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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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上市公司”
或“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
条件。
    二、关于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及预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范围适当,发行价格的定价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
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意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
环保政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后有助于公司实现业务升级及拓展,有
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充实运营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有
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天职业字[2022]43267 号《湖南泰嘉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规定。
  八、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久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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