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第二
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豁免程序符合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徐志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瞿涛先生回
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公
司销售工程师、实际控制人的配偶蔡梦女士,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9.89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
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2)。
三、备查文件
(截至授予日)
。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