息的收集、分析及船舶管理,是航运企业经营运转的核心。信息化建
设成为推动航运企业精细化管理和运行效率全面提升的重要力量,在改善企业运
行效率的基础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因此,构建高效、稳定、集成的企业信息
化系统,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是促进航运企业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的
有效途径。
(5)兼顾长期合作与即期运输服务
海运运价波动较大,航运行业竞争激烈,航运企业一般通过与大货主建立长
期合作关系,以稳定干散货物运量;同时,航运企业还需兼顾客户的零散运输需
求,通过即期运输服务维护客户关系,保持对市场趋势变动的敏锐度,并获得市
场短期波动带来的收益。因此,兼顾长期合作与即期运输服务是航运企业普遍选
择的业务拓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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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运营的航线遍布
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
干散货运输是水上运输的主要方式,占全球总货运量的比例超过 40%,行业
景气度与全球经济发展高度相关。近十年来,全球干散货贸易市场处于稳步增长
期,干散货物货运量保持平稳增长。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12 年至 2021 年,全
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由 40.99 亿吨增长至 53.65 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04%;
预计 2023 年有望增长至约 55.60 亿吨。除传统运输货物煤炭、铁矿石外,随着
新能源市场快速增长,凭借国内锂电池产业的优势,小宗散货中的铝土矿、锰矿
石等金属及矿物有望成为未来干散货海运市场的主要增量。
相较于集装箱班轮、油轮等其他船舶,干散货船舶的运力较为分散,全球范
围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航运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低。随着船舶管理信息化
手段的升级以及管理经验的积累,部分中国干散货航运公司开始积极提升运力规
模,并逐步将业务范围由境内沿海航线扩展至全球航线。在我国致力于成为航运
强国的政策背景下,干散货运输行业的集中度将持续提升,未来将会涌现更多具
有国际影响力的干散货航运公司。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出现周期性衰退、产
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三)行业竞争格局
(1)按地区运力分布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国航运发展报告 2021》,截至 2021 年 12 月,
中国大陆船东拥有的船舶运力达到 3.48 亿载重吨,占全球船舶总运力的 16.7%,
仅次于希腊排名世界第二。相较于我国的对外贸易量在全球贸易市场的份额,我
国远洋船队规模在全球运输市场所占比例仍较低,提升空间巨大。
全球前十大国家(地区)拥有船队规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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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地区) (百万载重吨) 船队比重 油船 散货船 集装箱船
(2)按船型运力分布
根据载重能力的差异,干散货船舶主要分为好望角型、巴拿马型、超灵便型、
灵便型等类型,各类型干散货船具体对比如下:
数量 总运力规模 主要承 主要航 抗周期
船型 载重能力 主要特点
(艘) (万载重吨) 运货物 线 能力
因货源
和航线
因承运从澳大 以澳大
较为固
利亚至欧美的 利亚-远
定,运价
铁矿石需绕道 东、巴西
受钢铁、
好望角而得 以 铁 矿 -远东、
铁矿石
好望角型 10 万载重 名,运载量大, 石为主, 巴 西 - 欧
(Capesize) 吨以上 无法装配起卸 部分承 洲等全
走势影
货装置,吃水 运煤炭 球铁矿
响较大,
深度较深,对 石海运
运价波
港口、航道条 贸易航
动幅度
件要求高 线为主
较为剧
烈
以印尼-
远东、澳
通过巴拿马运
大利亚-
河的最大型散 因适航
以煤炭、 印 度 及
货船,运载量 范围有
粮 食 为 印尼-印
巴拿马型 7 万至 10 大,但无法装 限,运价
(Panamax) 万载重吨 配起卸货装 波动幅
承运铁 等全球
置,对港口、 度相对
矿石 煤炭海
航道条件要求 剧烈
运贸易
高
航线为
主
可装配起卸货 以煤炭、 运 载 货 运价水
超灵便型 4 万至 7 万 装置,具备自 粮食为 物种类 平相对
(Supramax) 载重吨 装自卸条件, 主,以及 多、适航 适中,运
对航道、港口 铝土矿、 范 围 较 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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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总运力规模 主要承 主要航 抗周期
船型 载重能力 主要特点
(艘) (万载重吨) 运货物 线 能力
条件适应能力 磷矿石 广,无固 幅 度 相
强,吃水深度 等干散 定航线, 对较小
可满足长江口 货物 较为灵
航区航行条 活
件,也可执行
远洋运输任
务,载重吨位
适中
以粮食、 因载货
载重吨位较 煤炭为 量有限,
小,配有起卸 主,以及 适航范 运价水
灵便型 1 万至 4 万 货装备,对航 钢材、化 围较广, 平 相 对
(Handysize) 载重吨 道、港口条件 肥、水 但 载 货 偏低,运
适应能力强, 泥、糖类 量有限 价波动
灵活性好 等干散 幅度相
货物 对较小
数据来源:克拉克森(截至 2022 年 1 月末)。
从运价角度分析上述船型的抗周期能力,好望角型船舶因主要服务于铁矿石
运输,货源和航线较为固定,运价受钢铁、铁矿石等价格走势影响较大,波动幅
度较为剧烈,2020 年初疫情爆发期间,甚至出现运价指数为负数的情况;巴拿
马型船舶因适航范围有限,价格波动幅度也相对剧烈;灵便型船舶因载货量有限,
主要承运小宗商品,运价水平相对偏低。超灵便型船舶因适航范围广且运载量适
中,运载货物种类较为广泛,故运价水平相对适中且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各类型干散货船运价指数对比(2012.1-2022.12)
数据来源: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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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根据克拉克森统计,截至 2021 年末,全球干散货船舶总计 12,685 艘,干
散货运力总计 9.44 亿载重吨,自 2012 年末以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26%、3.71%。
全球干散货船舶运力变化(2012-2021)
数据来源:克拉克森
我国的干散货船舶运力集中分布于沿海省际,主要运输货物包括煤炭、铁矿
石和粮食等。国内干散货运力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截至
自 2012 年末以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6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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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沿海万吨以上干散货船舶运力变化情况(2012-2021)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国家政策对水上货物运输业大力支持,促进航运行业有序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对部分水上货物运输业不发达的国家在船舶制造、港口设
施等水路运输领域提供技术与资金的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水上货物运输业获
得了高速的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
从而带来相关航线上贸易的持续繁荣,为我国水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我国高度重视水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陆海统
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2020 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
到 2025 年,中国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到 2035 年,中国全面建成海
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 2050 年,
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全面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
的政策支持能够全面推动水上货物运输业继续向前发展。
(2)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良好,双循环构建创造航运市场空间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处于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1979 年至 2004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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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经济增长率为 9.6%,2005 年至 2020 年我国的平均经济增长率为 8.5%,是
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我国到 2035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
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未来还将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的地域分布情况和经济格局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在加快
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下,干散货
水上运输是调剂国内资源分布的重要手段,同时服务于国内外资源和商品的流
动,是驱动“双循环”加速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双循环”格局的构建,为干散
货航运行业发展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3)我国港航基础设施向前发展,为航运业奠定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的实施,大力推动港口等港航设施的建
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我国将加快建设世界级港口群,推动内河高等级航道扩能升级。
我国港航设施的提升,为干散货航运行业奠定了发展基础。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幅度提升了物流领域的运转效率,促进了货运需求
和运力的快速匹配,航运企业的决策效率也获得显著提高,有助于航运企业应对
全球海运市场的激烈竞争。
(4)RCEP 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全球航运业有望迎来新一轮上行
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协议)。2021 年 4 月,中国正
式完成 RCEP 协议核准程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亚洲新兴市场 2022
年 GDP 将增长 6.3%,发达经济体的 GDP 增速或为 4.5%。
RCEP 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打破亚洲区域内的贸易运输壁垒,进一步促进更
大范围的区域内产业链融合,为亚洲干散货贸易市场的中长期发展提供空间。随
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未来全球航运业将进入新一轮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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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要求提高,船舶运营成本上升
随着全球对碳排放的要求逐渐收紧以及在环保方面的监管加强,环境保护监
管机构对船舶大气排放物的要求明显提高,国际海事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对船用燃
油硫含量进行限制,中国也实行了低硫油限令,低硫燃料油的成本高于高硫燃料
油,船舶的运营成本将因此增加。
(2)水上货物运输业人才的培养速度较慢,相关专业人才匮乏
干散货航运行业的发展需要具备较强专业能力以及一定水上货物运输经验
的专业人才来推动,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选择水上货物运输业的人才逐渐
减少,相关水上货物运输人才的培养速度也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
干散货水上货物运输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将面临专业人才匮乏的情况。
(五)行业的技术特点
干散货航运行业与传统的制造业不同,不存在生产环节,行业技术水平及其
特点主要体现在下面若干方面:
由于干散货航运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的风险性较高,管理不当将对水域环境
造成危害,因此干散货航运行业的风险管控和污染管理要求较高,从事干散货运
输的企业均需按照国际和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取得海事部门
签发的、覆盖其经营船舶类型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因此,在严格的市场准
入机制下,干散货航运行业对企业管理层及管理体系的要求较强,需要企业持续
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体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技术运用到了水上货物运输行业。船舶定
位已经从传统的陆标定位和天文定位转变为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如北斗导航系
统、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海图向电子化发展,传统的纸质印刷海图转变为
了电子海图,能够极大提高航行安全和效率;航海资料向数字化发展;通信向自
动化发展,无线电报、无线电话的通信方式转变为了卫星通信。除此之外,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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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先进技术与水上货物运输进行了有效结合。
目前全球及中国为了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限硫令”、氮氧化物
排放限制、碳排放目标等多个环保政策,用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控制船舶大气
污染物的排放以及加强对船舶的监管。同时,各国积极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
力船舶的发展,在船舶硬件、燃料、污染物收集等多方面持续研发新技术以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六)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干散货航运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运价受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市场因素等
诸多方面的影响,易受到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冲击,周期性波动较强。全球经济复
苏与繁荣时,下游行业煤炭、钢铁等行业对干散货的需求量增加,干散货运价相
应上涨;全球经济衰退与萧条时,下游行业的需求量下滑,干散货航运行业的景
气度下降,运价也随之下降。
干散货航运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海岸线、港口的地域分布以及煤炭、铁矿
石等自然资源的分布情况,形成了全球干散货市场供需各方的分布格局,干散货
运输航线遍布于资源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之间。全球规模较大的干散货航运公司
集中于亚洲和欧洲,国内的干散货航运企业主要分布于环渤海湾、长三角、珠三
角、福建沿海等水上货物运输业发达地区。
干散货航运业的季节性与干散货品种关联度较高。
全球干散货运输的主要品种为铁矿石、煤炭和粮食。其中,铁矿石的供需变
化并无明显季节性,主要受钢铁行业供需变动影响;煤炭具有一定季节性,夏季、
冬季属于用煤高峰期,港口煤炭发运量较高;南北美洲均是粮食主要出产地,在
粮食供应季节上形成了互补,粮食供应的季节性相对不明显。全球干散货水上运
输涉及商品种类繁多,不同商品的供需关系季节性不一,因此全球范围的干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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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并无明显季节性。
煤炭是我国最主要消耗能源,“北煤南运”是我国能源供需的基本格局。我
国沿海干散货运输的货物种类中,煤炭占比相对较高,而煤炭消耗的季节性较强,
夏季和冬季成为了我国沿海干散货运输相对旺季。
(七)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干散货航运业产业链
造(修)船业、石油化工业和港口业为干散货航运业的上游行业。造(修)
船业提供造船及修船服务,石油化工行业提供燃油,港口业提供靠港装卸货和仓
储服务。
钢铁厂、火电厂、粮食加工厂等企业为干散货航运业的下游。干散货物的需
求量巨大,需求方覆盖面广,分布相对分散,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撑。
(八)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干散货水上货物运输业的竞争较为充分,干散货航运企业需要长期稳定的客
户资源以保证公司的营运。干散货的货主较为集中,主要为大型资源企业,如大
型矿山企业、煤炭企业、粮食贸易商等;干散货的需求方则包括大型火电厂、大
中型钢铁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等。下游客户对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品牌声誉、
安全管理等都有较高的要求,规模较大、运营规范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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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获取更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因此干散货航运业具有一定的品牌和客户资源壁
垒。
大型电厂、钢厂、化工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的货物需求量大,对货物运输效
率和稳定性要求高,倾向于选择运力规模更高的航运企业。提升运力规模有利于
航运企业构建完善的航线网络、争取客户订单、降低管理成本,运力规模是航运
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航运行业的重要壁垒。
水上货物运输业对人才的专业性要求较高,船员在海船上任职需要获得相应
的证书。由于我国的水上货物运输业起步较晚,精通船舶技术、安全管理、水上
货物运输管理、信息技术等能力的专业化人才较为稀缺。
新进入的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高素质人才,也难以通过大量专业
人才构建出完善的船舶管理、水上货物运输管理及安全管理体系,因此干散货航
运业形成了较高的人才资源壁垒。
干散货航运业属于重资产行业,船舶的造价高,并且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因
此该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干散货航运业的周期性较强,面临的风险也较高,
干散货航运公司一般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来维持运营。此外,水上货物运输业
对环保有较高要求,向着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因此水上货物运输企业需要在安
全、环保、信息化等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够拥有持续的竞争力,这形成
了干散货航运行业的资金壁垒。
(九)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下游终端客户主要
为钢铁厂、火电厂、粮食加工厂等企业,均是与经济、民生休戚相关的基础产业。
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等疫情防控措施,全球生产经营活动普遍受到疫情的冲
击,干散货运输需求增速有所放缓,BDI 指数、CCBFI 指数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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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及相关防疫政策影响,主要港口的通行效率有所下降,公司自有船舶及光
租船舶执行的航次数及总航程有所下降,叠加国际原油价格下降、疫情影响下国
际远洋海员市场供给减少等因素,报告期内公司燃油成本及占比总体下降、国际
远洋海员的人力成本及占比总体上升。
贸易需求和国内贸易需求提升,干散货航运业景气度快速回升;受煤炭等商品供
需关系、船舶运力供给等因素影响,干散货运价在 2021 年开始大幅上涨。受益
于调整运力结构、加大自有运力投入等因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
为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疫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
控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船员上下船的防疫措施,确保防疫措施执
行到位、精准有效,最大程度减小船员感染风险。同时,公司采取稳健的经营策
略,把握行业周期,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降低负债规模,确保经营性现金
流的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新冠疫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
件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作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
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起就专注于干散货航运行业,致力于打造知
名的国际水上货物运输品牌。公司组建了以 51,000 载重吨和 57,000 载重吨超灵
便型干散货船舶为主的船队,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船队共包含自有船舶 21 艘、
光租船舶 2 艘,自有船舶运力及光租船舶运力合计超过 120 万载重吨。公司的运
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企业中排名前列,同时公司在船舶管理、航线调
配、客户开发与维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具备竞争实力的专业化队伍。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1 中国航运发展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运力规模在中国航运企业中排名第 13 位。2021 年全国水上货物运输
行业主要企业的运力排名情况具体如下:
中国主要航运企业经营的船队规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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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公司名称 船舶数量 万载重吨 主要业务细分领域
集装箱运输、干散货运输、
油气运输、客轮运输等
油品运输、气体运输、干散
货运输、特种运输等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集装箱运输、海铁联运、冷
链运输等
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货运
代理、物流配送、散杂货等
干散货运输,主要为电煤海
上运输等
干散货运输,主要为电煤海
上运输等
干散货运输,主要为煤炭运
输等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注:
运交易所根据各公司报送的资料整理,经营船队规模包括自有运力和租赁运力,租赁运力包
括光船租入、融资租入和 1 年以上的期租租入运力;
括内河船队;青岛洲际之星船务有限公司船队规模包含自有、参股及租入船舶。
全球干散货运力分布较为分散,各航运公司所控制的运力占全球市场份额较
为有限。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月度报告》,截至
司控制的自有及光租干散货船舶共 23 艘,控制运力超过 120 万载重吨(不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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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运力),公司控制的船舶数量和运力分别占全球总量的 0.18%和 0.13%。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境内沿海干散货运需求量较大,在运力无法及时调配时,竞争对手之间也可
能进行合作,如向竞争对手采购或提供运输服务,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市场竞争的
激烈程度。境内干散货运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简称“中远海散”)、招商轮船、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海运”)、
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原名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简称“国能远海”)、上
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瑞宁”)、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福建港口集团”)、福建国航、青岛洲际之星船务有限公司(简称“洲际船
务”)、宁波海运、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海运”)和长航凤凰
等。
(1)中远海散
中远海散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远洋”)下属全资子公
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专业化散装货物运输企业,航线覆盖境内沿海和世界主要
港口,是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重要成员单位、中国船东协会散货运输专业委员会
主任单位、上海航运交易所 FDI 与 CBFI 指数编委会主席单位。根据中国远洋超
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截至 2021 年 3 月末,中远海散拥有各类散货船 431
艘,控制运力达 4,264 万载重吨。
(2)招商轮船
招商轮船成立于 2004 年,实际控制人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轮船于
括 LNG 船)、干散货为核心主业,以集装箱、滚装运输、特种运输等海运服务
为有机补充的多元化专业航运公司,在船员管理、海外网点服务等方面具备优势。
根据其年度报告披露,截至 2021 年末,招商轮船拥有自有干散货船舶 102 艘,
租入干散货船舶 85 艘,控制的干散货运力达 2,537.65 万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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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海运
山东海运成立于 2010 年,是由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
立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海运主要从事国际与国内的矿产、粮食、能源、化学品
等大宗商品的水路运输,船队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根据《2021 中国航运发展报
告》的数据,截至 2021 年末,山东海运共运营 58 艘船舶,总运力规模共计 902.3
万载重吨。
(4)国能远海
国能远海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神华”,证券代码
年末,国能远海自有航运船队的运力达 218 万载重吨,中国神华还控制并运营黄
骅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形成了煤炭“生产—运输—转化”的一体化运营模
式。
(5)上海瑞宁
上海瑞宁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能集团”)下属的航运公司。
上海瑞宁主要为华能集团沿海电厂提供电煤海上运输服务。根据《2021 中国航
运发展报告》的数据,截至 2021 年末,上海瑞宁运营的船舶 27 艘,控制运力达
(6)福建港口集团
福建港口集团下属的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电煤运输、集装箱运
输,货运船队、客运船队和船员劳务业务规模均位列福建第一。根据《2021 中
国航运发展报告》的数据,截至 2021 年末,福建港口集团控制的集装箱和干散
货总运力达 134.9 万载重吨。
(7)福建国航
福建国航成立于 2001 年,2015 年 8 月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 833171.NQ。
福建国航以水上货物运输为主业,运输的主要货物为干散货中的电煤。根据福建
国航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截至 2021 年末,福建国航拥有自有船舶 8 艘、光租船
舶 10 艘,运力规模合计 123.94 万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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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洲际船务
洲际船务是一家集国际航运、船舶及船员管理、海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航
运服务企业,管理本部位于青岛,在上海、宁波、舟山、福州、厦门、香港、新
加坡、雅典、东京等地设有办公室。根据其官方网站信息,洲际船务目前运营各
类船舶 70 余艘,自有船舶总运力达 180 万载重吨。
(9)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成立于 1997 年,是由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改建设立的上
市公司,证券代码 600798.SH。宁波海运主营业务为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国
际船舶的普通货物运输等,已形成以电煤运输为主的专业化散货运输船队,经营
辐射全国沿海港口和长江流域,航线遍布全球 30 余个国家。根据其 2021 年年度
报告披露,截至 2021 年末,宁波海运拥有散货船 30 艘(含光租运力 1 艘),运
力规模 153.21 万载重吨。
(10)浙江海运
浙江海运成立于 1950 年,前身为浙江省水上货物运输公司,以煤炭、矿砂
和粮食等干散货运输为主业,主要经营境内沿海水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和水上
货物运输服务。根据《2021 中国航运发展报告》的数据,截至 2021 年末,浙江
海运拥有船舶 27 艘,运力达到 124.2 万载重吨。
(11)长航凤凰
长航凤凰于 1993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000520.SZ,主营业
务为干散货水上货物运输及港航物流服务业,包括干散货运输、船舶代理、货运
代理、综合物流等。长航凤凰是国内唯一能够实现江、海、洋、河全程物流运输
的水上货物运输物流企业,航线遍布国内长江干支、南北沿海及部分国际港口。
根据其 2021 年度报告披露,截至 2021 年末,长航凤凰自有沿海散货船舶 10 艘,
运力为 35.73 万载重吨。
全球干散货运输市场的参与者众多,运力分布较为分散,主要参与者包括
Oldendorff Carriers GmbH & Co. KG(德国奥登道夫公司,简称“Oldendor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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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rs”)、商船三井株式会社(MOL,简称“商船三井”)、日本邮船株式
会社(NYK,简称“日本邮船”)、Golden Ocean Group Ltd.(金海洋集团公司,
简称“Golden Ocean”)、Star Bulk Carriers Corp.(希腊星散航运公司,简称“Star
Bulk”)、川崎汽船株式会社(K-Line,简称“川崎汽船”)和太平洋航运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航运”)等。
(1)Oldendorff Carriers
Oldendorff Carriers 成立于 1921 年,是德国最大的散货船公司。根据其官方
网站信息,Oldendorff Carriers 投入营运的干散货船舶共 750 艘,运载能力超过
好望角型与巴拿马型干散货船舶为主,船舶性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商船三井(MOL)
商船三井是日本三大海运公司之一,总部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经营范围覆
盖多个水路运输领域,包括干散货运输、集装箱运输、液化天然气运输、物流服
务等。根据其官方网站信息,商船三井经营的船舶数量超过 700 艘,运力规模超
过 5,000 万载重吨。
(3)日本邮船(NYK)
日本邮船是日本三大海运公司之一,是日本三菱集团的源流企业。根据其官
方网站信息,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日本邮船控制干散货船舶 396 艘,运力规
模达 4,629 万载重吨。
(4)Golden Ocean
Golden Ocean 是一家专门从事干散货运输的国际货运公司,在挪威奥斯陆证
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根据其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Golden Ocean 共
有 81 艘自有干散货船舶(不含租赁),总运力达到 1,160 万载重吨。
(5)Star Bulk
Star Bulk 总部设在希腊雅典,系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为“SBLK”。根据其 2021 年度报告披露,Star Bulk 的干散货船队由 128 艘现代
化船舶组成,总运力达 1,410.00 万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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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川崎汽船(K-Line)
川崎汽船是日本三大海运公司之一,总部位于日本东京千代田区。根据其
排名第六。
(7)太平洋航运
太平洋航运总部设于香港,是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干散货船运公司,是全球
最大的小灵便型干散货船船东及营运商,并于超灵便型干散货船市场有重要的地
位。根据其 2021 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末,太平洋航运拥有 122 艘干散货船舶,
并长期租赁 15 艘干散货船舶,总运力达 520 万载重吨。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系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船
队覆盖航线广、运输网络密集,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企业中排名前
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船队营运的自有及光租船舶数量达到 23 艘,
运力超过 120 万载重吨。
公司投入营运的船舶主要为 51,000 和 57,000 载重吨的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
自有新造船舶均由国内一级一类船厂建造,船龄较短且船型统一,在船舶物料配
件购买、船队水上货物运输管理等方面均有较大共通性,维修养护成本相对较低,
有效降低了内部管理成本。同时,与其他散货船型相比,超灵便型船舶吃水较浅,
可装配自装自卸设备,对港口、航线的适应能力较强,覆盖航区广泛,有效保证
了船舶的周转率和物流效率。
此外,公司还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市场运力供给情况开展外租船业务,通过
外租船业务的“轻资产运营模式”进一步拓展了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船队规模、
运力结构与航线需求保持高度匹配,有效保证了运营的稳定性,有助于为客户提
供更加专业高效的运输服务。
公司秉承“诚信、专注、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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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运输业务,拥有十余年丰富的海运经验,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
江航线中煤炭运输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
重大战略布局,拓展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已建立起辐射境内沿海及国际远
洋的航线体系,航线网络遍及境内沿海及全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 200 余个港口。
日益完善的运输网络有效地将公司的运输服务能力延伸至全球,使得公司能够全
方位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坚持“规范与精益并举,安全与效益同行”的管理理念,建立了从船舶
购买、燃油采购、船员培训、航行管理、维修保养等全方位、系统化、专业化的
管理体系,形成了“以船为家,以海为伴,以拼搏求效益,以服务谋发展”的产
品文化。完备的管理体系与良好的企业文化为公司建立起了强大的凝聚力。
公司根据干散货航运行业的特点,设立了独特的精细化管理制度,极大提高
了营运效率与盈利能力。公司对船舶维修以及燃油、配件等物料采购方面均制定
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实施对成本、费用等各项指标的全面预算,对船舶燃油消
耗、物料备件使用额度、保养时间、装卸货时间等指标实施精细化管理,显著提
升了船舶运作效率。完备的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公司能够快速稳健发展的基石。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船舶运营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了“珍爱生命、敬畏海洋”
的企业安全管理理念。公司根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ISM
规则)等相关规则制定了完善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涵盖船体和机械设备维护、
航行规定、驾驶台规定等多个方面,对船舶运输过程中的具体环节操作规程进行
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推进完善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
并取得了由福建海事局等相关部门评定的 DOC 证书及船舶 SMC 证书,有效推
动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公司制定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工作程序》《SMS 人员培训程
序》等一系列安全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明确体系内所有涉及安全与防污染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公示,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
等方式,持续提升公司整体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专业技能、操作能力以及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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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能力,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确保公司经营风险的防控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积极践行“同舟共济、各尽其才、品德为本、绩效为先”的人才发展理
念和“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奋斗者实现梦想”的服务理念,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
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了成熟的人才培养与激励制度。干散货航运行业对
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从业人员不仅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船舶的各项
操作、航线的制定、船舶维护等技能,还需要用大量经验判断市场、处理紧急情
况,和客户、港口等多方进行沟通。
公司管理层由从事水上货物运输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对干散货航运行
业的特点较为了解,在船舶购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较好地把握购买
船舶的时间节点,以较低的价格购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船舶,有效提高了
公司运作的效率、降低了船舶购置成本。
公司注册地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拥有海域面积 13.60 万平方
公里,陆地海岸线长度达 3,752 公里,位居全国省份第二位。福建省海岸线曲折,
天然良港众多,为航运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 年福建省政府工作报
告》提出,坚持做大“海上福建”,着力拓展海洋经济新空间,深入实施海洋经
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推进全省港口布局优化、配置高效、功能整合,加快打
造世界一流港口。
公司所在的平潭岛,东临台湾海峡,是中国第五大岛屿,与台湾省新竹港相
距仅 68 海里,是中国大陆距离台湾岛最近的地区。平潭港区拥有众多避风条件
良好的港湾和深水岸线资源,被定位为福州港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海峡两岸“三
通”的综合枢纽和主要口岸。2014 年 3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平潭港口岸对
外开放;2015 年 5 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正式挂牌,进一
步加快与台中、台北、高雄等台湾地区三大自由贸易港的对接。平潭综合实验区
的区位优势也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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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干散货航运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高,船舶购置、燃料采购、船员招募等方面
均需要大量的资金。公司作为未上市的民营企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国有大型
运输企业相比,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整体资金实力较弱,较难快速筹集到足够的
发展资金,使得公司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公司计划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运力规模。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有效增强,公司规模扩张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也
将有所缓解。
运力规模是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控制的干散货
运力超过 120 万载重吨,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民营企业中排名前
列,但在全球干散货总运力规模的占比仅约为 0.1%,与世界大型干散货航运企
业的运力规模存在较大差距。运力规模的不足,影响了公司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航
运网络,也不利于公司获取重要客户的长期订单。
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干散货船舶,进一步提
升公司运力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服务及用途
公司专注于干散货运输业务,主要经营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
务。公司的主要服务及用途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及主要服务”。
(二)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公司程租业务流程主要涉及的部门为内/外贸航运中心、船舶管理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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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航运中心负责客户开拓、订单获取、船舶调度、动态监控等工作,船舶管理
中心负责船舶安全管理、船员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程租业务具体流程图如下:
程租业务流程图
公司期租业务流程主要涉及的部门为外贸航运中心、船舶管理中心。外贸航
运中心主要负责客户开拓、订单获取、船舶调度、动态监控、承运企业或租船经
纪人对接及联系等工作,船舶管理中心负责船舶安全管理、船员管理、维护保养
等工作。公司基于对市场运价走势的分析研判及船舶运营计划,与意向客户及航
运经纪商合作,将船舶租出给下游客户。期租业务具体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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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租业务流程图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主要包括外租船舶运输服务采购、燃料油采
购、光租船舶租赁服务采购、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服务采购、港口服务采购、物
料备件采购、船舶维修服务采购等。
(1)外租船舶运输服务采购
为提高公司面对航运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降低航运高峰和低谷期公司运力
错配带来的风险,公司根据货源需求和船舶供给情况,通过向市场上具备服务能
力的承运商采购运输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采用长期、短期和单航次租入船舶等
方式开展船舶运输业务。公司对外租船制定了严格的筛选程序,内贸航运中心、
外贸航运中心人员对意向租用的船舶进行船况审核,并根据情况核实船舶相关资
质证照。
(2)燃料油采购
燃料油是为船舶日常运营供给动力的能源产品,是公司日常经营最为重要的
基础物资之一。公司燃料油采购主要由航运部门及采购部、机务部负责。具体业
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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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采购业务流程图
船舶轮机长等船舶主管人员根据船舶油耗、库存情况以及船舶航次计划等提
出采购申请,交由航线经理、机务部等审核,审核完成后机务部将申请单传至采
购部,采购部综合供货质量、供货时效、服务能力等内容,选择若干家合格供应
商报价,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安排供应商供
油,将供油地点、供油时间、供油数量和品种等信息发至船舶以进行燃料油供应。
(3)光租船舶租赁服务采购
公司内贸航运中心、外贸航运中心综合考量市场供需情况、船舶类型、船舶
结构、船舶载重吨数、船龄等因素,与适航、适装船舶的船舶供应商签署光租协
议。
(4)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服务采购
航运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形成了专门的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
管理公司,为航运公司提供船舶管理和船员配备等服务。公司将部分船舶管理、
船员劳务外包等相关事务委托船舶管理公司或船员管理公司,向其采购船舶管理
及船员外包服务。
(5)港口服务采购
发行人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以及使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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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锚地等,需采购港口有关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如
引航、拖船、停泊、代理等。公司根据各港口、码头的相关政策,向港口码头的
代理商采购相关服务并支付港使费等相关费用。
(6)物料备件采购
物料备件主要包括润滑油、油漆、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产工具和用品、
医疗用品、救生消防用品等产品以及用于机器、防污染、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备
品备件。公司物料备件采购流程与燃料油采购相似,主要由船舶管理中心下设的
采购部、机务部负责。具体业务流程图如下:
物料备件采购业务流程图
船舶主管人员提出采购申请,机务部根据船上库存情况和实际需要情况进行
审核,采购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选择若干家行业内较为可靠的合格供应商报价,
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安排供应商备货并送船。
(7)船舶维修服务采购
公司机务部负责跟踪船舶维修保养情况,制定船舶年度检验和厂修计划,为
船舶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和岸基保障支持。船舶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船舶维护保养
计划以及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接船舶维修厂,并向公司机务部报告船舶维护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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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包括程租、期租两种服务模式。
(1)程租服务
程租又称航次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船舶在
指定的航程或航次上使用,由承租人向公司支付运费,船舶的经营及相关费用一
般由公司承担。
(2)期租服务
期租又称定期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由公司
配备船员的船舶,客户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租约
期内,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
收取租金。
(1)境内航区运输业务
对于境内航区运输业务,公司一般通过参加客户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寻
找长期合作客户。公司内贸航运中心负责客户开拓、订单获取、客户沟通等工作。
公司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主要为大型能源、生产企业及其物流运输子公司,
上述企业一般每年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运输服务供应商。公司中标后,与客户签署
COA,就客户当年度使用船舶、计划运输货物、计划运输航线、装货数量、定价
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
商务谈判方式为公司与客户对某一个或若干个连续航次进行谈判,订立合
同。公司对外发布船舶信息,在收到客户订单需求后,业务人员根据干散货航运
市场情况,对客户资信情况、拟托运航线、运输货物等进行分析,结合相同航线
市场运输价格、市场货盘信息等开展综合评估、测算航次效益,并与客户协商拟
定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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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航区运输业务
对于境外航区运输业务,公司一般采用商务谈判方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获
取业务,或通过 Broker 沟通客户获取业务。
公司外贸航运中心通过经纪商、现有客户、市场化开发等各类渠道,收集客
户货运订单需求,包括航线、货物载重、运输时间、对船舶的要求等。业务人员
通过比较即期租船的市场价格水平、以前年度相应航线在相应时间段的执行情况
等,结合船型、货运计划、航线计划等因素测算业务效益,并与客户就合同条款
开展磋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审核通过后,根据客户要求或境外业务惯例,
双方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或通过正式邮件回复对合同条款给予确认。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服务能力指标主要如下:
项目
自有船舶 21 21 16
营运船舶数
光租船舶 2 2 2
(艘)
合计 23 23 18
自有船舶 112.96 112.96 84.61
载重吨
光租船舶 10.91 10.91 10.91
(万吨)
合计 123.82 123.82 95.47
自有船舶 155 144 161
境内航区程租
业务航次数量 光租船舶 55 45 95
(次)
合计 210 189 256
自有船舶 779.36 724.82 809.25
境内航区程租
业务货运量 光租船舶 281.25 228.79 465.46
(万吨)
合计 1,060.62 953.61 1,274.71
境外航区期租
业务累计合同 自有船舶 5,126.47 3,966.51 2,158.65
运营天数(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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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01,814.95 98.64% 157,242.56 98.39% 66,814.25 98.42%
其他业务收入 2,788.30 1.36% 2,575.71 1.61% 1,073.26 1.58%
合计 204,603.25 100.00% 159,818.27 100.00% 67,887.51 100.00%
(1)业务航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按船舶航线所在航区进行划分)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航区 78,657.01 38.97% 81,872.28 52.07% 46,947.36 70.27%
境外航区 123,157.95 61.03% 75,370.28 47.93% 19,866.89 29.7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01,814.95 100.00% 157,242.56 100.00% 66,814.25 100.00%
(2)服务模式分类
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可分为程租业务收入和期租业务收
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服务模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程租业务 88,542.62 43.87% 87,385.94 55.57% 48,012.79 71.86%
期租业务 113,272.34 56.13% 69,856.62 44.43% 18,801.46 28.1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01,814.95 100.00% 157,242.56 100.00% 66,814.2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运输业务主要采用程租模式。程租是航运市场中最
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较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公司在客户指定的航线上
提供运输服务,船舶的经营及有关费用由公司负责,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费。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航区运输业务主要采用期租模式。公司把船舶租予客户
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约期内,客户根据租约的规定在约定航行区域内自行
营运,承租期内船舶听候客户调配,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
户收取租金或运费,船员成本、物料备件等固定成本由公司承担,燃油成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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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费用等变动成本由客户承担。除期租业务外,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航区运输业务
亦有少量程租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程租业务收入分运输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煤炭 76,569.76 86.48% 80,067.44 91.63% 39,088.59 81.41%
砂石 2,116.32 2.39% 1,301.41 1.49% 4,141.45 8.63%
水渣 655.35 0.74% 930.09 1.06% 2,827.45 5.89%
矿石 233.11 0.26% 2,101.11 2.40% 1,253.80 2.61%
其他 8,968.08 10.13% 2,985.89 3.42% 701.5 1.46%
程租业务
收入合计
发行人船队均由超灵便型散货船组成,各船舶均适运煤炭、矿石、砂石、水
渣、水泥熟料、粮食、化肥等各类干散货物,就所运输的具体产品类型而言,各
船舶均不存在使用受限或运营模式显著差异的情形,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一
般情况下针对不同货种亦不存在显著的定价差异。
(3)运力来源分类
根据运力来源的类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可分为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光
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运力来
源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船舶业务 125,784.90 62.33% 98,133.21 62.41% 35,192.40 52.67%
光租船舶业务 9,731.09 4.82% 11,594.41 7.37% 10,951.46 16.39%
外租船舶业务 66,298.97 32.85% 47,514.94 30.22% 20,670.39 30.9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01,814.95 100.00% 157,242.56 100.00% 66,814.2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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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销售 占营业收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内容 入比例
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程租 16,108.67 7.87%
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 程租 3,240.54 1.58%
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 程租 1,130.01 0.55%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体系小计 - 20,479.22 10.01%
ACE PACIFIC SHIPPING PTE. LTD. 期租 7,502.43 3.67%
年度 HONG GLORY SHIPPING
期租 846.04 0.41%
INTERNATIONAL PTE. LTD.
HONG GLORY SHIPPING Co., LIMITED 期租 159.00 0.08%
HONG GLORY SHIPPING
- 8,507.47 4.16%
INTERNATIONAL PTE. LTD. 体系小计
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程租 7,614.69 3.72%
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体系小计 - 7,930.70 3.88%
合计 66,976.31 32.73%
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程租 10,929.03 6.84%
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体系小计 - 11,154.72 6.98%
JOINT FORTUNE SHIPPING (HK)
LIMITED
年度 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程租 8,112.17 5.08%
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 程租 837.75 0.52%
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 程租 230.82 0.14%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 9,180.74 5.74%
合计 51,624.47 32.30%
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程租 4,205.39 6.19%
年度 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体系小计 - 4,899.72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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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占营业收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内容 入比例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程租 93.49 0.14%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体系小计 - 3,953.85 5.82%
合计 22,893.57 33.72%
注:上述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为合并口径,若客户的子公司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主体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则将来自各主体的收入金额合并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33.72%、
航运有限公司、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等均为公司重要客户,不同年度间前五大客
户有所差异,主要受到下游客户需求、公司航线规划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大型能源、生产企业及其物流子公司、从
事干散货航运业务的其他运输物流公司等。以煤炭运输为例,最终客户主要为神
华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等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上述国企在集团体系内下设
发电子公司、运输子公司等多个经营主体,煤炭运输一般由运输子公司负责对接。
客户的运输子公司掌握上游煤炭货源,同时从事自有船舶运输业务、外租船舶运
输业务。为保证船舶运输效益的经济性,除使用自有运力执行运输任务外,客户
的运输子公司会在市场寻找价格、船型及船期均可匹配的其他船舶,使用市场运
力执行运输业务。对公司客户而言,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向其提供外租船运输服
务。
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客户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主要关
联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占有任何权益,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包括外租船舶运输服务、燃料油、
光租船舶租赁服务、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服务、港口服务、物料备件、船舶维修
服务等原材料与服务的采购,具体如下表所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不含税) 占采购总额比例
外租船舶运输服务 58,089.65 53.04%
燃料油 21,745.05 19.86%
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服务 9,044.19 8.26%
船舶维修服务 3,736.96 3.41%
港口服务 2,683.88 2.45%
光租船舶租赁服务 1,878.81 1.72%
外租船舶运输服务 45,633.99 55.07%
燃料油 13,722.17 16.56%
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服务 8,258.04 9.97%
光租船舶租赁服务 2,733.83 3.30%
港口服务 2,215.39 2.67%
船舶维修服务 2,141.19 2.58%
