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 东百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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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0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年 2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
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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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现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方案的部分表述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
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3.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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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
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进行政
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共 1 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2,743,9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拟
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5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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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预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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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报告
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福建东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
行修订,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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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双方对协议的生效条件等条款进行修订,不涉及
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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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项进行修订。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
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的相关事宜;
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
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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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理工商变更登记;
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相关事宜;
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
等;
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
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本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计划;
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
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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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管部门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为确保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委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前述明细表进行鉴证出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下午 2:30 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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