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
于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及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英 刘中华 宋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