外租船舶运输服务 20,136.98 44.81%
燃料油 11,590.55 25.79%
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服务 3,611.11 8.04%
光租船舶租赁服务 2,241.60 4.99%
物料备件 1,776.50 3.95%
船舶维修服务 638.70 1.42%
注:上表中各项采购金额按照供应商类别归集,船舶维修相关的物料、备件采购金额计入“物
料备件”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程租业务的运力规模总体稳定,燃料油采购金额随各期航次
执行燃油消耗与燃油市场价格变动呈现小幅上涨的趋势。随着公司投放在境外航
区自有运力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服务采购金额相应逐年上
升。随着公司对境内外航区干散货海运市场的持续开拓、运营经验的积累以及市
场租金/运价水平的变动,外租船舶运输服务的采购金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服务的采购情况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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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燃料油系公司采购的最主要原材料。公司燃料油采购可以分为采
购燃油用于船舶营运、期租业务交还船结算船存燃油差额以及购买船舶一并采购
船存燃油三种情形。
境外航区运输业务主要采用期租模式,该模式船舶运营相关的燃油消耗由客
户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采购燃料油主要系作为周转材料或者与期租客户、
期租外租船供应商交还船时对船存燃油进行差额结算,燃料油的结算价格主要参
考加油地区及交还船地区燃油市场价格确定。由于执行航线、交还船时间地点存
在一定变动性,期租业务采购的燃油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相应存在
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及光租船舶在境内航区开展程租业务为燃油采购需
求的主要来源,公司境内航区采购的燃油主要分为重油和轻油两类,具体的采购
情况及平均单价与市场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报告期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含税) 平均采购单价 市场平均单价
重油 22,753.52 13,588.01 5,971.83 5,973.53
轻油 235.63 189.92 8,060.26 8,201.13
重油 20,359.22 8,959.64 4,400.78 4,428.62
轻油 126.67 75.85 5,987.95 6,302.99
重油 26,661.81 9,558.89 3,585.23 3,605.93
轻油 78.44 48.87 6,230.00 5,222.47
注:基于数据可比性的原因,上表中采购金额及平均采购单价均为含税金额,重油参考的市
场价格为华北地区船用燃料油(180CST),轻油参考的市场价格为华北地区船用燃料油(0#
柴油),数据来自 Wind。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重油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较为
匹配,不存在显著差异;轻油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
系由于轻油使用数量较少、采购频次较低,公司报告期内轻油采购的平均单价变
动受各期采购时点的影响具有一定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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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租船舶运输服务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外租船舶运输服务系公司采购的主要服务。公司外租船舶运输服
务的采购以境内航区程租租入船舶与境外航区期租租入船舶为主。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航区单航次租入船舶的定价系供需双方根据运输货物
种类、执行航线距离、执行货运量、缔约时的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市场运价水平协
商确定。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租入船舶的平均运价与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主流
航线沿海煤炭运价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吨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境内航区程租租入外租船舶平均运价(含税) 37.80 63.15 28.53
海运煤炭运价指数 CBCFI
(秦皇岛-上海,4-5 万载重吨)
海运煤炭运价指数 CBCFI
(京唐/曹妃甸-宁波,4-5 万载重吨)
海运煤炭运价指数 CBCFI
(秦皇岛-张家港,4-5 万载重吨)
海运煤炭运价指数 CBCFI
(秦皇岛-广州,5-6 万载重吨)
注:航次租船的运费结算方式为运价×货运量,因此上述外租船舶运输服务的采购单价为平
均运价,度量单位为元/吨。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境内航区外租船舶运输服务的平均运价
金额与主流航线年度平均运价水平总体不存在显著差异,2021 年的变动情况也
较为匹配。
同比上升,一方面系 2020 年外租船舶运输服务的采购集中于市场景气度回升的
下半年,下半年的市场平均运价水平高于全年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系 2020 年执
行航线中由北方港口至福建省、广东省等华南地区港口的长距离航线比重有所增
加,运输距离越长,运价相应越高。2020 年发行人采购境内航区外租船舶运输
服务的平均运价变动方向与市场运价指数变动方向不一致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
情况,差异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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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航区定期租入船舶的定价系供需双方根据租入船舶状
况、市场供需情况、双方对市场租金走势的研判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包括固定日
租金、阶梯日租金以及跟随 BSI 指数定期调整日租金三种形式。发行人境外航区
定期租入船舶均为超灵便型散货船,报告期各期租入船舶的平均日租金与波罗的
海交易所发布的超灵便型散货船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美元/天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境外航区期租租入外租船舶平均租金 20,672.16 21,095.67 7,227.24
波罗的海超灵便型船平均租金价格
BSI-S2_58(5.8 万 DWT,美元/天)
注:定期租船的租金结算方式为日租金×租赁天数,因此上述外租船舶运输服务的采购单价
为平均日租金,由于波罗的海交易所发布的市场租金指数度量单位为美元/天,同时为剔除
汇率波动的影响,上表中平均日租金(采购单价)的度量单位为美元/天。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租入船舶的采购单价(平均日租金)的金额
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水平较为匹配,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额比例
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
服务、外租船运输服
务、港口服务、船舶维
修服务、物料备件等
福建省万达海运有限公司 外租船运输服务 3,418.45 3.12%
福建省万达海运有限公司体系小计 4,309.17 3.93%
合计 31,965.64 29.19%
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
服务、外租船运输服
务、港口服务、船舶维
修服务、物料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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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采购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额比例
NEW YANGTZE NAVIGATION (MARSHALL)
外租船运输服务 4,429.40 5.34%
CO., LIMITED
GRAND YANG SHIPPING (MARSHALL) CO.,
LIMITED
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体系小计 7,282.92 8.79%
唐山曹妃甸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燃油 2,306.87 2.78%
中国船舶燃料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燃油 721.23 0.87%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燃油、润滑油 431.26 0.52%
中国船舶燃料烟台有限公司 燃油 82.24 0.10%
南通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燃油 80.86 0.10%
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体系小计 3,889.56 4.69%
海南海旗航运有限公司 外租船运输服务 1,422.74 1.72%
天津海晟航运有限公司 外租船运输服务 1,170.16 1.41%
天津海旗航运有限公司 外租船运输服务 588.64 0.71%
海南海旗投资有限公司体系小计 3,181.54 3.84%
合计 30,629.27 36.96%
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
服务、外租船运输服
务、港口服务、船舶维
修服务、物料备件等
唐山曹妃甸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燃油 1,511.37 3.36%
南通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燃油 513.86 1.14%
中国船舶燃料大连有限公司 燃油 122.67 0.27%
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体系小计 2,410.14 5.36%
YANGTZE ELITE PTE LTD 外租船运输服务 1,109.31 2.47%
NEW YANGTZE NAVIGATION (MARSHALL)
外租船运输服务 501.89 1.12%
CO., LIMITED
GRAND YANG SHIPPING (MARSHALL) CO.,
外租船运输服务 374.16 0.83%
LIMITED
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体系小计 1,985.36 4.42%
合计 17,025.50 37.88%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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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体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则将自各主体的采购金额合并列示;
天津中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SOLAR
STAR SHIPPING & ENTERPRISES COMPANY LIMITED、黄骅港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太仓中远海运船务代
理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KOREA CO., LIMITED、上海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嘉兴分公司、天津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Hong Kong) Insurance
Brokers Limited、连云港中远海运有限公司船舶供应公司、广州中远海运船舶技术工程有限
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威海
中远造船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海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海
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惠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JOTUN COSCO MARINE COATINGS (HK) LIMITED、威海中远海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广
州中远海运船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海华润航运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航空物流有
限公司、中远佐敦船舶涂料(青岛)有限公司等;
月该公司的采购金额仍然并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金额合计;
内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燃油供应商、外租船运输服务供应商等,
前五大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37.88%、36.96%和 29.19%,呈
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随着外租船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前五大供应商中相应新增
外租船运输服务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公司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占
有任何权益,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126,907.85 万元,累计
折旧为 31,395.39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95,512.4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折旧年限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 - -
运输设备 4-25 年 125,237.03 94,018.40 75.07%
机器设备 10 年 1,602.14 1,475.89 92.12%
办公设备 3-5 年 33.02 2.99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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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年限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电子设备 3-5 年 35.66 15.18 42.57%
合计 126,907.85 95,512.46 75.2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为 88,282.85 万元,累计
折旧为 20,573.30 万元,使用权资产净值为 67,709.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394.29 1,271.53 91.20%
运输设备 86,888.57 66,438.01 76.46%
合计 88,282.85 67,709.55 76.70%
注:使用权资产根据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自有房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是否
序 不动产权 土地使用 宗地面 房屋建筑 权利 证载 权利 为合
权利人 坐落地
号 证号 期限 积(㎡) 面积(㎡) 性质 用途 受限 法建
筑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闽(2016) 上大道 272 号仓山
出让/市
福州市不动 万达广场(原浦上 2010.07.28 商服用
产权第 大道北侧与金洲南 -2050.07.27 地/办公
品房
A2#楼 10 层 01 室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闽(2016) 上大道 272 号仓山
出让/市
福州市不动 万达广场(原浦上 2010.07.28 商服用
产权第 大道北侧与金洲南 -2050.07.27 地/办公
品房
A2#楼 10 层 02 室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闽(2016) 上大道 272 号仓山
宗地面 出让/市
福州市不动 万达广场(原浦上 2010.07.28 商服用
产权第 大道北侧与金洲南 -2050.07.27 地/办公
品房
A2#楼 10 层 03 室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闽(2016) 上大道 272 号仓山
出让/市
福州市不动 万达广场(原浦上 2010.07.28 商服用
产权第 大道北侧与金洲南 -2050.07.27 地/办公
品房
A2#楼 10 层 05 室
闽(2016)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出让/市
-2050.07.27 地/办公
产权第 万达广场(原浦上 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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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不动产权 土地使用 宗地面 房屋建筑 权利 证载 权利 为合
权利人 坐落地
号 证号 期限 积(㎡) 面积(㎡) 性质 用途 受限 法建
筑
路东侧交叉处)
A2#楼 10 层 06 室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闽(2016) 上大道 272 号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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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楼 10 层 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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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第 大道北侧与金洲南 -2050.07.27 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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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楼 10 层 08 室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闽(2016) 上大道 272 号仓山
出让/市
福州市不动 万达广场(原浦上 2010.07.28 商服用
产权第 大道北侧与金洲南 -2050.07.27 地/办公
品房
A2#楼 10 层 09 室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闽(2016) 上大道 272 号仓山
出让/市
福州市不动 万达广场(原浦上 2010.07.28 商服用
产权第 大道北侧与金洲南 -2050.07.27 地/办公
品房
A2#楼 10 层 10 室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
闽(2016) 上大道 272 号仓山
出让/市
福州市不动 万达广场(原浦上 2010.07.28 商服用
产权第 大道北侧与金洲南 -2050.07.27 地/办公
品房
A2#楼 10 层 11 室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取得了以上房屋的产权证书。除上述共有
宗地使用权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其他土地使用权、未单独取得和使用土
地,无需履行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
发行人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不存在权属瑕疵。上述房产均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权
属证书,属于合法建筑,且发行人能够按照证载用途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违法
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2)租赁房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租赁使用 5 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 租赁面积 用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 租金(含税)
号 方 (m2)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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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承租 租赁面积 用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 租金(含税)
号 方 (m2) 途
平潭综合实验
区金井湾商务
海通 办
发展 公
楼 17 层 1701 2022 年月租金为 3,851.68 元,
平潭嘉源
室及 1705-2 室 2022.04.10 2023 年月租金为 4,159.81 元,
置业开发
-2025.04.09 2024 年月租金为 4,492.59 元,
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 2025 年月租金为 4,851.98 元
区金井湾商务
平潭 办
大海 公
楼 17 层 1702
室及 1705-1 室
福州市台江区 2022.05.01-2022.08.31 首期租金
福建升龙 宁化街道长汀 金额 179,356
海通 房地产开 街 23 号(原江 2022.05.01 元;2022.09.01-2026.04.30 月租 办
发展 发有限公 滨西大道东北 -2030.04.30 金金额为 179,356 元; 公
司 侧)升龙环球 2026.05.01-2030.04.40 月租金金
大厦 42 层 额为 184,738 元
海通 秦皇岛市建设 2022.04.20 办
发展 大街 183 号 -2023.04.19 公
上海吉赐
上海市虹口区 合同约定
海通 企业营销 2022.9.20 办
发展 策划有限 -2024.9.19 公
号 36 层 J 室 元)计价
公司
发行人共承租房屋 5 处,发行人与出租方就承租该等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针对上述第 4 项租赁房产,公司已取得出租方的
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属于合法建筑。
针对上述第 1、2、3 项租赁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针对上述第 1、2、5 项租赁房屋,出租方尚未办理租赁合同的备案手续。具体情
况如下:
签订了租赁合同。其中,海通发展租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
楼 17 层 1701 室及 1705-2 室,平潭大海租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
心 3 号楼 17 层 1702 室及 1705-1 室。租赁期均为 2022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
出租方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已出具情况说明,该房产系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
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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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属于合法建筑。因规划调整
等原因,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影响海通发展的正常租赁使用。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上述房产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
厦 42 层
同,租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原江滨西大道东北侧)升龙环球
大厦 42 层,租赁期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30 年 4 月 30 日。
根据福建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房产系其开发建设,
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已办
理消防验收手续,属于合法建筑。因机场限高原因,目前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
会影响海通发展的正常租赁使用。该处房产目前已办理租赁合同的备案手续。
合同,租赁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58 号 36 层 J 室,租赁期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吉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
公司已向海通发展提供权属证明文件、转租证明,但尚未办理租赁合同的备案手
续。
上述第 1、2、5 项房屋的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合同的
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办理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均在有效期内,且正常履行,发行人
能依据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房产的使用权,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未办理房屋租
赁备案证书不会影响发行人承租房屋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承租上述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收到出租人或其他第三方、政府主管部
门要求公司搬迁或者房产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经查询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站,公司自有房屋、租赁房屋所处地段规划没有发生重大调整或变更,短期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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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风险。
针对上述第 1、2、3 项租赁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针对上述第 1、2、5 项租赁房屋,出租方尚未办理租赁合同的备案手续,存在一
定的权属瑕疵。如因上述租赁房产的权属瑕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
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迅速找到替代性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已出具承诺:“就发行人及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涉及的房产没有权属证书事宜,
如因上述租赁房产权属瑕疵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
从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搬迁费用、装修费用)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
(1)自有船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船舶情况如下:
船舶 取得 船旗
序 船舶 船舶 建成 取得 他项
所有 载重吨 所有权 国/船
号 名称 类型 日期 方式 权利
人 日期 籍港
新海通 海通 散货 2013.10. 2021.06. 继受
巴拿
新海通 大和 散货 2001.12. 2019.06. 继受
和国
巴拿
新海通 大宁 散货 2008.11. 2019.11. 继受
和国
新海通 海通 散货 2012.06. 2021.06. 继受
新海通 海通 散货 2011.08. 2021.10. 继受
新海通 大盛 散货 2011.11. 2021.12. 继受
新海通 大通 散货 2014.11. 2022.05. 继受
新海通 大海 散货 2015.06. 2022.06. 继受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船舶 取得 船旗
序 船舶 船舶 建成 取得 他项
所有 载重吨 所有权 国/船
号 名称 类型 日期 方式 权利
人 日期 籍港
新海通 大洋 散货 2015.06. 2022.06. 继受
注:
租赁合同,约定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泰州三福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即“新海通 3”),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装载手册/Final Loading Manual,下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运
营的船舶情况如下:
序 船舶 船旗国 所有权人/ 承租
船舶名称 载重吨 租期 建成日期
号 类型 /船籍港 出租方 方
-2025.09.08 发展
-2023.04.15 发展
-2023.10.15 发展
-2023.10.15 发展
-2025.04.17 岛共和国 海运
-2025.06.20 岛共和国 海运
-2025.12.01 岛共和国 海运
-2025.12.25 岛共和国 海运
-2025.12.29 海运
-2026.01.27 海运
-2026.05.14 岛共和国 海运
注:
SHIPPING LIMITED、FORTUNE XIAMEN SHIPPING LIMITED、FORTUNE QUANZHOU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SHIPPING LIMITED、FORTUNE PINGTAN SHIPPING LIMITED、FORTUNE SHANGHAI
SHIPPING LIMITED 、 FORTUNE GUANGZHOU SHIPPING LIMITED 、 FORTUNE
CHANGLE SHIPPING LIMITED 等主体;
Lease Co., Limited、Xiang B13 HK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B12 HK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 等主体。
(2)光租船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光租方式运营的船舶情况如
下:
序 船舶 船籍 所有权人 承租
船名 载重吨 租期 建成日期
号 种类 港 /出租方 方
新海通 2022.04.21- 连云 海通
海洋之 2021.02.19- 海通
愿 2024.02.18 发展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情况”之“1、房屋及建筑物情况”。除上
述共有宗地使用权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拥有其他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无专利权及正在申请的专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商标 11 项,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具体
情况如下:
申请/ 国际 专用权 权利
序号 商标样式 取得方式 权利人
注册号 分类 有效期 受限
-2032.09.27
-20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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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国际 专用权 权利
序号 商标样式 取得方式 权利人
注册号 分类 有效期 受限
-2033.02.20
-2033.01.06
-2024.01.27
-2024.04.13
-2024.04.06
-2024.04.06
-2024.04.06
-2031.09.06
-2031.09.0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著作 开发完成 首次发 取得 权利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号 权人 日期 表日期 方式 范围
海通绩效管理系统 海通 原始 全部
V1.1 发展 取得 权利
(三)发行人取得的资质、认证和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将船舶管理相关职能交由子公司大秦国
际、大宋国际承担。发行人境内航区船舶的船舶管理人已变更为子公司大秦国际,
变更完成后,发行人原所持有的《符合证明》(证书编号:07G104)、《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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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闽水 CG00141)已注销。上述变更不
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海运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
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了从事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的备案;公司子公司平潭大海(原名“平潭兴通船
务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更名为“平潭大海船务有限公司”)办理了无
船承运备案;公司子公司大秦国际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
营许可证》《符合证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大秦国际系境外航区船舶新海通 15
(船旗国为巴拿马共和国)、新海通 16(船旗国为巴拿马共和国)、新海通 17
(船旗国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新海通 18(船旗国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新海通 21(船旗国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新海通 27(船旗国为马绍尔群岛共
和国)的船舶管理人,子公司大宋国际系境外航区船舶新海通 9(船舶国籍注册
地为中国香港)、新海通 20(船旗国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新海通 22(船舶
国籍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新海通 28(船舶国籍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的船舶管
理人。根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大秦国际、大宋
国际已取得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巴拿马共和国授权船级社所颁发的《符合证明》,
大秦国际、大宋国际已取得中国香港授权船级社所颁发的《符合证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业务资质如下:
序 证书 资质/认证 有效期/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号 持有人 名称 备案(发证)日期
国内水路运输经 平潭综合实验区 2022.06.16-
营许可证 行政审批局 2027.06.15
从事国际普通货 BAHZD2021 福建省交通运输
船运输的备案 -10140 厅
从事无船承运业 BAHZD2019 福建省港航管理
务的备案 -6351 局
符合证明(马绍 21ZG-M0187 2021.12.21-
尔群岛共和国) MHLDOC 202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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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证书 资质/认证 有效期/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号 持有人 名称 备案(发证)日期
符合证明(巴拿 21ZG-M0187 2021.12.21-
马共和国) PANDOC 2026.12.20
符合证明(中国 IT-23ZG-M0 2023.02.09-
香港) 012HKGDOI 2024.02.08
临时符合证明 2022.12.02-
(国际) 2023.12.01
国际船舶管理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
务备案回执 交通与建设局
国内船舶管理业 闽水 平潭综合实验区 2022.04.08-
务经营许可证 CG00220 行政审批局 2027.04.07
符合证明(马绍 IT-22ZG-M0 2022.10.11-
尔群岛共和国) 091MHLDOI 2023.10.10
符合证明(巴拿 IT-22ZG-M0 2022.10.11-
马共和国) 091PANDOI 2023.10.10
符合证明(中国 IT-22ZG-M0 2022.10.11-
香港) 091HKGDOI 2023.10.10
注:平潭大海实际未开展无船承运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经营所必需的资质与许可,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国际公约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从事相关经营资质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外业务
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境内航区船舶包括新海通 1、新海通 2、新
海通 3、新海通 5、新海通 6、新海通 7、新海通 19、海洋之愿,其船籍港均在
境内;公司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包括新海通 25、新海通 26,其船籍港均在境内,
船旗国为中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公司境内航区船舶、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已取得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海上船舶吨位证
书、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
安全管理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资质证书,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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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其中,船舶营业运输证与安全管理证书重要性较高。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船
舶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表明已
完成相关登记、备案的必要程序。
(1)船舶营业运输证、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取得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境内航区船舶、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取得《船
舶营业运输证》及《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情况如下:
序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闽 SJ(2021)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10.10-
闽 SJ(2020)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08.24-
闽 SJ(2021)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09.16-
闽 SJ(2016)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09.08-
闽 SJ(2016)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09.08-
闽 SJ(2016)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10.10-
闽 SJ(2021)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09.08-
闽 SJ(2016)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10.10-
闽 SJ(2021)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12.22-2
闽 SJ(2021)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平潭综合实验 2022.09.27-
注:
管理人于 2022 年 4 月陆续变更为子公司大秦国际,上述变更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证》。
序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船舶管理人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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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船舶管理人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注:因发行人已将船舶管理相关职能交由子公司大秦国际承担,发行人境内航区船舶的船舶
管理人于 2022 年起陆续变更为子公司大秦国际,上述变更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2)其他重要资质取得情况
除《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外,截
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境内航区船舶、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取得的其他重
要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船舶名称 登记号码 发证机关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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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名称 船舶识别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序号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序号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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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序号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安全技术中心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法定检验合格后,签
发《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有关适用的法定证书;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
船舶,结合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签发上述规定的证书。根据上述规定,换证检验后的船舶直接
取得新版船检证书,不再颁发独立的《海上船舶吨位证书》。新海通 1 原《海上船舶吨位证
书》(证书编号:201600024355)于 2016 年 9 月取得。根据上述规定,新海通 1 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江阴港进行换证检验,现已取得新颁发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证书编号:805288779;有效期:2022.11.23-2028.01.06)。
序号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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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法定检验合格后,签
发《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有关适用的法定证书;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
船舶,结合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签发上述规定的证书。根据上述规定,换证检验后的船舶直接
取得新版船检证书,原《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到期后不再颁发。新海通 1 原《海上船舶载
重线证书》(证书编号:852160577;有效期:2017.12.18-2023.01.06)于 2017 年 12 月取得。
根据上述规定,新海通 1 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江阴港进行换证检验,现已取得新颁发的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证书编号:805288779;有效期:2022.11.23-2028.01.06)。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登记号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法定检验合格后,签
发《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有关适用的法定证书;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
船舶,结合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签发上述规定的证书。根据上述规定,换证检验后的船舶直接
取得新版船检证书,不再颁发独立的《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新海通 1 原《海上船舶
防污底系统证书》(证书编号:852160574)于 2017 年 12 月取得。根据上述规定,新海通
环保证书》(证书编号:805288779;有效期:2022.11.23-2028.01.06)。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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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法定检验合格后,签
发《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有关适用的法定证书;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
船舶,结合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签发上述规定的证书。根据上述规定,换证检验后的船舶直接
取得新版船检证书,原《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到期后不再颁发。新海通 1 原《海上船舶
防止油污证书》(证书编号:852160578;有效期:2017.12.18-2023.01.06)于 2017 年 12 月
取得。根据上述规定,新海通 1 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江阴港进行换证检验,现已取得新
颁 发 的 《 国 内 航 行 海 船 安 全 与 环 保 证 书 》 ( 证 书 编 号 : 805288779 ; 有 效 期 :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法定检验合格后,签
发《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有关适用的法定证书;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
船舶,结合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签发上述规定的证书。根据上述规定,换证检验后的船舶直接
取得新版船检证书,原《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到期后不再颁发。新海通 1 原《海
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证书编号:852160575;有效期:2017.12.18-2023.01.06)
于 2017 年 12 月取得。根据上述规定,新海通 1 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江阴港进行换证检
验,现已取得新颁发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证书编号:805288779;有效期: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法定检验合格后,签
发《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有关适用的法定证书;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
船舶,结合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签发上述规定的证书。根据上述规定,换证检验后的船舶直接
取得新版船检证书,原《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到期后不再颁发。新海通 1 原《海上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证书编号:852160576;有效期:2017.12.18-2023.01.06)于 2017
年 12 月取得。根据上述规定,新海通 1 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江阴港进行换证检验,现已
取得新颁发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证书编号 :805288779 ;有效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境外航区船舶包括:新海通 8、新海通 9、
新海通 10、新海通 15、新海通 16、新海通 17、新海通 18、新海通 20、新海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船旗国
法律法规及《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国际船舶安
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及要求,
公司境外航区船舶、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已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安全管理证书、
防止油污证书等资质证书,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要求。
因各个国家及地区对船舶登记的规定均有不同,境外航区船舶的部分资质证
书与境内航区船舶存在一定差异。目前国际上的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
严格登记制度、开放登记制度。其中,我国执行严格登记制度,制定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船舶国籍、船籍港、所有权、船名以及船员组成等
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巴拿马共和国、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
等地区执行开放登记制度,登记手续比较简单,其法规对船舶登记、运营的要求
比较宽松。
除新海通 25、新海通 26 属于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在国内进行注册登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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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行人其余境外航区船舶均在中国香港、巴拿马共和国或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进行登记,故不适用于境内法规,无需取得专门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
(1)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取得情况
从事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涉及的船舶资质证书较多,其中安全管理证书重要性
较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境外航区船舶、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取得
的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情况如下:
序
船舶名称 证书编号 船舶管理人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注:
船舶的船舶管理人于 2022 年起陆续变更为子公司大秦国际、大宋国际,上述变更不会对发
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重要资质取得情况
除《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境外航区船舶、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取得的其他重要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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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编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登记日期
号 登记号码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MARITIME ADMINISTRATOR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MARITIME ADMINISTRATOR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MARITIME ADMINISTRATOR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MARITIME ADMINISTRATOR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MARITIME ADMINISTRATOR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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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登记号码
PANAMA MARITIME
AUTHORITY
PANAMA MARITIME
AUTHORITY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ADMINISTRATOR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ADMINISTRATOR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ADMINISTRATOR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ADMINISTRATOR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ADMINISTRATOR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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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登记号码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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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登记号码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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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Certificate)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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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序号 船舶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登记号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
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和国内水路船舶代理业务;船
舶维修;船舶经纪;集装箱出租;港湾建设,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
运输(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子公司平潭大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班轮
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
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子公司大秦国际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子公司大宋国际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
内船舶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平潭海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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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符合拥有其经营所必须的资质、许可、认证所
需的条件,不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
律风险。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七、公司信息技术及研发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与用友合作建设财务信息化平台,运用 NC Cloud
信息化项目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并与大连海大赢海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船舶
经营管理信息化平台,为公司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全方位支持。公司根据业
务发展情况适时升级更新信息系统,保证系统功能与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高度匹
配,通过信息化系统对公司业务数据的总结、分析,实现对日常运营、管理的优
化升级,全方位提高公司的运用效率及管理水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 2,176.57 万元用于“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积极尝试以“信息化+航运”为路径的创新业务
模式,在提升船舶管理效率、降低人力成本等方面探索信息化、数字化解决方案,
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感知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资源优化能力和经营判断能力。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香港以境外直接投资及再投资等方式设
立、收购了 22 家子/孙公司。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九、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控制情况
(一)安全生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树立了“珍爱生命、敬畏海洋”的
企业安全管理理念。为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全面、严谨的安全管
理体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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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国内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以及《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ISM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行业指南和行业标准制定了以
《安全管理手册(SMM)》《安全管理须知(SMI)》《公司程序文件(CPM)》
等为主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以“安全第一、健康环保、以人为本、持续
改进”为核心的安全和质量、环境保护方针。
公司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船岸应急计划(VSEP)》《事
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及纠正程序》《应急情况标明、描述
和反应程序》《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工作程序》《SMS 人员培训程序》
《安全管理信息传递程序》《安全管理监督程序》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就公司应急、船舶应急、防台风应急部署、事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岸基培训、
船岸运行监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船岸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了船舶
操作、船舶管理等人员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操作程序。
为有效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生产安全,公司已组建船舶管理
中心,下设体系办、海务部、机务部、船员部和采购部负责船舶安全事宜,确保
安全管理体系(SMS)在船岸、船舶内有效实施,实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
公司体系办负责公司 SMS 文件的编辑、修订等工作;按照公司 SMS 文件的
有关规定,建立相关台账,并做好各项台账记录工作;协助指定人员监督公司
SMS 运行情况;接受公司 SMS 内外审;负责新聘及转岗船长、轮机长、大副上
岗前的 SMS 文件培训工作等。
公司海务部负责船舶保安计划的内外审工作,监督船舶保安计划的有效运
行;监督、检查船舶驾驶人员对航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国际、国内有关
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布置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和防雾、防台、防风、防冻、防火、
防意外事故等季节性防范工作;负责监控船旗国安全检查工作,对海事安检提出
的缺陷进行跟踪处理,督促各部门、船舶做好整改工作;组织公司岸基部门对各
船实施安全检查,并对船舶合理配载、安全积载进行指导等。
公司机务部负责船舶机电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保障船舶正常营运;负责
船舶技术证书管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检验计划,根据批准的检验计划通
知船长,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联系船检机构安排检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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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设备的缺陷、险情报告和纠正措施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岸基支持;负
责组织船舶机损、污染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协助船
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公司船员部负责处理船员纠纷,参与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反应及人身伤亡事故
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掌握船员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比较、择优选取合作船员公
司;负责船员聘用和调配,为船舶提供健康、持证、合格的船员;负责船员上岗
前的证书审核,处理船员劳资争议事宜;按 SMS 要求做好收集、整理船员相关
资料的工作,建立船员档案;负责跟踪和保存涉及船员的国际公约及船旗国和港
口国对船员的规章制度; 监督船舶做好治安、卫生、劳动保护、药品管理、酒
精控制、毒品等防范工作。
公司采购部执行 SMS 文件的规定,负责供应商/服务商开发,择优选择,建
立稳定的供货系统;组织供应商/服务商评审,对供应商/服务商的信誉、实力、
品质、质量、交期、价格、付款等项目进行有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定期对供应
商/服务商进行系统的评价、筛选、淘汰、新增,负责收集供应商/服务商资料,
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服务商档案资料和资信评估档案;与合格供应商/服务商建立
良好、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对船舶备件、物料的供应情况、服务商航修质量等
进行跟踪,对供货期/修理期进行管理、把控;根据船舶的需求,进行船舶备件、
