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
及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
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担保,担保
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亿元)
宝鹰股份 宝鹰建设 100% 100
除宝鹰建设外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宝鹰股份 按持股比例 20
的子公司
除宝鹰建设外资产负债率 70%以上
宝鹰股份 按持股比例 20
的子公司
宝鹰股份
宝鹰股份 - 10
子公司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
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
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和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
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2)。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在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宝鹰建设向光大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 2 亿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470,500.00 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 529,5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282,851.39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490,500.00 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 509,5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之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
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
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
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
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
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万元,负债总额 791,957.29 万元,净资产 231,933.05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462,466.38 万元,利润总额-189,230.03 万元,净利润-161,500.91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宝鹰建设总资产 1,031,977.24 万元,负债总额
据未经审计)。
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0.11%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
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
其他应付的费用。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
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
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 亿元。本次担保
总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