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3年2月)

证券之星 2023-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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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
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
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干部及
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
革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特种装备业务、投资项目、融资、
担保及抵押、资产处置、租赁、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风险
事件、对外捐赠、关联交易、职工权益等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公司、控股子公
司和参股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种装备委
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可就其职责内
事项行使决策权。具体授权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
划及任务计划;
  (二)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
划;
  (三)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
  (四)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
  (五)监督和指导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
  (六)董事会单独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组织机构职责调整
  在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职责进行调整。
  (二)投资项目
  批准单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至 3000 万元以下的境内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融资
司单笔 3000 万元及以上至 1 亿元以下的本部与子公司的
                             (含
全资、控股子公司)预算外融资(含金融机构融资及内部借
款)。
司单笔 1 亿元及以上至 10 亿元以下的公司本部与子公司的
(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预算内融资(含金融机构融资及内
部借款)
   。
  (四)抵押
公司贷款等所需的抵押质押。
  (五)资产处置、租赁
的股权转让。
以下的其他重大资产(不含股权、基金份额、土地使用权、
生产经营存货)内部处置-无偿划转(原值)
                   。
以下的其他重大资产(不含股权、基金份额、土地使用权、
生产经营存货)内部处置-非公开协议转让(原值)
                      。
其他重大资产(不含土地)租入(预算内年度资产租入租金
支付金额)
    。
  (六)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
的应收账款处置事项。
间单笔 3000 万元以上至 10000 万元以下的内部借款。
单位月度内累计 3000 万元以上 15000 万元以下的预算内单
笔大额经营性或投资性资金支付(公司成员单位付款往来除
外)。
预算外资金支付和使用。
投入方案。
  (七)风险事件
纠纷事件。
故。
  (八)关联交易
的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调整。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投资项目
  批准单项金额在 1000 万以下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抵押
抵押质押。
  (三)融资
司单笔 3000 万元以下的本部与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
司)预算外融资(含金融机构融资及内部借款)
                    。
司单笔 1 亿元以下的公司本部与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
司)预算内融资(含金融机构融资及内部借款)
                    。
  (四)资产处置、租赁
(不含股权、基金份额、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存货)内部
处置-无偿划转(原值)。
(不含股权、基金份额、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存货)内部
处置-非公开协议转让(原值)。
(不含土地)租入(预算内年度资产租入租金支付金额)
                        。
  (五)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
事项。
间单笔 3000 万元以下的内部借款。
和使用。
  (六)风险事件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关管理制
度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决策,应
在该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以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的
形式进行决策。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具体按照《董事会特种
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董事长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董事长专题会方式进行
决策(特殊情况事后报告),所决策事项一般无需经党委前
置研究。董事长专题会一般以现场形式召开,在技术条件许
可的情况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
召开。
 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
决策(特殊情况事后报告),所决策事项一般无需经党委前
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以召开现场会议为主要形式,同时对
于单一、简单明了的决策事项,可采取书面签署文件、电话
或视频会议方式。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授权相关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
决定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向公司决策机构报告;临时决定人
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公司决策机构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
追认。
 如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被授权人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
况。
 第十一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
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
项及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
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被授权人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
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责任。
 (一)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
 (二)被授权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
误;
 (三)被授权人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应与本
办法有效衔接。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光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1 年 12 修订)
                             》(中
光学董〔2022〕3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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