物料和修理等的询价、议价、比价工作,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服务商,确定采购
计划,订立采购合同,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负责处理解决采购纠纷或争议。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福建海事局、平潭海事局颁发的 DOC 证书、
中国香港授权船级社所颁发的 DOC 证书、巴拿马共和国授权船级社所颁发的
DOC 证书和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授权船级社所颁发的 DOC 证书等相关证书,并每
年通过年审,证明公司及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NSM 规则和 ISM 规
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自营船舶均取得中国船级社、海事局或船旗国相关主管
或授权机构签发的《安全管理证书》,证明上述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 NSM
规则或 ISM 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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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被实际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
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海事局处罚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公司
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二)环境保护
公司船舶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污水、船舶垃圾和废气排放等。为实现绿色环保
航运,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
制度,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编制了《防止油类污染须知》《防止大气污
染须知》《船舶垃圾处理规定》《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规定》《船舶主、副机、锅
炉低/超低硫燃油转换须知》《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须知》等相关制度,对防
止油类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基本操作和要求、生活污水和垃圾的管理、船舶高硫燃
油转换管理、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等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职能分工及控制方
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海务部、机务部、体系办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污染事故调查分析
工作。海务部、机务部、体系办主管人员不定期对船舶防污染工作进行监督和检
查,确保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操作废弃物、污染物或者可能对环境造成污
染的其它物质均严格按照公约、规则和规定进行安全的处理;满足公约要求的按
规定进行排放,公约禁止的或不能直接在海上排放的则应申请回收处理。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船舶运输是公司生产经
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环节,船舶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
碳、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油污/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船舶记录及测算,公司营运船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如
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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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具体环节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硫氧化物(吨) 船舶运营 466.35 390.42 250.66
氮氧化物(吨) 船舶运营 8,259.17 6,770.11 4,300.56
机器处所油污/含
机器运作 2,079.94 2,007.49 1,361.26
油污水(吨)
船舶垃圾(m3) 船舶运营 596.82 376.68 191.26
生活污水(吨) 船舶运营 10,396.22 9,645.64 6,673.94
(2)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主要污染物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备已按照其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经检验并取得了相
关防空气污染证书。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外,其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热能
回收后直接排放;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其燃烧
产生的废气经热能回收后直接排放。
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船舶机器
处所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并符合相关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在相关
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
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垃圾粉碎机处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排放外,其他船舶垃圾均分类收集,
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况下,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
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船舶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并定期进行
维护保养。针对上述主要污染物,公司每条船舶均配置了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
处理装置等环保处理设施。
公司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压载水公约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压载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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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对涉及国际航线的船舶加装压载水处理装置,避免海洋生物非正常迁
移,减少轮船压载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13艘境
外航区船舶、2艘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均已安装压载水处理装置。
除上述环保设施外,公司还积极推进船舶岸电设备改造,加装岸电系统船载
装置等节能环保设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海通1、新海通2、新海
通3、新海通5、新海通6、新海通7、新海通25、新海通26已完成岸电设备改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境内航区船舶配备的主要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如
下所示:
序号 船舶名称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油水分离器 3 m3/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310 L/日
油水分离器 3 m3/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310 L/日
油水分离器 3 m3/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310 L/日
油水分离器 3 m3/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310 L/日
油水分离器 3 m3/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340 L/日
油水分离器 3 m3/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310 L/日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000 L/日
油水分离器 3 m3/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300 L/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境外航区船舶、境内外航区兼营船舶配备的主要
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如下所示:
序号 船舶名称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1,000 m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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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名称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1,0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1,0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2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75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1,0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800 m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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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名称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油水分离器 5 m3/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900 m3/小时
报告期内,上表中所列示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3)污染物排放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福建海事局、平潭海事局颁发的 DOC 证书、
中国香港授权船级社所颁发的 DOC 证书、巴拿马共和国授权船级社所颁发的
DOC 证书和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授权船级社所颁发的 DOC 证书等相关证书,并每
年通过年审,证明公司及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NSM 规则和 ISM 规
则的要求。
船舶在投入运营前以及在随后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以及换证检验期间,船
级社将对船舶的结构、设备、系统等从图纸审核、设备装船前检验、实船安装效
用试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检验,检验合格后,若符合环保要求,则会颁发防止空
气污染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污底系统证书、国内航
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
报告期内,公司船舶按照其所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
求,取得了相应的货船适航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防止油污证书、防污底系统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证明船舶在防污染等方面均符合上述公约或规则的要求。公司船舶取得上述证
书则表明船舶设备满足营运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规定。同时,海事主管部门会
不定期登轮对发行人船舶日常运营、操作和记录进行监管,若船舶发生违规排放
污染物的情况,海事主管部门将会对发行人进行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
因违规排放污染物被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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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船舶已具备必要的环保资质证书,船舶运输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无需再
取得排污许可证书。
(4)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公司船舶主要环保设施(如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系随船配置,
主要环保设施的支出已包含在船舶购置或新建船舶建造价款中。除上述环保设施
外,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减少轮船压载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推动船舶向
节能、环保方向发展,2021年以来公司积极开展船舶岸电设备改造、加装压载水
处理装置。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开展船舶岸电设备改造、加装
压载水处理装置等环保投资的金额分别为0万元、552.17万元及1,322.00万元。报
告期内,公司船舶环保设备运行正常。
公司环保费用成本支出主要包括清污费用、船舶垃圾回收费用等。2020年度、
金额逐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整
体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和要求,未发
生过重大环保事故,不存在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平潭海事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船员、船舶、航运、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等各项海事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处罚
的情形。
(三)质量控制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环保、优质的运输服务,形成了“以船为家,
以海为伴,以拼搏求效益,以服务谋发展”的产品文化。为实现“保质、保量、
保时”完成海上货物运输任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以及配套规范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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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司各部门及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相关制度均有效执行。
公司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安全、准时、周到的运输服务,并保证
货物运输的质量和数量。公司始终保证运营船舶处于适航、适装状态,严格遵守
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有效保证了船舶运输货物的质量安全。
其中,内贸航运中心、外贸航运中心负责做好货物的跟踪、配载,保证货运质量;
海务部负责为船舶运营提供安全指导,组织航海技术与货物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负责监控公司岸基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机务部负责船舶机电设备的维
护、修理工作,保障船舶正常营运,负责编制公司年度修船计划,及时安排船舶
修理,并对修船和船舶维修保养进行检查、监督及指导。
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对服务过程的监控和客户的反馈,确认服务是否满足客户
的要求。公司定期对客户满意度进行信息调查回馈,以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努
力满足客户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政府监管部门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实施的重大行政处
罚,也未出现重大的服务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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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
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是由海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海通有限的资产、
负债和权益。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房产、
船舶等固定资产和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
服务体系。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控制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
独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
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
人,依法独立纳税。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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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完整、独立
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它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承担责任与风
险。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本公司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
斌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共计 7 家,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序 企业名 注册资本 主营业 存在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号 称 (万元) 务定位 同业
竞争
机电设备、服装、电子产品、通讯
器材、日用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
福建星 自成立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海贸易 曾而斌持股 以来无
有限公 100.00% 实际经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司 营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潭德 曾而斌持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聚投资 95.00%、郑玉 股权投
有限公 芳持股 资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司 5.00%
曾而斌持股
平潭群
航投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德聚持股 展员工
业(有限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员工持股 台
合伙)
平潭达 曾而斌持股 儒思石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信投资 54.60%、孙英 油员工
合伙企 持股 0.07%、 持股平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有限 其他儒思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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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企业名 注册资本 主营业 存在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号 称 (万元) 务定位 同业
竞争
合伙) 油员工持股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
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国内贸
易代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曾而斌持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福州儒 50.00%、孙英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船 舶 燃
思石油 持股
有限公 40.00%、平潭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销售
司 达信持股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
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
活动)
为母公
润滑油、船舶配件、未列入危险化
司儒思
秦皇岛 学品名录的燃料油的销售;水路货
石油提
麒驰燃 儒思石油持 物运输;港口经营;船舶租赁;船
料油有 股 100.00% 舶港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租赁服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务,无对
营活动)
外经营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
为母公
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轴承、
福州市 司儒思
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
仓山区 石油提
儒思石油持 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
股 100.00% 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
油有限 租赁服
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 务,无对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外经营
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境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主营业务不涉及燃油
销售、油船租赁等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
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出具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不存在从事
与海通发展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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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海通发展现有相同或相
似业务,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海通发展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
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从事与海通发展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海通发展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展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海通发展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
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海通发展经营,否则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
司或其他组织将停止经营与海通发展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或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
通发展其他股东的权益。
海通发展的股东为止。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海通发展所有,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海通发展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的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曾而斌,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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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平潭群航,直接持有发行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无合营及联营企业。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与公司关系
(2)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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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以上关联方之外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肖治平持股 100.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北京澜溪恒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
澜溪资管持股 100.00%,肖治平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限公司)
深圳澜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
北京澜溪恒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公司)
澜溪资管持股 0.01%,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酒泉鑫茂科技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
南方阿尔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 林涛持股 50.00%并任监事,配偶林萍芳任执
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
林涛配偶之姐林苹芬持股 100.00%并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林涛配偶之兄林功振持股 100.00%并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林涛配偶之弟林功飞持股 80.00%并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齐银良持股 51.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配偶宋苗持股 49.00%并任监事
浙江自贸区海际海事咨询服务有限 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94.74%,齐
公司 银良任执行董事,配偶宋苗任监事
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0.00%,齐
银良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0.00%,齐
理
齐银良持股 100.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配偶宋苗任监事
平潭兴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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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福建省兴潭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媒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豚首数娱文化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闽东北两翼基础设施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福建闽东北两翼股权投资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泰达汽车服务有限 曾而斌侄女曾夕持股 100.00%并任执行董事
公司 兼总经理,曾而斌哥哥曾而豪任监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曾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曾而斌、孙英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4 月
注销
孙英持股 100.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
于 2022 年 5 月注销
海扬燃油持股 95.00%,孙英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已于 2021 年 8 月注销
曾而斌侄子曾彬持股 100.00%并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侄子曾云任监事,报告期内曾而
斌哥哥的配偶王红珠曾持股 100.00%并任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哥哥曾而辉曾任监事
郑玉芳持股 100.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已于 2020 年 2 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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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澜溪资管持股 0.0001%,宁波澜溪成长壹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9.9999%,
肖治平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2021 年 5
月注销
Goldwind Innovation Capital, Inc. (美
国)
林涛配偶之姐林苹芬持股 36.00%并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配偶之兄林功振持股 39.00%并
任监事、配偶之弟林功飞持股 25.00%,已于
平潭综合实验区信平融资担保有限
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的董事会秘书张军于报告期内曾任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的董事会秘书张军于报告期内曾任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秘书
儒思石油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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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已注销关联方的成立时间、注销时间、主要经营业务、注销原因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主要经营业务 注销原因
考虑地方政策差异及
经营规划布局,于福建
福建海扬燃料油 孙英持股 100.00%并任执 福州新设主体儒思石
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 油承接海扬燃油业务,
海扬燃油不再经营,遂
注销
为开展大湾区、北海等华南地
广东海盛燃料油 海扬燃油持股 95.00%,孙
有限公司 英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办事处,成立以来无实际经营
为开展长江口等华东地区船
南通海诚燃料油
有限公司
处,成立以来无实际经营
平潭新航贸易有
限公司
香港力驰贸易有 孙英持股 100.00%并任董 曾经营香港楼宇销售业务,报
限公司 事,曾而斌任董事 告期内无实际经营
福州鼎智贸易有 郑玉芳持股 100.00%并任 曾经营少量燃油贸易业务,报
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告期内无实际经营
成立以作为阜康产业园焦炉
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平
新疆清燃环保投 台公司,后因上游气源短缺、
资有限公司 技术路线调整等原因项目未
能如期建成,报告期内无实际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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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主要经营业务 注销原因
宁波澜溪企业管 肖治平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成立以进行股权投资,被投资
理咨询有限公司 理 企业上市后实现转股退出
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因技术未
纳中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际经营
林涛配偶之姐林苹芬持股
石狮市杰诺服装 服装电商,2020 年以来无经
有限公司 营
股 39.00%并任监事、配偶
之弟林功飞持股 25.00%
新能(广州)燃
料油有限公司
其中,报告期内有实际经营的已注销关联方的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项目
总资产 不适用 2,390.11 13,499.17
净资产 不适用 795.11 7,879.19
福建海扬燃料油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 不适用 31,753.19 35,596.17
净利润 不适用 -2,908.30 -474.81
宁波澜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9,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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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7,753.98
营业收入 不适用 - -
净利润 不适用 0.14 -1,377.53
总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
净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
石狮市杰诺服装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 不适用 - -
净利润 不适用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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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海扬燃油 采购燃料油 - - 67.62
合计 - - 67.62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 0.13%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向海扬燃油支付上述燃料油采购款,关联采购款项
已于交易完成后结清。
例为 0.13%,为临时性采购用于船舶加油。
新海通 5“曹妃甸-镇江”航线启运前因存油量不足,拟于曹妃甸港口加油 240
吨,经市场询价,拟选的加油供应商因船期紧张,遂向海扬燃油临时性采购燃油
供应。2020 年 5 月 2 日,海扬燃油向公司船舶新海通 5 提供 180CST 燃料油 238.80
吨。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海扬燃油进行一次燃油采购,系由于其他拟选供应商因
自身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加油服务而做的替代性选择,经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海扬燃油采购的油品为 180CST 燃料油,由于油价受油品、时间、采
购量、加油地点等因素的影响,比较公司向海扬燃油采购的燃油单价与加油日华
北市场 180CST 船用油日单价、加油日前后 15 日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180CST
燃料油的平均单价、加油日前后 15 日海扬燃油销售其他客户 180CST 燃料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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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不含税采 含税
项目 具体情况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 差异率
购额 采购额
燃油供油海通发展
- - - 3,150.00 1.59%
年关 2020 年 4 月 17 日至
联采 2020 年 5 月 17 日其他 738.99 835.05 2,545.91 3,279.98 -2.44%
购 供应商供油海通发展
燃油供油其他客户
注:华北市场加油日单价,数据取自 wind 船用燃料油(180CST)华北地区该日市场价。
如上表所示,公司向海扬燃油采购的燃油单价与同期华北市场 180CST 船用
油的加油单价、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180CST 燃料油平均单价、海扬燃油向其
他客户提供 180CST 燃料油平均单价差异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独
立性无重大影响。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上述人员薪
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80.13 576.97 408.84
关键管理人员股份支付费用 169.51 181.82 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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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额(万元)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为海扬燃油向平安银行 5,000 万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海通发展 海扬燃油 5,000.00 2019.02.18 2020.10.15 是 否 借款提供担保,借款用于归还 2018
司福州分行
年 3 月平安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关联方海扬燃油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担保借款主要用于海扬燃油日常经营及归还借款。截至 2020 年
末,相关担保债权均已结清,担保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出现损失的情况或风险。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为新海通 9、新海通 10 造船
曾而斌及孙 大海远洋、大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 1,727.50
英、海扬燃油 洋远洋 有限公司 万美元
担保
远东宏信兆瑞船舶 350.00 为新海通 15 船舶抵押贷款
曾而斌、孙英 大和海运 2019.07.30 2021.08.19 是 否
有限公司 万美元 350.00 万美元提供担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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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用于支付新海通 15 购船往来
款
为新海通 16 船舶抵押贷款
远东宏信兆瑞船舶 465.00 465.00 万美元提供担保,借款
曾而斌、孙英 大宁海运 2020.01.15 2021.08.15 是 否
有限公司 万美元 用于支付新海通 16 购船往来
款
为海通发展向福建海峡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 1,000.00 1,0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曾而斌、孙英 海通发展 2020.06.23 2021.06.23 是 否
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万元 借款用于支付船舶购油款等
日常经营费用
为大通远洋向 FORTUNE
曾而斌、孙英 FORTUNE 2014.10.14 2020.05.25 FUZHOU SHIPPING
FUZHOU 1,747.50
大通远洋 是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1,747.50
SHIPPING 万美元
海扬燃油 2015.04.28 2020.01.13 万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
LIMITED
项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8
为大海远洋向 FORTUNE
曾而斌、孙英 FORTUNE 2015.07.24 2022.06.10 XIAMEN SHIPPING
XIAMEN 1,150.00
大海远洋 是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1,150.00
SHIPPING 万美元
海扬燃油 LIMITED 2015.07.24 2020.01.13 万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
项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9
为大洋远洋向 FORTUNE
曾而斌、孙英 FORTUNE 2015.07.24 2022.06.24 QUANZHOU SHIPPING
QUANZHOU 1,150.00
大洋远洋 是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1,150.00
SHIPPING 万美元
海扬燃油 2015.07.24 2020.01.13 万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
LIMITED
项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10
曾而斌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 6,500.00 2020.04.08 2023.04.15 为海通发展向民生金租融资
海通发展 否 否
海扬燃油 有限公司 万元 2020.04.08 2022.05.26 租赁 6,500.00 万元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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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融资租赁款项用于购买船舶
儒思石油 2022.11.15 2023.04.15
新海通 5
为大唐海运向 FORTUNE
FORTUNE SHANGHAI SHIPPING
SHANGHAI 498.00
曾而斌、孙英 大唐海运 2020.04.17 2025.04.17 否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498.00 万
SHIPPING 万美元
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项
LIMITED
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17
为海通发展向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
曾而斌 海通发展 2020.05.13 2025.05.13 否 否 借款用于支付船舶购油款、船
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万元
员服务费、外租船租金等日常
经营费用
为大宋海运向 FORTUNE
FORTUNE GUANGZHOU SHIPPING
GUANGZHOU 463.00
曾而斌、孙英 大宋海运 2020.06.12 2025.06.20 否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463.00 万
SHIPPING 万美元
LIMITED 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项
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18
曾而斌 2020.08.27 2023.10.15 为海通发展向民生金租融资
海扬燃油 海通发展 民生金融租赁公司 2020.08.27 2022.05.26 否 否
万元 融资租赁款项用于购买船舶
儒思石油 2022.11.15 2023.10.15 新海通 6
曾而斌 2020.08.27 2023.10.15 为海通发展向民生金租融资
海扬燃油 海通发展 民生金融租赁公司 2020.08.27 2022.05.26 否 否
万元 融资租赁款项用于购买船舶
儒思石油 2022.11.15 2023.10.15 新海通 7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 6,000.00 为海通发展向福州金租售后
曾而斌、孙英 海通发展 2020.09.08 2025.09.08 否 否
赁有限公司 万元 回租新海通 2 提供担保,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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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款 6,000.00 万元,用于归还新
海通 3 融资租赁的租金款
为大秦海运向 FORTUNE
FORTUNE PINGTAN SHIPPING
PINGTAN 492.00
曾而斌、孙英 大秦海运 2020.11.26 2025.12.01 否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492.00 万
SHIPPING 万美元
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项
LIMITED
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20
为大夏海运向 FORTUNE
FORTUNE CHANGLE SHIPPING
CHANGLE 510.00
曾而斌、孙英 大夏海运 2021.04.16 2026.05.14 否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510.00 万
SHIPPING 万美元
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项
LIMITED
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27
为海通发展向交通银行 1,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用于
曾而斌 海通发展 2021.05.12 2022.9.19 是 否
公司平潭支行 万元 支付船舶购油款、外租船租金
等日常经营费用
为海通发展向中远海发售后
中远海发(天津) 4,200.00 回租新海通 1 提供担保,售船
曾而斌、孙英 海通发展 2021.05.22 2026.04.06 否 否
租赁有限公司 万元 款 4,20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
付新海通 25 购船款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融资租赁、借款、造船款等提供担保,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建造、购买船舶等日常经营费用,有利于发
行人拓展业务规模,未收取担保费用,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关联方提供担保出现损失的情况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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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出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关联交易对应的发行
人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
性,亦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及其他与规范关联交易有关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报
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
序,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确认意见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
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二艘 5.7 万吨级二手船向中船租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二手船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的议案》,预计 2020 年度公司与海扬燃油发生燃油采购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运为大唐海运、大宋海运向 FORTUNE SHANGHAI SHIPPING LIMITED、
FORTUNE GUANGZHOU SHIPPING LIMITED 购买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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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金融租赁公司再融资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就新海通 5、6、7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曾而斌、海扬燃油提供保证担保,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福建海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授信并由曾而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福
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申请授信并由曾而斌及其配偶孙英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融资合同为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监
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州市金控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
州金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6,000.00 万元,租赁期 60 个
月,由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及其配偶孙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购买二
手船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曾而斌及配偶孙英、海通发展、海通国际、
大秦海运为大秦海运向 FORTUNE PINGTAN SHIPPING LIMITED 购买船舶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三艘船舶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全资孙公司购买二手船舶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曾而斌及其配偶孙英
为公司向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船舶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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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同意曾而斌及其配偶孙英、海通发展、海通国际、大夏海运为大夏海
运向 FORTUNE CHANGLE SHIPPING LIMITED 开展购买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0 万元
授信额度,由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及其配偶孙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新海通 5 融资租赁部分提前还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新海通 6 融资
租赁部分提前还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新海通 7 融资租赁部分提前还款暨
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偿还新海通 5、
新海通 6、新海通 7 融资租赁项下各 500.00 万元本金,同时由关联方曾而斌、儒
思石油为新海通 5、新海通 6、新海通 7 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未发表不同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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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做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
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置备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为准;
(二)如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该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召集人详细披
露其关联关系;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并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
定的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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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
职权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
(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本章程所述职责外,还应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
分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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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等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
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
……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能直接或间接控制交易对方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
参见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
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自然人。
第二十条 下列关联交易除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外,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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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三)属于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正常运作的,该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上述第(一)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但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四)
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十一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二)虽属于董事长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
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或者董事长因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其
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决策的,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判断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因特殊事宜导
致非正常运作,且基于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可做出判断并实施交易;
(四)其他根据重要性原则,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
第二十二条 未达到本办法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作出该等决定的有
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业务及资产独立、完整,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将首先考虑独立性,避免与关联方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正
常、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关联
交易协议条款,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以确保关
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避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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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企业,在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
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
企业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
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关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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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议;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
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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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其中 1 名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监事的
任期均为三年。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期
曾而斌 董事长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
刘国勇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事会秘书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肖治平 董事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林涛 独立董事 2021 年 0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齐银良 独立董事 2021 年 0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翁国雄 独立董事 2021 年 0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曾而斌,男,197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至 2014 年 3 月,任香港汇荣船只油料补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海通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郑玉芳,女,197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任丽新(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8 月开始参与筹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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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船务有限公司,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海通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9 年
刘国勇,男,196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限责任公司),历任主办会计、科长、财务副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
任福建省大众航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东方远
洋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福建华岚投资有
限公司(现为福建华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福建闽船重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海通有限财
务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 年 3 月至今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乐君杰,男,1985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专员;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福建瑞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主
管;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福建通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 年 6
月入职公司,现任财务部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肖治平,男,1977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户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信
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02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就职于新
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现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历任租赁二部经理、
租赁部副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就职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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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历任部长、业务副总裁、投资管理中心总监;2016 年 6 月至今,任澜溪(宁
