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论证分析切实、
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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