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的股东分别按照直接持股比例或间接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措施公平、
对等,被担保企业运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杨继林 李齐放 付 鸣
刘信光 赵 阳 郑春美
李 强 吴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