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股东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涛,男,197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税务师。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厦门特贸有限公司会计;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厦门市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科员、科室主管;1999 年
年 3 月,任福建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福建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厦门市安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齐银良,男,198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办公室行政人员;2012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翁国雄,男,196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82 年 8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福建省财政科
研所科员;1992 年 3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福建财会》编辑室副主任(副科);
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
理中心主任;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副处
级高级会计师;2022 年 3 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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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期
吴洲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21 年 0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魏弘 监事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赵云逸 监事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吴洲,男,197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
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级建筑经济师、二级
建造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994 年 8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福建汇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百胜餐饮(福州)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福建都市传媒有限公司(现名
福建海峡传媒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福建省丰
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副经理,
会主席,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魏弘,男,1988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业务主办;
现任综合赋能中心总经理。作为公司股东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委派代表,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
赵云逸,男,1993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部业务专员;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任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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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2022 年 11 月 4 日至今任福州榕投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专员。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3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期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刘国勇
董事会秘书 2022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郑玉芳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其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2、郑玉芳”。
刘国勇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简历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3、
刘国勇”。
吴小兵,男,1966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船舶技术中级职称,具有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证书。
限责任公司),历任机工、三管轮、二管轮、大管轮、轮机长;2002 年 3 月至
机务副总。2015 年 5 月入职公司,历任机务主管、机务副经理、机务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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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2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吴小兵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其简历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之“3、吴小兵”。吴小兵
在航运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管理经验。作为公司技术总监,吴小兵牵头
制定了公司各类满足国际、国内准则的技术规范,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
负责公司海务管理、轮机管理、安全管理、船队管理、船舶采购等事务。
叶智潮,男,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具有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证书。1998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船员;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机务部机务主管;2017 年 3
月入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高级机务工程师。叶智潮在船舶设计、
建造修理、船舶设备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作为公司船舶管理
中心总监,叶智潮协助制定了公司轮机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安全管理体系、防
污染等各类制度,主要负责公司的轮机管理、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事务。
(五)公司董事、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曾而斌、郑玉芳、刘国勇、乐君杰、肖治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而斌为董事
长、郑玉芳为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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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九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林涛、齐银良、翁国雄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吴洲、赵云逸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洲为监事会主席。
职务,选举魏弘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高秋金为监事会主席。
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洲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吴洲为监事会主席。
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国勇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小兵为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会秘书职务,聘任张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秘书职务,聘任刘国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
股份及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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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 245,431,045 66.07%
曾而斌 董事长 通过星海贸易、平
潭群航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5,600,000 1.51%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通过平潭群航间
接持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 通过平潭群航间
刘国勇 700,000 0.19%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448,000 0.12%
接持股
通过澜溪创投间
肖治平 董事 160,656 0.04%
接持股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通过平潭群航间
吴洲 210,000 0.06%
表监事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1,932,000 0.52%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343,000 0.09%
接持股
王爱金 董事长曾而斌岳母 直接持股 5,693,380 1.53%
张雄强 董事长曾而斌外甥 直接持股 1,260,000 0.34%
郑玉奇 总经理郑玉芳妹妹 直接持股 585,200 0.16%
通过平潭群航间
曾涛 董事长曾而斌侄子 252,000 0.07%
接持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所持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直接持股 66.07% 66.07% 75.00%
曾而斌 董事长 通过星海贸易、
平潭群航间接持 6.03% 4.89% 6.73%
股
直接持股 1.51% 1.51% 1.71%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通过平潭群航间
接持股
刘国勇 董事、副总经理、财 通过平潭群航间 0.19% 0.19%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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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0.12% 0.12% 0.14%
接持股
通过澜溪创投间
肖治平 董事 0.04% 0.02% -
接持股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通过平潭群航间
吴洲 0.06% 0.06% 0.06%
表监事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0.52% 0.52% 0.59%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0.09% 0.09% 0.10%
接持股
王爱金 董事长曾而斌岳母 直接持股 1.53% 1.53% 1.74%
张雄强 董事长曾而斌外甥 直接持股 0.34% 0.34% 0.64%
郑玉奇 总经理郑玉芳妹妹 直接持股 0.16% 0.16% 0.18%
通过平潭群航间
曾涛 董事长曾而斌侄子 0.07% 0.07% 0.08%
接持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公司股份变动主要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而被动稀释或通过持股平台平潭群航认
购或转出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职位 对外投资企业 投资比例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13%
曾而斌 董事长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95.00%
福州儒思石油有限公司 55.46%
平潭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60%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9%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5.00%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刘国勇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2%
监、董事会秘书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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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发行人职位 对外投资企业 投资比例
澜溪(宁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0%
肖治平 董事
澜溪(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
吴洲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
事
南方阿尔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
林涛 独立董事 50.00%
司
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00%
齐银良 独立董事 上海好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0.00%
海南慧海海洋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平潭兴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魏弘 监事 0.29%
伙)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2%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未持有任何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情况
如下:
姓名 职位 薪酬(万元)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曾而斌 董事长 140.89 否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138.03 否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刘国勇 99.78 否
董事会秘书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44.97 否
肖治平 董事 - -
林涛 独立董事 8.00 -
齐银良 独立董事 8.00 -
翁国雄 独立董事 8.00 -
吴洲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30.85 否
魏弘 监事 - -
赵云逸 监事 - -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90.7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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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薪酬(万元)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50.26 否
公司外部董事肖治平、外部监事魏弘及赵云逸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
林涛、齐银良、翁国雄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
酬。除上述薪酬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享
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曾而斌 董事长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兼总经理
平潭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限合伙) 合伙人
副董事长、
郑玉芳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总经理
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达斯玛环境科技(北京)有
董事 关联方
限公司
澜溪(宁波)私募基金管理 董事长兼
关联方
有限公司 总经理
宁波澜溪创新企业管理有限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兼总经理
肖治平 董事 北京澜溪恒久管理咨询有限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深圳澜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酒泉鑫茂科技风电设备制造
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澜溪(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风控总监
厦门市安妙资产管理有限公 (于 2023
无
司 年 1 月辞
林涛 独立董事
任)
南方阿尔法(厦门)资产管
监事 关联方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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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
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上海好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广东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浙江自贸区海际海事咨询服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务有限公司
齐银良 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海南慧海海洋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宁波海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兼总经理
上海际加供应链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
独立董事 无
限公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翁国雄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
监事 无
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改投资基金管理有 董事、副总
关联方
限公司 经理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平潭雏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授权代表 无
(有限合伙)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授权代表 股东
(有限合伙)
魏弘 监事 福建红杉传媒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福建省兴潭私募股权投资管
董事 关联方
理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媒网络科
董事 关联方
技有限公司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司
平潭兴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
关联方
(有限合伙) 合伙人
福建通尼斯创新风电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司
中达安(福建)科技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豚首数娱文
董事 关联方
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于
赵云逸 监事
福建鱼束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3 年 1 关联方
月辞任)
平潭大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福建闽东北两翼基础设施发 董事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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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关联关系
展基金有限公司
福建闽东北两翼股权投资发
董事 关联方
展基金有限公司
福州榕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投资部专
无
公司 员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其他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特定协议安排与重
要承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协议情况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外部董事肖治平及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外部监事魏弘、赵云逸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
动合同书》,与所有独立董事签署了《独立董事聘任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均得以有效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持有 5%股份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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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曾而斌、郑玉芳、刘国勇、乐君杰、魏弘,
其中曾而斌为董事长、郑玉芳为副董事长。
郑玉芳、刘国勇、乐君杰、肖治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而斌为董事长、郑玉芳为副董事长。
银良、翁国雄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吴洲、高秋金、郑静文,其中吴洲为监事会
主席、高秋金为职工代表监事。
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吴洲、赵云逸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洲为监事会主席。
职务,选举魏弘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选举高秋金为监事会主席。
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高秋金辞去监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选举吴洲为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玉芳、副总经理
陈玉珍、财务总监刘国勇、技术总监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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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国勇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小兵为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会秘书职务,聘任张军为董事会秘书。
秘书职务,聘任刘国勇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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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治理结构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同时建立并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
经营管理层按照上述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形成了权力机构、决
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机制。报告期内,上述机构依法独立运作,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未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报告期内,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运行。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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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
开、表决和决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1)会议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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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的,由公司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2)会议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
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
开了 29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
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运行良好。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规范运行。
根据《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
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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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三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技术总监等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会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
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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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
议。
(2)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有过
半数的董事亲自或委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董事会各项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了 36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董事会运行良好。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报告期内,公司
监事会规范运行。
根据《公司章程》与《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为 1 名。监事
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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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每 6 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2)会议表决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监事会各项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了 15 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监事会运行良好。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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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数量、人员构成、任职条件、选举程序等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
(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股份公司选举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未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就公司有关事项提出过异议。
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治理的日趋完善,独立董事将在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选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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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护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设董事
会秘书一名,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
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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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董
事会秘书受聘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事会专门委员会并指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并推选了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
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指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在董事会成立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委员会 委员会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曾而斌 曾而斌、郑玉芳、齐银良
审计委员会 翁国雄 翁国雄、曾而斌、林涛
提名委员会 齐银良 齐银良、曾而斌、翁国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翁国雄 翁国雄、曾而斌、林涛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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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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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五)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六)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
(七)负责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八)对授予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
查;
(九)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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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运营船舶曾受到的海事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序 处罚 处罚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文书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号 机关 主体
“海洋之愿”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2022 年 11 月 23 日,浦东海事局出具《证明》,
月 19 日 事局 发展
记载排污记录 第二款,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2022]010700050811) 处罚决定
“新海通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月 13 日 事局 海运 定记载排污记 确认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款,罚款人民币 12,000 元 [2022]020100001411)
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新海通 3”船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第六十八 2022 年 8 月 25 日,泰州海事局出具《关于
舶未按规定向 书》(案号:苏海事罚
月 13 日 事局 发展 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 年修订)》第 海事行政处罚相关情况说明的函》,确认该
报告进出港信 2022060803000111-1-
五十五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 8,000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息 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 2022 年 1 月 17 日,沧州海事局出具《关于
“新海通 3”船舶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月 24 日 事局 发展 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 事宜申请函的复函》,确认该行政处罚不属
染物处置情况 [2021]040201002111)
(三)项及第二款,罚款人民币 2,000 于重大行政处罚
元
“新海通 2”船舶 2022 年 1 月 24 日,宁德海事局出具《关于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月8日 事局 发展 船岸安全检查 海事行政处罚相关事宜的复函》,确认因该
项,罚款人民币 15,500 元 [2021]080202003511)
表制度,或者未 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海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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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 处罚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文书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号 机关 主体
按照船岸安全 处罚程序实施细则》(海政法〔2019〕275
检查表的要求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行政
进行检查和填 处罚
写
南通海事局出具证明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证明:2020 年 12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南 通 海 事 局 做 出 海 事 罚 字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新海通 19”未 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及《中华人民 2020060703001313-1-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月 11 日 事局 发展 2020060703001313-1-
调头、追越 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之规 头、追越,“新海通 19”轮所属公司被处以罚
定,罚款人民币 4,000 元 款人民币 4,000 元。兹证明,上述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均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海洋之愿”船
事罚字[2020]050402003711 号海事行政处罚
舶 未 按 照 规 定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月7日 事局 发展 罚不属于《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 (海
关 闭 舱 盖 等 安 项,罚款人民币 16,000 元 [2020]050402003711)
政法〔2019〕275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
全措施的
定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2022 年 1 月 17 日,吴淞海事局出具《证明》,
吴淞海 海通 “新海通 11”不 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月8日事局 发展 遵守避碰规则 款第(十三)项,罚款人民币 7,000
[2020]010100092411)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元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2022 年度互众贸易存在一项未按期申报 2022-10-01 至 2022-10-31 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的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属于不予处罚情形。最近一年,互众贸易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占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均低于 1%,不属于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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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海通发展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海通发展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海通发展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海通发展及其子公司发生
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
《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未履行相关内部程序,海通发展及其子公司不得为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发展及其子公司违规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
所持有、控制的海通发展股份,但转让所持有、控制的海通发展股份所得资金用
以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的除外。
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通发展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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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351A000405
号),认为海通发展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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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提供的信息主要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编制。公司提醒投资者关
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致同
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351A000225 号)。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致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附注。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3,206.52 28,094.57 5,292.64
应收票据 - 49.75 -
应收账款 6,090.55 9,960.17 4,660.50
预付款项 1,071.43 866.35 1,664.16
其他应收款 10,864.20 8,116.28 6,980.50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2,772.12 2,991.92 2,211.94
其他流动资产 411.34 256.71 72.54
流动资产合计 94,416.16 50,335.75 20,882.27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18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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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95,512.46 61,098.30 134,243.28
使用权资产 67,709.55 102,074.17 -
在建工程 - - 97.70
无形资产 131.51 165.13 49.94
长期待摊费用 230.1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32 210.02 115.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3.88 298.6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186.02 163,846.24 134,506.09
资产总计 259,602.17 214,181.99 155,388.3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1,000.92 2,003.03
应付账款 5,219.04 4,386.05 2,211.28
预收款项 1,347.93 1,665.41 206.35
合同负债 563.83 2,089.28 528.58
应付职工薪酬 2,116.46 1,117.85 794.24
应交税费 782.28 5,647.36 3,580.25
其他应付款 2,155.88 943.38 194.51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239.92 9,275.47 17,327.46
其他流动负债 15.28 41.96 12.39
流动负债合计 30,440.62 26,167.69 26,858.08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20,830.58 50,091.50 -
长期应付款 3,701.72 5,333.42 62,453.6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532.30 55,424.91 62,453.62
负债合计 54,972.92 81,592.60 89,311.7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7,148.41 37,148.41 23,374.58
资本公积 12,082.57 11,816.45 9,446.51
其他综合收益 6,037.42 -2,349.42 -1,093.08
专项储备 - 40.07 159.07
盈余公积 7,689.55 6,713.04 4,8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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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分配利润 141,671.30 79,220.83 29,322.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 204,629.25 132,589.39 66,07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9,602.17 214,181.99 155,388.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4,603.25 159,818.27 67,887.51
减:营业成本 123,253.87 93,180.91 53,143.83
税金及附加 340.03 360.59 181.04
销售费用 2,994.10 1,626.35 826.37
管理费用 3,488.41 3,019.64 1,713.98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3,816.63 5,389.21 5,195.59
其中:利息费用 4,301.90 5,412.92 5,158.90
利息收入 414.23 19.29 8.79
加:其他收益 36.40 1,582.55 1,300.6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70.90 202.20 54.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58.28 -145.37 -19.6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79 - -0.8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0,658.45 57,880.96 8,160.84
加:营业外收入 36.00 67.33 610.30
减:营业外支出 185.90 28.33 4.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0,508.55 57,919.96 8,766.72
减:所得税费用 3,366.85 6,175.69 2,164.6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141.70 51,744.27 6,602.0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141.70 51,744.27 6,602.04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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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386.84 -1,256.33 -1,866.5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386.84 -1,256.33 -1,866.58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386.84 -1,256.33 -1,866.58
六、综合收益总额 75,528.54 50,487.94 4,735.4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1 1.41 0.2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1 1.41 0.2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3,369.42 164,982.39 69,162.99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8.01 3,515.25 2,137.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4,037.43 168,497.64 71,300.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0,993.99 83,827.37 48,673.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884.00 6,202.89 4,173.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8,897.72 5,603.02 3,108.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1.09 3,790.41 1,194.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146.80 99,423.69 57,149.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90.64 69,073.94 14,150.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4.60 202.20 54.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 - -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11.15 17,100.00 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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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05.75 17,302.20 5,754.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312.03 17,100.00 5,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00.64 41,666.66 5,840.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4.89 -24,364.46 -86.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8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09.50 5,214.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00.00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809.50 11,214.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 6,148.80 1,788.7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748.75 174.80 323.9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248.30 37,309.64 23,454.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997.05 43,633.24 25,567.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97.05 -21,823.74 -14,352.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92.80 -283.82 59.4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91.50 22,601.93 -228.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94.57 5,292.64 5,521.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986.07 27,894.57 5,292.64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713.23 9,689.57 4,808.07
应收票据 - 49.75 -
应收账款 4,685.07 9,607.19 4,463.98
预付款项 783.05 635.39 1,286.46
其他应收款 4,146.98 4,788.07 3,7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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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2,111.61 1,757.85 1,373.45
其他流动资产 318.10 184.16 25.89
流动资产合计 24,758.05 26,711.98 15,686.1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9,972.20 38,942.20 31,764.65
投资性房地产 1,183.12 - -
固定资产 39,220.42 42,851.82 58,710.45
在建工程 - - 97.70
使用权资产 28,958.93 27,873.87 -
无形资产 131.51 165.13 49.94
长期待摊费用 230.1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01 210.02 115.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3.88 98.5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0,115.25 110,141.58 90,737.91
资产总计 134,873.29 136,853.56 106,424.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1,000.92 2,003.03
应付账款 2,197.09 1,824.38 567.76
预收款项 74.54 197.42 -
合同负债 185.50 136.73 137.61
应付职工薪酬 1,425.68 1,007.28 794.24
应交税费 778.15 5,646.55 3,579.15
其他应付款 773.71 334.26 57.85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378.65 4,135.47 10,452.91
其他流动负债 15.28 12.31 12.39
流动负债合计 19,828.59 14,295.32 17,604.9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2,527.65 14,685.97 -
长期应付款 3,701.72 5,333.42 20,7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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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29.37 20,019.39 20,764.45
负债合计 26,057.97 34,314.71 38,369.3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7,148.41 37,148.41 23,374.58
资本公积 11,497.85 11,231.74 8,861.79
专项储备 - 40.07 159.07
盈余公积 7,689.55 6,713.04 4,867.09
未分配利润 52,479.51 47,405.59 30,792.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815.33 102,538.85 68,054.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4,873.29 136,853.56 106,424.0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0,444.83 81,726.11 45,078.42
减:营业成本 70,326.61 52,485.05 33,690.67
税金及附加 286.33 304.42 157.89
销售费用 2,150.79 1,050.16 662.04
管理费用 2,937.32 2,826.07 1,561.96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1,591.63 2,204.58 2,480.87
其中:利息费用 1,732.03 2,235.76 2,456.91
利息收入 27.45 17.67 8.67
加:其他收益 28.47 1,573.73 1,291.3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4.42 202.20 54.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14 -35.61 -4.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0.8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281.17 24,596.15 7,864.80
加:营业外收入 30.62 67.33 610.30
减:营业外支出 180.37 28.33 4.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131.42 24,635.14 8,4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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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 3,366.27 6,175.69 2,158.6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765.15 18,459.46 6,312.0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765.15 18,459.46 6,312.04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765.15 18,459.46 6,312.0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2,360.08 83,996.48 46,055.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4.14 2,761.09 2,854.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794.22 86,757.57 48,909.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7,914.53 49,383.42 30,603.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661.52 5,615.35 4,173.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8,838.12 5,672.24 3,079.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66.42 2,455.91 1,507.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080.60 63,126.92 39,364.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13.63 23,630.65 9,545.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4.42 202.20 54.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 - -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11.15 17,100.00 5,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05.57 17,302.20 5,754.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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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30.00 7,177.55 10,038.9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11.15 17,100.00 5,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232,21 38,019.72 15,868.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6.64 -20,717.51 -10,114.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8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09.50 2,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00.00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809.50 8,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 2,809.9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748.75 45.77 53.6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842.21 17,205.53 6,480.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90.96 20,061.26 6,534.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90.96 1,748.24 1,465.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7.39 20.12 -21.4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13.41 4,681.50 874.9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489.57 4,808.07 3,933.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402.99 9,489.57 4,808.07
二、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审计了海通发展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致同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海通发展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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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致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
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致同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事项描述
海通发展主营海上货物运输业务。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海
通发展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6,814.25 万元、157,242.56 万元、201,814.95
万元,占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42%、98.39%、
同中约定的费用标准、运行航线及收入确认的条件。考虑到海运收入金额重大,
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是海通发展的主要利润来源和关键业绩指标,可能存
在海通发展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
此致同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致同会计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制运行的有效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定:对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业务,判断
运输货物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确定的合理性;对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业务,分析履约义务的识别、交易价格的分摊、相关货运或服
务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的确定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海通发展的经营模式;同时复
核了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得到一贯运用。
