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更清
晰地体现公司核心产业和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
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学贤 龚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