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20037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监会
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
司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公司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
介机构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
方式披露,后续由深交所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3〕020037 号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
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
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
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
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
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
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关于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的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
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导体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大类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8.77%、
示客户订单较少的原因系供货保障能力是光刻胶下游客户
筛选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发行人产能规模较小,限制了
发行人开拓大客户的能力。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目前
光刻胶产品客户具体构成及其需求、合作历史,说明拓展现
有客户并开发同类型客户的可行性;(2)结合行业现状、
政策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规划布局、发行人光刻胶产
品核心技术或产品优势、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说
明在光刻胶类产品产能利用率偏低的情况下仍扩产光刻胶
相关产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项目达产后预期市场占比的
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市场产能消化方面的具体布局、
在手订单、经营计划和未来具体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