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2023年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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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科技”
                        、“上市公司”、
                               “公司”
                                  )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
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下属公司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拟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融政策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地收益和损失;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使用阶段性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
委托理财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青    汪   涛         丁江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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