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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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182%;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82%;首席运营官张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19%;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研发总监仇凯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9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上述 4 名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具体内容如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12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6%;董事、
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3,12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6%;首席运营官张辉先生
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750 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5%;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研发总监仇凯先生计划
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3%。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若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
     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钟益群                         12,500        0.0182%     其他方式取得:12,5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陈莉莉                         12,500        0.0182%     其他方式取得:12,5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张辉                         15,000        0.0219%     其他方式取得:15,0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仇凯                         20,000        0.0291%     其他方式取得:20,000 股
           级管理人员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因
名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3/17~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   自身资金
钟益群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3/17~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   自身资金
陈莉莉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3/17~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   自身资金
张辉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3/17~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   自身资金
仇凯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
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已取得的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
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在
减持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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