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事项进展情况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25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接管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创宏远”)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
关键资料,公司也无法完整掌握博创宏远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
等信息,对博创宏远的管理控制无法得到博创宏远管理层的执行。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准则》的有关规定说明该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编制范围及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
是否需对以前各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该事
项对公司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影响。
上市公司对应科目的比例、已投入资源等,说明将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康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停止相关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决定
书》事项提起诉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
采取的进一步措施,说明相关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高度重视本事项,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请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督促公司及
时采取必要维权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
内容。”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