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董事会提供的黄俊辉、黄暕、王建龙和吴恒威的个人履历,并整
体评价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履职情况以及其任职期间公司的运营情况。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认为黄俊辉、黄暕、王建龙和吴恒威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
公司董事的职责。黄俊辉、黄暕、王建龙和吴恒威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已提供了芮奕平、顾德斌和王锦武的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
题向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芮奕平、顾德斌
和王锦武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芮奕平、顾德斌和
王锦武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黄俊辉、黄暕、王建龙、吴恒威、芮奕平、顾德斌和王锦武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拟订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整
体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
经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