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何平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何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聘任财务
总监的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何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