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证券投
资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措施,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本次公司证券投资额度
的预计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开展相关业
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丽娟 连漪 李存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