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0,560,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5%)的股东常州恒汇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
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函告,因经营
管理需要,常州恒汇拟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部分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况而定;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
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
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常州
恒汇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州恒汇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