析各船舶租金、运费价格以及各航线运输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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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相应的业务信息,核对运输合同、货物交接单、结算单、航海日志等,验证
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实性。
性文件,以验证运输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检查客户期后回款流水,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进行背景调查等,检查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交易的合理性。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海通发
展固定资产中运输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32,848.79 万元、58,962.34 万元、
输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102,041.34 万元、66,438.01 万元。海通发展运输设备账面
价值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85.49%、75.17%、61.81%,其中船舶又是海通发展经营业务相关的
核心资产。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在资产
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海通发展船舶资产金额较大且
计提的减值损失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若船舶资产存在减值情形,将对报告期各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到船舶资产的减值情况对财务
报表影响重大,且减值测试中涉及较多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因素,因此致同会计
师将船舶资产减值测试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致同会计师对船舶资产减值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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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疫情原因确实无法境内靠岸或无法上船实施现场检查的船舶,则采用拍照以及通
过船讯网实时监控船舶的位置来确认。
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查看,复核船舶资产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并复核
测试方法、假设、各类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包括折现率和运价变动的假设分析等。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
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直接/间接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取得方式
持股比例
平潭大海船务有限公司 福建平潭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福建大秦国际船舶管理
福建平潭 船舶管理 100.00% 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
福建互众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平潭 煤炭及制品批发 100.00% 出资设立
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同一控制下合并
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同一控制下合并
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同一控制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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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间接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取得方式
持股比例
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同一控制下合并
大和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同一控制下合并
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宁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秦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唐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宋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创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新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宏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夏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汉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盛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兴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业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招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商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平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大安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水路货物运输 100.00% 出资设立
福建大宋国际船舶管理
福建平潭 船舶管理 100.00% 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
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 软件开发 100.00% 出资设立
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八、
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减少的子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简称 纳入合并报表时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福建互众贸易有限公司 2019 年 新设
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2019 年 新设
大宁海运有限公司 2019 年 新设
大秦海运有限公司 2019 年 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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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简称 纳入合并报表时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大唐海运有限公司 2019 年 新设
大宋海运有限公司 2019 年 新设
福建大秦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新设
大创海运有限公司 2020 年 新设
大新海运有限公司 2020 年 新设
大宏海运有限公司 2020 年 新设
大夏海运有限公司 2020 年 新设
大汉海运有限公司 2020 年 新设
大盛海运有限公司 2020 年 新设
大兴海运有限公司 2021 年 新设
大业海运有限公司 2021 年 新设
大招海运有限公司 2021 年 新设
大商海运有限公司 2021 年 新设
大平海运有限公司 2021 年 新设
大安海运有限公司 2021 年 新设
福建大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新设
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新设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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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
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
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
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
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
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
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
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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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
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
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
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
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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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
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公
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
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
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
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
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
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
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
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
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
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
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
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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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
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
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
合收益除外。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
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
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
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
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
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
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
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
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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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
合收益”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
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
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
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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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
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
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
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将部分本应
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
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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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
务模式决定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
资产还是两者兼有。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
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
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
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
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
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
求。
仅在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
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
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
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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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
合同。
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
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
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
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
者,该工具是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公司的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
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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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4)租赁应收款;
(5)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
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
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
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
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
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
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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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
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
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
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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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
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
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
信息包括:
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
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
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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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
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7)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
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
(8)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
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
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
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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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
方(转入方)。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
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十)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
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公司在计量日能
够进入的交易市场。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
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
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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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
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
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十一)存货
公司存货分为燃料油及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航次过程中已经
发生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成本的相关损耗支出。
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燃料油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
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
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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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
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
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
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
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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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
价值变动在改按权益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
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
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公司应享有的被投
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
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
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
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请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
八)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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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公
司投资性房地产为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
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请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
八)资产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
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
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
的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
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
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公司确定各类固定
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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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00 4.75
机器设备 10 年 5.00 9.50
运输设备 4-25 年 5.00 3.80-23.75
电子设备 3-5 年 5.00 19.00-31.67
办公设备 3-5 年 5.00 19.00-31.67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对于购置的二手运输设备,折旧年限按尚可使用年限和
强制报废年限孰短确定。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八)资产减值”。
以前)
当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2)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
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
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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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
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
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在建工程
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
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八)资产减值”。
(十六)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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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化。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为软件。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
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
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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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软件 3-10 年 年限平均法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
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
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八)资产减值”。
(十八)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
(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
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
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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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
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
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
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
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
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
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
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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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
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
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
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
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一)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公司于资产
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
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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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
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
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二)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公司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
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
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
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
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
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
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
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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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
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
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
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
变更从未发生,除非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
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
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
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
的取消处理。
(二十三)收入
(1)一般原则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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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公司确认收入。
(2)具体方法
公司运输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航次作为收入核算对象,在船舶航次运行
结束货物卸载完成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租船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照已发生租赁天数占合
同租赁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合同租赁收入确认租船收入,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七)
租赁”。
公司燃油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租船业务下以客户归还船舶时船舱内燃油
存量低于出租船舶时的存量差异部分确认燃油收入。
(1)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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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义务。
所有权。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
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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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
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
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公司运输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航次作为收入核算对象,在船舶航次运行
结束货物卸载完成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租船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照已发生租赁天数占合
同租赁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合同租赁收入确认租船收入,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七)
租赁”。
公司燃油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租船业务下以客户归还船舶时船舱内燃油
存量低于出租船舶时的存量差异部分确认燃油收入。
(二十四)合同成本(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
预期能够收回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为取得合同
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
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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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
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公司对超出部
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
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
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二十五)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
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
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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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
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
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
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
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
下交易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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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所得额;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
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
以转回。
(二十七)租赁
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
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1)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
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
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
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
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
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
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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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
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
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
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八)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
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
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
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
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
择权的租赁除外。
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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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将满足短期租赁条件的项目选择采
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 4 万元的租赁。
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
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
方法。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
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
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
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
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
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
(3)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
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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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
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
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
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
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
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
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
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
当。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
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
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
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假如变更在租
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转租赁
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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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公司对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
赁。
(5)售后回租
承租人和出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
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
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
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本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
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
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八)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
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公司作
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
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
新计量作出调整。
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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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
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八)资产减值”。
(二十九)安全生产费用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16 号)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
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
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
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
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十)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020 年度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批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
调整。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
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
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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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
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预收款项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
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
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 2020 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
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 2020 年年初留存收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万元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预收款项 -858.31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提供运输服
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 合同负债 787.44
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
其他流动负债 70.87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
单位:万元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预收款项 -540.97
合同负债 528.58
其他流动负债 12.39
(2)2021 年度
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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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
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七)租赁”和“(二十八)
使用权资产”。
①作为承租人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
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B、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
差异追溯调整入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
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
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
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在首次执行日,本公
司按照“(十八)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 12 个
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A、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
的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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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
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C、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
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
整使用权资产;
D、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
理。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
单位:万元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固定资产 -94,026.36
使用权资产 97,263.81
资产总额 3,237.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82.38
租赁负债 51,395.45
长期应付款 -49,540.38
负债总额 3,237.46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末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
单位:万元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固定资产 -100,285.75
使用权资产 102,074.17
预付款项 -115.29
资产总额 1,673.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42.41
租赁负债 50,091.50
长期应付款 -49,159.83
负债总额 1,7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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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盈余公积 -10.10
未分配利润 -90.86
股东权益总额 -100.95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89.05
财务费用 190.00
②作为出租人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
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项目情况
(1)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1,346.33 488.03 -858.31
合同负债 - 787.44 787.44
其他流动负债 135.00 205.87 70.8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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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858.31 - -858.31
合同负债 - 787.44 787.44
其他流动负债 135.00 205.87 70.87
(2)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34,243.28 40,216.92 -94,026.36
使用权资产 - 97,263.81 97,263.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4,506.09 137,743.55 3,237.46
资产总计 155,388.37 158,625.82 3,237.46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327.46 18,709.84 1,382.38
流动负债合计 26,858.08 28,240.46 1,382.38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 51,395.45 51,395.45
长期应付款 62,453.62 12,913.24 -49,540.38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453.62 64,308.69 1,855.07
负债合计 89,311.70 92,549.16 3,237.4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8,710.45 31,217.95 -27,492.50
使用权资产 - 30,729.95 30,729.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90,737.91 93,975.37 3,237.46
资产总计 106,424.01 109,661.46 3,237.46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452.91 11,835.29 1,3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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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负债合计 17,604.95 18,987.33 1,382.38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 17,437.79 17,437.79
长期应付款 20,764.45 5,181.73 -15,582.7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764.45 22,619.52 1,855.07
负债合计 38,369.39 41,606.85 3,237.46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增值额 13%、10%、9%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 70%、租金收入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6.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
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二)税收优惠
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等 6 项产业政策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47 号),属
于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 1,000 万以上的区内航运企业,年缴纳税收地方级分成
部分的 70%予以奖励。公司上述奖励于实际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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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
额。公司之子公司平潭大海船务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 200 万港币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 8.25%,其后
的利润则继续按 16.50%征收。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 112 章)第 23B 条规定,
在计算香港航运企业源自香港的航运利润时,香港航运企业的船舶不是航行于香
港水域以及香港水域与内河贸易水域之间,所收取的收入无须征收利得税。
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
《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5 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福建大秦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大宋国际船舶管
理有限公司 2022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六、分部信息
公司未编制分部报告。
七、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的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
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351A000403 号),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及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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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0.79 -0.03 -1.57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22.67 1,571.01 1,247.80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
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9.90 50.57 659.4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74.19 1,823.75 1,959.66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5.70 456.39 490.5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68.49 1,367.36 1,469.07
净利润 67,141.70 51,744.27 6,602.04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0.40% 2.64% 22.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6,873.21 50,376.91 5,132.97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469.07 万元、1,367.36 万元、268.49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
例分别为 22.25%、2.64%、0.40%,占比呈现下降趋势,现阶段对公司业绩不存
在重大影响。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情况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境内外航区干散货运输服务,公司主要资产为船舶
等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与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占资
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39%、76.18%、62.87%。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折旧年限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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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年限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 - -
运输设备 4-25 年 125,237.03 94,018.40 75.07%
机器设备 10 年 1,602.14 1,475.89 92.12%
办公设备 3-5 年 33.02 2.99 9.06%
电子设备 3-5 年 35.66 15.18 42.57%
合计 126,907.85 95,512.46 75.26%
(二)使用权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394.29 1,271.53 91.20%
运输设备 86,888.57 66,438.01 76.46%
合计 88,282.85 67,709.55 76.70%
注:使用权资产根据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取得方式 原值 摊销年限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软件 购置 200.85 3-10 年 69.34 131.51
十一、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情况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短期借款。
(二)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内部人员的负债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为
公司根据薪酬政策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工资及奖金,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
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构成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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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的负债。
(三)应付账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商品及服务采购款及船
舶租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商品及服务采购款 5,190.00
应付船舶租金 29.04
合计 5,219.04
(四)应交税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698.12
个人所得税 70.62
印花税 7.89
房产税 3.75
增值税 1.80
城市维护建设税 0.04
教育费附加 0.04
其他 0.02
合计 782.28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2,155.88 万元,主要系燃
油押金与保证金。
(六)长期应付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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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应付款 5,333.43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1,631.71
合计 3,701.72
(七)租赁负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租赁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付款额 37,438.79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6,608.21
合计 20,830.58
十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37,148.41 37,148.41 23,374.58
资本公积 12,082.57 11,816.45 9,446.51
其他综合收益 6,037.42 -2,349.42 -1,093.08
专项储备 - 40.07 159.07
盈余公积 7,689.55 6,713.04 4,867.09
未分配利润 141,671.30 79,220.83 29,322.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 204,629.25 132,589.39 66,076.67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90.64 69,073.94 14,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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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4.89 -24,364.46 -8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97.05 -21,823.74 -14,352.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92.80 -283.82 59.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91.50 22,601.93 -228.95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四、重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流动比率(倍) 3.10 1.92 0.78
速动比率(倍) 3.01 1.81 0.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32% 25.07% 36.05%
资产负债率(合并) 21.18% 38.09% 57.4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5.51 3.57 2.8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5.49 21.86 20.11
存货周转率(次/年) 42.77 35.81 27.7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7,809.41 73,349.94 20,309.54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39 11.70 2.7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2.15 1.86 0.6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8 0.61 -0.01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按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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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者权益)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不含资本化利息))÷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
