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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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上海艾为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74
人调整为 744 人,上述 30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
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
为 478.0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
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并同意以 53.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8.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莉黛、王国兴、胡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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