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3 年 2 月 22 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 年 2 月 22 日的交易
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57,247,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1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209,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15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36,2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反对 11,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