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年度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19% 1.81 1.8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9.16% 1.41 1.4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38% 0.20 0.2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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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
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
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
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
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
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根据公司 2021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决议,并经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65,345,81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已将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基本每
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示。
/ 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稀释每股收益=P1(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
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
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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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一)改制设立时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以 2015 年 1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整体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了评
估。2015 年 2 月 16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融兴华
评报字[2015]第 010035 号”《福州海通船务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
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海通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
元,增值率为 81.04%。
(二)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委托厦门明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对自有船舶及光租船舶于各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2022 年 3 月 30 日,
厦门明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明正评报字[2022]第 MZ117
号”《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新海通 1”等 11 艘
散货船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明正评报字[2022]第 MZ118 号”《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新海通 1”等 16 艘散货船可收回
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明正评报字[2022]第 MZ119 号”《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因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新海通 1”等 21 艘散货船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
报告》、“明正评报字[2022]第 MZ120 号”《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资
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新海通 19”等 2 艘散货船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明
正评报字[2022]第 MZ121 号”《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减值测试涉
及的“新海通 19”等 2 艘散货船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等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经评估,2019 年末、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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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2021 年末公司自有船舶的评估值以及 2021 年初、2021 年末光租船舶的评
估值相较各对应时点的账面价值均有一定程度增值。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委托福建和道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自有船舶及光租船舶于各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估评报字[2023]资 0101 号”《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减值测试涉及
的“新海通 1”等 21 艘散货船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和“和道评估评报字[2023]
资 0102 号”《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以租赁方式取
得的“新海通 19”等 2 艘散货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价值可收回金额资产
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经评估,2022 年末公司
自有船舶的、光租船舶的评估值相较账面价值均有一定程度增值。
十七、公司设立及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及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六、发起人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之“(一)
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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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公司经营情况及其
他有关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做出讨
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94,416.16 36.37% 50,335.75 23.50% 20,882.27 13.44%
非流动资产 165,186.02 63.63% 163,846.24 76.50% 134,506.09 86.56%
合计 259,602.17 100.00% 214,181.99 100.00% 155,388.3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55,388.37 万元、214,181.99 万元和
增长 21.21%,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
速,船舶运力规模持续增长,使得资产规模快速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44%、23.50%
和 36.37%,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56%、76.50%和 63.63%,非
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公司资产主要为船
舶等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73,206.52 77.54% 28,094.57 55.81% 5,292.64 25.35%
应收票据 - - 49.75 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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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账款 6,090.55 6.45% 9,960.17 19.79% 4,660.50 22.32%
预付款项 1,071.43 1.13% 866.35 1.72% 1,664.16 7.97%
其他应收款 10,864.20 11.51% 8,116.28 16.12% 6,980.50 33.43%
存货 2,772.12 2.94% 2,991.92 5.94% 2,211.94 10.59%
其他流动资产 411.34 0.44% 256.71 0.51% 72.54 0.35%
合计 94,416.16 100.00% 50,335.75 100.00% 20,882.2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 16,978.79 万元、20,882.27 万元、
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分别为 5,292.64 万元、28,094.57 万
元和 73,206.5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35%、55.81%和 77.54%,主
要为银行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银行存款 73,206.52 100.00% 27,894.57 99.29% 5,292.64 100.00%
其他货币资金 - - 200.00 0.71% - -
合计 73,206.52 100.00% 28,094.57 100.00% 5,292.64 100.00%
注:
裁事项已于期后完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已解除冻结状态并转回;
利率计提利息的定期存款,存在 409.32 元系账面余额中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金额;
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由于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带来货币资金的增长;同时由于当期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亦使得货币资金有所增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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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由于 2022 年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增加使得货币资金持续增长。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0 万元、49.75 万元和 0 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10%和 0%,2021 年末的应收票据系
收到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为支付运费而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660.50 万元、9,960.17 万
元和 6,090.5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32%、19.79%和 6.45%,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575.01 10,041.54 4,683.92
坏账准备 484.46 81.37 23.4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090.55 9,960.17 4,660.50
流动资产 94,416.16 50,335.75 20,882.2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流动资产 6.45% 19.79% 22.32%
总资产 259,602.17 214,181.99 155,388.3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总资产 2.35% 4.65% 3.00%
营业收入 204,603.25 159,818.27 67,887.5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3.21% 6.28% 6.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低,主要客户
资信情况良好,回款较为及时,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境内航区程租业务,各期末
账面余额的变动主要由各期第四季度境内航区程租业务航次执行情况所决定。
大,一方面是由于 2021 年度市场运价水平大幅上升,单航次的结算运费金额相
应大幅上升;另一方面是由于 2021 年末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客户于年
末完成的程租业务航次同比有所增加,该等业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于 2021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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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回款所致。
年境内航区市场运价水平有所下降,单航次结算运费金额相应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合计 6,575.01 100.00% 10,041.54 100.00% 4,683.9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6 个月以内,账龄结构稳定,
应收账款质量良好,与公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信用良好的大型能源、生产企业(或
其运输业务板块子公司)及物流航运企业相匹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12.07 6.27% 412.07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162.95 93.73% 72.40 1.17%
其中:海运业务 6,162.95 93.73% 72.40 1.17%
合计 6,575.01 100.00% 484.46 7.37%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1.32 0.31% 31.32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010.22 99.69% 50.05 0.50%
其中:海运业务 10,010.22 99.69% 50.05 0.50%
合计 10,041.54 100.00% 81.37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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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683.92 100.00% 23.42 0.50%
其中:海运业务 4,683.92 100.00% 23.42 0.50%
合计 4,683.92 100.00% 23.42 0.50%
注:
海通 8”期租业务的租金。因双方就应收租金金额 49,120.04 美元存在异议,发行人对该笔
账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协会仲裁,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收回
该笔租金;
海通 28”期租业务的租金。因双方就应收租金金额存在异议,发行人对该笔账款按单项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境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账龄 招商轮船 宁波远洋 宁波海运 长航凤凰 福建国航 海通发展
注:
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合并披露;
预期信用损失,未逾期、逾期 1-2 年、逾期 2-3 年和逾期 3 年以上的违约损失率分别为 0.5%、
应收账款余额 892.29 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应收账款余额 17,063.88 万元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0.5%;
各账龄应收账龄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谨慎,可以有效覆盖坏账发生风险。与国内同
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不存在显著差异情形。同时,公司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销售回款控制制度,保持对回款完整性与及时性的持续关注,2020
年末、2021 年末应收账款均在期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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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日 4 Navigation Key Inc 412.07 6.27%
合计 3,774.00 57.40%
日 4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99.60 6.97%
合计 6,985.58 69.57%
日 4 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573.29 12.24%
合计 3,793.43 80.9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长期合作的客户,对应的账
面余额合计分别为 3,793.43 万元、6,985.58 万元和 3,774.00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 80.99%、69.57%和 57.4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应收账款集中度逐年下降。
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各期末应收账款
中无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1,664.16 万元、866.35 万元和
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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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071.43 100.00% 866.35 100.00% 1,664.16 100.00%
公司预付款项账龄集中在一年以内,不存在账龄超过 1 年的金额重要的预付
款项,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工程款、船舶租赁费、中介机构服务费、保险费等。
新增预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980.50 万元、8,116.28
万元和 10,864.2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43%、16.12%和 11.51%,
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保证金及押金 9,590.59 87.11% 7,680.81 93.86% 6,876.98 97.96%
保险理赔款 918.36 8.34% 398.65 4.87% 62.12 0.88%
备用金 270.16 2.45% 71.94 0.88% 46.48 0.66%
其他款项 230.41 2.09% 31.91 0.39% 34.36 0.49%
合计 11,009.52 100.00% 8,183.32 100.00% 7,019.94 100.00%
坏账准备 145.32 - 67.04 - 39.44 -
账面价值 10,864.20 100.00% 8,116.28 100.00% 6,980.50 100.00%
公司其他应收款包括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保险理赔款及其他往来款等,
其中保证金及押金的占比分别为 97.96%、93.86%和 87.11%,系其他应收款的主
要构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主要为船舶保证金、投标/履约保证金以及燃油保证
金等,其中船舶保证金为公司与金融机构就船舶融资及租赁事项约定支付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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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燃油保证金主要为船舶期租运营中,公司应收承租人的船存燃油款及押金等
未结算款项。
运营船舶数量及期租业务规模增长,加之 2022 年以来燃油市场价格整体上行,
综合导致期租业务燃油备付金增加较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合计 11,009.52 100.00% 8,183.32 100.00% 7,019.9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由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陆续购置二手船舶相应新增支付融资保证金;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持续扩大,期末应收客户的保证金金额有所增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比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
占比 59.76%
BAINBRIDGE
NAVIGATION DMCC
合计 - 3,489.47 - 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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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211.94 万元、2,991.92 万元和
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燃油 1,108.99 40.01% 1,331.93 44.52% 1,307.86 59.13%
合同履约成本 1,663.13 59.99% 1,659.99 55.48% 904.07 40.87%
合计 2,772.12 100.00% 2,991.92 100.00% 2,211.94 100.00%
跌价准备 - - - - - -
账面价值 2,772.12 100.00% 2,991.92 100.00% 2,211.9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与合同履约成本,其中原材料主要
为船存燃料油,合同履约成本为资产负债表日未完成程租航次的已发生成本,报
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的变动主要受各期末在运营船舶数量、船舶燃油库存量、油
价变动以及未完成程租航次已发生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船存燃料油为船舶运营所需要的必备物资,根据实际需求和
耗用情况进行采购;合同履约成本在相应程租航次结束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
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不存在存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情形,亦不存
在长期未使用而跌价的风险。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的
计提政策,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同
行业可比公司普遍未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
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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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库存商品计提存货 当期燃油及滑油、备件物
跌价准备 1.92 万元,原材 料等存货未计提存货跌
招商轮船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料、周转材料等其他存货 价准备,期末“其他”存
未计提跌价准备 货跌价准备 100.75 万元
宁波海运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长航凤凰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福建国航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注:信息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2.54 万元、256.71 万
元和 411.3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5%、0.51%和 0.44%,金额和占
比均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待抵扣进项税额 287.40 69.87% 177.80 69.26% 6.09 8.40%
待摊保险费用 96.88 23.55% 73.71 28.71% 56.73 78.21%
预缴其他税费 27.07 6.58% 5.21 2.03% 9.72 13.40%
合计 411.34 100.00% 256.71 100.00% 72.5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摊保险费用和
预缴其他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性房地产 1,183.12 0.72% - - - -
固定资产 95,512.46 57.82% 61,098.30 37.29% 134,243.28 99.80%
使用权资产 67,709.55 40.99% 102,074.17 62.30% - -
在建工程 - - - - 97.70 0.07%
无形资产 131.51 0.08% 165.13 0.10% 49.94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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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 230.18 0.14%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32 0.17% 210.02 0.13% 115.17 0.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3.88 0.09% 298.62 0.18% - -
合计 165,186.02 100.00% 163,846.24 100.00% 134,506.0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34,506.09 万元、163,846.24 万元
和 165,186.02 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与使用权资产构成。2021 年末公司非流动
资产同比增长 21.81%,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在 2021 年购置多艘船舶使得固定
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快速增长所致。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和 1,183.1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和 0.72%,占比较小。2022 年末,公
司新增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对外出租自有房产,由固定资产转入形成。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4,243.28 万元、61,098.30
万元和 95,512.4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9.80%、37.29%和 57.82%,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39%、28.53%和 36.7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 2,140.60 2,140.60
运输设备 125,237.03 74,473.81 161,770.58
机器设备 1,602.14 843.11 -
电子设备 35.66 28.23 16.25
办公设备 33.02 33.02 30.68
账面原值小计 126,907.85 77,518.77 163,958.10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 855.81 7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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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运输设备 31,218.63 15,511.48 28,921.79
机器设备 126.25 9.78 -
电子设备 20.48 14.29 10.63
办公设备 30.03 29.12 28.28
累计折旧小计 31,395.39 16,420.47 29,714.83
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 - -
运输设备 - - -
机器设备 - - -
电子设备 - - -
办公设备 - - -
减值准备小计 - - -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 1,284.80 1,386.47
运输设备 94,018.40 58,962.34 132,848.79
机器设备 1,475.89 833.34 -
电子设备 15.18 13.94 5.61
办公设备 2.99 3.89 2.40
账面价值小计 95,512.46 61,098.30 134,243.28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船舶,报告期各期末,船舶占公司固定资产的比例均
在 95%以上,与公司主要从事境内外航区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相匹配。
新租赁准则,融资租赁的部分船舶相应转入使用权资产科目核算。整体来看,随
着 2021 年公司继续购置“新海通 23”“新海通 25”“新海通 26”“新海通 27”
“新海通 28”等 5 艘超灵便型散货船舶,公司船舶资产账面价值继续增加。
期公司提前偿还新海通 8、新海通 9、新海通 10 三艘船舶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并
取得了上述三艘船舶的所有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三艘船舶自使用
权资产转至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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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25 5.00 3.80-23.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公司船舶折旧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招商轮船 船舶 年限平均法 25 5.00
宁波远洋 运输船舶 年限平均法 10-20 预计废钢价值
船舶及附属设
宁波海运 年限平均法 5-25 5.00
备
长航凤凰 运输船舶 年限平均法 15-25 按废钢市场价确定
空船重量(轻吨)乘以资产
福建国航 船舶类 年限平均法 25
负债表日废钢市场售价
按照空船重量(轻吨)每吨
STAR BULK 船舶 年限平均法 25
GOLDEN 空船重量(轻吨)乘以资加
船舶 年限平均法 25
OCEAN 权计算的废钢市场价值
假设资产已处于其可使用年
期结束时的寿命及预期的状
PACIFIC
船舶 直线法 25 态下,出售资产在扣除估计
BASIN
的出售开支后可获得的估计
金额
海通发展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25 5.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各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船舶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存在差异。公司
船舶折旧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情况,公司船舶使用年限及残值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合理范围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运行状况、经济环境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及
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评估公司的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并于报告期各期末通过对比主要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经测算的可收回金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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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因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毁损、长
期闲置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固定资产及使用权
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
(3)使用权资产
租租入和融资租赁的船舶计入使用权资产科目核算。2021 年末、2022 年末,公
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2,074.17 万元、67,709.5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62.30%、40.99%,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运输设备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账面原值 86,888.57 1,394.29 88,282.85
累计折旧 20,450.55 122.75 20,573.31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66,438.01 1,271.53 67,709.55
项目 运输设备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账面原值 125,045.77 46.35 125,092.12
累计折旧 23,004.42 13.52 23,017.94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102,041.34 32.83 102,074.17
系随着公司取得新海通 8、新海通 9、新海通 10 三艘船舶的所有权,该三艘船舶
自使用权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所致;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相较 2021 年末
大幅上升,系由于当期公司新增租赁房产,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
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一)
主要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情况”之“1、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97.7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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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7%、0%和 0%,金额及占比较低,系船舶管理软
件开发项目及财务软件开发项目,上述项目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交付验收并
转入无形资产。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9.94 万元、165.13 万元和
较低,系公司购置的船舶管理软件及财务管理软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软件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200.85 200.85 58.00
累计摊销 69.34 35.72 8.06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131.51 165.13 49.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和 230.1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和 0.14%,占比较小。2022 年末,公
司新增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当期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形成。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5.17 万元、210.02
万元和 275.3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9%、0.13%和 0.17%,金额
及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69.20 17.22 73.80 18.45 38.19 9.55
股份支付 1,032.39 258.10 766.28 191.57 422.50 105.63
合计 1,101.59 275.32 840.08 210.02 460.69 115.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来源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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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准备、股份支付以及可抵扣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0 万元、298.62 万元和
(二)负债构成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0,440.62 55.37% 26,167.69 32.07% 26,858.08 30.07%
非流动负债 24,532.30 44.63% 55,424.91 67.93% 62,453.62 69.93%
合计 54,972.92 100.00% 81,592.60 100.00% 89,311.7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89,311.70 万元、81,592.60 万元和
和 44.63%。
负债总额有所下降;2022 年度,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进一步强化偿债能
力,2022 年末负债总额相较 2021 年末继续下降,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结构
更加均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1,000.92 3.83% 2,003.03 7.46%
应付账款 5,219.04 17.14% 4,386.05 16.76% 2,211.28 8.23%
预收款项 1,347.93 4.43% 1,665.41 6.36% 206.35 0.77%
合同负债 563.83 1.85% 2,089.28 7.98% 528.58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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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职工薪酬 2,116.46 6.95% 1,117.85 4.27% 794.24 2.96%
应交税费 782.28 2.57% 5,647.36 21.58% 3,580.25 13.33%
其他应付款 2,155.88 7.08% 943.38 3.61% 194.51 0.72%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28 0.05% 41.96 0.16% 12.39 0.05%
合计 30,440.62 100.00% 26,167.69 100.00% 26,858.0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 26,858.08 万元、26,167.69 万元和
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003.03 万元、1,000.92 万元
和 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46%、3.83%和 0%,金额及占比较低,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 1,000.92 1,001.53
抵押借款 - - 1,001.50
合计 - 1,000.92 2,003.03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短期借款融资。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况。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211.28 万元、4,386.05 万元
和 5,219.0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23%、16.76%和 17.14%,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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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商品及服务采购款 5,190.00 99.44% 3,787.94 86.36% 2,153.37 97.38%
应付船舶租金 29.04 0.56% 598.12 13.64% 57.90 2.62%
合计 5,219.04 100.00% 4,386.05 100.00% 2,211.2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中应付商品及服务采购款主要包括燃油款、物
料备件、港口费、检验费、咨询服务费等,应付账款账龄集中在一年以内。
(3)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面余额为 206.35 万元、1,665.41 万元和
为公司向客户提供船舶程租或期租服务预收的船舶租金及运费。
示,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账面金额分别为 528.58 万
元、2,089.28 万元和 563.83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97%、7.98%和 1.85%。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分别为 794.24 万元、1,117.85 万
元和 2,116.4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96%、4.27%和 6.95%,主要为
尚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短期薪酬 2,116.46 1,117.85 794.24
二、离职后福利-
- - -
设定提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 - -
合计 2,116.46 1,117.85 794.24
随着公司运营规模增长,公司员工人数以及工资水平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报
告期各期末的应付职工薪酬亦相应增长。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账面余额分别为 3,580.25 万元、5,647.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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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782.2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33%、21.58%和 2.57%,2021 年末
应交税费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当期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上升使得应交企业所得
税金额相应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企业所得税 698.12 89.24% 5,491.04 97.23% 3,403.10 95.05%
个人所得税 70.62 9.03% 140.76 2.49% 19.44 0.54%
印花税 7.89 1.01% 10.98 0.19% 4.23 0.12%
房产税 3.75 0.48% 4.55 0.08% 4.55 0.13%
增值税 1.80 0.23% - - 129.36 3.61%
城市维护建设税 0.04 0.01% - - 11.41 0.32%
教育费附加 0.04 0.01% - - 8.15 0.23%
其他 0.02 0.00% 0.02 0.00% 0.02 0.00%
合计 782.28 100.00% 5,647.36 100.00% 3,580.25 100.00%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2,155.88 943.38 194.51
合计 2,155.88 943.38 194.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94.51 万元、943.38 万元
和 2,155.8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72%、3.61%和 7.08%,2020 年末、
期租业务规模扩大,另一方面系由于当期燃油市场价格整体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燃油押金 2,077.23 96.35% 937.86 99.41% 126.91 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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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保证金 37.07 1.72% 0.50 0.05% 50.00 25.71%
其他 41.58 1.93% 5.02 0.53% 17.60 9.05%
合计 2,155.88 100.00% 943.38 100.00% 194.5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燃油押金,系船舶期租运营中,公司
应付船舶出租人(供应商)的船存燃油款等未结算款项。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余额分别为 17,327.46 万
元、9,275.47 万元和 18,239.9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4.51%、35.45%
和 59.92%,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及租赁负债。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的余额分别为 12.39 万元、41.96 万元和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预收款项中的待转销项税额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租赁负债 20,830.58 84.91% 50,091.50 90.38% - -
长期应付款 3,701.72 15.09% 5,333.42 9.62% 62,453.62 100.00%
合计 24,532.30 100.00% 55,424.91 100.00% 62,453.62 100.00%
(1)租赁负债
新时价值较高的资产租赁,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
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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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付款额 37,438.79 57,838.57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6,608.21 7,747.07 -
合计 20,830.58 50,091.50 -
前偿还新海通 8、新海通 9、新海通 10 三艘船舶的剩余租赁付款额。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分别为 62,453.62 万元和 5,333.42
万元和 3,701.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应付款 5,333.43 6,861.81 79,781.08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631.71 1,528.40 17,327.46
合计 3,701.72 5,333.42 62,453.62
要系由于公司通过长期负债的方式满足业务发展对运力扩大的资金需求,随着公
司陆续购置多艘船舶扩充运力,相应增加与非银金融机构融资业务合作。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32% 25.07% 36.05%
资产负债率(合并) 21.18% 38.09% 57.48%
流动比率(倍) 3.10 1.92 0.78
速动比率(倍) 3.01 1.81 0.70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7,809.41 73,349.94 20,309.54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39 11.70 2.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7.48%、38.09%和 21.18%,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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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利水平提升以及收到外部投资款,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同比有所下降,
舶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偿债能力指标整体进一步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招商轮船 尚未披露 55.30% 55.65%
宁波远洋 尚未披露 39.57% 44.73%
宁波海运 尚未披露 29.01% 31.49%
长航凤凰 尚未披露 35.66% 33.57%
福建国航 尚未披露 71.78% 79.22%
STAR BULK 尚未披露 44.60% 51.45%
GOLDEN OCEAN 尚未披露 44.16% 49.70%
PACIFIC BASIN 尚未披露 33.30% 51.38%
平均值 尚未披露 44.17% 49.65%
海通发展 21.18% 38.09% 57.4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 Wind。
报告期内随着运力扩充以及相应融资租赁规模的扩大,公司长期应付款和一年以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迅速上升,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2021
年度,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大幅增加以及清偿部分债务,年
末公司负债总额及资产负债率均有所下降,长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78 倍、1.92 倍和 3.10 倍,速动比
率分别为 0.70 倍、1.81 倍和 3.01 倍,公司的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
况如下:
项目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招商轮船 尚未披露 1.15 1.63
流动比率 宁波远洋 尚未披露 1.15 0.91
(倍) 宁波海运 尚未披露 1.30 2.02
长航凤凰 尚未披露 1.24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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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福建国航 尚未披露 0.44 0.33
STAR BULK 尚未披露 2.35 1.15
GOLDEN OCEAN 尚未披露 1.49 1.18
PACIFIC BASIN 尚未披露 2.10 1.49
平均值 尚未披露 1.40 1.22
海通发展 3.10 1.92 0.78
招商轮船 尚未披露 1.06 1.52
宁波远洋 尚未披露 1.12 0.89
宁波海运 尚未披露 1.21 1.94
长航凤凰 尚未披露 1.20 1.02
速动比率 福建国航 尚未披露 0.38 0.28
(倍) STAR BULK 尚未披露 2.09 0.98
GOLDEN OCEAN 尚未披露 1.31 1.07
PACIFIC BASIN 尚未披露 1.81 1.21
平均值 尚未披露 1.27 1.11
海通发展 3.01 1.81 0.70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 Wind。
系由于公司购买船舶主要通过长期债务的方式获取融资支持,短期偿债比率的变
动受计入流动负债的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变动的影响。随着 2021 年度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部分债务提前清偿,公司的流
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短期偿债能力得到优化。
公司所处的干散货海运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资产主要以船舶类固
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为主,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金额占比相对较低;负债
主要是与船舶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和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报
告期内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与所处行业特点、自身业务模式和经
营发展所处的阶段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0,309.54 万元、73,349.94 万
元和 87,809.41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70 倍、11.70 倍和 17.39 倍。总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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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转化为现金的能力较强,在合作银行的资信状况良
好,银行间接融资渠道较为通畅,具备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5.49 21.86 20.11
存货周转率(次/年) 42.77 35.81 27.76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0.11 次/年、21.86 次/年和 25.49
次/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7.76 次/年、35.81 次/年和 42.77 次/年,流动资产周转
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招商轮船 尚未披露 20.51 9.33
宁波远洋 尚未披露 5.48 4.92
宁波海运 尚未披露 5.90 6.02
长航凤凰 尚未披露 21.73 24.83
应收账款周转率 福建国航 尚未披露 38.45 30.92
(次/年) STAR BULK 尚未披露 19.31 14.31
GOLDEN OCEAN 尚未披露 44.38 16.54
PACIFIC BASIN 尚未披露 37.14 32.10
平均值 尚未披露 24.11 17.37
海通发展 25.49 21.86 20.11
招商轮船 尚未披露 16.27 12.51
宁波远洋 尚未披露 78.19 77.89
宁波海运 尚未披露 32.02 33.85
存货周转率
长航凤凰 尚未披露 100.39 75.21
(次/年)
福建国航 尚未披露 23.76 9.76
STAR BULK 尚未披露 7.85 8.82
GOLDEN OCEAN 尚未披露 16.09 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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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PACIFIC BASIN 尚未披露 24.58 17.02
平均值 尚未披露 37.39 33.58
海通发展 42.77 35.81 27.76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 Wind。Wind 未提供 GOLDEN OCEAN2019
年、2020 年的存货周转率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境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
系由于公司与客户结算的信用周期相对较短或采用预收运费/租金的方式,应收
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应收账款管理较为有效。2021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低于境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 2021 年度国际海运市场价格
大幅增长且涨幅超过境内海运市场,2021 年境外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均
超过 90%,境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与可
比公司业务结构及存货构成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公司聚焦于境内外航区干散货海
运业务,期末存货主要为船存燃油和未完成程租航次的合同履约成本;而同行业
可比公司中宁波远洋、宁波海运、长航凤凰除了航运业务外,亦有开展航运代理、
收费公路运营等其他业务,该等业务于报告期各期末形成的存货余额较低,故上
述公司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
总体来看,公司与可比公司资产周转率存在的差异,主要系由于公司与可比
公司业务结构、结算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01,814.95 98.64% 157,242.56 98.39% 66,814.25 98.42%
其他业务收入 2,788.30 1.36% 2,575.71 1.61% 1,073.26 1.58%
合计 204,603.25 100.00% 159,818.27 100.00% 67,887.5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境内外航区干散货海运业务,营业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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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保持在 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
期租业务客户交还船舶时或发行人退租光租船舶时结算船存燃料油所形成的收
入。
万元,2021 年度同比增长 135.34%,一方面系由于公司通过陆续购置二手船舶扩
充自有运力以及灵活使用市场运力的方式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受益于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入运营的时间加权计算,公司自有船舶增加约 3 艘,自有运力增幅约 16%,境外
航区期租业务自有运力的投入有效平衡了境内航区市场运价回落的不利影响。此
外,在境外市场不同航区、不同航线市场价格有所分化的情况下,随着公司市场
开拓能力与客户服务能力的增强、国际航区运营经验的积累,公司展现出了一定
的经营韧性,境外航区业务继续保持增长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按船舶航线所在航区进行划分)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航区 78,657.01 38.97% 81,872.28 52.07% 46,947.36 70.27%
境外航区 123,157.95 61.03% 75,370.28 47.93% 19,866.89 29.7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01,814.95 100.00% 157,242.56 100.00% 66,814.2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内航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0.27%、52.07%
和 38.97%,境内航区业务收入占比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境
外航区积极投放运力以及全球海运市场租金水平整体上升,公司来自境外航区的
收入金额及占比快速上升。
公司主要从事境内外航区干散货海运业务,按照服务模式划分,主营业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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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程租业务(航次租船)和期租业务(定期租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程租业务 88,542.62 43.87% 87,385.94 55.57% 48,012.79 71.86%
期租业务 113,272.34 56.13% 69,856.62 44.43% 18,801.46 28.1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01,814.95 100.00% 157,242.56 100.00% 66,814.25 100.00%
在境内航区,由于公司对航区内的主要沿海航线及港口情况较为熟悉,已积
累了较为丰富的航运经验和较为深入的市场认识,采取程租方式有利于船舶运营
效率最大化,公司主要以程租方式运营船舶;在境外航区,为适应境外航区复杂
的市场动态、航线及港口情况,有效控制境外航区业务运营风险,公司主要以期
租方式运营船舶。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程租业务的自有船舶运力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光租船舶
运力规模有所下降,外租船舶运力规模整体上升,各期程租业务收入变动主要受
市场需求和运价水平的变动而变动;随着公司投放在期租业务的自有运力规模的
持续扩大与市场租金水平的变动,公司期租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整体呈现快速上
升趋势。
公司主要从事境内以及境外航区的干散货运输业务,根据运力来源不同,可
以分为自有船舶业务、光租船舶业务和外租船舶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船舶业务 125,784.90 62.33% 98,133.21 62.41% 35,192.40 52.67%
光租船舶业务 9,731.09 4.82% 11,594.41 7.37% 10,951.46 16.39%
外租船舶业务 66,298.97 32.85% 47,514.94 30.22% 20,670.39 30.9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01,814.95 100.00% 157,242.56 100.00% 66,814.25 100.00%
自有船舶运力是航运企业发展的业务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扩大自有运
力规模以响应航运市场的需求,自有船队规模由 2020 年初的 9 艘增加至 2022 年
末的 21 艘,产生的业务收入分别为 35,192.40 万元、98,133.21 万元和 125,7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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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67%、62.41%和 62.33%。
除新增自有运力建设外,公司亦通过光租租入船舶的方式在境内沿海航区投
入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光租船舶业务收入分别为 10,951.46 万元、11,594.41 万
元和 9,731.0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39%、7.37%和 4.82%。报
告期内,公司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及占比呈整体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调
整运力结构,加大自有运力投入,在 2020 年到期退租两艘光租船舶所致。
此外,为提高公司面对航运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应对在航运高峰和低谷期
公司运力不适应需求带来的风险,公司亦采取租入船舶后向客户提供航次租船或
定期租船服务的灵活运营方式积极拓展境内外航区海运市场,维持并扩大公司业
