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中装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11 号)文核
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天职业字[2019]182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已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
号 项目名称 额 金 金 度
合计 57,078.69 51,230.69 1,634.50 3.19%
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
续费后净额 2,051.3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34.5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应有余额为 51,647.5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38,647.56 万元,用于
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3,000.0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
(2023 年 2 月 23 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实
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程,详见公
司 2022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分次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披
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
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资金将
用于生产经营,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会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
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
公司节省至少 1,740 万元(按银行 4.35%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
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负责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
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该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2022 年修订)》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使用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
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没有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东兴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斌 邓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