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
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提名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履历
等材料,不存在以下情形:
员,期限尚未届满;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经审阅,本次提名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任
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要求,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