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外租船舶业务收入分别为 20,670.39 万元、47,514.94 万
元和 66,298.9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94%、30.22%和 32.85%,
呈现整体增长的趋势。
干散货海运行业覆盖的下游行业范围很广,各下游行业季节性各有不同,公
司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与承运的干散货品种关联度较高。
(1)境内航区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内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5,385.64 19.56% 15,157.72 18.51% 8,935.06 19.03%
第二季度 21,410.22 27.22% 20,026.02 24.46% 10,836.72 23.08%
第三季度 24,313.16 30.91% 17,253.46 21.07% 13,733.28 29.25%
第四季度 17,547.99 22.31% 29,435.09 35.95% 13,442.30 28.63%
合计 78,657.01 100.00% 81,872.28 100.00% 46,947.36 100.00%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境内航区主营业务收入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收入占
比较高,主要系由于发行人境内航区业务的运输货物以煤炭为主,而煤炭消耗的
季节性较强,夏季和冬季为我国沿海煤炭运输的相对旺季,发行人境内航区主营
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与行业特征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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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由于 2020 年第一季度国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包括公司在内的上下游各行
业企业的正常运营均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随着疫情逐步受到控制,下半年
公司经营情况持续改善恢复正常。2022 年度,发行人境内航区业务中第四季度
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由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境内航区沿海煤炭运输市场价
格有所回落。
(2)境外航区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航区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外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22,501.79 18.27% 8,734.79 11.59% 4,028.19 20.28%
第二季度 31,686.15 25.73% 19,213.54 25.49% 3,611.20 18.18%
第三季度 38,462.77 31.23% 25,203.57 33.44% 5,085.52 25.60%
第四季度 30,507.24 24.77% 22,218.37 29.48% 7,141.97 35.95%
合计 123,157.95 100.00% 75,370.28 100.00% 19,866.89 100.00%
全球干散货水上运输涉及商品种类繁多,不同商品的供需关系季节性不一,
发行人境外航区业务的运输货种包括煤炭、矿石、水泥熟料、件杂、粮食等多类
商品,主营业务收入无明显季节性特征,各年度收入金额及占比的季节性波动一
方面受新增运力投放时点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的影响。
当期公司境外航区运营的自有运力逐季增加,另一方面系由于当年境外航区市场
租金水平自 3 月起整体上升。根据波罗的海交易所发布的数据,2021 年第一季
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超灵便型散货船的平均日租金分别为
变动情况与 2021 年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总体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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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第三方回款总计 1,731.92 4,193.56 1,841.06
其中:集团统一付款 893.16 701.45 1,593.44
境外客户指定付款 713.27 3,467.26 247.62
其他第三方回款 125.49 24.85 -
营业收入 204,603.25 159,818.27 67,887.51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1.87% 2.62% 2.71%
万元、4,193.56 万元及 1,731.9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1%、2.62%
及 1.87%。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包括集团统一付款、境外客户指定付款、
其他第三方回款三种情况。发生上述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为:
(1)部分客户根据其集团财务结算要求,统一通过集团指定的公司回款;
(2)部分客户因其境外账户无法使用,通过关联方账户付款;
(3)2021 年发行人客户 EXPANDER SHIPPING LLC 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发行人联系其下游客户代为偿付部分租金。
(4)2022 年发行人客户 Navigation Key Inc 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发行人联
系其下游客户代为偿付部分租金。
综上,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为正常
销售业务形成,金额较小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发行人发生第三方付款与客
户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
调节账龄的情形,未曾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纠纷;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资金流、
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完整,所对应营业
收入真实,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
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第三方回款情况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不影响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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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极低,主要系变卖办公桌椅和收回租房押
金等零星偶发性交易形成,2021年度、2022年度已无现金收款的情况。
综上,经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收款情况,
金额较小且占营业收入比例极低;发行人现金收款为零星偶发性交易形成,具有
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况,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现金收款的对手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现金收款情况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不影响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事项。
(二)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20,969.74 98.15% 90,900.24 97.55% 52,120.71 98.07%
其他业务成本 2,284.13 1.85% 2,280.67 2.45% 1,023.12 1.93%
合计 123,253.87 100.00% 93,180.91 100.00% 53,143.8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53,143.83 万元、93,180.91 万元和 123,253.87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同比分别增加 75.34%、32.27%,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 97%以上,营业成本的金额及构成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
的变动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业务航区、服务模式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航区业务
境内程租业务 66,600.91 55.06% 53,595.63 58.96% 35,720.28 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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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成本小计 66,600.91 55.06% 53,595.63 58.96% 35,720.28 68.53%
境外航区业务
境外期租业务 47,872.95 39.57% 34,105.39 37.52% 15,497.25 29.73%
境外程租业务 6,495.87 5.37% 3,199.22 3.52% 903.19 1.73%
境外成本小计 54,368.83 44.94% 37,304.61 41.04% 16,400.44 31.47%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20,969.74 100.00% 90,900.24 100.00% 52,120.7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成本与境外航区期租业务成本合计分别为
根据运力来源不同,公司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成本可以分为自有船舶业务成
本、光租船舶业务成本和外租船舶业务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内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程租业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船舶业务 18,337.52 27.53% 14,878.13 27.76% 12,745.30 35.68%
光租船舶业务 7,095.92 10.65% 6,134.64 11.45% 8,641.05 24.19%
外租船舶业务 41,167.48 61.81% 32,582.87 60.79% 14,333.93 40.13%
成本合计 66,600.91 100.00% 53,595.63 100.00% 35,720.2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航区自有船舶程租业务运力规模保持稳定,成本受各
期燃油市场价格变动、船员成本变动、航次执行情况变动的综合影响而小幅波动;
随着 2020 年 9 月份公司退租两艘光租船舶,境内航区光租船舶程租业务运力规
模整体下降,光租船舶程租业务成本金额相应逐年下降;随着发行人主动增加市
场运力的使用作为自有运力的补充,以及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市场运价整体波动
上升使得单一航次的合同运费金额同比大幅增加,外租船舶业务成本金额及占比
逐年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航区自有及光租船舶程租业务成本
公司自有及光租船舶均由公司配备船员、配置及补充燃油及物料备件,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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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光租船舶程租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船员成本、燃油及物料备件消耗、港口费
用及其他航次运营成本均由公司承担,两类业务的成本结构较为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及光租船舶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 21,386.35
万元、21,012.77 万元和 25,433.43 万元,占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单位:万元
境内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自营船舶
程租业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燃油成本 12,018.73 47.26% 8,057.81 38.35% 8,714.83 40.75%
自有船舶折旧 2,991.86 11.76% 3,002.75 14.29% 2,952.70 13.81%
光租船舶
租金及折旧
船员成本 4,785.56 18.82% 3,858.70 18.36% 3,550.61 16.60%
港口费用 1,947.53 7.66% 1,762.36 8.39% 2,306.11 10.78%
物料备件费 374.49 1.47% 704.56 3.35% 377.80 1.77%
其他成本 1,843.15 7.25% 1,113.22 5.30% 1,168.72 5.46%
合计 25,433.43 100.00% 21,012.77 100.00% 21,386.35 100.00%
报告期内,境内航区自有及光租船舶程租业务成本中燃油成本的金额分别为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0.75%、38.35%和 47.26%。
艘光租船舶,光租运力减少使得燃油消耗量相应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由于受防
疫政策影响,国内主要港口的通行效率有所下降,自有船舶及光租船舶执行的航
次数及总航程有所下降。
随着疫情影响程度逐渐减弱,国内主要港口的通行效率有所回升,自有船舶及光
租船舶执行的航次数及总航程相应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程租业务中自有船舶折旧成本的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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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4.63%、26.25%和 17.55%,与公司境内航区业务船队的自有运力及光租运力
规模相匹配。
上升,光租船舶的浮动租金相应有所增加;2022 年度光租船舶租金及折旧成本
相较 2021 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由于当期境内航区市场运价水平有所下降,
当期未产生大额浮动租金。
报告期内,境内航区自有及光租船舶程租业务成本中船员成本的金额分别为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60%、18.36%和 18.82%,金额及占比呈现小幅上涨趋
势,主要系由于船员人工成本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境内航区自有及光租船舶程租业务成本中港口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78%、8.39%和 7.66%。
港口费用主要包括拖轮费、引航费、代理费、停泊费等,2021 年金额及占
比小幅下降,主要系受国内主要港口的通行效率下降以及退租两艘光租船舶的影
响,自有船舶及光租船舶执行的航次数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自有船舶程租业务成本中物料备件费的金额分别为
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77%、3.35%和 1.47%。
物料备件费主要包括润滑油、油漆、设备零部件、耗材等船舶日常运营所需
物料备件的支出,金额随各期航次执行情况及船舶检修情况变动,与公司境内航
区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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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境内航区自有及光租船舶程租业务成本中其他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46%、5.30%和 7.25%。其他成本主要包括保险费、安
全生产费等,金额及占比总体波动幅度不大。
(2)境内航区外租船舶程租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程租业务中外租船舶成本的金额分别为 14,333.93
万元、32,582.87 万元和 41,167.48 万元,占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程租业务市场运价的变动趋势以及发行人外租船舶业务收入变动趋势较为一致。
根据运力来源不同,公司境外航区期租业务成本可以分为自有船舶业务成本
和外租船舶业务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外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租业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船舶业务 34,005.96 71.03% 21,151.24 62.02% 9,564.40 61.72%
外租船舶业务 13,866.99 28.97% 12,954.14 37.98% 5,932.85 38.28%
成本合计 47,872.95 100.00% 34,105.39 100.00% 15,497.25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境外航区自有船舶运力规模持续上升、外租船舶业务
规模整体上升以及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市场租金整体上升,境外航区期租业务的
自有船舶业务成本、外租船舶业务成本金额均逐年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1)境外航区自有船舶期租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航区自有船舶期租业务成本分别为 9,564.40 万元、
和 28.11%,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公司重点发展境外航区期租业务,在
境外航区持续投入自有船舶运力,随着运力规模与收入规模的上升,各项成本随
之上升。公司自有船舶期租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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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境外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自有船舶
期租业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船员成本 13,274.31 39.04% 8,014.41 37.89% 3,495.55 36.55%
船舶折旧 7,093.97 20.86% 4,947.11 23.39% 3,140.97 32.84%
船舶修理费 4,535.99 13.34% 2,576.89 12.18% 636.78 6.66%
物料备件费 3,233.05 9.51% 2,332.41 11.03% 957.63 10.01%
其他费用 5,868.64 17.26% 3,280.42 15.51% 1,333.48 13.94%
合计 34,005.96 100.00% 21,151.24 100.00% 9,564.40 100.00%
公司自有船舶期租业务的运营成本以船员成本、船舶折旧、物料备件费、船
舶修理费等为主,船舶航行期间的燃油费用、港口费用等航次成本主要由客户承
担。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期租业务成本中船员成本的金额分别为 3,495.55 万
元、8,014.41 万元和 13,274.31 万元,占比分别为 36.55%、37.89%和 39.04%,金
额逐年增加一方面系由于 2020 年、2021 年公司陆续购置二手船舶投入期租业务
使得对应船员数量增加较多,另一方面系随着航运市场景气度回升及疫情影响下
国际远洋海员市场供给减少,国际远洋海员的人力成本总体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期租业务成本中船舶折旧的金额分别为 3,140.97 万
元、4,947.11 万元和 7,093.97 万元,占比分别为 32.84%、23.39%和 20.86%。船
舶折旧的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由于 2020 年、2021 年公司陆续购置二手船舶投入
期租业务,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由于船员薪酬、物料备件、船舶维修、船舶保险
等成本支出增长较快,船舶折旧金额的变动与境外航区期租业务自有运力规模的
变化趋势相匹配。
船舶修理费包括船舶航修及厂修所产生的检修费及修理相关物料、备件支
出。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期租业务成本中船舶修理费的金额分别为 636.78
万元、2,576.89 万元和 4,535.99 万元,占比分别为 6.66%、12.18%和 13.34%,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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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逐年增加主要系由于 2020 年、2021 年公司陆续购置新增多艘二手船舶,为保
障新增船舶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安全航行、规避发生故障的风险,公司在购船后会
安排船舶进行坞修或航修,因此船舶修理费同比新增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期租业务成本中物料备件费的金额分别为 957.63
万元、2,332.41 万元和 3,233.05 万元,占比分别为 10.01%、11.03%和 9.51%,金
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报告期内二手船舶的购置,公司对新增船舶的物料、备件、
润滑油等进行充分的补给。
其他成本主要包括船舶运营期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保险费、洗舱费用等。报
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期租业务成本中其他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1,333.48 万元、
力规模及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多。
(2)境外航区外租船舶期租业务成本
外租船舶期租成本主要是对外支付的外租船舶租金。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航
区业务中外租船舶期租业务成本分别为 5,932.85 万元、12,954.14 万元和 13,866.99
万元,占境外航区期租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38.28%、37.98%和 28.97%,成本金额
呈现整体上升的趋势,与境外航区超灵便型散货船市场租金的变动趋势以及发行
人外租船舶期租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三)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80,845.21 40.06% 66,342.32 42.19% 14,693.54 21.99%
其他业务 504.17 18.08% 295.04 11.45% 50.15 4.67%
合计 81,349.38 39.76% 66,637.36 41.70% 14,743.69 21.7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4,693.54 万元、66,342.32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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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毛
利金额和毛利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主要受公司运力规模和市场运价/租金水
平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航区、服务模式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航区业务
境内程租业务 12,056.09 14.91% 28,276.65 42.62% 11,227.08 76.41%
境内业务小计 12,056.09 14.91% 28,276.65 42.62% 11,227.08 76.41%
境外航区业务
境外期租业务 65,399.39 80.89% 35,751.23 53.89% 3,304.21 22.49%
境外程租业务 3,389.74 4.19% 2,314.44 3.49% 162.24 1.10%
境外业务小计 68,789.12 85.09% 38,065.67 57.38% 3,466.45 23.59%
主营业务合计 80,845.21 100.00% 66,342.32 100.00% 14,693.5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 11,227.08 万元、28,276.65
万元和 12,056.09 万元,境外航区期租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 3,304.21 万元、
均在 95%以上,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境内航区运输业务的自有船舶运力较为稳定,光租船舶
运力由于 2020 年 9 月退租两艘光租船舶而有所下降,境内航区程租业务的毛利
金额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与境内航区运力变动以及海运市场需求和市场运价的
变动趋势较为一致。2022 度,公司境内航区程租业务的毛利金额及占比相较 2021
年度降幅较大,主要系 2022 年度境内航区市场平均运价相较 2021 年度明显回落。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航区持续进行自有运力投入与市场开拓,境外航区期
租业务、程租业务毛利金额及占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伴随着 2020 年以来国际
海运市场价格水平止跌回升,境外航区业务整体毛利金额及占比呈现加速上升的
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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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航区下各服务模式业务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毛利率 同比变动 毛利率 同比变动 毛利率
境内航区业务
境内程租业务 15.33% -19.21% 34.54% +10.62% 23.91%
境内业务小计 15.33% -19.21% 34.54% +10.62% 23.91%
境外航区业务
境外期租业务 57.74% +6.56% 51.18% +33.61% 17.57%
境外程租业务 34.29% -7.69% 41.98% +26.75% 15.23%
境外业务小计 55.85% +5.35% 50.50% +33.06% 17.45%
主营业务合计 40.06% -2.13% 42.19% +20.20% 21.9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99%、42.19%和 40.06%,与报告
期内境内外海运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较为一致,随着公司在境外航区持续增加自
有运力的投入,境外航区业务的收入占比和毛利占比逐年加速提升。
程租业务毛利率下降 19.21 个百分点,但当期境外航区期租业务收入、毛利占比
的提升以及境外航区毛利率的小幅上升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该不利影响,当期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相较 2021 年度小幅下降 2.13 个百分点。
境内航区程租业务和境外航区期租业务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也是毛利率
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两项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91%、34.54%和 15.33%,
要是市场价格因素和业务结构因素。
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境内沿海运价指数,报告期内境内沿海主流航线
的市场运价均呈现先升后降的变动趋势,且 2021 年度的增长幅度较大,2022 年
度各航线的平均运价相较 2021 年度均明显回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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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指数名称
平均指数 同比变动 平均指数 同比变动 平均指数
海运煤炭运价指数 CBCFI
(秦皇岛-上海,4-5 万载重吨)
海运煤炭运价指数 CBCFI
(京唐/曹妃甸-宁波,4-5 万载重吨)
海运煤炭运价指数 CBCFI
(秦皇岛-张家港,4-5 万载重吨)
海运煤炭运价指数 CBCFI
(秦皇岛-广州,5-6 万载重吨)
境内航区沿海主流航线海运煤炭运价变化情况(2020.1.1-2022.12.31,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
业务结构方面,按运力来源划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航区程租业务可以细
分为自有船舶业务、光租船舶业务和外租船舶业务,各运力类型的收入金额和占
比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境内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程租业务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自有船舶程租 26,802.61 34.08% 37,078.14 45.29% 21,398.70 45.58%
光租船舶程租 9,731.09 12.37% 11,594.41 14.16% 10,951.46 23.33%
外租船舶程租 42,123.30 53.55% 33,199.72 40.55% 14,597.20 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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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8,657.01 100.00% 81,872.28 100.00% 46,947.3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境内航区的自有船舶运力保持稳定,光租船舶运力自
年增加,运力类型的结构变化导致各运力类型对应的程租业务收入结构发生变
化。外租船舶程租业务的毛利率大幅低于自有船舶和光租船舶,其收入占比的上
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境内航区程租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航区各运力类型程租业务的平均运价、单位成本和毛
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①境内航区自有船舶程租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航区自有船舶程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0.44%、
单位:元/吨
境内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自有船舶程租业务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平均运价 34.39 -32.77% 51.15 +93.46% 26.44
单位成本 23.53 +14.61% 20.53 +30.35% 15.75
毛利率 31.58% -28.29% 59.87% +19.43% 40.44%
注:程租的运费结算方式为运价×货运量,因此上述程租业务平均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度量单
位为元/吨,下同。
报告期内,境内航区自有船舶程租业务的平均运价的变动情况,与境内沿海
主流航线的市场运价保持一致,单位成本的变动主要受燃油市场价格及船员薪酬
水平变动的影响,该两项成本因素的变动主要受各自市场供需情况以及航运市场
整体景气度的影响。
运价涨幅,因此该项业务毛利率大幅度提升;2022 年度,单位运价受市场运价
影响大幅下降,单位成本受燃油市场价格、船员成本影响小幅上涨,综合导致当
期毛利率相较 2021 年度大幅下降。
②境内航区光租船舶程租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航区光租船舶程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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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境内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光租船舶程租业务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平均运价 34.60 -31.73% 50.68 +115.38% 23.53
单位成本 25.23 -5.89% 26.81 +44.45% 18.56
毛利率 27.08% -20.01% 47.09% +25.99% 21.10%
的市场运价处于年内低谷,低于全年平均水平;同时受退租安排的影响,为确保
按时还船,该两艘船舶在租赁末期的运营效率有所降低。受退租事项影响,2020
年度光租船舶程租业务的平均运价降幅高于同期自有船舶业务,该项业务的毛利
率水平也有较大幅度下降。
租合同约定,当期公司向船舶租赁机构支付的浮动租金也同比大幅增加,单位成
本的增幅也较高,但相较于 2020 年度较低的毛利率水平,该项业务当期毛利率
仍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价水平下降的影响,当期该项业务的毛利率相较 2021 年度大幅下降。
③境内航区外租船舶程租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航区外租船舶程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80%、1.86%
和 2.2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境内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外租船舶程租业务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平均运价 39.03 -34.14% 59.26 +122.03% 26.69
单位成本 38.15 -34.41% 58.16 +121.90% 26.21
毛利率 2.27% +0.41% 1.86% +0.06% 1.80%
随着发行人灵活使用市场运力扩大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境内航区外租船舶程
租业务的收入金额与占比持续上升。外租船舶程租业务的平均运价与单位成本主
要受市场运价的变动影响。外租船舶的租入和租出时间间隔较短,且定价参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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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市场运价指数,因此该项业务的利润空间有限,毛利率水平大幅低于自有船
舶和光租船舶业务。
原因系市场运价水平的大幅上升,带动了自有船舶和光租船舶业务毛利率的提
升,但外租船舶业务占比继续增加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境内航区程租业务整体毛利
率的同比增幅。
分点,主要原因系市场运价水平明显回落,导致自有船舶和光租船舶业务毛利率
均有所下降,而外租船舶业务占比继续增加,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境内航区程租业
务整体毛利率的同比降幅。
(2)境外航区期租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航区期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7.57%、51.18%和
市场运价的波动对毛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同时投入境外航区的自有船舶运力规
模持续扩大,外租船舶业务规模的提升,也对该项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
报告期各期,波罗的海交易所发布的太平洋地区 5.8 万载重吨超灵便型船平
均租金价格分别为 7,168.10 美元/日、24,875.20 美元/日和 20,561.91 美元/日,2020
年度的同比降幅为 19.87%,2021 年度的同比增幅达到 247.03%,2022 年度同比
降幅为 17.3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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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航区超灵便型散货船舶日租金变化情况(2020.1.1-2022.12.31,单位:美元/日)
数据来源:Wind
按运力来源划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航区期租业务可以分为自有船舶业务
和外租船舶业务。报告期内两项业务的收入金额和占比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境外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租业务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自有船舶业务 96,298.30 85.01% 55,939.24 80.08% 13,092.20 69.63%
外租船舶业务 16,974.04 14.99% 13,917.38 19.92% 5,709.26 30.37%
境外航区期租业务合计 113,272.34 100.00% 69,856.62 100.00% 18,801.4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购置二手船舶投入境外航区运营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租
入外租船舶用于境外航区业务,自有船舶、外租船舶的运力规模整体均有所上升。
随着 2021 年发行人投入境外航区运营的自有船舶数量同比增加约 6 艘(按
投入运营时间加计计算),2021 年度发行人期租业务中自有船舶业务的收入占
比同比增加 10.45 个百分点。随着 2022 年发行人投入境外航区运营的自有船舶
数量同比增加约 3 艘(按投入运营时间加计计算),2022 年度发行人期租业务
中自有船舶业务的收入占比占同比增加 4.93 个百分点,自有船舶业务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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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升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境外航区期租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航区各运力类型期租业务的平均日租金、单位成本和
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①境外航区自有船舶期租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航区自有船舶期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6.95%、
单位:美元/日
境外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自有船舶期租业务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平均日租金 27,900.41 +27.67% 21,852.74 +149.08% 8,773.48
单位成本 9,852.51 +19.24% 8,262.76 +28.92% 6,409.39
毛利率 64.69% +2.50% 62.19% +35.24% 26.95%
注:期租的租金结算方式为日租金×租赁天数,同时为避免汇率变动对收入、成本数据的扰
动,上述期租业务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度量单位为美元/日,下同。
相较 2021 年度小幅上升,这样的变动趋势主要是受各期执行业务的定价水平及
市场租金水平变动的影响所致。同时,逐年上升的单位成本也加大了对毛利率的
影响。
A、境外航区自有船舶期租业务平均日租金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在境外航区投入运营的自有船舶运力规模,境外航
区的业务开展规模逐年提升。境外航区超灵便型散货船舶的市场日租金水平在
降且不同航区、不同航线的市场价格走势有所分化,公司自有船舶在境外航区的
期租业务平均日租金随之呈现相同并略有滞后的变动趋势。
B、境外航区自有船舶期租业务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国际远洋海员薪酬标准整体上升,同时新增运
力也导致船舶维修费、物料备件费、保险费等成本支出相应增加较多。此外,由
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远洋海员市场劳动力供给减少使得海员人工成本增
长幅度较大,各港口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亦使得船员换班成本同比有所增加,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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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导致 2021 年、2022 年单位成本的涨幅较大。
②境外航区外租船舶期租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航区外租船舶期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92%、6.92%
和 18.3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日
境外航区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外租船舶期租业务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平均日租金 23,369.14 +0.85% 23,171.36 +216.82% 7,313.81
单位成本 19,091.48 -11.48% 21,567.64 +183.78% 7,600.24
毛利率 18.30% +11.38% 6.92% +10.84% -3.92%
外租船舶业务的收入、成本主要受各期执行租约的合同租赁时间和市场租金
变动的影响,平均日租金和单位成本的差异幅度总体较小,外租船舶业务毛利率
整体较低。
展的外租船舶业务尚处于摸索、拓展的前期阶段,公司应对市场供需及租金波动
的经验不足,在市场景气度及租金水平整体下行的周期内出现部分业务租出收入
未能覆盖租入成本的情形。随着运营经验的积累以及全球干散货海运市场景气度
提升,2021 年发行人外租船舶期租业务已扭亏为盈。2022 年,随着公司对各航
区航线运营能力、不同航区市场形势研判能力、船舶调度经营能力的提升,公司
境外航区外租船舶业务实现较好的经营成果。
主要系市场景气度提升及市场租金水平大幅上升,使得自有船舶业务和外租船舶
业务的毛利率同比分别上升 35.24 个百分点、10.84 个百分点。此外,自有船舶
运力增加,带来的业务收入占比同比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升了境外航区期租
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一方面系由于当期公司执行业务的平均租金水平同比小幅上升,使得自有船舶业
务的毛利率同比上升 2.50 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系由于当期自有船舶收入占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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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拉升了境外航区期租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标准为主营业务种类包含干散货运输业务的上市公司或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及代码 主营业务介绍
招商轮船专注于从事国际原油、国际与国内干散货、国内滚装、国际与国内件杂货
等海运业务,并通过持有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 50%股份和持有北
极亚马尔天然气运输项目 5 艘冰极 LNG 船舶 25.5%股份投资经营国际 LNG 船舶运
输业务。招商轮船油轮、干散货、滚装、件杂货等船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即期市
招商轮船
场租船、期租租船、与货主签署 COA 合同、参与市场联营体(POOL)运作、对
(601872.SH)
外提供船舶技术管理和商务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心主业,其他船队(集装箱、滚装运输、特种运输)有机补充、业务种类齐全的,
专注于国际货物运输、业务有限相关多元的专业航运公司
宁波海运主要经营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国际船舶的普通货物运输以及控股子公
司明州高速投资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
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的水运业务主要从事国际国内的大宗干散货运输以及境内沿海成品油运
(600798.SH)
输,最主要的货种为煤炭。随着 2020 年 8 月建成 1 艘 1 万吨级成品油船投入营运,
宁波海运的运输货种由单一大宗散货向液体散货拓展
宁波远洋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
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截至其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波远洋目前共经
营船舶 71 艘,形成了一支由 3,000 吨至 40,000 吨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
宁波远洋 数量干散货船舶(8 艘)的综合性船队,同时也是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运输船队;
(601022.SH) 宁波远洋的航运业务包括近洋线集装箱运输业务、内贸险集装箱运输业务、内支线
集装箱运输业务和干散货运输业务,干散货运输业务中自有干散货运输船舶 8 艘,
船龄较短、运输质量优良,主要经营由秦皇岛、曹妃甸、京唐、黄骅、天津港至浙
江的煤炭运输以及宁波、舟山至长江沿线铁矿石运输业务
长航凤凰主要业务为干散货航运及港航物流服务业,包括干散货运输、船舶代理、
长航凤凰 货运代理、综合物流及特种大件运输;船舶租赁;船员劳务等。公司运输主要采用
(000520.SZ) 自营和期租的经营模式,沿海运输以自营运输为主,远洋运输以船货代为主,长江
运输以自营运输+船货代为主
福建国航所处行业为水上干散货运输业,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远洋、国内沿海及长江
中下游干散货运输业务和船舶管理业务。福建国航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有煤炭、钢
铁、水泥、电力、粮食等下游行业客户,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同时考虑
福建国航
到干散货运输市场投入大、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福建国航以自有运力为基础,通
(833171.NQ)
过租赁运力补充扩大运力规模,有效地整合了运输关键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
的运输要求。福建国航的收入来源主要由向终端客户收取船舶运费收入和向船舶租
赁方收取船舶租金收入构成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是一家提供优质干散货运输服务的全球航运公司。在完全交付
的基础上,STAR BULK 船队由 128 艘现代船舶组成,船队构成高度多样化,从超
STAR BULK 灵便型船舶到纽卡斯尔型船舶,总运力 1,410 万载重吨,平均船龄 10 年,单船平
均载重吨 11 万吨/艘。STAR BULK 在全球范围内船舶运输铁矿石、矿物、谷物、
铝土矿、化肥和钢铁产品等散货,每年货运量超过 6,000 万吨
纳斯达克和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GOLDEN OCEAN 主要经营好望角
GOLDEN OCEAN 型、巴拿马型和超灵便型船,截至 2021 年末拥有一支由 81 艘自有船舶组成的船
队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现代化小灵便型及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船东及运
PACIFIC BASIN 营商之一,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自有船舶 118 艘、长期租赁船舶 17 艘、
短期租赁船舶 105 艘,主要运输农产品、原材料、建材等小宗散货
注:信息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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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毛利率及可比业务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招商轮船 尚未披露 18.75% 25.45%
宁波海运 尚未披露 25.72% 21.35%
宁波远洋 尚未披露 20.32% 17.08%
长航凤凰 尚未披露 21.61% 11.71%
福建国航 尚未披露 30.54% 7.81%
综合毛利率
STAR BULK 尚未披露 66.35% 37.37%
GOLDEN OCEAN 尚未披露 54.18% 无数据
PACIFIC BASIN 尚未披露 24.87% 2.51%
平均值 尚未披露 32.79% 17.61%
海通发展 39.76% 41.70% 21.72%
招商轮船-散货船运输 尚未披露 24.49% 9.00%
宁波海运-水路货物运输行业 尚未披露 19.43% 18.57%
宁波远洋-散货业务 尚未披露 27.56% 21.44%
长航凤凰-干散货沿海运输 尚未披露 51.01% 23.58%
可比业务 福建国航-航运业务 尚未披露 30.85% 7.13%
毛利率 STAR BULK 尚未披露 54.29% 14.19%
GOLDEN OCEAN 尚未披露 43.90% 7.25%
PACIFIC BASIN 尚未披露 27.27% 5.15%
平均值 尚未披露 34.85% 13.29%
海通发展-主营业务 40.06% 42.19% 21.99%
注:
标准为披露信息中与发行人业务最可比的业务数据,招商轮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
散货船运输业务的毛利率数据;
年的毛利率数据;
比较原则,按以下方法计算各境外上市公司的可比业务毛利率:计算 STAR BULK 的可比业
务毛利率时,其营业成本包括航程成本、租船成本、船舶运营支出、干坞费用、船舶折旧、
船舶管理费;计算 GOLDEN OCEAN 的可比业务毛利率时,其营业成本包括航程成本、租
船成本、船舶运营支出、船舶折旧;计算 PACIFIC BASIN 的可比业务毛利率时,其营业成
本包括自有货船营运开支及折旧、租赁货船开支、燃料、港口开销及其他航程开支。
报告期内,公司干散货运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99%、42.19%和 40.06%,
公司的平均水平。2022 年度,境内外航运市场不同航区的价格走势有所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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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内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与主营业务集中在境内航区的长航凤凰、宁波海
运等可比公司较为一致;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的变动情况,与主营业务集中在境
外航区的 STAR BULK、PACIFIC BASIN 等可比公司较为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由业务结构、运营情况、船舶情况
等方面的差异所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业务结构 运营情况 船舶情况
主要从事国际原油、国际
散货船队以全球规模最大的 自有干散货船队主要由 VLOC
与国内干散货、国内滚
VLOC 船队为主力,主要执行与世 型、海峡型等 10 万载重吨以上
装、国际与国内件杂货等
界上最大的铁矿石开采商和供应 的大型船舶构成,截至 2021 年
海运业务,并投资经营国
招商 商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签订的 27 年 末,上述类型的船舶的数量和
际 LNG 船舶运输业务;
轮船 长期运输协议,截至 2018 年末、 运力规模分别为 50 艘、1,600.03
报告期内散货船运输业
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招商轮船下一年度的自有 VLOC 数量和运力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船队锁定率均为 100% 49.02%、83.56%
主要为灵便型散货船,截至
主要经营境内沿海及长 2021 年末,自有灵便型散货船
主要为浙江省能源集团等关联方
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 25 艘,平均运力为 4.24 万载重
提供煤炭及成品油运输服务,2019
油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 吨/艘;自有巴拿马型散货船 4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来
货物运输以及控股子公 艘,平均运力为 7.39 万载重吨/
自浙江省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的收
宁波 司明州高速经营的宁波 艘;光租海岬型散货船 1 艘,
入占航运业务收入的比分别约为
海运 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 运力为 17.62 万载重吨;成品油
报告期内水路货物运输 船 1 艘,运力 1.2 万载重吨。截
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至 2021 年末,船队平均船龄为
务中自有运力收入占比分别为
年(2020 年 8 月建成)
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
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 自有干散货运输船舶 8 艘,其
主要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 中载重 5 万吨级散货船舶 1 艘,
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浙江浙能富兴
宁波 代理业务; 运力 5.75 万载重吨;2 万吨级
燃料有限公司等少数客户提供国
远洋 航运业务以集装箱业务 散货船舶 4 艘,运力 8.25 万载
内南北线煤炭运输及长江沿线铁
为主,2019 年、2020 年 重吨;0.30 万吨位等级船舶 3
矿石短驳运输服务
度散货业务的收入占比 艘,运力 0.75 万载重吨
分别为 7.13%和 6.09%
主要业务为干散货航运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沿海运输
及港航物流服务业,干散 沿海运输以自营运输模式为主,远
配备自有干散货船 9 艘,平均
货业务分为沿海运输、内 洋运输以船货代模式为主,长江运
运力为 3.40 万载重吨/艘,融资
长航 河运输及远洋运输; 输以自营运输+船货代模式展业。
租赁船舶 1 艘,运力为 5.09 万
凤凰 报告期内干散货运输业 报告期内,干散货航运业务中沿海
载重吨;长江运输无散货船,
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运输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共有拖轮、驳船、自航船共 8
艘
和 91.65%
以自有运力为基础,通过租赁运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拥有
主要经营干散货运输业
补充扩大运力规模,收入来源主要 自有船舶 8 艘, 光租船舶 10 艘,
务,包括国际远洋、境内
由向终端客户收取船舶运费收入 总运力 123.94 万吨,单船平均
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干散
和向船舶租赁方收取船舶租金收 载重吨为 6.89 万吨/艘,平均船
福建 货运输业务和船舶管理
入构成 龄 11.55 年。其中自有船舶平均
国航 业务;
报告期内航运业务的收
关联方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的 龄 14 年 , 平 均 成 新 率 为
入占比分别为 96.27%、
运输服务收入占航运业务收入的 57.48%;光租船舶平均载重吨
比分别约为 36%、45%和 44%; 为 7.56 万吨/艘,平均船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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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业务结构 运营情况 船舶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STAR
BULK 拥有一支由 128 艘干散
货船组成的现代化、多元化优
STAR BULK 主要以程租模式在全球无限航区开展业务,向铁 质船队,总运力 1,410 万载重
STAR 矿石开采商、公用事业公司、商品贸易商和多元化的航运公司 吨,平均船龄 10 年,单船平均
BULK 出租船舶,运输各种大宗、小宗散货,包括铁矿石、矿物和谷 载重吨 11 万吨/艘,其中有 120
物、铝土矿、化肥和钢铁产品 艘改装了废气净化系统,大部
分船舶配备了船舶远程监控系
统以实时监控燃料和润滑油的
消耗和效率
GOLDEN OCEAN 重点集中于
运营大型干散货船舶(纽卡斯
尔型、海峡型和巴拿马型),
截至 2021 年末,GOLDEN
OCEAN 拥有 81 艘自有干散货
船舶,其中纽卡斯尔型船舶 13
GOLDE
GOLDEN OCEAN 于全球无限航区运输大宗及小宗散货,2021 艘,平均载重吨 21 万吨/艘;海
N
年度程租期租业务收入占比各为 50% 峡型船舶 35 艘,平均载重吨 18
OCEAN
万吨/艘;巴拿马型船舶 31 艘,
平均载重吨 8 万吨/艘;超灵便
型船舶 2 艘,平均载重吨 6 万
吨/艘;另外拥有融资租赁的海
峡型船舶 7 艘,平均载重吨 17
万吨/艘。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PACIFIC
PACIFIC BASIN 的目标市场为高度分散并以小宗散货为主的 BASIN 拥有自有船舶 118 艘,
货运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小灵便型及超灵便型干散货船的船东 长期租赁、短期租赁船舶 122
PACIFI
兼运营商之一,主要运输小宗散货,包括农产品、原材料、建 艘,自有船舶数量占比约 49%;
C
材和其他非化石燃料商品; 自有船队中小灵便型船舶数量
BASIN
户仅占业务 3%,25 名大客户占业务 30% 吨约为 3.5 万吨/艘,平均船龄
为 12 年
发行人船队均为超灵便型干散
货船,部分自建,部分在航运
市场低迷周期择时购置境外二
境内航区以程租为主,境外航区以
手船,报告期内不存在处置或
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境 期租为主;程租、期租业务均以自
海通 报废船舶的情形
内及境外航区干散货运 有运力运营为主,报告期内自有运
发展 截至 2022 年末,自有船舶 21
输业务 力 的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85.58% 、
艘,平均运力为 5.38 万载重吨/
艘;光租船舶 2 艘,平均运力
为 5.45 万载重吨/艘;船队平均
船龄为 10.98 年
注:各公司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整理。
如上表所示,公司业务结构、运营情况、船舶情况等方面与同行业公司存在
一定差异。公司专注于境内外航区干散货海运业务,主营业务集中,业务开展以
自有船舶及光租船舶为主,船队主要由 2013 年以后陆续交付的节能型超灵便型
散货船和报告期内购置的船龄在 10 年左右的超灵便型散货船构成,船舶取得成
本较低、平均船龄较短、船舶运营状况较好,相比同行业公司具备一定的运营成
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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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2,994.10 1.46% 1,626.35 1.02% 826.37 1.22%
管理费用 3,488.41 1.70% 3,019.64 1.89% 1,713.98 2.52%
财务费用 3,816.63 1.87% 5,389.21 3.37% 5,195.59 7.65%
合计 10,299.14 5.03% 10,035.20 6.28% 7,735.94 11.40%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40%、6.28%和
运力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各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账面金额分别为 826.37 万元、1,626.35 万元和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945.46 64.98% 889.66 54.70% 499.48 60.44%
经纪佣金 952.98 31.83% 598.23 36.78% 227.00 27.47%
股权激励费用 39.26 1.31% 73.61 4.53% 49.29 5.96%
业务招待费 34.98 1.17% 31.46 1.93% 22.94 2.78%
差旅费 18.58 0.62% 31.66 1.95% 27.66 3.35%
其他 2.84 0.09% 1.72 0.11% - -
合计 2,994.10 100.00% 1,626.35 100.00% 826.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股权激励费用、经纪佣金等,其
中职工薪酬费用分别为 499.48 万元、889.66 万元和 1,945.46 万元,占各期销售
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60.44%、54.70%和 64.98%,金额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
系销售部门员工人数及薪酬奖金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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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随着境外航区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向提供经纪服务的航运经纪商支付的
经纪佣金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账面金额分别为 1,713.98 万元、3,019.64 万元和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2,081.55 59.67% 1,643.20 54.42% 903.07 52.69%
折旧与摊销 305.39 8.75% 191.17 6.33% 127.42 7.43%
股权激励费用 226.85 6.50% 270.17 8.95% 237.46 13.85%
办公费 252.23 7.23% 160.04 5.30% 98.66 5.76%
中介咨询费用 474.46 13.60% 591.70 19.60% 252.92 14.76%
业务招待费 66.18 1.90% 74.98 2.48% 37.12 2.17%
差旅费 46.53 1.33% 60.48 2.00% 35.68 2.08%
其他 35.23 1.01% 27.91 0.92% 21.64 1.26%
合计 3,488.41 100.00% 3,019.64 100.00% 1,713.9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股权激励费用、折旧与摊销、业
务招待费、办公费、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中职工薪酬费用分别为 903.07 万元、
和 59.67%,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管理人员人数
和薪酬奖金均有所增加。
系公司因吸收外部投资及筹划上市事宜新增中介机构的咨询费与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账面金额分别为 5,195.59 万元、5,389.21 万元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4,301.90 5,412.92 5,1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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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减:利息收入 414.23 19.29 8.79
汇兑损益 -104.79 -28.47 21.46
手续费及其他 33.74 24.05 24.02
合计 3,816.63 5,389.21 5,195.59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
司通过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的方式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业务与运力规
模的扩大,有息长期负债金额相应增加,对应的利息支出随之上升。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账面金额分别为 181.04 万元和 360.59 万元和
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车船使用税 161.79 148.71 104.56
印花税 59.36 74.36 43.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81 69.57 11.41
教育费附加 12.81 49.69 8.15
房产税 17.14 18.21 13.65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76.06 - -
其他税种 0.06 0.06 0.25
合计 340.03 360.59 181.04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22.67 1,571.01 1,247.80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22.67 1,571.01 1,247.80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13.74 11.55 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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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6.13 2.72 43.53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及其他 7.61 8.82 9.29
合计 36.40 1,582.55 1,300.62
报告期内,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项目
