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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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任贵
龙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已经提交我们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则的规定,基于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具有必要性;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具有公平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
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
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
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同
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马思甜、马伯钱、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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