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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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49043                         债券简称:20华股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将于2023年2月27日支付2022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的利息3.05元(含
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24日,凡在2023年2月24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券简称“20华股01”。
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0华股01”的票面利率为3.0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10张“20华股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24.4元;QFII每10张派发利息30.5元(免
税)。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
  除息日:2023年2月27日
  付息日:2023年2月27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2月25日
  下一期票面利率:3.42%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2月24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20华股01”债券持有人。2023年2月2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
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
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王德明、彭昊
联系电话:028-86263433、028-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联系人:王昕彧
联系电话:021-20655588
传真:021-2065556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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