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号楼会议室
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3-00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数为 1,167,682,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24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东共 3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997,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9324%。
权的股份总数为 35,997,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997,5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324%。
(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卢冠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165,945,09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3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59,96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5.1730%;反对 1,38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3.8391%;弃权 3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8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卢冠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