新增运力奖补 18.40 - -
收 2021 年稳岗补贴 3.04 - -
失业扩岗补助金 0.90 - -
收国家金库平潭综合实验区支库补贴款 0.32 - -
经营贡献奖补(税收奖补) - 887.06 1,238.37
运力规模奖补 - 658.65 -
收 2020 年以工代训补贴 - 25.30 -
合计 22.67 1,571.01 1,247.80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账面金额分别为 54.02 万元、202.20 万元和 370.90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86.29 -116.75 -12.9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2.24 -28.36 -6.69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0.25 -0.25 -
合计 -458.28 -145.37 -19.66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坏账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收回前期款项后将前期计提
的相应减值准备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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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账面金额分别为-0.85 万元、0 万元和-0.79 万
元,2020 年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软件系统升级后处置原软件产生的损益,2022
年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处置运输车辆产生的损益,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610.30 万元、67.33 万元和 36.0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90%、0.04%和 0.02%,金额及占比较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理赔收入 30.62 56.62 610.30
其他 5.38 10.71 -
合计 36.00 67.33 610.30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中的理赔收入系各期收到“新海通 2”“新海通 11”
等船舶历史碰撞事故相关的赔偿款,上述事项均已完结,不存在后续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4.42 万元、28.33 万元和 185.90 万
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1%、0.02%和 0.09%,金额及占比较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公益性捐赠支出 100.00 - -
罚款及滞纳金 61.17 1.82 2.70
赔偿款 24.73 26.48 1.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0.03 0.72
合计 185.90 28.33 4.42
偿款以及当期“新海通 25”V2102 航次亏吨赔偿款,上述事项均已完结,不存
在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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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海市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分别捐款 50.00 万元形成。此外当
期罚款及滞纳金支出较大系由于公司发生一笔税务滞纳金支出,该项支出系公司
受个别历史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合规性问题而被动产生,根据公司税务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出具的《说明函》,该案件已结案,不属于
重大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未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的行
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2,164.68 万元、6,175.69 万元和 3,366.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3,432.15 6,270.53 2,231.50
递延所得税费用 -65.30 -94.85 -66.83
合计 3,366.85 6,175.69 2,164.68
(六)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
果的影响较小,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八、
非经常性损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90.64 69,073.94 14,150.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4.89 -24,364.46 -8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97.05 -21,823.74 -14,352.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92.80 -283.82 59.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91.50 22,601.93 -2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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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3,369.42 164,982.39 69,162.99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8.01 3,515.25 2,137.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4,037.43 168,497.64 71,300.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0,993.99 83,827.37 48,673.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884.00 6,202.89 4,173.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8,897.72 5,603.02 3,108.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1.09 3,790.41 1,194.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146.80 99,423.69 57,149.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90.64 69,073.94 14,150.3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150.30 万元、69,073.94 万
元和 79,890.64 万元,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良好。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4.60 202.20 54.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 - -
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11.15 17,100.00 5,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05.75 17,302.20 5,754.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88.61 24,566.66 140.23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312.03 17,100.00 5,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00.64 41,666.66 5,8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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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4.89 -24,364.46 -86.22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22 万元、-24,364.46 万元
和-20,194.89 万元,主要为购置船舶支付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8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09.50 5,214.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00.00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809.50 11,214.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 6,148.80 1,788.7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748.75 174.80 323.9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248.30 37,309.64 23,454.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997.05 43,633.24 25,567.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97.05 -21,823.74 -14,352.5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352.51 万元、-21,823.74
万元和-37,997.05 万元,2021 年,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多,主要系公司在
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主要系由于当期提前偿还新海通 8、新海通 9、新海通 10
三艘船舶的剩余租赁付款额。
四、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别为 23,454.35 万元、37,309.64 万元和 33,248.30 万元,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
购买船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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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于购置及新建干散货船舶。购置及新建船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力规模、运
营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具体投资计划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或有事项与期后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司担保
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经履行完毕
大夏海运有限公司 510 万美元及对应利息 2021.04.16 2026.05.14 否
大宏海运有限公司 950 万美元及对应利息 2021.01.27 2026.01.27 否
大创海运有限公司 990 万美元及对应利息 2020.12.25 2025.12.25 否
大新海运有限公司 944 万美元及对应利息 2020.12.29 2025.12.29 否
大秦海运有限公司 492 万美元及对应利息 2020.11.26 2025.12.01 否
大宋海运有限公司 463 万美元及对应利息 2020.06.12 2025.06.20 否
大唐海运有限公司 498 万美元及对应利息 2020.04.17 2025.04.17 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 2 起尚未了结的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请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之“(一)公司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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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重要的承诺事项
除存在以自有资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情况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短期租赁和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当期计入费用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短期租赁 60,634.23 47,125.20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951.95
合计 60,634.23 33,517.61
公司形成经营租赁的租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租赁收入 113,272.34 69,856.62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一)公司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运输业的行业特征。2022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适中,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高,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的
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有
利于公司持续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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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干散货船舶的
运力将大幅增加,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在干散货水上运输
业中的行业地位,持续提高盈利能力。
八、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
分析,并就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一)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71,484,135 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
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
发行后公司当年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效益。
(1)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保持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本次发
行有助于缓解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所面临的资金压力。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
加快发展步伐,抓住行业发展的契机,从而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
争能力,巩固公司在国内沿海和国际远洋干散货水上运输市场的行业地位,更好
地回报投资者。
(2)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期,由于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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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将有所下降。随着投资项目陆续投入,公司船队运力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有
利于保持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从而提升公司的盈
利水平。因此,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3)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将进
一步下降,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将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债务融资能力,明显
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融资能力,
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为稳健。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集的资金将集中投入到干散货船舶运力的扩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与公司
现有业务相匹配的战略措施,将有力提高公司船舶运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
在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水上运输市场的地位。
同时,公司目前的品牌知名度、行业实践经验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是在现有业
务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
础。
(1)人员储备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储备充足。公司拥有专业的干散货水上运
输的船员队伍和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2)技术储备
通过多年的业务经营,公司建立覆盖全面、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体系进
行规范管理,搭建整合各业务资源的职能部门,高效协调和分配公司资源,提高
管理效率,确保干散货水上运输各个环节的高效运转。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干散货水上运输,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已经在客户中积累了广泛
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凭借稳定、优秀的服务品质,赢得了广泛、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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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与上海海螺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等国内大型能源、大宗商品生产企
业及其下属航运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有丰富的市场储备。
(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
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正大力发展运输网络,持续深化对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各航区的覆盖。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力、完善水上运输网络,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
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
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
整体规模、优化运力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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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
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
(三)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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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
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
措施;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
任。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具备合理性,所
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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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本业务发展目标是公司在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条件下,对可预见
的未来作出的发展计划和安排。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本发
展目标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一、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是国内民营干散货航
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秉承“以航运为主业,拓展航运产业链,打造知名
国际航运品牌”的愿景,坚持以“志在海洋,做精做强中国航运事业”为企业使
命,树立了“拼搏、当责、协作、创新”的价值观,通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模
式,持续巩固和发展优质客户,做精做强主营业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奋
斗者实现梦想。
二、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及具体规划
(一)稳步提升公司运力,实现规模化发展
运力规模是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近年来持续提升运力规模,为
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本次募集资
金继续购置干散货船舶投入运营,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优
化船队结构,保持公司在干散货航运市场的竞争力。
(二)提升服务能力,开发重点客户资源
干散货运输行业服务于铁矿石、煤炭、粮食等重要物资的流通,产业链内的
上下游企业包括了规模较大的生产型企业和资源型企业,与这类企业形成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在持续提升运力规模的基础上,公
司将致力于构建更为完善的航运网络,提高船舶管理和运力配置能力,提升响应
速度和运营效率,以优质的服务获得更多重点客户的认可与信赖,扩大核心客户
群体范围,进而提升公司在干散货航运市场的份额。
(三)延伸外租船服务,向航运综合服务商升级
公司利用行业复苏机会,整合管理优势、品牌优势及优质客户资源,做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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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运输主业,做强外租船业务,实现公司从“依靠重资产投入实现发展”向“以
自有规模化运力为基石,高效配置市场化运力,构建强大服务网络”的战略升级,
并在资本巿场的助力下,将干散货运输业务、干散货外租船业务结合,构筑领先
的综合航运服务能力。
(四)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航运生态圈”综合产业链平台
公司将紧跟市场形势的脉动,围绕航运主业,通过资本整合航运上下游产业
链资源,在现有传统航运业务基础上,全面构建以互联网信息化为基础,包括船
舶运营、货运租船、船舶管理等产业的综合航运生态圈。
(五)优化管理体系,持续投入信息化建设
全球航运业开始进入信息化、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期,信息化、数字化已成为
航运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公司将根据战略定位及发展要求,从管理提
升、资源整合优化等角度出发,积极尝试以“信息化+航运”为路径的创新业务
模式,持续改善并优化内部信息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业务、财务管理模块全面数
字化和智能化。同时,还将进一步升级船舶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智能分析,全面
提升公司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六)推动企业文化与业务经营的融合,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公司以“志在海洋,做精做强中国航运事业”为企业使命,秉承“大海胸怀、
志者必成”的企业精神,树立“拼搏、当责、协作、创新”的价值观,坚持“规
范与精益并举,安全与效率并行”的管理理念,形成“以船为家,以海为伴,以
拼搏求效益,以服务谋发展”的产品文化。公司将持续推动企业文化与业务经营
的融合,为公司的人才团队注入凝聚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以股权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为推动力,逐步完善科学的人力资源
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
升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公司将积极推进人才梯队化建设,在现有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上,通过结合
社会招聘、重点海事院校招聘、与船员管理公司深度合作等方式,持续引入多层
次、高素质的人才,构建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同时,公司还将加强船员队伍建设,
优化船员管理,提升船员的安全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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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定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一)主要假设条件
状态,未出现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重大不利变化,未出现重大的产业政策调整;
(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随着业务量增长,公司在提升运力规模、完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资
金投入及流动资金支持。现阶段虽然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但融资渠道有限,未来
仅依靠自身利润积累,很可能错失市场发展机遇。因此,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公
开发行股票迅速筹集大量资金,成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顺利实施的关键。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的
扩张将对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人才梯队建设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进一步
培养、储备具有较强市场分析能力及业务管理水平的高端航运人才。因此,如何
建立与公司领先优势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已成为公司今后发展所需面临的重要挑
战之一。
业务规模快速扩展使得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源配置、
内部控制和资金管理等领域面临新的挑战,公司需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
业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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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实现规划和目标拟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为确保上述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续发展的现代化制度,提高公司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保障公司高效、有序的
运行;
专业素质,并通过制定和实施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保持优秀管理人才及专业人
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持续对公司团队的行为进行自我修正,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极拓展国内外市场。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综合考虑企业外部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企业内
部资源及能力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既有经验与积
累,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所制定的。
上述发展计划的实施,将使公司主营业务得到全方位的发展,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运输服务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管理水平
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使得公司
的现有业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
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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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 2023 年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发行 4,127.6015 万股股票,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91,047.49 142,793.20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
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
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补充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相应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与环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主管机构投资备案,由于不属于环评审
批范围,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编号 环评备案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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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制度。根据该项制度,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公
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并严格执行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的议案》,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
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实施上述项目,将
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能够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
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一)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本项目计划通过新造及购买的方式,购置 10 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拟购置
船(每艘约 64,000 载重吨)用于境外航区运输业务。项目总投资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32,823.43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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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经济回暖,提升运力以应对未来市场需求
航运市场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近十年来,全球干散货物货运量保持平稳增
长。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12 年至 2021 年,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由 40.99 亿
吨增长至 53.65 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04%。
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稳步控制、经济逐步回暖,各地区对干散货的需求
预计将逐渐增加。除传统运输货物煤炭、铁矿石外,随着新能源市场快速增长,
小宗散货中的铝土矿、锰矿石等金属及矿物有望成为未来干散货海运市场的主要
增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采取购置二手船或新船的方式增加运力,将有助
于公司应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增加。
(2)把握市场上升机会,适时升级公司船队结构
国际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意识逐步增强,船舶污染排放将进一步收紧。IMO
已经通过了一系列降低国际船舶碳排放的技术性与运营性措施,如现有船舶能效
指数(EEXI)与碳强度指数(CII)等级评定计划,预计法规生效后,将加速市
场上船舶淘汰更新。现有公约框架下的船舶设计能效指数(EEDI)将在 2022 年
提前进入第三阶段,鼓励船舶的新型减排机制,新造船舶将执行船舶设计最新标
准,满足更严苛的碳排放要求。
体系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船舶,
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国内外相关环保法
规渐趋严格,航运企业纷纷加入碳中和、零碳排放、绿色能源的行列,不少企业
将发展节能船舶视为散货市场制胜的秘诀,而越早采取行动的公司,在未来就越
具运营优势。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扩大船队规模、优化船队结构,
新造船舶更符合环保减排和节能方面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升船队的运营效率,
提高公司的服务能力,降本增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引领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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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足的运力储备,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近年来全球新造船运力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2021 年受运力供给速度低于
干散货运输需求等因素影响,运价和船舶租金都有所上升。根据克拉克森研究报
告,截至 2022 年 7 月初,全球干散货船队较年初增长 1.5%,预计全年增长 2.4%,
仍处于可控范围。
必要的运力储备有利于公司在航运市场保持竞争力,保持核心客户稳定以及
对新客户的服务能力,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
(1)项目的实施顺应资源运输格局及国家政策鼓励方向
我国疆域辽阔,煤炭等资源分布有较强地域性,水路运输作为运输成本最低、
运输量最高的运输方式,是调剂国家资源供给的重要手段。2014 年,国务院颁
布的《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海运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
要的基础产业地位,明确了“海运强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十四五”也提出了
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顺应资源
运输格局和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
(2)公司专业的船舶管理能力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力支撑
船舶运营和运力管理是一项专业且复杂的工作。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船舶运
营团队,操作经验丰富,对海运行业有着深刻认知。公司贯彻精细化管理模式,
对船舶运行的各项指标拆分量化,保障公司船舶的安全运行、运行时效和效益,
公司在船舶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公司现有船队优势和口碑为新增运力的消化提供支持
公司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与大量的国内外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干散货的货种数量较多,包括煤炭、矿砂、谷物、
水泥等货物,公司对单一货物品种不存在依赖,受上游产业波动小,业务来源较
为广泛稳定。在全球各地区将大力发展基建类项目的后疫情时代背景下,购置新
船提升的运力可以被公司充分地消化,并且带来更高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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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 168,870.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总投资 168,870.92 100.00%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8.03 年,
税后内部收益率 11.41%。
T+1
序号 项目 T+2 T+3 T+4 T+5-T+12
Q1 Q2 Q3 Q4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本项目计划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拟使用募集资金 2,176.57 万元,项
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全球航运业进入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关键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加
速了航运业转型的进程。以往航运企业通过追求船舶大型化来提高规模效益,但
新冠肺炎疫情和苏伊士运河事件,促使行业反思超大规模运力的合理性,并探索
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提升运输服务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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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积极尝试以“信息化+航运”为路径的创新业务模
式,在提升船舶管理效率、深化资金管理运用、降低人力成本等方面探索信息化、
数字化解决方案。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感知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资源优化
能力和经营判断能力。
(2)实现数据智能分析,提升公司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随着国家对智能航运的大力推动,航运业向信息化、数字化、精细化持续转
型,越来越多的公司着手提升自身数字化水平,以降低公司运作成本,同时提高
经营效率。本项目将公司业务、财务管理模块全面数字化和智能化作为重要建设
内容,通过建立财务和人力共享服务中心,打造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应用,完善人
力资源全业务管理模式;升级船舶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智能分析,开发手机移动
端口应用,全面提升公司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3)增强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企业运行效率
航运信息的收集、分析及船舶管理是航运企业发展的核心。信息化建设成为
推动航运企业精细化管理和运行效率全面提升的重要力量,能在改善企业重要项
目和业务运行效率的基础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因此,构建高效、稳定、集成
的企业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是促进航运企业更好地实现
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国家出台的相关的产业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信部、财政部七部委发布了《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为智能航运未来发展指
明了方向,提出到 2025 年,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成为全球
智能航运发展创新中心;到 2035 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
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到 2050 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
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
国家各主管部门的一系列政策出台表明了政府对航运业的鼓励及航运企业
信息化建设的支持态度。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
策,具备政策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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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稳定发展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
性产业的特点,更是全面实现信息化社会的保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迅速
发展和应用的深化,软件与硬件、应用和服务联系日趋紧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开始向网络化、服务化、体系化和融合化方向演进。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高
速发展、成熟及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
基础。
(3)公司成熟的规范和制度为公司信息化平台运营提供了丰富经验
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企业信息化的应用建设,在财务管理、船舶经营管理等
方面制定了周密的信息管理流程制度,并逐步建立了企业绩效管理平台、财务会
计、财资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经营管理、预结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
以及船舶监控管理平台、综合数据展示平台等系统。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船舶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
规范和制度,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工作权限、作业标准已经比较熟悉和适应,
上述经验不但能帮助本项目在设计上更加规范、准确地使用,而且能够使相关人
员较快地适应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从而使公司信息化系统更快、更好地发挥作用,
这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本项目总投资 2,176.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总投资 2,176.57 100.00%
T+1
序号 项目 T+2 T+3
Q1 Q2 Q3 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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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序号 项目 T+2 T+3
Q1 Q2 Q3 Q4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投入 7,793.2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
快速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
(1)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开展,在项目完成后,公司船舶运
力规模将显著扩大。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6,814.25 万
元、157,242.56 万元、201,814.95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73.80%,营业收入保持
增长的发展趋势。随着客户订单的增加以及公司运力规模的扩大,公司营运资金
需求将大幅提升。资金实力是影响公司业务扩张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力支撑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增长,为公司战略
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也随之提升。公司目前融资渠道
较为单一,主要通过融资租赁筹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
率为 3.10 倍,资产负债率为 21.18%。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财
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抵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
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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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募集资金管
理方面,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开展。投资项目实施之后,公司运
力规模将显著扩大,有助于公司提升品牌形象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
加强与国内外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拓展新的客户,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
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实施完成后,
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建设将为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提
供坚实基础。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
资产都将得到显著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得到一定程度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进一步提高,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将大幅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新增多艘船舶,项目实施完成后固定资产将进一
步增加,固定资产折旧也将明显升高。公司预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
可实现的净利润能够覆盖新增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折旧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营业
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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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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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
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股利分配均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董事会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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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董事会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快,资本开支较大,为公司发展留存所需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现金分红的议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714.84 万元(含税)。
最近三年内,公司不存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利润分配方案均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现金分红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
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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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配的条件: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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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以现金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
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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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利润
分配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应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
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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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向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
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
形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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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
发表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程序进行监督。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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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1)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
配政策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2)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
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
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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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
责具体的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事宜,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勇
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ICC 环球
中心)42 层
电子邮箱:ipo@fz-highton.com
二、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境内航区运输业务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序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号
次运输合同 -2022.12.31
输合同 -2022.12.31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 2022.01.01
任公司 -2022.12.31
-2022.12.31
-2023.03.31
输合同 -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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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租期 合同主要内容
租,10-12 个月
PERFECT BULK 2022.02.02 起 SINGAPORE
LIMITED 租,10-13 个月 BULKER 期租服务
(二)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或 150 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2021.02.19
公司 -2024.02.18
连云港惠顺船务有限公 2022.04.21
司 -2025.04.20
航次运输合同 -2023.02.16
福建省万达海运有限公 水路散货运输 2022.05.11
司 合同 -2023.05.06
TIGER BULK NO.7 2022.09.29 起租, MV TIGHER
LIMITED 12-15 个月 PIONEER 期租服务
YANGTZE DAWN PTE 2022.12.13 起租, MV YANGTZE
LTD 8-10 个月 DAWN 期租服务
(三)授信、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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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编号及 船舶 融资租赁 承租 融资租赁
出租人 担保情况
号 合同名称 名称 期限 人 本金
船舶售后回租
中远海发(天
合同 新海 2021.04.07 海通 4,200.00 曾而斌、孙英保
(TJC2021LBV 通 1 -2026.04.06 发展 万元 证担保
司
ES0001A-FL)
船舶融资租赁
福州市金控融
协议 新海 2020.09.08 海通 6,000.00 曾而斌、孙英保
(FZJKZL-HZ- 通 2 -2025.09.08 发展 万元 证担保
司
融资租赁合同
新海 2020.04.15 海通 民生金融租赁 6,500.00 曾而斌、儒思石
通 5 -2023.04.15 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油保证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
新海 2020.10.15 海通 民生金融租赁 6,500.00 曾而斌、儒思石
通 6 -2023.10.15 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油保证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
新海 2020.10.15 海通 民生金融租赁 6,500.00 曾而斌、儒思石
通 7 -2023.10.15 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油保证担保
大唐海运权益
抵押担保,海通
FORTUNE 国际所持大唐
Bimco Standard 新海 2020.04.17 大唐 SHANGHAI 498.00 海运 100.00%股
Bareboat Charter 通 17 -2025.04.17 海运 SHIPPING 万美元 权质押担保,海
LIMITED 通发展、曾而
斌、孙英保证担
保
大宋海运权益
抵押担保,海通
FORTUNE 国际所持大宋
Bimco Standard 新海 2020.06.20 大宋 GUANGZHOU 463.00 海运 100.00%股
Bareboat Charter 通 18 -2025.06.20 海运 SHIPPING 万美元 权质押担保,海
LIMITED 通发展、曾而
斌、孙英保证担
保
大秦海运权益
抵押担保,海通
FORTUNE 国际所持大秦
Bimco Standard 新海 2020.12.01 大秦 PINGTAN 492.00 海运 100.00%股
Bareboat Charter 通 20 -2025.12.01 海运 SHIPPING 万美元 权质押担保,海
LIMITED 通发展、曾而
斌、孙英保证担
保
光船租赁合同 Xiang B7 HK 大创海运权益
新海 2020.12.25 大创 990.00
通 21 -2025.12.25 海运 万美元
SPV 字 Ship Lease Co., 发展保证担保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合同编号及 船舶 融资租赁 承租 融资租赁
出租人 担保情况
号 合同名称 名称 期限 人 本金
光船租赁合同 Xiang B13 HK 大新海运权益
(交银租赁 新海 2020.12.29 大新 International 944.00
SPV 字 通 22 -2025.12.29 海运 Ship Lease Co., 万美元
Limited 发展保证担保
光船租赁合同 Xiang B12 HK 大宏海运权益
(交银租赁 新海 2021.01.27 大宏 International 950.00
SPV 字 通 23 -2026.01.27 海运 Ship Lease Co., 万美元
Limited 发展保证担保
大夏海运权益
抵押担保,海通
FORTUNE 国际所持大夏
Bimco Standard 新海 2021.05.14 大夏 CHANGLE 510.00 海运 100.00%股
Bareboat Charter 通 27 -2026.05.14 海运 SHIPPING 万美元 权质押担保,海
LIMITED 通发展、曾而
斌、孙英保证担
保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以外的担保情况。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或有事项与期后事项”之“(一)或有事项”之“1、重大担保”。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 阶段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金额 事实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
号 进程
仲裁协会向申请人指派仲裁
大洋远洋 航次租 租合同》,由申请人为被申请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HBC ASIA 132.70 万 员,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出仲
PTE LTD 美元 裁通知;2022 年 8 月 2 日,被
公司 纠纷 次期租服务,申请人与被申请 132.70 万美元
申请人应诉,启动海事仲裁程
人因租金、赔偿金等产生争议
序,尚在仲裁阶段
租合同》,由申请人为被申请 2022 年 8 月 29 日,伦敦海事
ATHENA 航次租 人提供新海通 20 轮期租服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仲裁协会向申请人指派仲裁
大秦海运 31.94 万
有限公司 美元
PTE. LTD 纠纷 成申请人租金损失,申请人与 元 2022 年 9 月 10 日,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因租金损失赔偿金 应诉,尚在仲裁阶段
额产生争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最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被
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
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曾而斌 郑玉芳 刘国勇
乐君杰 肖治平 林 涛
齐银良 翁国雄
全体监事签字:
吴 洲 魏 弘 赵云逸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郑玉芳 刘国勇 吴小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陈 拓
项目协办人:
林 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李赫 张政
陈鸣剑 康晓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
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庆瑜 杨遒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负责人:
赵向阳
签字资产评估师:
王 伟 刘志强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王伟离职的说明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州海通船务有限公司拟改制
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10035 号),签字资
产评估师为王伟、刘志强。
因签字资产评估师已离职,无法在资产评估机构声明页中签字,但签字资产
评估师的离职不影响上述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赵向阳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
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庆瑜 杨遒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
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张恩军
签字注册会计师: (已离职)
马海福 丁西国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西国离职的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州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筹)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 60000002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马海福、丁西国。
因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西国已离职,无法在验资机构声明页中签字,但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离职不影响上述验资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验资机构负责人:
张恩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验资复
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复核机构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庆瑜 杨遒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及时间
上述备查文件将置备于下列场所,投资者可于发行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一)发行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ICC 环球
中心)42 层
电话:0591-88086357
联系人:刘国勇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许阳、陈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